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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启示:必须对中国改革进程进行马克思主义剖析

昆明池 · 2009-08-31 · 来源:
通化钢铁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通钢启示二:反思中国发展道路,必须对中国改革进程进行马克思主义剖析

近几年来,反思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紧随其后就有“反对改革”的大帽子凌空而降。事实上对“反思改革”过敏者,主要是那些手握改革主导权者和通过改革大量获得既得利益者。他们整日价都在向人民宣传改革的伟大成就,让人民感受身边的变化。好像只有这样才算是坚持了邓小平理论,才算是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此,老百姓心中有另外一本帐:一是这些发展与繁华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这些发展成果有多少属于广大工农群众?如果分析一下所有制结构,除去仅占总人口0.4%的极少数人占去的70%国家财富,真正属于老百姓的能有多少?即使说老百姓的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也不过分。二是这些发展与繁荣的成本问题。为了这些发展与繁荣,资源的过度消耗与环境的严重污染如何计算?这些经济成果够不够填补已经严重短缺的资源、够不够治理严重的环境污染?答案都是不言自明的。

今年6月,学习时报发表了宋福范《邓小平晚年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反思》一文,我们才知道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早在1993年就开始了这个反思。既然要反思,并且是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反思,那就必须从关系国家基本社会制度这个根本性问题上着眼,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对中国改革进程进行剖析,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改革成果,进而确立中国正确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一)中国改革进程是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摧毁国企、削弱以至取消公有制、最终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进程。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有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可见,公有制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基本宗旨的核心。实际上,早在苏区,我党就开始创建公营企业。抗战期间,公营企业更是迅速发展,1943年陕甘宁边区共有101个公营工厂,比1937年增加了30倍。1946年,随着哈尔滨的解放,我党又开始了对官僚资本的接收。到1949年底,全国共计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2858个,拥有职工129万人。另外还有“四行两局”(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系统和国民党省市地方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针对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还隐藏着一些官僚资本股产的情况,颁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对隐藏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做了一次彻底的清理和处理,圆满地完成了没收官僚资本的任务。随后,我们又开始了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此后,借助政权的力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终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几乎是一无所有的背景下,建成了我国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

对于我们这个命根子,我党几代主要领导人应该说是清醒的。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他在讲“两个飞跃”时还专门强调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但是,显而易见的是,随着大量国企的倒闭、改制,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党在这个根本原则问题上并没有真正坚持下去,而是步步退让,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党的十三大以来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看到我党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演变轨迹。

对于私营经济的承认,始于1987年赵紫阳在党的十三大所作的政治报告,报告称:“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我们曾经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以为单凭主观愿望,依靠群众运动,就可以使生产力急剧提高,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我们已经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一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这是第一次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根据。但此时仍然明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

经过“八九”动乱,我党对赵紫阳的改革有了警惕。但很快就又因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而回头。1992年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虽然都强调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报告又指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实际上仍然是为发展私营经济开绿灯。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什么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了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江泽民同志在闭幕时的讲话中重申:“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同时,“讲话”又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要“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实现“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同时又对“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表述为“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这不仅为私营经济进入国企、而且为大量工人下岗开了口子。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一)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二)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决议第一次提到了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的问题。但同时认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将“私营经济”的提法换成了“非公有制经济”,其地位也由“补充”提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还首次提出“将吸收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有步骤地推进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开放,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积极吸收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面对加入世贸的新形势,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指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再次提出“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2003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中,首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对“科学发展观”作了进一步的描述,将“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写入决定。同时仍然坚持了十六大报告“两个毫不动摇”的提法。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仍然沿袭了前两年的提法。

