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右而左
(此文是我《国企改革:从现象到本质》贴的下篇,发于此供有兴趣者参考)
孤立的看国企改革,眼见海量的国有资产,一夜之间进入个人腰包,批评者必然把板子打在那些实际占有了国企的经理人的屁股上,清算他们的“原罪”;也打在那些炮制了各种低级“改制”理论的主流学者的屁股上,剥夺他们的学术桂冠。这当然没有错。然而,国企改革从来就不是一个改革国企本身的简单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经济问题,它关涉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早在1954年,毛泽东促成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两条最高原则: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道路。从1955年开始,全国开始实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经过三年的努力,目标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大业初定。之后,经过1962的反复,1964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这两条原则,从语言文字成为社会现实。
毛泽东是共和国的缔造者,是现在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所以,无论后人如何否定毛泽东的晚年成就,大谈他的晚年错误,修改宪法,但1954年确立的以上两条最高原则,无法直接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拿掉。“曲线道路”被迫成为选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动摇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必须从经济入手,也就是从所有制入手。就这个意义而言,整个经济改革其实就是一个对所有制的消解过程,剑锋所指,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改革从农村开始,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经典道路。早在1962年,“包产到户”的思潮就在当时的中央高层领导之间涌动。毛泽东及时发现并把它上升到走什么道路的高度加以批驳,严厉制止:“包产到户这事,不可干”。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是1962年思潮的复活。现在许多人纠缠小岗村的18个手印是真是假,其实这已经无关紧要。紧要的是,那18个手印,无论真假,都事实上“代表”全体农民和改革者签订了“改革契约”。那时候,包产到户,家庭联产责任制,粮食丰收,脱贫致富,万元户,小康,诸如此类似真似假,半真半假的新闻或者故事,从电台,从报纸,从改革者和理论家的文稿中,源源不断的灌输给城里的工人兄弟们,拨动他们的心弦,激起他们莫名的憧憬。似乎,沿着改革者设计的路途走下去,财富唾手可得,小康就在眼前。在大家将信将疑的时候,人民公社于1984年被勒令解散,农村集体所有制终结了,农民复归为一盘散沙,“工农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把可以剪除贪官污吏命根子的剪刀,被卸下了半边。
然而,让改革者始料未及的是,一种完全在设计之外的力量横空出世。这就是乡镇企业。“农村改革中,我们没有料到的最大收获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是我个人没有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见邓小平《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何谓“乡镇企业”?真如霹雳之后的地衣那样突然从地里冒出来的?非也!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之后,农村集体所有制建设基本到位,农村生产力得以历史性大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农村工业转移,于是诞生了公社企业。1961年,进入经济调整时期,在公社之下设大队,大队之下设生产队,此后的农村工业改为社队企业。这些企业,经过文化大革命后,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和壮大。1984年,中央命令撤销公社和大队建制,设立乡和村,社队企业改名,叫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就是这么“突然冒出”的。乡镇企业出乎改革者意料之外“突然冒出”,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那些“身在桃花源,不知有魏晋”的改革家们,对于1958年到1976年的中国农村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否确实了解。
乡镇企业成为农村和城市之间重要的桥梁和市场管道,也使城乡差距有越来越小的趋势。但是,当它野火春风般发展壮大到足以威胁到改革者蓄意培养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时,他们就对其痛下杀手。理论家闻风而动,论证其如何扰乱了市场,如何成为腐败之源,如何浪费了宝贵的原材料。然后就说,乡镇企业理论上属于其所在乡或者镇的全体人民,由于没有人享受真正的产权,实际上没有人为乡镇企业负责。这套大家早已收悉的,由城里脚不沾泥的老爷们,贩卖到农村去的说辞,虽然大范围的遭到乡镇领导和乡镇企业经理人的抵制,但是政府出面裁判,采取一刀切,使乡镇企业在2000年前后,如同恐龙一般突然绝迹。它们当然没有钻到地底下,而是和以10万计的国有企业同时成为了众多近水楼台者的囊中之物,让他们一夜之间富甲天下。
