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领域变成了政府官员职务犯罪的特区
扬州市政府为了“方便”开展拆迁工作,严令禁止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扬州拆迁领域中的纠纷事件;凡是冠有“拆迁”案件,律师不得代理,法院不得受理;凡是冠有“拆迁”的上访,信访局干部接待处理时,都胆战心惊,十分小心;凡是冠有“拆迁”的举报,扬州市纪委举报中心都不受理。这到底是为什么?
关闭了新闻媒体对扬州拆迁工作的监督大门,关闭了扬州市纪委举报渠道,给某些分管拆迁工作的政府官员实施名目张胆的疯狂的职务犯罪,打了一把大大的保护伞。个别分管拆迁工作的政府官员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官商勾结,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但给国家和百姓造成了巨大损失,造成了许多怨假错案,也给党执政下的大好局面蒙上了一层羞辱的阴影,社会影响极坏。
扬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在2007年10月份拆迁过程中,有后台的,找关系的,就可以得大便宜,否则就要吃大苦,他们某些人为了达到少算拆迁户的原建筑面积,克扣各种补偿,组织一帮人,在东关街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内竟私设公堂,关押人,打人,日夜不准睡觉,不准坐等,采用各种黑社会式的恶劣手段胡作非为,强迫签定协议,达到强行拆除民居,其中有被打忍受不了割腕自杀的,有因关押人引起家属民愤下街道办牌子和在街道办门口浇汽油烧自己衣服的等等,半夜被打喊救命的是正常现象,而被关、被打、人身侮辱的一些老人、妇女身心至今留有后患。他们还扬言:“人死了不过是20万,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凡进来的人没有一个不签字出去的。”还说我们是政府公益行为,你告到那里都没有用,他们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制,他们打着“按市文件精神办事,按市领导指示办事”的口号,而实际上什么民主,什么人权,物权,根本不放在眼里,通通成了一句空话,什么文件,什么法律,就是权大于法,这就是他们的党风和政府形象
还有建成于2003年的渡江西苑(详见4月4日中央台焦点访谈),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当地政府卖了出去,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成为废纸一张。根据调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以及现在正在进行中的平山村拆迁,工作人员既没有拆迁管理人员工作证,也没有公示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就步步紧逼,分批,分组通宵威逼利诱,软硬兼施,超低价评估(主体面积补偿约650元平方,附属面积补偿约450元平方)农村自建一所楼房,正常在200平方多点,一般要花2代人的积蓄,甚至还差许多外债,砌好要花30多万,装潢好的不谈,最低得需20万,也就是说完全建好约50万,可是他们为了利益,为了政绩,为了个人腰包,就这样上下串通,官商勾结,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来愚弄忽悠老百姓把房子拆了,拆掉一户,就拿3000元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老百姓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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