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反暴力拆迁宣言”,请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部分节选:
无非是矛盾。世界充满着矛盾。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现在,在所有制方面同民族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的矛盾也基本上解决了,别的方面的矛盾有突出出来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
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以下是围绕这个话题展开的讨论:
【立早】:
不太支持毛泽东的观点,发动类文革运动只会带来灾难。暴力拆迁的背后是地皮的巨额利润,症结是市场经济受到了官商勾结的影响,以及民法的落后,这些都需要继续推动市场经济改革来解决。在法律更完善、产权更清晰的市场,野蛮拆迁是难以想像的。而回到毛泽东时代,无疑是回归另一种野蛮和落后。
【夏歌】:
你对社会现实了解的不够,被校园知识灌输得太多。走入社会两三年,你就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产权了。法律和产权是人定的。
世所谓仁义者,未有不为大盗积也。
将为渺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则必摄缄跨,固扃琬,此世俗之所谓知也。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唯恐缄跨扃琬之不固
为之法制以制之,则并与法制以玩之
改革开放,国企改制,剥夺集体所有制下老工人的一切福利待遇,通过贪污腐化把企业搞垮然后贱卖,所有贪赃者都到南方到了私营老板身家百万。他们凭什么把国企搞垮的?以前有职代会、有工会、有党委,有四大自由,工人说话作数。改开后,先是将国营定义成国有,集体代表变为法人制,职代会、党委用厂长负责制取代,搞私人承包、产权明晰……最后几千万工人下岗。这个过程,恰恰是靠法律来保护的
【夏歌】:
欧美就更不用说。连鸦片战争都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印第安人被连人带土地拆迁到几个犄角旮旯里了,是不是民族灭亡了再谈法律完善?产权明晰?现在欧美拆迁已经拆到第三世界国家了。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贷款,要求这些国家用自己的绿地做抵押,美其名曰保护生态自然。
书斋里的知识分子总以为革命是理想主义趋利的结果,殊不知现实中的革命全都是反抗暴政,是求生存、捍卫尊严,是避害的结果。毛时代发动文革,恰恰是老百姓非常需要一场运动来反抗官僚主义的暴政。文革中错综复杂的情形,则是官僚集团和人民反复斗争的结果。你们接受教科书的东西太多,恐怕还需要去了解历史和现实。
【立早】:
我不太清楚你的社会经验是什么,武装反抗吗?可行吗?我参与过的拆迁维权活动都是以法律为武器,并借助媒体力量来进行的。国企职工大面积下岗的原因之一是法律监督不力,国有资产流失恰恰是因为产权界线不明,当权者超越法律滥用职权,公民可以强制把他们拉回法制的框架。若是否认法的作用,则会重复文革的灾难,没有法律的社会不是专制就无政府主义混乱。中国的法制薄弱,但有根基,维权活动可以实行,我也愿意参加;如果你执行了毛泽东式的暴力革命(也许你只是说得很有激情,但不会真正参加),没有可行性,即使可行也必然血流成河,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印第安人的案例没有实地考察过,我就事论事,因为我亲身经历过拆迁。如果你的社会经验很丰富,不是看了毛泽东的言论就头脑发热、出门就暴力革命,希望你考虑是否参与法律维权活动,社会的法治进步需要更多人的支持。
【夏歌】:
我承认我错了,你的社会经验丰富。希望你再接再厉。至于对“法”的评价,如果你现在还在用“法”来帮助人,那么也没什么好说的。你们能用法去帮人,那就继续去帮吧。只能等你视野够大,对“法”感到无力的那天再继续讨论。