2007年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仍然沿袭了前两年的提法。

执政党在“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步步退让,对于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激励。由此,他们可以对新中国前30年历史随心所欲地贬损,他们编造的“公有制必然效率低下”的谬论邪说也大行其道,甚至成了主导中国改革的理论教父。厉以宁说,国企“好比一个人患了老年痴呆症,通过外因去刺激,你刺激不了它。所以,中国的改革,要搞实质性的改革,就是产权改革,所有制改革。”(转引自《十年文萃》第510页)冀志罡在2004年9月9日的《南方周末》上写道:“几个世纪的经济历史和经济理论都证明了,产权不明的资产必然被滥用,必然产生‘租值耗散’。国企的经营绩效,除非得到政府的特权保护,一般都不如民营企业。”

正是在这个大环境之下,中国国企、中国公有制经济终于被这些阴谋家出卖得元气大伤。正是在他们的“指导”下,历经“国退民进”、改制、破产倒闭几个阶段,我国公有制企业急剧下降,很快出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比重的严重倒置。据2004年底经济普查,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只剩下19.2万个,比1996年下降91.1%;比2001年下降48.2%;仅占二、三产业企业法人数的5.5%。集体企业法人单位数只剩下45.6万个,比1996年下降90.9%;比2001年下降46.9%,仅占企业法人单位数的10.5%;而私营企业法人数达198.2万个,比1996年增长1.42倍;比2001年增长49.7%,占企业法人总数的61%。外商企业法人数增加了1.3万个,增长9.6%。在325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公有制企业只占19.9%,而非公有制企业却占80.1%。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李毅中在2003年11月2日讲话时,用“心情沉重”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列举当年从3月初到10月底,在多个省市出现的一场地方国有资产出售的浪潮,并痛斥其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有些地方低估贱卖,一卖了之,甚至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

严重的是,问题并没有止于此。真正更为疯狂的贱卖国企浪潮恰恰在2004年之后。2004年东三省3500家省及省以下国有工业企业,经过2005一年“国企改革攻坚战”,80%以上已经实现了产权重组(中小企业90%以上),吉林省816家全部改完。其中只有20%左右保持了国家控股(相对控股)。以通钢事件的发生地吉林省为例。2004年,王珉由苏州市委书记调任吉林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2005年1月,被选为省长。上任伊始,曾创造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完成1034家国企改制记录的王珉,就点燃了到吉林后的第一把火——“816工程”攻坚战。所谓“816工程”是指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816户重点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在当时很多人看来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结果在王珉分秒必争的强力推动下,2006年4月,列入攻坚计划的816户国企改制基本完成,一年完成三年改革任务。截至2006年底,吉林省已有3228户国企完成改制,改制面达到98%。(新华社长春2007年7月15日电)同年12月初,王珉就已荣任吉林省委书记。至于这些国企是怎样“成功”改制的,通钢事件可见一斑。这一个省,仅仅用一年时间就可以将816家国企一扫而光,其他省呢?全国呢?2004年之后,历经“王珉”们的大刀阔斧,国企还能有多少硕果可存呢?

公有制企业的相继破产、倒闭,使中国公私经济比例很快发生了根本性逆转。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过去的五年中,内资民营投资总量以每年近三成的速度增长。另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日前在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三届高峰会上表示,中国的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内,由几乎为零迅速增长到目前的约6万亿元,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深刻的变化:它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私营企业占中国法人企业的60%以上;它创造了中国GDP的约40%,创造了中国GDP增量的约60%。据《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08年最后一期披露:“到2006年,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资产所占比重下降到44.3%(其中国有经济为32.0%,集体经济为12.3%),远低于55-60%的临界值;非公有制资产所占比重则上升到55.4%(其中私营经济为33.0%,外资经济为19.1%,个体经济为3.3%)”。这就表明,公有制资产已经不占主体地位,占主体地位的是非公有制资产。

