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年累月地高唱西式“普世价值”的鹦鹉、精英、贤达、公知、媒人、意领们对“爱国”的立场很鲜明,其们对“爱国”二字深恶痛绝,甚至发明了“爱国贼”一说,据说“爱国”挡了美国品牌的“民主、自由、人权”的推销路子。谁一提“爱国”,南方系鹦鹉、精英、贤达、公知、媒人、意领们保准急赤白脸地围上来掰扯。
《华尔街日报》11月11日有一篇报道“美国宣布针对伊朗的新制裁措施”,报道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已使用《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所赋予的权力﹐签署了针对伊朗的金融及能源制裁的行政命令。》…美国财政部周一晚间表示﹐其中一项行政命令还认定11名个人和机构参与了伊朗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在周一晚间准备发表的书面讲话中表示﹐新制裁措施将大幅降低伊朗进入国际金融系统的能力﹐并导致伊朗银行业无法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业务。”
鹦鹉、精英、贤达、公知、媒人、意领们看到这里的“爱国”二字,理应相当淡定,因为这里的“爱国”所爱的是美国,是美国人爱美国的那种“爱国”。
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把“爱国”作为标识的法律,这一点美国走在了前面。
美国的《美国爱国者法案》,英文全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用必要手段阻止截断恐怖主义从而团结和加强美国的2001法案),取其词汇的首字母缩写为“USA PATRIOT Act”, PATRIOT(爱国者)就成为共识的说法,西方媒体和各界也就公开使用此说法。
据说《美国爱国者法案》招致了美国“民权主义者”的强烈抗议,甚至有人在网上公开签名反对此法案,因为《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了美国执法机构广泛而不受约束的权力,虽然《美国爱国者法案》处处都冠以“反恐怖主义”的名义,但“恐怖主义”的内涵和外延的解释权在美国政府手中。
而且,《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涵盖范围不光是来自国外的“恐怖主义”分子,而且包含了美国的所有公民及其私人领域。
比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美国)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令”,《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 条规定政府也可以在无相关嫌疑的前提下要求获知公民在图书馆、书店阅读购买书籍的详细信息,同时服务商不准向客户透露这个调查,类似的调查还可以扩展到美国人在教育、医疗、投资、信用等领域的信息。
有意思的是关于“恐怖主义”的定性,《美国爱国者法案》第805条规定向恐怖组织提供包括“专家建议和协助”的所谓“物质支持”的定性权在政府和官员,此类言论将被禁止。《美国爱国者法案》第802条将“威胁、强迫政府改变政策的行为”、“威胁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国内恐怖主义活动,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公民有政治进行的活动也可能被归入“国内恐怖主义”。
比如,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而《美国爱国者法案》中有大量条款涉及此项,203 条规定执法部门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与美国公民有关的敏感信息;第206 条允许针对个人的随时窃听;第210 条和第211条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要求电脑和网络运营商提供客户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记录、所有的身份记录、申请服务的时间和长度、付款方式及银行账号和信用卡号码等;…第806 条规定政府只要认为涉及到国内恐怖活动,就可以扣押个人或组织财产而无需事先通知当事人。
尽管《美国爱国者法案》遭到许多认为其违反美国“宪法原则”的个人和组织的反对,反对者中甚至还包括了一些地方政府,几乎所有的州立图书馆协会都反对相关的条款。2005年6月,美国众议院否定了关于FBI监视图书馆阅读和书店销售情况的条款。但是,迄今为止,《美国爱国者法案》依然存在并被引用。
值得一提的是引起强烈反对的3条关于通信的条款,授予FBI、CIA等机构监听嫌疑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跟踪“单兵策划恐怖袭击”的外国嫌疑人,调取特定商业记录的权力。此条款按《美国爱国者法案》的附加条款规定应该于2011年5月28日失效,结果经过美国国会的激烈辩论,一部分议员要求永久保留,一部分议员要求限期失效,先是保留到5月26日,最后于5月26日当天在参众两院通过再延期4年,内容不予改动。
有美国学者写专著描述,目前仍然有半数受调查的美国人支持美国政府现行的“反恐怖政策”,当然包括政府引以为据的《美国爱国者法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未经法律程序,任何一名美国公民不应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权”,2011年9月30日,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被认为是基地组织也门分支头目的安瓦尔.奥拉基被美军的无人机击毙,美国政府官员承认“美国司法部签发的一条秘密备忘录文件,授权将奥拉基列为‘合法攻击目标’。”(环球网)“曾任职情报部门的一些官员说,总统令没有区别对待外国人和美国公民,无论何人,如果对美国‘构成持续、紧迫威胁’,就可击毙。白宫、中情局和司法部律师审核过这项命令,没有提出异议。”(大洋网)
美国的《美国爱国者法案》出台之后,美国政府司法部又提出了100多项修订,被称为《爱国者法案II》草案,虽然为整体获得通过,但还是有不少内容被加入其它法案通过,布什在任期间,曾经多次为《美国爱国者法案》辩护,还提出加强修订的要求。
如今,人们再次看到奥巴马引用《美国爱国者法案》对伊朗采取制裁措施,可以感受到美国政府对“爱国”二字的完全认可与坚决维护。
美国的一切早已被鹦鹉、精英、贤达、公知、媒人、意领们包装为“普世价值”,但美国的价值观中无疑有一条——爱美国,如果一个美国公民不爱美国,甚至与美国为敌,就像安瓦尔.奥拉基,哪怕有宪法原则“未经法律程序,任何一名美国公民不应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权”护着,美国政府也可以授权将其定点清除而毫无顾忌。所以,爱国也应该包括在美国品牌的“普世价值”。
美国有《美国爱国者法案》,中国没有,窃以为,既然鹦鹉、精英、贤达、公知、媒人、意领们事事以美国为准绳,就应该大声疾呼中国也立一个《中国爱国者法》,用一切手段严惩诋毁、出卖中国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卖国求荣、卖身投靠的言行。
爱国没有商量的余地,《美国爱国者法案》在这一方面走得最远,甚至超越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