继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求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委员马介璋呼吁《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两三年之后,广东省长黄华华也于3月9日也对劳动合同法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意愿:“《劳动合同法》引发那么大的反响,不是什么好事情”,黄华华省长建议全国人大应该指派专门调查组对引发巨大争论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专题调研.黄华华说,《劳动合同法》绝对是部好法,应该支持。但颁布以后遭遇了空前的争议,在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广州市两会上也引起热议,很多代表团围绕该话题展开了很长时间的辩论,“那天我在佛山团讨论,本来没这议题,最后却争了一个下午”。黄华华说,过去5年的所有法律中,包括备受注目的《物权法》都未曾如此火爆,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凤凰淑女:敢肯定地说,这位黄省长是个没将劳动合同法看懂的人,或者是一个为资本方代言的人。否则他就不会说"备受注目的《物权法》都未曾如此火爆"这样的话了。现在很多高级领导对企业家的话(说白了就是对富人的话)完全听的进去,不但能听进去,还做代言人。而对身边工作人员和那些真正需要他关心和爱护的群众"子民"却不放在眼里,对民众的利益,民众的呼声却可以忽略甚至是拖延,(其实是藐视),不削于关心群众的呼声这才是真的危险,才不是个好事情。一省之长,如果不懂得法律就信口雌黄,那个地方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情况就会出偏差。具体说,有几个高级领导真的搞懂过劳动法?这才是个严重的问题。
应该说劳动法是一部好的法律,且不说劳动法在出台前充分的经过调研和酝酿,它保护的是职工正当的、没有非分之想的利益。(总比无法可依强)职工要一个生存环境,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分。企业这几年发展很快,和国家把利益不断让给企业而职工吃亏有很大关系。现在企业发展了富裕了,职工收入和工作身份待遇却没有保障,这是不合理的。就劳动法中关于和职工“签定无期限长期合同”而言,不过是延续了过去旧劳动法中的一条,把它更具体话而已。并无扩大化地保护职工利益甚至到了给职工“铁饭碗”或者“将企业搞垮”的地步,这些话从何而来呢?
用人单位就该把人力资源支出作为企业财务项下的正当成本计算,但这个成本多年来都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人力资源支出低正是很多企业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外资企业,更是明显的利用这一点增大利润。企业对原材料涨价无话可说,知道接受和消化,而对人力资源的成本稍微认真一点,提高一点,就跳就闹,就大会小会“控诉”,好象国家用法律的形式不让他们发财了,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过去对人力资源使用上,实在是剥削太多了,劳动力成本太低了,低到了“外国企业无法接受的地步”。(外国企业里如果这样用人,职工早就跑完了)。这样低下的劳动力,造就了大多数人在改革中不但没有得到改革实惠,还不断被贫富差距拉大到成为社会边缘人,落入贫困。一直在打工,家庭却一贫如洗,到一把年纪了,却被企业一脚踢飞到到社会去无人管了,这对一个社会来说,合理吗?(套用那位黄省长的话“不是什么好事情”,可惜他这个话不是用在这里的)。
企业对职工的关心也就是对生产资料中重要一部分的关心。使用得当,人力资源是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生产资料,使用不得当,企业天天招工换人走马灯一样地培训新人,这对企业发展也不是好事情。须知你企业不但要付出培训新手费用,还要承担企业秘密流失的风险。
但企业尤其是广东江苏沿海一带的企业,这次通过政协委员的口,在全国联手反对新劳动法,我觉得也要认真看待,我分析企业主们的意见内涵是:也许想给政府压力,就此而希望政府减少对企业的税费,这大概是一个问题。那么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在企业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的现实下,考虑重新核实企业成本和税费。
