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先生错在何处?
最近欣赏了秦晖先生在2010年8月为《读品》的所做的讲座记录,深刻感受到历史研究中立场的重要。立场不同,即使面对相同地历史材料也会给出截然相反的解释。我们不妨耐心地看看秦晖先生的观点,看他在历史研究的掩护下是如何夹带私货的。
第一个观点,当前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害就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化。
请大家注意,很多学问家都不会像秦晖先生这样直白地指出土地私有化之路,他们甚至从古文经典中找寻优雅词汇以避免谈及“私有化”。甚至秦晖先生本人也并非无所顾忌,所以他指出,如果想要避免土地私有化所有可能造成的土地集中、农民失地,那就让政府实行一个土地交易批准制度,得到批准的农民才能卖地,这样土地私有化既保护了农民地权,又防止了农民失地,有什么行不通的?而那些口口声声要保护农民利益,却连赋予农民地权都不愿做的人们,其动机就大有问题了。
以秦晖为代表的一类观点认为,只要保证了农民自由、自愿进行土地交易的权利,当前的土地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而至于这种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则可以暂且搁置。我们看到,秦晖的逻辑是:农民的土地受到侵占就是因为农民没有不让土地受到侵占的权利,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赋予”权利。再没有比这种逻辑更为同义反复的了。试问:秦晖先生如何“赋予”农民权利,而又如何保证拥有权利的农民不继续受到损害?秦晖先生大概并没有思考过这一类问题,只是觉得政府可以“赋予”权利给农民,政府可以和农民签订“君子协议”,甚至将其光明磊落地写在宪法之上。在秦晖看来,政府不仅可以遵守此等协议,而且为了防止农民失地,还可以合理地、利他地限制土地买卖。倘若政府违背诺言,继续侵占农民土地,秦晖先生会说:我们的民主还不彻底啊。
秦晖先生忘了,“从来也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农民的权利不是靠外人“赋予”,而是靠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在斗争中争取。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的去集体化过程,使农民在经济上逐渐分化,不仅表现在地域之间,甚至表现在一村之内,导致农民一盘散沙,在土地纠纷中往往是单个农民去面对地方政府。内部分化的农民在与城市利益集团对立中处于劣势,一端是各自为战的农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干群关系紧张、缺少组织、缺乏团结,另一端是强大的城市体制内力量,彼此勾结、一荣俱荣。此时,单个农民往往不得不选择极端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不把农民组织起来,不使农民作为一个团结的阶级具有战斗力、谈判力,任何权利都不会从天而降。秦晖先生那种“赋予”权利的办法,是社会科学中所流行的“形式主义”,不去探究问题背后的根本矛盾,而只在表面问题上耍花枪,以为把问题换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对问题的解决,恐怕要大错特错了。
与秦晖先生类似,还有一类观点将农民的权利称作“私权”或者“人权”。这类观点比较保守,不支持土地私有化,只是强调农民的“私权”应该得到保障:土地可以不私有,但是农民应该具有不被征地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农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不管所有制是怎样的,这种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
这类观点看似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它把权利中“生产关系”的一面完全抽象掉了,以为权利只是与“人”相伴相生的自然概念,而非与“生产中的人”相伴相生的社会概念。权利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而存在。如果一个人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受剥削的地位,那么他的权利也很难得到保证。有人会拿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说事,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但是想想看,首先,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工人、农民阶级是经历过长期阶级斗争才争取到所谓“私权”;其次,工人、农民的“私权”得到保障,往往是资产阶级内部党派斗争的结果,这时“私权”只是偶然性地“被保障”,而非掌握在工人、农民自己手中;再次,即使“私权”得到保障,面对诸如金融危机等重大问题,资本主义民主立即“空洞化”,工人、农民的“小私权”在金融资本的“大私权”面前立即成为次要问题,保障“大私权”成了危机之后的政策主流。
毛泽东同志认为,资本主义民主那一套都是假的。社会主义者不反对民主,不反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相反,社会主义者揭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权利的倾向性、民主的虚假性,指出对权利的保护只有通过对生产关系的改造才能实现。我们当然乐见在既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权利得到加强,但我们也随时提防那种把“边际改进”当作解决问题最终方案的倾向。
总的来看,秦晖先生以及关于“私权”的观点,是在“去政治化”的语境中片面讨论权利问题。从权利的社会属性来说,它不可能是一个脱离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概念,权利的“赋予”、制衡、演变不是立法者心潮澎湃的偶然举动,更不是知识分子不切实际的构想设计,而是从斗争中得来,是作为“实体”的矛盾运动的产物。恐怕作为大学问家的秦晖先生等人不会不明白这一点,正如汪晖所言,“去政治化”的实际目的在于“政治化”,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政治化”,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化”。知识分子不是站在工农的立场上为工农的利益出谋划策,而是站在“自身理性”的立场上去构建“均衡”,劝强者从善,对弱者同情,而客观上维护了强者与弱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当秦晖先生质疑那些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人们的动机时,他自己又是出于何种动机呢?
