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二十世纪60年代初期出现的对人民民主权利的简化定义,并于1975年写入中国宪法,但随后在文革结束后在宪法中删除。
具体所指为“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1958年4月15日,毛泽东主席指出:“大字报是一种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城市、乡村、工厂、合作社、商店、机关、学校、部队、街道,总之一切有群众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已经普遍使用起来了,应当永远使用下去。”
大鸣:大鸣是相对于以往言论自由的小鸣而言的,以往言论自由的三重门槛决定了只能是极少数精英的小鸣,现在既然是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就需要与绝大多数人相适应的大鸣,只有大鸣才能形成和适应大众政治。
一是发表言论自由的主体大,大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的程度,而不像以前那样只包括极少数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
二是言论自由覆盖范围大,公民不仅有权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有权表达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乃至本国家所有问题的政治诉求。
三是容纳言论自由的渠道大,大众政治的广泛性决定了言论自由渠道的多样性,而传统媒体的狭窄渠道只适合于精英政治,无法适应广大普通劳动者自由表达言论的大众政治。
大放:无论是封建社会的为民做主,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以民为主,人民始终都只是政治管理的对象,都只是被管理的客体,而文化大革命所要建立的由民做主,人民则破天荒第一次成为政治管理的主人,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
文化大革命所创造的大众政治文明却在世界范围内开花结果,以有罪推定为核心的共同诉讼制度,以自然法和公众立法为根本的现代司法制度,就是中国文革灿烂之花结出的世界丰硕之果。
第一,放开所有错误历史观念的束缚,把人们从陈旧社会的精神枷锁和思想牢笼中解放出来。
第二,放开所有陈旧规则的约束,把人们从数千年剥削社会造就的旧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第三,大放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废除社会不公的制度基础,重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
大辩论:大辩论是相对于有范围的、有划定参与对象的、有特定局限的局部人群参与的辩论形式而言。大辩论出现之前的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辩论,多局限于有政治地位的、有经济知识的、有文化背景的特定人群参与,因此辩论后所作决定多维护此领域的社会精英阶级利益,从而背离了最广大中下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为了维护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出现了以工农阶级为主的,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大辩论形式。
第一、大辩论打破了政治、经济、文化精英对各自所在领域的特权,赋予了各领域之外中下阶层维护自己利益的知情、参与、决策权利。
第二、大辩论打破了以往话语权被精英阶层掌控的现象,各个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不同阶层人士乃至贫下中农,均可自由发表各自看法进行辩论。
第三、大辩论首次让全民民主政治、全民民主经济和全民民主文化出现在人类文明中,它的出现,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程,提高了国家公民对国家各类社会活动的参与热情。
大字报:大字报可以被称为是一项伟大的发明,它是中下阶层民众在精英阶层掌控传媒的时代背景下,独辟蹊径的使用自有、简单、廉价资源宣传个人主张的方式方法。大字报,是网络时代BSS的始祖,是二十一世纪中国网络反腐的40年前的先驱。
大字报,因1966年8月5日毛泽东主席所写的《炮打司令部——我的第一张大字报》而有所形式和目的上的变化,成为揭露官僚、贪官、污吏、政治、经济、文化、风气乃至个人事务的载体,在此后,民众对大字报进行了更加丰富的改变,当然,其中也有少部分成为造谣、中伤、污蔑、鼓动和打击对手的宣传工具。
1979年,因在北京西单地区的大型张贴牌上出现一张针对当时中央领导人的大字报,因此成为将四大民主政治权利从宪法中删除的导火索,最终导致1980年宪法中“四大民主”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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