至于所谓的“血流成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至少说明了你还不明白什么叫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自焚的跳楼的如此之多,房子照拆。
一百万个人家庭要打官司,难道同时要一百万个律师自费帮助?在法治的大方向下将人原子化,剥夺了人民的组织和反抗的权力,再在这个大方向上让少数学法书生去做善人做英雄,赎买文人的良心。殊不知南辕北辙,法律这架大车越精良,离百姓的未来就越远。某国企被私企收购,拖欠职工八百多万工资。职工代表每人出20块钱,凑钱让人去省里打官司,前后一百多趟,最终得知国W院下文法院对国企工资纠纷一律不受理。等到你亲眼看到法官当着你的面,撕毁纯朴原告递上来的证据时就明白了。如果律法真的有为老百姓做主的一天,那也必然是人民拥有反抗的力量之后
【立早】:
你指出的问题都对,我也经常感到“法”的作用有限,但这是因为中国的司法体系不独立,你举的国务院下文要求法院不受理国企工资纠纷的例子就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犯。混蛋法官我见过几个,他们的混蛋正是因为不守法;若他们的权能受到法律制约,他们就不混蛋了。至于法治使人原子化的观点,我不赞同。这个说法阿伦特提过多次,那时的通讯手段很落后。现在全球化时代有互联网,民众的沟通比以前更大规模(所以互联网被当权者打压),民众自发组织的活动也越来越多了(虽然民政部基本拒绝审批,但民间NGO是存在的)。你说的反抗很对,司法维权就是一种反抗,反对互联网信息封锁也是一种反抗,我只是反对流血反抗。在现代,普通民众和有良好武器装备的军警对抗是不可能的。明明有更好的办法(司法维权、自由媒体),为何还要选择毛泽东式的暴力革命,而且参与法律维权活动、微众媒体反对封锁的成本很低,也有可操作性。我是这么理解“组织”和“反抗”的。
【夏歌】:
哈哈,讼也吾犹人,其必使无讼乎!
防患于未然,与已然之后不一样。司法和说理不一样。我举一个例子。有朋友在中关村买电脑,5800配的配置,商家在最后关头换成了4600的配置,而且把装机时间一拖再拖,拖到晚上,改换了单据之后以时间太晚为由催朋友签字。朋友回到家中才发现电脑配置差了一千多了,不单是金钱的损失,关键是这机器配置低用不了。第二天去找商家,商家态度恶劣,拒不承认,也不肯退赔。协商过程几次要打起来。后打110,警察张口就说你被商家忽悠了,但没证据不能给你下结论,只能你们自己协商。告到投诉部,投诉部说商家是明显有问题,但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为此事连续跑了三天电脑城,误工费时,又是春节关口。商家态度蛮横,说你要打官司奉陪,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要找麻烦我们不怕。
就这个例子,明眼人一看就知真相。然而要靠司法解决,投入将是已得损失的十倍百倍。你去搜搜“中关村 黑店”,用你的法律思维想想,这个问题如何靠司法解决?
【夏歌】:
假设一个城市同时发生了1万起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问题(第一、不讨论为何有这些问题,人和人为何不谦让而多争端;第二,不讨论司法渠道是否可以真正解决)。那么有多少法院、警察、律师这些司法队伍,对每一件事及时作出反应?
司法队伍履行职责时,又要当事人付出多少时间和精力的成本?
你们在学校读书多了,走入社会就明白,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通过协商来解决。而协商过程中,往往是好人被欺负。之所以好人被欺负,恰恰不是因为司法不健全,而是因为司法管得太宽,“公平正义”的渠道必须通过争夺极其有限的司法资源、浪费大量时间精力物力去做。考虑取证困难,老百姓的权益保障远不如富人官僚的可靠。打官司打到白头,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也如此。细细讨论的话,一千条、一万条例子都找得出
【夏歌】:
司法本身还是人来执行的。开胸验肺之前,流程何尝没走够?你想要每个人都有服从司法的所谓现代人素质吗?那你把民法全摆出来,一个人通读、通识、然后言行依法,谁能做得到?结果大多数人不可能去皓首穷经,还是按惯例、风俗办事,遇到纠纷之后,却不得不找有限司法体系来讲理。
就以毛选这篇文章做例子。当地村民组成三道防线,房子不也没拆得了吗?官僚暴力没成功,不就学会和老百姓讲道理、做工作,最后还是拆成了?
