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在《制分》篇中说:
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民者好得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
这就是说,“法”是在“人情”的事实基础上、针对着“人情”的事实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好国家。掌握“法”的制定与轻重缓急的,是“上”,也就是韩非子常说的“人主”。这一法制,包括刑与赏这两个方面。另外,还要注意“止奸”,就是说,你立了刑赏,“人情”就会针对你的刑赏弄虚作假,这方面你也得对付。所以,“人情”是人的总的情况,包括人的欲望和人在这欲望下的一般表现。
在《心度》篇中说: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刑赏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这里的“民性”,就解释了上一条的“人情”,应当还可以称为“人性”。这虽然有抽象之嫌,但其实并不抽象,它说的是人的普遍的私有心理,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是弥漫于战国之朝野,贵贱人等都有的,只是各人对待内心这一私有欲望的态度不一样。这就是韩非子的理论面对的人性的事实。“法”虽然是以此为前提而制定的,但它却并不是简单的或一味的顺着民性之中的欲望,而是要从根本上有利于民。怎样从根本上有利民?就是因“人情”之欲望与表现而以刑赏利导之。一方面,人是有私欲及其种种表现的,另一方面,人有力,并且能出力,只是有个前提,出了力能得利、能满足欲望。针对这个,就产生了刑赏之“法”与“法”之刑赏,这就驾驭了贵贱人等而天下大治,天下应当是又富有又安宁。
在前面的笔记中曾意识到,韩非子的“法”,其实根于古来之“礼”,并且归于“礼”,是“礼”中原有之“刑、政、法”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的强调,皆因韩非子的理论力气实在是大,他于是成了“法家学说集大成者”,而说到底,儒法两家同源同归于“帝王术”。
现在考察韩非子上面两段言论,不由得进一步意识到“法”与“礼”的这一层枝与干、树与根的关系。
韩非子时代儒的祖师孔子,是说“礼”最多的人;韩非子从“人情”方面说了“法”的由来和作用,那么孔子呢?我们看到,在《孔子家语·六本》篇中,孔子对于“人情”的认识,与韩非子是一致的:
中人之情也,有余则侈,不足则俭,无禁则淫,无度则逸,纵欲则败。是故鞭朴之子,不从父之教;刑戮之民,不从君之令。
君与民的关系永远是一对矛盾,舟非水不行,水入舟则没。君非民不治,民犯上则倾。是故君子不可不严也,小人不可不整一也。
在《孔子家语·礼运》篇中,孔子说:
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
以“田”比喻了,又以“车”比喻:
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是谓大顺……先王能循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此顺之实也。
可见,孔子亦认为,法也罢,礼也罢,都是在“人情”的事实基础上、针对着“人情”的事实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匡治国家。总的来说,“法”可理解为实现“礼”的“大顺、整一”理想的措施或手段。
孔子说,“礼也者,犹体也。”(《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篇)可见,如果“礼”为体,然则“法”为用。
实际上,讲“礼”的同时,就要讲“法”。可以说,离礼则乱法,离法则无礼,法由礼出发,礼为法归宿。
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立政教,安君臣上下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陪,小臣窃……法无常则礼无别,礼无别则士不事、民不归,是谓疵国。是故夫政者君之所以藏身。
可见,礼中有一整套法,礼柄就是法柄,礼管着法,法护着礼,礼与法构成政,无礼无法政不正、君臣危。礼法立于“人情”,为了治国,目标是“安君臣上下”,君主是核心之核心,所以,礼法是“帝王术”。
