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日子,中国被温州动车追尾事件搅了个天翻地覆,网民们的矛头都指向铁道部,谴责之声不绝于耳。充满血腥味的云南赛锐、李昌奎残忍杀人案似乎被人们忽视了。不过当我们这些善良的人们把关注点集中在动车追尾事故责任追究上的时候,南方系报纸似乎更加关心云南高院李昌奎杀人案的再审问题。
读罢江雪发表在《南风窗》上的《李昌奎案的中国死刑命题》一文,鄙人孤陋寡闻,不知江雪何许人也?莫非又是咱不晓得的法学界精蝇。看其文章阐述的观点,虽然不像贺卫方、田成有、赵建生以及某些法律界精蝇们那样露骨,那样猖狂,那样咄咄逼人。但在字里行间透露出与上述法学界精蝇们同样混账的逻辑,那就是云南高院免杀罪大恶极的杀人狂李昌奎,意在“用司法引领民意,而不是顺从民意”,是一种“理性自负”。这种理性自负的底气从何而来?搬出了最高法院的圣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对于最高法院这种司法解释,很让人看不明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乃是产生大量矛盾的主体因素,是民间纠纷的主要载体。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就鼓励在这类矛盾激化后可以采取恶性手段杀人,而对故意杀人者在判处死刑还要十分慎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按照这样的逻辑解释慎杀少杀,本身就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也完全背弃了法律“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的根本要旨。看来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省级高院,不是在用头脑思考问题,而是在用脚作出判断。难怪云南高院那帮王八蛋如此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公然庇护最大恶极的杀人犯赛锐和李昌奎,根子原来就在这里呀!
云南高院为赛锐和李昌奎开脱罪责的另外一个理由,都是有自首情节。不过记者调查证明,来自基层许多当事人包括基层法官也都证实,赛锐和李昌奎的所谓自首,都是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的自首,难道这也算得上主动自首吗?也可以作为减刑的理由吗?云南高院的法官们高高在上,不深入基层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凭什么做出赛锐、李昌奎具有主动自首情节的呢?否定基层法院的判决,需要拿出铁证如山的事实才行,仅靠“程序正义”就可以否定基层法院铁证如山的判决吗?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什么东西壮了他们的狗胆?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云南高院徇私枉法,体现在赛锐杀人案上,这一点他们敢站出来理直气壮地反驳吗?李昌奎案不过是赛锐案再版而已,正因为他们心虚,所以只能将李昌奎案改判死缓,主要原因是害怕赛锐案受害人上诉,引起翻盘,从而彻底揭露云南高院司法黑暗之内幕。他们将自己亵渎法律的行为冠以“试图用司法引领民意,推行慎杀少杀理念”,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态势,傲视天下之愚氓。所谓用司法引领民意,不过是他们妄图用司法之名强奸民意罢了,推行慎杀少杀理念不过是他们掩盖徇私枉法之罪行的借口而已。如此描述云南高院徇私枉法之行为,也太高看田成有、赵建生等司法界败类的道德水准了,把人民大众对云南高院行为的质疑贬低为“人们向来是愿意恶猜公权力,包括司法权力的”。江雪的这种论调,与贺卫方、田成有、赵建生的“大众杀人狂欢”异曲同工,如出一辙。云南高院在赛锐、李昌奎杀人案的判决上真的不存在黑幕吗?中纪委何不早点介入,追根究底,既可以给全国人民一个明白无误地的交代,也可以换云南高院田成有、赵建生等法律精英一个“清白”。岂不比自卖自夸更具说服力吗?
“程序正义”,多么美妙的辞藻!程序正义就能撇清司法黑幕和政治阴谋存在的事实吗?在当今中国,有人热衷搞司法独立,欲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公正与否的监督拒之于千里之外,他们到底怕什么呢?司法腐败,触目惊心,凭什么让全国人民相信云南高院的执法者个个是清正廉明之身呢?大家还记得这样一段民谣吗?“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不正是当今中国司法之腐败泛滥的真实写照吗?