而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于此。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所占比例,1978年为 78%,1992年为48%,1997年为25.5%。据国家统计局材料,到了2006年已经下降到14.9%,甚至远远低于1949年建国之初国有工业总产值占26.2%的比重。而现在所占比重已处10%之下。(雨夹雪《国之重器:共和国60年的国营企业》)由全国工商联主持编写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预计:今后5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将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全部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上升至3/4。蓝皮书称,“十一五”期间,私营企业数量仍将大幅增长,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可能达到七成以上。在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增加的同时,民企的规模也将继续明显扩大。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三届年会上称:当前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已跨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个变化将来还会继续下去,民间资本、民营经济将会继续大发展,并成为改变中国、发展中国的一个主要力量。由王珏、吴敬琏任总顾问,樊纲、刘伟、张维迎、周为民任顾问,由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主办的市场经济决策信息咨询网络《特供信息》,在2006年第 37、49、50期上,刊载了三篇涉及所有制问题的“主持者言”。有一篇说得更加明白:“过去我们说,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现在我们逐渐发现,顺着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思路发展下去,总有一天我们会反过来说,国有经济是对民营经济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这些言之凿凿的“主持者言”,不是恰恰将这些改革教父的司马昭之心大白于天下么?

(二)中国改革进程是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处心积虑催生、发展、做大资产阶级的进程。

1、为私营经济正名。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私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提出始于1987年赵紫阳在党的十三大所作的政治报告。随后便一发而不可收。根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的说法,从1988年到2004年修宪,私营经济地位经过了四个阶段:由最初写入宪法,到“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然后到此次修宪改“引导、监督和管理”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国家大法——《宪法》中已经确立了“新社会阶层”崇高地位。而随着2005年2月被称为“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形势朝着有利于私营经济的方向迅速发展”(马立诚《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加上这几年《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发展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的先后出台,以及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拟定《反垄断法》、《国资法》和《融资租赁法》,这一系列体现市场化导向的法律与“36条”一起,正在塑造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

2、一切为私营经济让路。私营经济法律地位的从无到有,有力的推动了私营经济向其他领域的渗透与扩张。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到2004年,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限制进入”的情况。而国务院“36条”出台后,2005年3月1日《法制早报》报道说,“36条”最大亮点是以中央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赋予了非公经济国民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法制早报》还说,“36条”明确了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铁路、探矿等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

此后,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相继向私营企业开放。2005年8月,民航总局通过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对民航业涉及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管系统、民航相关项目的投资实施了全方位开放。而早在2003年,温州均瑶集团就出资收购了宜昌三峡机场,并控股东方航空武汉航空公司18%的股份,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05年7月,铁道部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并宣布对非公有资本开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装备制造和铁路多元经营四大领域。此前一个月,我国首条民资参股的铁路——衢(州)常(山)铁路开工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04年,民间投资已经占据上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一半。在上海高速公路网的投资中,70%左右来自民间投资。2005年5月27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准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2005年6月,《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说,多年来游走于黑白地带之间的民间融资终于被金融管理当局予以肯定。对此,温州一位私营企业家说:“这意味着在政策上对民间资本开始转向利好,民间融资可以浮出水面、走向前台。下一步将是民间融资的组织化、机构化,最后发展成为民间银行。”

这一系列的大动作,实际上早已突破了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004年2月1日,诸多媒体以《红头文件规定不追究民企“原罪”》、《河北30条实现五大突破》等标题,报道了河北省2004年初下发的一个红头文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和争论。2003年最后一天,河北省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2004年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批转了这个被称为“30条”的文件。其第七条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此外,“30条”还规定:“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就可以大胆做”。这个文件的精神,被解读为官方不赞成原罪说。

私营经济的政治影响力更是与日俱增,甚至有了很强的决策权和话语权。按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说法:“比如私产入宪、物权法的制定、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等,都与新社会阶层的推动分不开。”

