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民间集资绑架了群众
(黄凤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这些年大量泡沫资本哄抬重要的民生物资价格,导致民间积累大量不满情绪。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又难以直接予以价格管制。因此,通过国有资本或要素的大举介入成为国家间接管制价格的基本手段。这种手段得以生效的前提是,国有资本或要素的集群化和规模化。这个前提是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给予的,主要表现为公有制度和要素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有了集群化和规模化的优点,即使在量上小于私有资本,它也能起到调控经济的“四两拨千金”的作用。
但是需要警惕的是,国有资本的这个优点也可以被私有资本的集群化和规模化减弱甚至毁灭。私有资本的集群化和规模化主要表现为民间集资和串联协议的形式。在与国有资本的介入和调控的对抗中,私有资本一方面通过之间的串联协议实现规模化,另一方面又通过民间集资实现集群化。目前,国家对私有资本在规模化上的管制是不够的,主要是对其集群化的管制。目前,国家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但是决不允许其阻挠国家的大政方针。民间集资在政治上将集资群众赶到国家大政方针的对立面,在经济上又减弱了国家调控经济的能力。这也是国家打压民间集资的法理来源。
以房地产业为例。通过国有资本和要素大量修建保障房是国家对房产价格实现管控的基本手段。有效管控的前提是国有资本的集群化和规模化。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和国有产权结构是集权化的制度基础,土地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制度是规模化的制度基础。在此制度基础上供给的保障房的多少决定了商品房价格的高低。但是,房产商之间通过串联协议和向民间集资的途径可以提高他们对商品房价格的控制能力。串联协议或规模化,就是房地业领域里既有的私有资本之间的协作。协作内容可能是投资地区、投资对象上的协同,协同的目的就是攻击保障房制度在地区、供给对象上的不平衡导致的制度漏洞。其实,房地产业领域既有的私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比起来毕竟不多,因此其规模化效应对保障房制度的损害不至于太大。但是,因为民间资本在总量上是远远大于国有资本的,民间集资将大大增加私有资本在房产领域里的集群化,进而大大增加商品房制度对保障房制度的抵抗能力以及房产商对商品房价格的控制能力。民间资本无限多,如果国家对民间集资打压不力,民间集资就会像一个无底洞一样无限期地为房地产业的泡沫资本输入营养。其结果就是,拖延和降低国家对房屋价格的调控水平,直至人民对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信任的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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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三重根原理及当代中国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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