在理论上,礼与法也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之,并不是自有人类以来就是这样的,但它的出现,也是与时俱进,合情合理的,现在少了它就不行了。这一点,孔子说得明白,并且点明了私有制及其私有观念的出现是产生“礼”的原因,也就是说,“礼”的基础就是私有制,“礼”产生之后,转过来维护私有制及其国家制度: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则为己,力则为人,大人世及以为常,城郭沟池以为固。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而选,未有不谨于礼。礼之所兴,与天地并。如有不由礼而在位者,则以为殃……圣人以礼示之,则天下国家可得礼正矣。(《孔子家语·礼运》篇)
这种说法,在字面上与道家《老子》是用着同样的一些概念: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只不过,老子认为这“礼”也没用,反而会成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对于“道、德、仁、义、礼”之类,虽释义有不同,以之附会历史演变,已成共识,虽说法不一,大体是反映了历史的某种过程,如桓谭《新论》云:
三皇以道治,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伯以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伯。
虽然这样说了,也说得颇圆,但桓谭老实话说:
五帝以上久远,经传无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
所以,王霸以上的事,都是传说与人们的理想而已,王霸的历史却是真实存在的,所谓礼法,不管如何解释,都是这种时代的意识的产物而已。
这样,孔子的“礼”,亦以时代之“人情”为基础,虽说它是“政之本”,却有其偏颇倾斜的一面,而不是普世的、泛人性化、不偏不倚的,“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教,尊贤之等,礼所以生也”。所谓的“从容中道”,要在这样的前提下去讲。(《孔子家语·哀公问政》篇)
“礼所以制中”,并不是“折中”,而是以君君臣臣为原则,“百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从朝廷之上到闺门之内,一直到宫室器物车辆饮食祭祀,都以“礼”来作出相关规定以遵守之,“凡众之动,得其宜也”,一切到了“君子无物而不在于礼焉……无礼不动”的程度,国家到处被笼罩在等级森然的“礼”之中。(《孔子家语·论礼》篇)
当然,为君者,也要在各方面带头做出好样子,“斋洁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去谗远色,贱利而贵德,所以尊贤也。爵其能,重其禄,同其好恶劣,所以笃亲亲也。官盛任使,所以敬大臣也。忠信重禄,所以劝士也。时使薄敛,所以子百姓也……继绝世,举废邦,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孔子家语·哀公问政》篇)
君主这样的有“礼”,就是“知民之性而达诸民之情”, 就是有“德”。所以,“枉而直之,使自得之。优而柔之,使自求之。揆而度之,使自索之。民有小过,必求其善,以赦其过。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辅之。如有死罪,其使之生,则善也。是以上下亲而不离,道化流而不蕴。故德者,政之始也。”这些,有着怀柔的性质。
孔子不得不指出,对于民要小心对待,“临之无抗民之恶,胜之无犯民之言,量之无佼民之辞,养之无扰于其时”,“上者尊严而危,民者卑贱而神。爱之则存,恶之则亡。长民者必明此要”。“万民之叛道,必于君上之失政”。这样就有必要对为官者也提出要求,“君子欲言之见信也,莫善乎先虚其内,欲政之速行也,莫善乎以身先之,欲民之速服也,莫善乎以道御之。”当然,这个“爱”不是无边的,不是与对待君子一样的,还要记着一条,“爱之莫宽于刑法”。这一切,是“治民之至道,入官之大统”。(《孔子家语·入官》篇)
因此,礼法,也可说德法。“古者天子以内史为左右手,以德法为衔勒,以百官为辔,以刑罚为策,以万民为马,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失。……故曰,德法者,御民之本。”(《孔子家语·执辔》篇)
什么叫“爱之莫宽于刑法”?其中一条,就是于法该杀则杀,决不放过。孔子说:
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不用向上请示报告)。
这还不是全部,“此其急者,其余禁者十有四焉……”,另有的十四项罪也是“不赦过”的,不能宽饶。
可见,孔夫子的“法”,也是很硬的,似不比韩非子的“法”差到哪里去。
《孔子家语》是这样较详细地探讨着“礼法”,在《论语》中,这方面显得是提纲挈领,其有《为政》篇,简略地说到了“德,政,刑,礼”。