商人是有契约品质的。用商人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和人类社会,破坏群众组织、不讲人情、放弃互相理解谦让而寻求司法公正,一言以蔽之,削足适履。
【夏歌】:
另外,你是一点都不懂文革的。文革本身根本就不是暴力革命。恰恰是那些官僚主义者被群众批评之后,为保地位,不惜越来越严厉地真压,才逼得群众反抗。
推荐你读读《联动覆灭记》。去了解下保守派发枪给农民,让他们进城来杀手无寸铁的造反派的例子。
你所说的“暴力革命”,历来都是老百姓对真压者的反抗。不把暴力的罪过算在真压者身上,反而算在那些反抗者身上?——现实还真就如此。你自己肯定明白,拆迁户在面对暴力和侮辱时,反而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反而会被抓进司法机构。
历朝历代都是如此。你该去读读史书。四川农民造反,被官军剿灭;官军反而烧杀抢掠,然后把俘虏的良民和财物都算作战功上报,而民间的损失则怪到造反农民身上。
司法系统,就是让你们这些“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去帮受害者们与虎谋皮的。
【夏歌】:
们心目中司法健全的某些国家,正在通过司法和契约手段,勒索第三世界国家(推荐你去了解下阿根廷最近二十年历史)。中国也是受害者之一
欧美一些国家,之所以司法机构还能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无非是它们作为掠夺者,国内分赃机制仍然在发挥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当次贷危机、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银行高管仍然领着巨额薪水,而普通百姓的房子被收走、中产阶级破产。都是合法的,都是产权明晰的呀。请问“独立的司法”如何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
美国有个叫斯塔克stark的中产阶级开飞机撞IRS大楼了。他的遗言很详细,你应该看看。看看在美国,“反暴力”司法体系是如何解决人民财富和尊严被剥夺的问题的。
【立早】:
前两个例子是民法范畴,妥协商谈是学习民法的常识。
开胸验肺的案例针对的是行政部门,最后的成功依靠的是维权律师和网民等传媒力量。毛泽东的理论没有可操作性,之前已经说明,如果政府执意要暴力解决,当地村民无法反抗,所以必须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框架。
我从来没说过“用商人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和人类社会”,那是你自创的说法。NGO不是商业组织,以人情、理想为纽带,行公民之权利。
(我没有和你辩论的意思,而你已经把话题越说越大了。我只是说司法独立、媒体监督更可行,现实中成功的案例皆来于此。而毛泽东的理论在历史上是失败的,现在也没有这么操作的。你要是觉得行,请自己去实践。如果你只是为了辩驳我而辩驳我,意义不大。法学体系有严密的逻辑,借用毛泽东思想反驳这个理论是无用功,也没有任何学者这么做。)
【立早】:
先生,话题越说越大了。你说的问题我和我的导师、同学分析过无数遍,我不想参与一场意义不大的争论,我也不想展示我的学历以及我读过的史书(也许你读的比我多)。我觉得法律和媒体能帮人,我就去帮了。你觉得毛泽东思想能帮你,那请你去实践就好了。
【夏歌】:
开胸验肺就是一个“已然之后”的例子。别以为它成功解决了。它如果要成功解决,天下就不应该有开胸验肺这档事。之所以把人逼到开胸验肺,恰恰是因为受害者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取证”和“认定”。
NGO组织我是明白的。那句“商人”的话不是单指NGO,而是指整个契约社会。按中国人的观点,两人达成约定,要立誓、签约来互相约束,都说明这个人品德低级。
我个人倒是希望NGO能在现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多做实事。做一点点实事也比我们这些耍嘴皮子的人要好得多。然而要真正解决问题,靠司法和NGO是不行的。
【夏歌】:
至于“法学体系有严密的逻辑”,这才是法学体系最大的缺陷。你所学的哲学,有没有反思到逻辑的局限性本身呢?
别说毛泽东思想没反驳这个理论,反驳过的。东西方文明就这个问题讨论了无数遍,有几千年的历史供参考。
从汉朝的“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一直到毛时代,仅凭着一部婚姻法,社会风气好过现在百倍。这是不是实事,找个50岁以上的老人问问就明白了。
用逻辑来解决问题,是书生的思路。在现世社会中,建立人与人情感上的相互认同和理解,意义远胜过教条教育本身。要让人与人相互认同和理解,就必须先保障公平公正。保障公平公正的最终手段,不是靠圣人、不是靠司法界的有良心者,还得靠老百姓自己组织起来。这才是毛泽东思想。至于暴力革命,是因为有人害怕群众,用武力阻止民众团结起来,才产生的反抗。
话说回来,如果你真的一直从事维权工作,那你的付出远远比我大得多。道不同不相为谋,但向你致敬,请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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