乡镇企业到它死的时候,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已经占得“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其他“二分”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和改革者在当时已经全力培养了20多年的非公有制经济(详见北大潘伟的《农民与市场》)。这个辉煌业绩,得益于它的集体所有制。讽刺的是,它惹来杀生之祸的根本原因恰恰是这个集体所有制!因为这个体制和理论家设定的“公有制必然导致效益低下”的改革前提完全相反,所以必须肉体铲除它,不然无法证明“非公有制”的制度优越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社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标志,1984年拔掉了,死地逃生的乡镇企业,也因为其集体所有制,并作为农村和城市的桥梁,作为新时代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之一,被红牌罚出场外。现在,对改革者来说,留下的就是那个尾大不掉的城市国有企业。这是体现公有制经济的最后堡垒,若不革除,改革必将前功尽弃,工农联盟就有可能死灰复燃。所以这才有“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指导下的“抓大放小”政策的出台;高效的、优质的、超大型的国有企业暂时收编为政府的自留地,其它中小国企统统“战略退却”给“非公有制”经济。于是,“三国(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非公有制’)归晋”,可以剪除贪官污吏命根子的工农联盟之剪子的另一半,就这么行将拆除。
我也许不应该怀疑改革者和食洋不化的秀才们“富国强民”的改革动机,但不得不怀疑他们头脑中是否有一个“私有制崇拜”情节。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他们对于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刻骨的仇恨。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根本的特征是人人平等,工农由历来的被压迫被剥削者,成为可以与一切王公贵族(姑且称为第一等级)和依附在他们身上的知识分子(姑且称为第二等级)平起平坐的公民,如泥腿子陈永贵可以官拜副总理,与胡耀邦真刀真枪理论治国之道。这显然有违第一第二等级的纲常。第一等级王公贵族不乐意,第二等级知识分子没有了依附的靠山,也不乐意。
毛泽东说“私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管理问题。对领导人来说,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对企业的管理来说,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是为人民服务,否则是国民党作风。”(见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1949-1976下)
国家要交给工农大众管理,干部们和秀才们要下农村,到工厂,参加生产劳动,与工农大众相结合。这意味着,唯我独尊的傲慢,被汗水荡涤,人上人的优越感,让雨打风吹去。这一切的确发生过,要使其不再发生,重新找回傲慢的唯我独尊,脆弱虚伪的斯文,就必须铲除其得以发生的制度基础,把工农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变成一纸空文,让整个工农阶级重新成为分散的小生产者,城市游民,只会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机器。不这样,便不能驾驭工农大众。工人比农民更有组织性,集中性,更富有斗争经验,国企改革也比农村改革更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农村改革先行,直到改革家和秀才们说的攻坚阶段的到来,国企改革才动起真格的来,哪怕惹得天怒人怨。
帖子写道这里,意犹未尽,有两个问题本来是要谈一下的,怕帖子拖得太长,影响网友的阅读兴趣,决定还是另辟文字,专门讨论。这两个问题是:一,国企改革,或者更广泛的说,消解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运动,尘埃落定了吗?二,面对现实,面对工农这样那样的权利被侵犯,沦为所谓的弱势群体,维权至关重要,然而,最大的维权,到底是什么?不是维护个别的具体的权益,而是维护制度。易言之,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大的维权,最根本的维权。
结束语
本文的上篇从一个案例入手,考察1990年代中晚期关乎工人阶级最终命运,不同于以往历次的国企改革-“转制”,在“靓女先嫁”,“冰棍理论”等理论的指导下,在许多人并不很知情的情况下,早就进入实质性操作,但随着其深化,导致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最终引来社会广泛的质疑甚至批判;中篇着重说明,导致国有资产大规模迅速流失的不是“产权明晰化”,“现代企业制度”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本身,而是它们背后起决定作用的政策支持。理论是弹性的,政策是刚性的。社会批判可以对理论和理论的炮制者大加挞伐,但一碰到政策,就必须静音。下篇也就是本篇试图说明,国企改革无论是改出的种种乱象,还是改革的理论或者政策,都还只是表象,本质则在于以曲线的方式、暗地里肢解“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把可以剪除贪官污吏的命根子、确保工农根本利益的制度的剪子。农村分田单干肢解了这剪子的一半,国企改革则是肢解它的另一半。但这一切尚未尘埃落定,工农大众必须起来维护社会主义的制度.。这是最大的维权。
右而左 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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