我们在《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中看到了“政刑”并称,所谓“贵德而尊上,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这就是“能治其国家”了。要想做到“以德行仁者王”,大约已经不可能,现在不得不讨论“以力假人者霸”的问题,虽然“以德服人”能让人“中心悦而诚服”,确实是比较理想的。
从孟子的话分析,前半句“贵德而尊上,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是指一种理想的状况,也就是合于“礼”的要求的状况,那么,“政刑”二字,指的是实现这一状况的手段,指的是“法”,明其政刑就是要明其法,明法则能明礼,所以,孟子此言,也是礼法并论齐称,二者是骨头连着筋的关系。
《商君书》全书之第一篇《更法》说,“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此文开头是秦孝公说,“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商鞅说,“法者所以爱民,礼者所以便事”。
可见,礼与法这两个总是这样连在一起,并且总是与百姓,与如何才叫住“爱民”相关联。从孔子到孟子,从商鞅到韩非,都在说着这样的同一件事情,探讨着“帝王之术”。
大约在后来,“礼法”并称渐成语言习惯,所指十分明确,就是上述的一整套内容,但士人中出现了叛逆现象,如晋人说,“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如明人说,“我则从容于礼法之外”。
礼法的理论大体是如此了,我们想看看它在实践上的情况是怎样的,从漫长的历史中,选取较早而可靠的一段来考察,大约可以“管斑窥豹”。用一种自尊自贵的说法,这也就是“田野调查”,只不过我们面对的是历史的意识及其言语,所以必须出发到历史的田野去一趟。孔子说过,“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那么,周的历史的田野,就是我们要去的地方。我们取《国语》之《周语》来观察那时礼法的贯彻,为简要起见,仅取前面的几条例子。
我们在《周语》中看到了后来称为“民本论”的内容。《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中说,“长众使民,不可不慎也。民之所急在大事,先王知大事之必以众济也。是故祓除其心,以和惠民。”
怎样“和惠民”,文长,就不多引了,其中根本一条是“考中度衷以莅之”,也就是要将心比心对待民众。
我们还看到了“德、礼、义、忠、信、刑、利”等重要概念。《祭公谏穆王征犬戎》说,“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
《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中说,“祓除其心,精也,考中度衷,忠也,昭明物则,礼也,制义庶孚,信也。”这四条很重要,“四者皆弃,则远不至而近不和矣”。
“先王既有天下”之后,总的只抓住两条,一是“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二是“教民事君”。至于对下面的分工,是:
诸侯管自己的民,官员守自己的职,庶人工商守自己的业。
先王还制定礼仪等各种等级规定,叫做“为车服旗章以旌之,为贽币瑞节以镇之,为班爵贵贱以列之,为令闻嘉誉以声之”,这是正面的引导;
针对“散、迁、懈慢”现象,对士大夫,有“刑辟,流”这些处分,对庶人百姓,则要加以“斧钺、刀墨”。
《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中说到“利民”的问题,其归根到底是为了使民向王归心,“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
《邵公以其子代宣王死》说,周内乱,厉王被驱逐到彘地,国人包围邵公之家索厉王子,邵公想到,自己以前多次进谏劝说过厉王,而厉王不听,以至有今日之乱,如果让国人在我这里杀了王子,今后岂不是要认为我对厉王心怀怨恨?事奉诸侯都应当“险而不怼,怨而不怒”,何况对于天子呢?我一定要避免以后的这种误解。于是,邵公以自己的儿子冒充厉王之子去死,这厉王之子,就是后来的周宣王。这个故事中主导邵公的,就是绝对的君君臣臣,是周礼的要求。
可见,这些“周礼”,在春秋无义战、战国大兼并、礼崩乐坏的情况下,被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所抢救、继承,加以了更为系统而深入的发挥和强调,认为是拯救天下的良策,其基本的内容,则在周代已经完备,而韩非子的学说也并不违背这些总的原则,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以更严格的法制来保彰礼的精神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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