3、开门纳资,直接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构成。俘虏党的领导人,使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图谋摇身变为指导改革的主流思想,把中国引入分化、西化的歧途,这是中国改革以来西方政治家们的得意之作。然而,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告诉他们,要从根本上毁掉中国共产党,不能仅仅寄希望于俘虏党的领导人,最根本的就是改变其构成,最终改变其阶级属性。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形成、发展与壮大,他们这个努力也就逐步付诸实施。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但在十六大以前,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仍然规定不准资本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条件下,实际已有越来越多的资本家入党。据调查,资本家中共产党员所占比例:1993年为13.1%,1995年为17.1%,2000年为19.9%(戴建中:《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75页);2001年达到29.9%(见《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载《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2月6日)。这个比例已远远超过资本家参加民主党派的比例(2001年为5.7%),更远远超过工人、农民和知识份子中共产党员的比例。十六大修改党章后,据《人民日报》报道,2004年,全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共发展党员1.1万名,其中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894名。到了2007年,资本家中的共产党员比例达到32.2%。

消除了加入执政党的障碍,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和参政议政机构也就不在话下。2007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的报道称:“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他们中间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另据其他资料:在十届全国人大2900多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有200名,占代表总数的10%。同时,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也有65名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阶层。2003年1月,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董事长、重庆市工商联会长尹明善当选为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浙江传化集团董事长、浙江省工商联会长徐冠巨当选为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不仅如此。许多民营企业家已经远远不甘于担任人大和政协的职务,他们渴望接近更高层。(《南方周末》2007年8月9日)2002年,江苏沙钢集团董事长沈文荣、森达集团董事长朱相桂与远东集团的蒋锡培、综艺集团的昝圣达、重庆南方集团的孙甚林、广东金潮集团刘思荣等7位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集体亮相十六大,民营企业家、飞跃集团老总邱继宝首开民营企业党代表举办记者招待会先例,曾引起热烈议论。《中国青年报》2002年10月28日透露:“福布斯杂志刚刚公布了新一届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在列名的100名富豪名单上,有3位名列十六大代表之中。”并赞扬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突破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及时团结、整合了各种新生社会力量。”《财经时报》2002年11月21日报道则说:中共十六大的主持者,特地安排拥有13亿元资产的邱继宝举行个人记者招待会。通过这一形式,将私营企业主在中国共产党中的地位“昭告全世界”。到了十七大,党代表中这一阵容扩大到20个左右,从江苏、浙江等少数省份扩展到全国半数以上地区,包括西部的新疆和宁夏等。这些“老板代表”中,有6人入围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4、对新资产阶级的支持、纵容,为其迅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古今中外所没有的“宽松”环境。据左大培《不许再卖——揭穿企业“改制”的神话》一文,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的浪潮初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广东、福建等省,采取的形式一个是“卖”、一个是“分”。即将原国有和集体企业出卖给外资、外企,通过乡镇企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将其所有权变成股份分给其员工,而企业主管一般都分得了较大股份。在这场“改制”浪潮中最先出现了“靓女先嫁”的口号,要先将最好的公有企业卖给私人。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4-1996年,“改制”风已经蔓延到中国东部各省。各地政府以“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发展民营经济”和“引进外资”为口号,纷纷攀比公有制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百分比,以清除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为光荣。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对原来的集体企业的“改制”已经基本完成,许多国有企业也完成了改制,但是“改制”还基本限于原来的中小型公有制企业。而在这个时期中,“改制”迅速向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蔓延,在各地实际上已经成为一场运动,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以极低的代价取得国有企业的私人控股权。除了上述的种种作法之外,有关部门最近几年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某些规定也极大地方便了少数人掠夺广大人民的财产。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账面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未偿还贷款平均占企业全部资产金额的70%。但是国有企业还有一笔政府承认的“隐性债务”,它是国有企业欠本企业职工的债务,其中除了包括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之外,还要为解雇的员工支付一笔“买断工龄”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按真正的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就意味着平均来说应当以零价格向购买者白送公有企业所有权,至多也只是相当于其总资产10%的售价!其实,“隐性债务”并不是企业必须支付的真正债务,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会真正支付的。这些私有吞并者很明白其中的道理。于是,改制中“理顺劳动关系”就成了掠夺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堂而皇之的合法借口,这些“隐性债务”也就成了新的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

