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消息,调查组:黑龙江新兴煤矿瓦斯爆炸是一起责任事故。
中新网11月23日电 今天上午,国务院调查组针对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事故召开首次全体会议。据新华网报道,任此次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根据对黑龙江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现场初步分析,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
中央电视台报道称,该矿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采掘工作面各处多达30多个,夜班下井人数500多人,白班超过1000多人,表现出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这是一起责任事故。4年前的2005年11月下旬,同为龙煤集团的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就曾发生过一次死亡170多人的瓦斯事故。原因之一就是煤矿井下现场管理混乱,这起事故说明,龙煤集团的煤矿没有真正吸取七台河矿难事故的教训。
事故发生后,大于写了个《“安全调研”与“跑马观花”》的帖,要求查一查事故之前两个组的“安全调研”是不是“跑马观花”。从上面报道的内容看,“安全调研”的“跑马观花”说法不幸言中。过去曾经出过类似的特大事故, 连续的“安全调研”连“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的问题都不能察觉,不是“跑马观花”是什么?如果“安全调研”不深入基层,就是找来领导开几个会,那不如打几个电话,还可以节约些开支。不出事故,你们“安全调研”就是工作业绩,现在出了大事故,而且是责任事故,你们应该负什么责呢?
大于为什么要与“安全调研”的过不去?因为大于看过一些搞“安全调研”的作派,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嘴巴动得多,脚是难得动一动的。出了事故不追他们在责任,他们好过,一线的工人难过。
附:“安全调研”与“跑马观花”
心情沉重地关注着黑龙江鹤岗的矿难。消息说,遇难人数已升至一百零四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派员介入事故调查,重点调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消息说,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这次事故,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是由于距离地面约五百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二十八个。
消息说,这次瓦斯爆炸前的11月11日至13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黑龙江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期间,在鹤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付建华还专门对黑龙江做好今年最后5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收好尾提出了要求。国家局刚离开后,11月18日,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吉为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一行6人,即已到达鹤岗市,对该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督察调研。当地政府负责人在18日的汇报会上曾承诺,将切实做好年底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消息说,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表示,对于这次矿难,自己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搞过煤矿的都知道,这样的大事故一出,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是很难查清楚的,最检察调查组有可能查不出什么职务犯罪行为。结合上面的消息,有个情况应该是可以查清楚的,这就是上面说的两个“安全调研”的工作情况。查一查他们是怎样调研的?查一查在哪里开的会,用的是什么招待标准?查一查他们到过几个矿,下没有下过井?查一查他们是不是深入调研了井下一线是些什么人在生产,是不是经过了严格的安全培训?一句话,查一查他们的“安全调研”是不是“跑马观花”?
国家的也好,地方的也好,安全生产调研组实际上掌握着矿工的生死簿。在一个刚刚经过高级“安全调研”的地方出现这么大的安全事故,查一查他们是不是“跑马观花”决不过份。如果是“跑马观花”,又算不算职务犯罪行为呢?栗省长该负什么样的领导责任可以以后再说,是不是可以先负责把上面这些问题查清楚。查清楚了,管它算不算职务犯罪行为,对以后的“安全调研”都应该有指导作用,对矿工的生命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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