好多企业主尤其是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主对新劳动法存在着误解,反对新劳动法,理由是说“无限期合同是大锅饭”,这就很好笑了,你私营和股份制企业都不是大锅饭的国营企业,你那里来的大锅饭?不是把大锅饭这个锅非要扣在自己头上吧?再说了,一个企业里只有好的优秀的职工才会被企业长期使用,为了安定那些技术人员骨干人心和留住人才。企业和职工自愿签定无期限合同,这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也是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发展而决定签定与否。企业毕竟是比职工强的一方,在职工和企业两方里,企业总是占主动的,你不自愿你可以不签,当然你不自愿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法。假如你觉得职工违反了公司职工条列,或者根据企业发展不值得签定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表示你这个愿望,并且向职工和工会说清楚你的企业发展规划,企业需要长期用什么样的人。
不仅企业主对新劳动法中的条款存在着误解,就是政府和分管劳动法执行情况的官员也会对新劳动法存在着误解。比如企业和工会协商了,因为企业要转产,对某个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企业觉得没必要继续签定合同,因为转产后不再需要没有技术的职工,或者企业技术改造后会多余一部分员工,这些员工又是工作时间长的,这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需要,不签定长期无固定合同,我想是应该允许的。据我了解,这些年企业发展很快,从原来的劳动密集型无技术含量型,往科技技术含量加大型发展过度,对员工的要求也随着发生变化,那些没有技术能力但工作时间长的人也会被企业淘汰,这是很正常的,政府该是允许的。而很多劳动法执法监督大队却不顾企业的具体情况去乱罚款或者劳动纠纷官司中总是企业输掉,这个,企业是有意见的,希望政府部门实事求是地执行法律。
我觉得,现在的高层公务员身负重担,承担着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重担,保证着一方百姓的平安,过去说是"父母官,"现在不是父母官了,是公仆,是全省人民的公务员,那么你的立场、你的屁股就要考虑坐在什么地方,听取什么意见,表达和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省长周围全是富人,听取的是富人的意见,政协委员也全是先富起来的人和靠劳动发展的企业主,他们当然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而省长你,却不能只站在他们的立场说话,你不仅仅是富人的省长,你是全省人民的省长.。(由此我就想起了好多人为什么呼喊民主选举,你省长不是民选的,你当然不顾民众的意愿.)
改革开放几十年,从前高喊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原先让一部分人先富的目的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如今好象并不是那样的结果,富裕了的人,对法律中稍微有所关心民众的条款,说白了,就是稍微倾斜与民众的条款都反感,你是想富了还想更富,打工的民众是想保持个相对稳定的饭碗,和有始有终的一个工作环境,就这么一点点正当要求,就遭到大大小小的企业主的反对,理由很充分:“我组织劳动,我交纳税养活了官员,我有权利提出保护我的利益”,很好,企业富了,企业家交纳税了,做贡献了,国家也跟着富裕了,你们有功劳,但不要忘记,这些富民政策是国家给的,有了好政策,才有了业主的发展。
国家现在要用法律的形式对那些没有分享到改革成果的、过去忽略了他们的正当利益、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牺牲的劳动民众职工给予人权关怀,根据宪法保障"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保障他们在给企业做了贡献后不被企业轻易无端的榨干后甩给社会从而制造社会问题,国家就是用法律的形式限制了企业对人力资源光压榨不养活不承担的问题,就这么限制了一点,无非是告诉企业,你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对职工那么随便,就被习惯于随便开销员工惯了的企业主们呼天抢地,开会"声讨"之,聚众漫骂之,行动抵制之,我想,很多企业主是被国家过去过于宽松的用人制度给惯坏了,实在是忘记了自己能发财和现在有能力顾人干活当老板,能交纳税款,完全是国家给予的支持,今天要你以法律的方式回报社会了,你就不满了.难道这个社会只允许你活,不允许打工者活么?那显然是不公平的。职工也会说,我也希望富了交纳税款,我愿意承担给国家交纳税的义务,但你法律要给我一个机会才对。
省长也好,企业主也好,不要忘记了,世界上的人是有富有贫,但在贫和富之间除了个人能力外,还有政策的扶持,以及贫富的平衡点。一个社会里,穷人太多了,富人是不安全的,这一点,西方的富人好象比中国的富人活的明白,他们千方百计维护那个“贫富平衡点”,不让它超越另一部分人的忍耐度,保持社会和谐。
国家出台某个政策,不会只想着某一方面人得利而不顾及另一部分人,那样的话,就失去平衡,就打破平衡点,这对国家整体和谐发展是不利的。企业主暂时不理解很正常,要给他们宣传法律,但那位吃着官家饭,站在官方的立场考虑全局的省长,你怎么也不理解呢?民众需要看到一个省长正确的把握全局的立场和掌握政策法律的水平,而不是被某些利益相关的人把你也闹晕了头。
凤凰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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