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假蔓延的一则寓言
老张
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给奥运以来全国人民的好心情添堵,故有网友提出,要好好从理论上研究研究,为什么五花八门的造假屡禁不止且四处蔓延?对此,我深以为然,但因还没工夫做“模型”,只得先编上一则寓言,以作引玉之砖。
话说一个运动场里连续举行短跑比赛,比赛的规则当然是“真跑”:从同一个起点出发(机会均等嘛),围着 400米 的圆形跑道跑一圈,按名次发奖牌奖金。但赛季天气不好,灰蒙蒙的(信息不完备),只有一盏灯,照着终点线。观众为确保比赛公平,推举一个组委会坐前排,好看清楚点。组委会又聘请裁判在赛场上近距离观察并执法,也就是监督“真跑”规则落实。比赛结束,观众看到运动员依次冲过终点线,优胜者就成了英雄。
但因为能见度不良,运动员其实可能有三种人,大多数是“真跑”的,少数是“造假跑”的,个别干脆是“假跑”的。
什么叫“假跑”呢?他根本不是在起跑线上开始跑的,而是在离终点不远的地方起跑的(起点不平等)。这老兄很可能就是组委会的成员溜下看台去夺奖的,裁判就是看到了,也管不了。因为他本身就是老板,有游离于规则之外的特权。
什么叫“造假跑”呢?比方说,他们只跑到一半,就“切直径”转身直奔终点了(过程不平等)。出现这种事儿,有几种可能。一是裁判也“信息不全”,没看着。二是裁判缺乏足够的执法“激励”、睁只眼闭只眼,愣装没看见。第三更严重,裁判利用他们与组委会和观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造假跑”运动员事先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了。而造假跑的人之所以要送好处费,是因裁判可以管得了他们,不“寻租”拿不到奖。故而“造假跑”,亦为创造条件假跑之谓也。
在这样的比赛中,摘金夺银的人可不一定是真英雄(结果不平等)。因为事实上已经有“真跑”、“假跑”、“造假跑”三种规则并行。吴思发明“潜规则”一词,令人佩服的很,“假跑”和“造假跑”,似都可戴上“潜规则”的帽子。
那么,把“潜规则”帽子摘掉,鼓吹“假跑”和“造假跑”的“效率”行不行?不可能。因为观众、组委会和多数运动员经过“公共选择”,“一致同意”的规则是“真跑”。私下交易达成的规则上不了台面。所以,尽管“假跑”、“造假跑”的人捞到好处,还是会和部分“腐败”的组委会成员和裁判一起,赞颂“真跑”规则的伟大,并把自己的优秀成绩也归功于“真跑”规则的通行。也就是说,他们在办假事、说假话,丧失“诚信”的同时,还具备了扭曲的双重人格。
如果就賽一场倒也罢了。不幸的是,在这样的“重复博弈”中,“假跑”和“造假跑”的信息总会泄漏出去,这种行为也必定会传染扩散。因为有利可图,下海“假跑”的可能增多,“造假跑”的不仅会继续收买裁判,还会设法收买组委会成员以分享特权。而那些“真跑”的运动员,也会因为无望“勤劳致富”,改走歪门邪道,卷入权钱交易。于是乎,“假”和“腐败”就同时大面积蔓延开来。
若此,再来一次比赛,更多运动员、裁判员的宣誓词,可能是假话;“假跑”和“造假跑”的比例会提高。结果,优胜成绩也会越来越假。更要命的是,“劣币驱除良币”:“真跑”的“正式规则”名存实亡,鲜有奉行,而“潜规则”却大行其道。还有这种可能,就连有些观众看到“假跑”、“造假跑”的人名利双收,也不禁羡慕起来,心向往之。这样,整个运动场上还会剩下多少诚信、正义和公平呢?
这则寓言,大家是否以为然,无足轻重。问题是有什么消除这种造假扩大化的法子没有?
好像已经不少。比如,伦理学家讲要加强教育提高道德水平;经济学家讲要加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兼容机制;社会学家讲要加强舆论监督,等等。这些都对,但十七大《报告》中的法子更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的,按这个思路,您把运动场的照明灯都装上,全都打开不就成了么?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又是个社会成本很高的“系统工程”。怎样实施,尚未及深思,期望诸位网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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