2004年8月31日《市场报》刊发了一篇题目为《解密中国大富豪“暴富流程图”》的文章,其中引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华民教授对不法新富阶层的暴富过程所作的注解: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他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这部分国家资金(银行贷款)来购买那部分国有资产,然后变成自己的。正是这些一不靠办企业,二不靠科学技术,三不懂计算机、不懂外语的“新文盲”,通过这个“运作”功夫,加上不怕坐班房、掉脑袋的超人心理素质,居然一穷二白起家,硬是在短短几年、十几年中,成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

中国青年报2006年12月20日以“2006纷纷落马的中国富豪:玩弄资本 用钱生钱”为题作了这样的报道:其实,我们从2006年落马的富豪中可以看出,依靠原始积累赚取“第一桶金”已不再是他们喜欢的游戏方式,他们更愿意把“资本”玩弄于股掌之中,用钱来生钱,一夜之间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只要一个概念、一次重组,就可以融资上亿元、上十亿元,这样疯狂的赚钱速度让不少企业陷入了一种集体疯狂。在这样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成为富豪财富的放大器,亿万富豪可以一夜诞生。事实上,经不起追问的财富,通常是伴着富豪偷税漏税、违规经营、多元化盲目扩张等失误之举,特别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以“资本运作”发迹的“资本型富豪”,在演绎了一夜暴富的神话之后,每每成为落马富豪的新成员。即使我们可以忽略“第一桶金”的灰色,那么他们又如何证明第二桶金、第三桶金的亮色?和中国的富豪们打了多年交道的英国人胡润也开始把自己的百富榜戏称为“杀猪榜”,不过他也坚称富豪落马是企业本身的问题,和百富榜无关。无论是胡润的百富榜,还是福布斯的富豪榜,都只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通过镜子看到中国富豪的发展印记,我们更希望通过镜子折射出中国富豪身上的阳光。后面报纸专门附了一份简要介绍这些落马富翁的人物档案。

正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国有企业办“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产权交易”的浪潮,为少数特权人物转移资金以侵吞国有资本提供了条件。随后的“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不准国有企业继续经营;现在仍如火如荼的“国企改制”则更是明目张胆地实行私有化,而且基本上是以向少数特权人物白送国有财产的方式实行权贵私有化,让少数人放手掠夺全国人民的财产。这不仅将许多国有企业送上了绝路,而且在一极喂养出了一个有惊人财富的暴富阶层,在另一极断送了大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路,使他们坠入了贫困的深渊。(左大培《不许再卖——揭穿企业“改制”的神话》)

(三)中国改革进程是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瓦解社会主义阶级基础、中国工人阶级由领导阶级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进程。

1、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在中国推进的资本主义改革的另一个险恶目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阶级基础的瓦解。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业人员的结构必然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若干资料,结合其他有关资料测算(二、三产业),2006年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与私营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总数中所占比重为32.5%与67.5%。当前,这两者的差距也在继续扩大。有关资料表明,在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十多万家企业易手私人,六千多万工人下岗失业。这就是说,目前,除农民之外,全国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劳动阶级中2/3以上的人员已经失去国家主人地位,沦为新的劳动商品和资本的奴隶。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阶级基础,一旦被瓦解,工人阶级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领导阶级地位自然名存实亡。我们不妨以改革前的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工农代表数额作参照进行一番分析。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根本方式。但这些年来,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却呈逐渐下降趋势。在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中,工农代表占51%,第五届为47%,第六届为29%,第七届为23%,第八届为21%,第九届为19%,到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在2985名代表中,工人农民551名,仅占18.5%。这不仅与工人、农民在社会各阶层中所占比重根本不成比例,而且其中真正的工农代表实际上寥寥无几,其代表名额相当一部分被党政官员、各种精英、富豪人群所顶替或挤占。以有据可查的辽宁、湖南、云南、新疆四省区为例,辽宁省11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只有1名工段长、3名村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这3人中,有2人担任着企业董事长。湖南省118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属于工农身份的没有一名产业工人,只有3名村支部书记;云南省91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没有一位产业工人和农民;新疆6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能挨上产业工人边的有2位工程队队长(副队长),能挨上农民边的是1位村支部书记。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这19%的工农代表实际上是略胜于无。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国企大批被私有化之后,党和国家即使高度重视了这一问题,实际上也往往积重难返、于事无补了。这一点我们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就可看其端倪。

