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公布财产,也就是是否要接受监督
前不久,在全国人大会议及网上“政府官员是否应公布财产”又成为人大代表及广大网民热议的一个话题。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并不难回答的问题,只是透过对这个问题争论的表面现象所反映出的深层次的问题倒是耐人寻味。
在笔者看来,政府官员是否应公布财产的问题,说白了,也就是政府官员是否要接受监督的问题。恐怕没有人会否认政府官员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种组织的监督。而所谓监督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具体的内容。领导干部的个人及亲属的财产情况就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之一。
我们对一个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主要就是要监督这个领导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而一个领导干部是否以权谋私,往往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在其个人财产上。因为不论是哪一个领导干部,不论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有多高,他的收入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是清清楚楚的。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以权谋私,那么他的个人财产必然与其收入相符;反之,一个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那么他的个人财产必然与其收入不相符。因此,我们可以从一个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是否与其收入相符上看出这个领导干部是否以权谋私。
试问那些反对领导干部公布个人财产的政府官员:你们不是口口声声说是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吗,那么,离开了对领导干部个人及亲属的财产情况的监督,我们还监督什么呢?
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事实上,一个真正廉洁的领导干部是绝不会怕把自己的个人及亲属的财产情况公之于众的。只有那些以权谋私的贪官因为心里有鬼所以才会在公布个人及亲属的财产问题上“怕”字当头,才会拼命反对公布个人及亲属的财产。因为一旦他们公布了个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他们不仅乌纱帽难保,恐怕连小命也难保。所以对贪官来说,要不要公布个人及亲属的财产关系到他个人的生死存亡,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他不拼命反对才怪呢。
据说,被调查的政府官员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反对公布个人及亲属的财产。这个现象很发人深省。在笔者看来,这个现象实际上是给我们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因为以往我们反腐败,大都是领导干部反别人的腐败,要求别人接受监督,而从不提出反腐败要从自己做起,自己首先要接受监督。因此就造成这样一种情况:有领导干部在台上也大讲反腐败,甚至也会查处一些与已无关的腐败分子。于是就自认为自己是反腐败了,是表明了自己反腐败的决心了,是反腐败取得重大成绩了。而实际上自己本身就在大搞腐败,就在包庇与自己有关的腐败分子,如陈良宇之流。这就是我们反腐败工作在一些地方深入不下去,不彻底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们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反腐败不要只反别人的腐败,只要求对别人进行监督,而必须从自身做起,应当从要求对自己进行监督做起。领导干部主动公布个人及亲属的财产就是反腐败从自身做起,从要求对自己进行监督做起的重要表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彰显领导干部反腐败的决心,才是真正的反腐败。否则,反腐败只能是假的,是表面的,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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