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学雷锋人们就想起做好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助人为乐,乐此不疲。在公众心目中雷锋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个专门做好事的符号。事实上雷锋也有追求美好生活的一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雷锋也愿意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也有向往幸福的愿望。这是当年雷锋的战友、工友们回忆时讲述的。人生在世追求幸福天然合理。而雷锋的伟大在于,当他知道别人更需要用钱,更需要帮助时,马上毫不犹豫的解囊相助,牺牲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现在很多人学雷锋做好事,一般都是在自己不困难的时候,自己方便的时候,自己心情愉快的时候,才愿意做好事。而雷锋不是这样,当别人更需要帮助的时候,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雷锋总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包括时间、精力、劳动,金钱,以及其他与名利有关的东西)以成全别人的利益。有哲人曾经说过:“勇敢不是不害怕,而是害怕也要去做。”害怕是人类的本能,为了正义和良知即使害怕也要去做,这才是伟大。同理,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类的本能,为了成全别的人利益放弃自己的利益才是伟大。雷锋之所以伟大不是由于他没有个人利益,而是在于他总能为了别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我觉得雷锋值得我们佩服的正是在于此,值得我们学习并发扬光大的也在于此,现今中国最需要的精神也在于此。
这就要进入本文的正题:政府应该怎样学雷锋?学习雷锋不能光是号召老百姓学,政府也应该率先垂范,为百姓做出表率。政府学雷锋最关键的一点是不与百姓争利,当政府利益与百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应该主动向百姓让利。长期以来,“主流”总是向公众灌输这样的观念:政府总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事实上不是这样。举一个非常浅显的例子,各种关于物价的听证会上,涨价是代表政府利益,而反对涨价代表的是普通百姓的利益。再举一个例子,那就是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的房价问题,“土地财政”体现的是政府利益,希望住房大幅度降价体现的是普通百姓利益。从这些利益冲突上看,政府几乎没有学过雷锋,几乎都是选择向百姓转嫁困难和危机的做法。再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往往是在当地国资委的支持纵容、至少是默许之下实现的,在这些破产兼并的过程中几乎难以分清哪些是政府行为、哪些是企业行为。至于野蛮拆迁,十有八九能够找到政府部门参与的蛛丝蚂迹。在这些事情上,政府基本上没有学雷锋做好事的概念。当然,也有一些御用学者站出来说,政府代表的是百姓的长远利益,百姓关心的是目前的眼前局部利益。公众也不能说学者讲的没有道理。问题是,如果每次听证会都以涨价为最终结果,各级政府从来不愿意放弃“土地财政”的利益,国企的破产兼并总是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学者关于长远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理论是不能自圆其说的。所以,政府学雷锋也应该拿出实际行动来。
记得在过去的年代,在工厂里实行申请补助的制度。职工家里有特殊困难时,可以向厂工会申请补助。一般是10元、20元的补助。在那个普遍低工资的年代,能得到10元、20元的补助,往往能解决很大的问题了。据我所知,申请补助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救急不救穷”。除非是遇上突发的、意外的、紧急的事件,遇到临时性的、特殊的困难,才能够获得补助。如果以家庭生活贫困为理由提出补助的申请,一般是不会批准的。因为生活贫困不能通过临时性补助来解决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消除贫困的根源才行。所以,相对贫困的职工也不会轻易提出补助申请。由此联想到慈善事业。我不知道现代慈善事业是否也坚持“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但从媒体的报道上看,媒体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鼓动慈善家们“救穷”。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导。慈善家要做的是帮助那些遇到了突发的、意外的、紧急的事件,遇到临时性的、特殊的困难的人们,而不是救济天下所有的穷人。救济天下所有的穷人不是慈善家能力所能及的事,也不是慈善家的法定责任。却是政府份内应该做好的事。让百姓消除贫困,让百姓上得起学、看得起病、买得起房、养得起老,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好的事。否则,就是政府的失职。媒体鼓动慈善家去做这些事,客观上有为政府开脱的嫌疑。
还是回到“政府应该怎样学雷锋”的话题。本文的结论是,政府先要干好份内的事,尽到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然后才有余力考虑学雷锋。学雷锋往往是锦上添花,尽到政府法定责任让百姓消除贫困,让百姓上得起学、看得起病、买得起房、养得起老才是雪中送炭。政府学雷锋最重要的在于发扬雷锋的精神,那就是不与百姓争利,当政府利益与百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主动向百姓让利。
政府带头学雷锋,雷锋精神一定可以发扬光大的。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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