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不等同于法律!
我作为一位老党员、退休老人,十分关心李昌奎一案,因为这个案件改判的太离奇、太离谱了!既亵渎了法律,也愧对死者。
法律是天平,是维护人间正义的天平,可我们的云南省的高院的法官们,却让这个天平失衡了,而且的恶意的、故意的失衡!这很难让善良的人们理解。人们之所以关心这个案件,一是对杀人恶魔李昌奎判得确实太轻了,二是不理解云南省高院为什么硬要这么判?
而这位贺学者,还要用他所谓的法理来为云南省高院的错误判决张目,实在可恶,同时也可怜。你的那个法理不等同于现行的法律吗?法理只是制定法律的基础,而法律是现行的制度和规定,二者有着截然不同的效力吗?怎么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不管你们所谓的学者怎末研究、具有什么样的学术观点,但都不等于现行的法律。假如今后国家真的采纳了你们的法理,修改了现行的法律,但那也要国家人大正式颁布实施才行!现在,法理代替不了法律,更不能按照你们的法理来深案、判案!这是党纪国法的规定,也是常识吗?
你们要步人家欧美所谓的人权主义者的后尘,要废除死刑,那是你们的一家之言,不是人民的心声,更不是国家意志!别将二者模糊了好不好?
无论是从目前看,还是长期一个时间看,废除死刑在中国都是不现实的,不理智的,都是愚蠢的言论,更是愚蠢的建议!试试看,如果现在就废除了死刑,那中国不论套才怪呢?
今晨听新闻联播,新疆又发生一起暴乱事件,几个善良的人和干警死去了。面对这些为非作歹的恶魔,你们也要让我们的干警束手待毙吗?将来逮捕了他们,你们也不许判他们死刑吗?如果他们不死,那些敌对中国的势力可乐了,那些为非作歹的人可乐了,而人们呢?国家利益呢?社会稳定呢?
说你们这些所谓的学者什么好呢?说你们在助纣为虐,可能你们不服气,你们一定会说,你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懂什么?我们这是学问。可是你们忘记了一点:学问不等于真理,学问不一定适用、有用。不然就没有歪理邪说这个成语了。
云南省高院,你们能够主动的决定再审,这是你们还法律尊严的实际行动,也是你们知错就改的实际行动,更是你们对死者一个正确交代的实际行动。
其实,你们能够主动改判,决不是人民欢呼的结果。人们之所以关心药家鑫、李昌奎乃至于重庆那位黑局长,是因为他们太恶劣了,都是罪该万死之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人民担心你们法院让人家给“收买”,或者给什么所谓的法理左右了。所以才大声疾呼。
云南省高院,你们既然拿出勇气,那就干干脆脆的来一个彻底的改判——维持中院的原判,还法律的本来面目。
我不是学习法律的,也不是搞司法工作的,但我从网上看到这个案件后,找到了现行的刑法来看,怎末看李昌奎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怎么看也看不出你们改判死缓的理由。从中院,还有你们高院都认定的犯罪事实看,李昌奎都构不成自首,都没有一点减刑的情节。可你们高院竟然从“十年后立起标杆”的主观愿望出发来改判,是不是有点太离谱了?怎末能够将一件关系人生死的案件拿来做试验?
因为这几天我为此案件写了几篇文章了,老伴说,你操什么心啊?那是你能够左右了的吗?但我想,作为一位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义务有责任将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反应给有关部门。其实,这不是我自己的心声,而是我身边所有人的心声。这些日子,李昌奎一案,几乎成了老百姓街谈巷议的主题,但我听到的都是发对声音,没有一个人赞成云南省的改判,连那些退休了的在司法战线工作一辈子的老法官们,都说这案子改判得出乎意料之外。
再一次呼吁云南省高院,别再固执己见了,不然,将来国家高检或者最高法院介入,你你们就更被动了。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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