第二个观点,传统时期土地的集中程度并不像以往宣传的那样高,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并不尖锐。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
秦晖先生作为一名“职业历史学家”,在谈论现实问题时不去讨论当前农业的生产方式(他或许对此并不关心),而要“以史为鉴”,说明在中国革命之前,土地私有并没有导致土地的高度集中,以及地主和农民之间矛盾的尖锐化。所以,在他看来,现在若是土地私有化,有些人所担心的土地集中问题是杞人忧天,而另一方面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革命是越俎代庖。我们来看一看秦晖先生为证明土地的集中程度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
根据秦晖先生的计算,全国各地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大概是0.53,并推算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只有0.26左右,“比现在要平均得多得多,已经达到了欧洲福利国家的那种水平。”
首先,大家知道,基尼系数本身是对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度量,是一个统计量,而并不代表土地问题的尖锐程度。0.53的基尼系数是否已经很高?它当然很高,甚至不知道是共产党还是秦晖先生自己高估了土地集中程度。然而,我们需要看到,在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小农经济往往挣扎在生存的边缘,人口压力、较高的地租、佣工的低廉都迫使小农以不合理地比例种植经济作物,通过家庭劳动、经营式劳动、雇佣劳动等各种方式增加收入以养活人口(Huang, 1985, 1990)。所以,即使我们闭上眼,和秦晖先生一道认为0.53不是个大数,那么我们也要睁开眼,明确指出:与这样的土地集中程度相伴的,是大量艰难维持在生存边缘的小农,国家剥削之、租地地主剥削之、经营式地主也剥削之,而土改为小农所释放出的生存空间是可以想象的。秦晖先生拿0.53的基尼系数与我们对当前收入分配中0.5左右的基尼系数的体验进行“通感”,这是毫无道理的。当前农村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情况相当不平等,基尼系数很高,但是大多数农民都有途径养活自己,而这些途径在革命前的中国并不存在;换句话说,革命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与当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次,大家注意,关于革命前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0.26)是秦晖先生按照“数学方法”推算出来的,而个中所采用的假设,秦晖先生却默尔不言。实际上,这里假设占有土地的多少与经营方式、种植品种、商业化程度、盈利能力、风险结构等无关,所以100亩地中100亩小麦,10亩地无非以同样的方法种10亩小麦而已。黄宗智对20世纪30年代华北地区小农经济的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经营式农场通常能够以更为合理地结构种植,而规模较小的家庭式通常往往会冒更大风险以异常的比例种植经济作物以增加收入。同时,农业收入不是农民的唯一收入,地主(在村或不在村、租地或经营)以及富农还有财产性收入,包括地租、利息、商业利润等。难道秦晖先生以为,地主占了100亩地,竟是自家人耕种的?难道频临破产的小农没有欠账?难道地主没有与农村消费相关的商业性收入?大家不难明白,秦晖先生所用“数学方法”是何等精妙了。
再次,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还是官民矛盾?秦晖先生认为是官民矛盾,因为其一,历史上都是官逼民反,这是“规律”,其二,国民党在抗战时期加强了对农村的控制和搜刮。对此,已有不少人指出,国民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官民矛盾”的性质,这里就不再赘述。不过,秦晖先生是否想过,既然历史一次次解决官民矛盾,又一次次出现官民矛盾,不解决深层次的阶级矛盾,官民矛盾是其自身就能够解决的吗?
第三个观点,共产党进行土改是为了破坏农村原有的权力结构,进行战争动员,也为建国后的集体化做了准备,所以农民是被迫集体化的。
秦晖先生指出,共产党在与国民党的谈判中,从来也没有谈过土地问题,没有把土地问题作为讨价还价的内容。关于这一点,我实在不明白秦晖先生的逻辑。我想其他读者也不明白,为什么共产党要犯“左派幼稚病”去誓死要求与地主阶级利益息息相关的国民党进行土改,只有这样共产党才是为农民的土地利益着想的。
秦晖先生还指出,土改文件中的核心是发动群众,而不是分地。在这一点上,他已然不是在研究历史,而是借历史而言他了。共产党发动群众、打击地主阶级、进行土改、农民支持革命战争,这一过程中的政治立场是明确的;如果秦晖先生一定要把发动群众与土改对立起来,把战争动员与农民利益对立起来,把土改时期的共产党和农民对立起来,那我只有劝之好自为之了。
固然,土改过程不顾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以及集体化过程进行过快,造成了后果。但是错误在于具体步骤,还是在于土改和集体化本身?秦晖先生认为,农民是被迫集体化的,共产党是不会为农民的利益着想的,甚至还给农村造成了巨大灾难。一句话,共产党是与农民对立的,就如同国民党与农民对立一样。秦晖指出,没有捍卫私有产权,就不会有真正的集体主义,凭什么说雷曼兄弟是私有企业,而中国的一个生产队就叫做集体经济?
秦晖先生能够做出这样不着边际的对比,其原因在于对农村的矛盾把握不清:在农村内部是贫苦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在农村外部是贫苦农民与城市官僚资产阶级的矛盾。所以,农民受两层剥削(或者更多),一方面是地主阶级,另一方面是城市官僚资产阶级。土改通过消灭地主阶级而解决了农村的内部矛盾,集体化以及对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农村的外部矛盾——外部矛盾实际上并未彻底解决,城市仍然从农村攫取大量剩余,但是毛泽东时期对农村水利、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有力地缩小了城乡差距。在这种内外部矛盾都获得一定程度解决的情况下,集体主义才是集体主义;否则,即使是拥有大量股东的雷曼兄弟,只要它存在于资本主义之中,为利润而竞争,它也只是一个私有企业。反观改革时期,农村不仅在内部“去集体化”,而且小农被迫加入市场竞争之中,即使集体经济的某些残余尚存,它也本质上已是小农生产,而不是集体经济。至于秦晖先生所说,想要通过捍卫私有产权来达到“真正的集体主义”,其所设想的最多是一种“小团体主义”,一种不解决农村落后之根本问题的“形式主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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