鉴于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2007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作草案说明时说,“值得重视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决定草案规定,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工、农、知识分子等代表比例不低于75%。特别是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在其政治报告中,又郑重宣布:“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究竟落实得怎样呢?我们可以中原某中等城市为例看个究竟。

按照省委分配方案,在这次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中,这个中等城市出席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8人,要求推荐候选人12人。其构成情况是:工人3人,农民2人,干部2人,知识分子3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2人。其中,妇女4人,非中共人士5人,少数民族2人。工农代表所占比例为41.67%。如果这还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话,从该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分配名额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该市代表名额为46人(不含省下分参选的代表名额),其构成情况是:工人11人,农民11人,干部8人,知识分子8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8人。其中,妇女13人,非中共人士19人,少数民族3人。工农代表所占比例为47.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对推选人民代表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工人是指车间主任(含车间主任)以下的第一线产业工人;农民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含农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的农民群众。这实际上也是对长期存在的窃占工农代表名额现象的一种纠正。但最终落实结果却与省委要求大相径庭,真正来自一线的产业工人和农民一个也没有。其中原因,一是当地国企基本上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私企,在一线工人中选举人大代表结果可想而知。二是省里要求8个名额、推荐12名候选人。省里最后平衡时是按其影响力或实力取舍的。

这种状况,是难以保证工人农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难以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地位,也难以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切身利益。

2、工人阶级随着其政治地位赖以依托的国企的私有化,重新沦为新的劳动商品和资本的奴隶是不可避免的结局。由于工人阶级企业主人地位的丧失,同一地区同样工种,在国企与在私企相比,且不说政治地位,即使劳动强度和工资待遇也是不可同日而语。据国家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制造业人工成本仅相当于亚洲“四小龙”的5%到6%,不到发达国家的3%。这些私营企业主,宁可让国际上通过“反倾销”加大进口关税制裁,宁可让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抵制,也不愿拿出一少部分利润增长工人的工资。这既是国有企业难以同私营企业平等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又是这些私营企业为何能够实现快速积累的重要途径。

2004年2月9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在头版报道了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的中国供应商的工人实际工资为每小时16.5美分(约1.36元人民币)。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等机构立即调查,发表了一份报告,指责沃尔玛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地区的数家供应商存在工作环境恶劣、克扣工人工资、强迫工人加班等情形。虽然中国供货商与沃尔玛仅是采购关系,在法律并不承担“血汗工厂”的罪名,但公众和媒体掀起的拒绝“血汗商品”的声讨,使沃尔玛无言以对。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道义,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于是,它在全球供应商更严格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制度,凡申请成为它的供应商必须先填申请表,只有达到它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才有机会取得订单,成为它的合作伙伴。2006年7月底,沃尔玛到义乌市“验厂”,近70家义乌优秀企业仅有两家通过“检验”。让国际垄断资本强制要求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尊重工人基本权益,实施他们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真是莫大的讽刺!

