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正确认识公有制的作用。既不能超越实际可能,要求公有制发挥出超越现阶段的作用;也不能轻视公有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以至认为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可有可无的。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从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矛盾的分析中提出对未来社会的设想的。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具体表现为企业生产的高度组织性与社会生产的无组织之间的矛盾;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与有限的消费购买力之间的矛盾。他们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针对这些矛盾的解决提出来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比较集中的对此进行了论述。关于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马克思写道: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从以上摘录的这些论述中可以做出这样几点概括:
第一,马克思在上述论述中所说的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旧社会的痕迹,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在消费资料的分配方面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把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区别开来。
第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此,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第三,在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里,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可以看出,马克思在上述论述中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与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是很不同的。
第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上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既有公有制,又有非公有制。在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不同的。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所有;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全民所有制虽然是由全体人民所有生产资料,但这种所有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实行的。集体所有制虽然是公有制,但其生产资料仅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共同所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既有个体经营者,又有企业经营者;既有内资企业,又有外资企业。这种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并存首先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实现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也是由各个经营主体行使的。在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各个承包经营的家庭成为主要的经营主体。他们各自行使着对自己承包经营的生产资料的经营权,直接占用着这部分生产资料。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中,各个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既包括所有者的投入(形成所有者权益),也包括债权人的投入(形成负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由各个独立的经营主体行使经营权或使用权的情况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在公有制经济内部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个人消费资料之外,人们不可避免的拥有其他财产,并且可以通过向社会提供这种财产来得到个人收入。这种情况之所以不可避免,不仅是由于各种非公有制经营主体的存在,而且由于任何社会成员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都可以选择是更多的消费,还是把剩余投入社会生产以得到回报。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自己的劳动,人们还能够向社会提供其他东西,并且得到除了自己的劳动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通常人们把这种收入称为财产性收入。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占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公有制的作用也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所以,可以由全社会统一安排组织社会全部生产活动。因此,“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是做不到的。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商品生产,仍然是市场经济,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仍然要通过曲折的道路才能成为社会劳动。
第二,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此,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这一点显然也是与今天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劳动收入,还存在财产性收入。即使是劳动收入,这个劳动也必须是能够形成价值的劳动,劳动收入也必须与其形成的价值量相对应。
概括地说,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主要是两个。一是由全社会统一安排社会生产,二是由社会在进行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统一的劳动标准分配个人消费资料。以此来解决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的。虽然这两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做不到的,但绝不能因此而看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作用,甚至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是可有可无的。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有利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阻止和减缓二者的分离。
在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生产资料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没有改变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由该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基本制度。农民在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在离开农村外出打工的时候等各种情况下,都不会失去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这就有力地阻止广大农民与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保证。
在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中,虽然只有国有企业的员工能够直接与全体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结合,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不能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但国有企业的存在能够阻止巨大数量的生产资料掌握在数量不断减少的少数人手中。这有利于防止和减缓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结合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粮食和其他一些生活必需品的基本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农村社会,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上游产业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共同条件;一些重要行业和关健领域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这些产业、行业和领域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应当更多地从全局和整体利益的角度统筹安排它们的建设、经营和发展。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在这些产业、行业和领域的存在并保持主体地位是实现上述要求、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有利于劳动收入的提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大多数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劳动收入,相应地就会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消费购买力。这有利于扩大内需,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本身就是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不断增长的生产能力与有限的消费购买力的矛盾)的否定。
在国有企业中,收入分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与劳动相联系。因为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在国有企业内部,任何人都不应凭借生产资料获得收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虽然农民可以通过转让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获得一部分收入,但劳动收入仍然是广大农民的主要收入,劳动仍然是获得收入的主要依据。显然,公有制的存在有利于充分肯定劳动的作用,有利于劳动收入的提高。同时,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劳动收入水平的提高还会对整个劳动资源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它能为劳动报酬设定一条底线,它会阻止市场竞争不断压低全社会劳动收入的水平,对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有利于全体人民普遍得到财产性收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与此相联系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类经营主体大量存在,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因此,在社会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生产资料不仅有价格,而且作为财产能够给拥有者带来收入。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财产收入归全体人民所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收入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条件下,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由此,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收入就表现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收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使数量巨大的生产资料的财产收入以不同的方式成为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无疑有利于广大人民都能够得到财产性收入。这不仅会提高全社会的消费购买力,扩大内需,而且有利于防止财产性收入向少数人的过度集中,有益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作用虽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但对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克服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激烈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并且成功地避免了在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各种危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也包括对公有制作用的肯定。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当然,发挥公有制的作用不能超越现阶段的实际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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