田成有、赵建生要“树立起一个司法标杆”,与江雪所说“云南高院对司法引领价值的主动追求,也将是特殊的一抹色彩”,实乃一丘之貉,都是以美妙之措辞,刻意掩盖他们内心那肮脏卑鄙的灵魂和龌龊卑劣的心理。可惜他们哀叹生不逢时,生在中国这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度,让他们无法创造和树立可以流芳百世的司法标杆。这种遗憾让他们内心里对中国司法受到人民大众的监督极为不满,田成有、贺卫方、赵建生还有不知名的江雪,都通过南方系的舆论阵地表达了他们内心的这种焦虑和不安。
云南高院甚至全国各地法院的法官们清楚,只要存在司法腐败,只要他们存在徇私枉法之嫌疑,只要胆敢公然亵渎法律尊严,都将处于人民大众无处不在的监督之下,从而使他们肮脏卑鄙的司法腐败之行为曝光阳光之下,并遭到人民大众群起而攻之,逼得他们无处藏身。这让他们很无奈,也是他们十分羡慕西方司法独立的关键原因之一。人民群众清醒得很,一旦司法失去人民群众的监督,司法精英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藐视民意,强奸民意,亵渎法律,随时可以树立起类似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和安东尼杀女案”那样遗臭万年的司法标杆。遗憾地是,中国的人民主专政之国体,已经明确向全世界宣示,不搞多党或两党轮流执政,不搞西方少数国家实行的“三权鼎立”制度,这让贺卫方等几个少数司法精蝇们很失望,于是他们就暗箱操作,暗中捣鬼,偷偷摸摸地用树立司法标杆来颠覆国家不搞“三权鼎立”的宣示。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做派,用心何其毒也!司法独立,强奸民意,亵渎法律,树立标杆,在中国是行不通的。用司法引领民意的说辞,把法律精蝇们自认为高人一等的丑恶心态彻底暴露出来了。精蝇民主在中国已经失去了市场,这一点是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结果,教授变“叫兽”,专家变“砖家”,精英变“精蝇”,恰恰说明资改派精蝇们已经失去了民心。司法界极少数几个精蝇小丑妄图依靠鬼鬼祟祟的几个小把戏,就想颠覆中国法律基础,恐怕有点太不自量力了。他们高估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法律水平,所以他们倒行逆施的行为必然会遭到人民群众唾骂和谴责。
少杀慎杀的观点正陆续成为各地法院在实践中遵循的原则,这一点人民群众也没有反对。更何况新中国建国之后,毛泽东主席首创了死缓的刑罚制度,不正好说明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坚持慎杀少杀的基本司法制度吗?给犯罪分子以出路,通过劳动改造使他们重新做人是中国共产党改造犯罪分子的一大发明,在这个问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望尘莫及,还差得远呢。现代一些法律精英拿着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鼓噪炫耀,真是班门弄斧,可笑之至。
江雪所说“近几年来,‘废死’在民众层面被逐步接受”,这是撒谎不脸红,厚颜无耻。看看网民们针对田成有、赵建生言论的冷风热潮、嬉笑怒骂的留言吧,除了少数人跟着他们鼓噪之外,几乎是清一色的谴责之声。江雪的“民众层面”大概只包括极少数法律精英吧。在法学界,许多有良知的法律专家不也是强烈质疑和谴责云南高院亵渎法律尊严之行为吗?这才是绝大多数人民众对“废死”的真实态度。藐视民意,妄图引领民意跟着司法歪理邪说走,妄图借司法独立玩阴谋,胆大妄为地亵渎法律尊严,这样的司法界败类还有什么资格继续执掌司法判决权?请这些家伙赶快滚蛋吧,免得人民群众起来造反将你们这些混帐们统统送进监狱之中,尝尝坐牢的滋味吧!
对于藐视民意的问题,如果江雪还长点记性的话,应该不会忘记天安门广场国博门前孔老二塑像的下场吧,应该不会忘记最近发生在黑龙江方正县砸鬼子碑的事件吧。如果司法界精英们胆敢强奸民意,藐视民意,执意要与人民为敌的话,不管他们占据什么高位,都将被人民群众赶下台来,灰溜溜地滚出司法界的。这一天的来到只是迟早的事情,为期不会太远的。写于2011年8月12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