他们的为所欲为,就连西方政治家们也看不下去。新华社2007年1月24日播发一篇专稿:英国《金融时报》23日发表文章,认为中国应该全力击破腐败官员、无良学者和行贿商人组成的贪腐“铁三角”。文章称,前几年,大量地方腐败官员不计后果地大幅扩张投资,房地产业以及相关行业吸引了大量热钱流入,中国政府进行调控理所当然。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即使在强力调控下,通货膨胀还是再度探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那就是宏观调控遭遇到腐败官员、无良学者和行贿商人组成的贪腐“铁三角”———为了小集团私囊罔顾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宏观调控措施不能完全见效。

这正如仲大军《请关注中国工人阶级的诉求》一文中所说,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间,一切都在开放搞活,唯有工人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遭到了从来没有过的窒息!工人阶级的表达权、结社权、谈判权、罢工权都被抛到烟霄云外和社会的视野之外。

对于国企改制进程中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我们透过通钢事件可以窥见一斑。2005年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对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9月,通钢集团突然大面积压缩人员。30年工龄以上的职工“一刀切”,全部下岗,这意味着通钢197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全部都要下岗。日后披露的事实表明,当初建龙入股通钢时,就向国资委提出“减员增效”的要求。入主之后,建龙虽然只是第二股东,但陈国军仍然把诸多的建龙系人员安排在了通钢的各个重要部门,原先的管理层被清洗出局;职工人数也由3.6万人锐减至1.3万人。一位通钢中层员工表示,自从2005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上涨过,反而一降再降”,退休工人每月工资按工龄分布在200元至600元不等,一线普通工人每月工资只有1000元,金融危机时,“平均不到500元”。

根据志愿者曾飞扬的调查,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仅冲床工人发生的断指事故至少就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个。而其他绝大部分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有多少,目前还没有统计。而此前对深圳800万民工的调查显示,每5个人中就有1人受过工伤或患过职业病。为了防止伤残工人打官司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地区把外来民工正常的诉讼时间拉长到3年以上,迫使伤残民工因难以负担诉讼支出而放弃上诉。

3、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因担心其倒行逆施被清算,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旗帜下,广大工人往往成了被监督、防范的对象。“7.24”事件中,吉林当局从刚开始时布置警力,高压恐吓,到采取缓兵之计,探听工人虚实,再到最后不得不满足工人阶级要求,这三个阶段,虽然看起来是工人阶级胜利了,但在吉林当局眼里,工人阶级究竟是国家领导阶级,还是他们防范、监督的对象则是一目了然的。所以,事件虽然平息了,但事情并没有完。吉林当局仍然不甘心承认工人阶级的胜利,很快就开始了秋后算账。8月5日,吉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安凤成通钢集团党委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通钢集团董事长职务;任命崔杰为通钢集团党委书记,提名巩爱平为通钢集团董事长人选。对于安凤成的免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原因是身体健康原因,而众所周知的是他对于建龙集团控股一事,事先不知情、随后又拒不签字并提出辞职;而新任董事长巩爱平、党委书记崔杰,一个是在事件中安抚职工的,一个则是被工人投掷石块的。更具威胁意味的是,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常明8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部及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就有关侦破工作专门作了批示,要求尽快破案,严惩凶手。吉林省公安厅、通化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并立案侦查,多方收集线索,加大侦破力度。另据报道,吉林警方甚至要重金悬赏,捉拿凶手。近日,通钢员工被民警告知,已有建龙人来到通钢活动,员工晚上不要穿工作服在外面活动,以免引起建龙人的报复。人们不仅要问:这还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吗?这还是《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吗?这与白色恐怖下的旧中国有何区别?

这决不仅仅是一个个例。各地对工人上访维权活动的劝阻,甚至在工人阶级中高价收买线人,实际上都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工人阶级的敌视与畏惧。

反思中国发展道路,对中国改革进程进行马克思主义剖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改革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就是对企业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扭曲。正是因为生产目的扭曲,才产生了所谓国企效率低下,以及GDP决定论、减员增效、国退民进、以市场换技术等一系列主导改革进程的错误理念和政策,使改革越来越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和目的,形成愈演愈烈、一浪高过一浪的私有化浪潮,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造成一系列、全方位的严重问题,使改革逐渐走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邪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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