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庄的案件,从开始到现在,最后的结果越来越不明朗。等待的人们渐渐失去耐心,有的则干脆变得麻木,一如以前众多不可理喻的事件一样。
我所不能忍受的,是李庄的嚣张,还有上层的含糊。李庄嚣张的底气从何而来,我们不去管它,表面是他的知名律师身份,以及他自以为能够代表的法律——其实他们利用法律作掩护做了多少见不得人勾当,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至于上层的态度含糊,不光是现在,从打黑开始就有,令人莫名其妙。要说依法办事,不便过多干涉,那么许多事情都直接批示,就令人不解。
李庄看来不仅对法律而且对法理也有研究。如果中国的法律有悖法理,他说不定会到联合国或者西方某国告中国的状。其实中国的法律现状确实乱得可以,还不及三十年前,否则社会不公愈来愈多,愈演愈烈,作何解释?法官律师一大堆,老百姓得着什么好了?要追究责任,首先应该治李庄们的罪!不能法律用在别人身上是一个样,用在自己身上又是一个样。但这些年这些人其实就是这么做的,法律界上上下下无不如此。所以老百姓早就对法律失望了,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道德和良知!
李庄们一定会对这种类似法盲的说法大加批判,认为这是社会落后的表现,这是不奇怪的,人家是法律权威嘛!不过他们大概早已忘记了一个常识——首先声明,我不是法律工——就是法理也好,法律也罢,它们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道德规范。不合道德不合常理的法律是有悖法理的,所以美英法律有陪审团制度,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非法律界人士。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常理?国家领导和法律权威说了不算,老百姓说了算!人民群众说了算!简而言之,就是民心。
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老百姓支持重庆的打黑行动,也支持对李庄这类黑律师的审判!这就是民心!法律的基础!如果法律不合民心,那么应该以民心为重!法律凌驾于人民上之上,那是本末倒置。在民心面前,法律是什么东西!法律是神圣的,但必须要合老百姓的心意,否则就是非正义的工具!
最后讲个故事:美国某著名律师为某犯罪嫌疑人辩护,根据掌握的情况,他认为被告是冤枉的。最后被告无罪释放。他对律师表示谢意的时候,告诉了他一个秘密:他欺骗了他,其实他是有罪的。律师愕然,他受不了良心的谴责,最后自杀。也就是说,律师的天职首先是维护法律的正义,而不是不顾一切的为罪犯开脱罪责。如果委托人果真有罪,正义的律师是可以拒绝的。
李庄为之辩护的人是否有罪我不知道,但重庆的老百姓说他有罪,他自己也认罪,就这一条,李庄就不是好律师!他凭什么口口声声坚称自己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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