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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子家语》说起

沙黑 · 2011-12-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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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奸》、《十过》的针砭  

   

在谈韩非子这两篇文章前,先拜读《孔子家语》第一篇《相鲁》中的一段:  

   

定公与齐侯会于夹谷,孔子摄相事,曰,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请具左右司马。定公从之。……齐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于前。孔子趋进,历阶而上,不尽一等,曰,匹夫荧侮诸候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加刑焉。于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  

   

齐侯之所以“有惭色”,是因为在“礼”的大专家孔子面前,明白了自己的不懂“君子道”,而奉行了“夷翟道”,竟然安排侏儒俳优前来献丑以尽余兴,真乃“有损侯格”。  

那可怜的侏儒,竟就这样祸从天降,被斩得“手足异处”,死得很惨、很冤。  

我们曾引用过苏东坡指责韩非子的话:  

   

敢为残忍而无疑。不忍杀人而不足以为仁,而仁亦不足以治民。则是杀人不足以为不仁,而不仁亦不足以乱天下。……此其所以轻杀人欤!  

   

这些话,移用于《孔子家语》所载下令斩杀无辜侏儒的孔子,每一个字都是十分恰当的。据万有文库出版社说,《孔子家语》并非伪书,当然,反之就是长期以来它曾被认为是伪书。我们不管它是真是伪,且立足于此书本身来谈论一番。  

所以,若移来司马迁评韩非子那句名言,用在此书所载此时此地的孔子身上,倒能算是很恰当的:“其极惨礉少恩”。  

当然,还可接着举出《孔子家语》的第二篇《始诛》来,孔子诛少正卯也是那样很坚决、毫不含糊的:  

   

孔子为鲁司寇,……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孔子诛齐国诛儒,他说了理由,很令齐侯有惭色;孔子诛本国的少正卯,也说了理由,认为少正卯是“大恶”,而他作为鲁司寇,所行是“君子之诛”。原来,君子也杀人的,从身份低贱的诛儒,到身为鲁国大夫的少正卯,都可以杀。“君子之诛”,是天经地义,不可以指责的。  

那么,韩非子出于拯救岌岌可危的自己的祖国,针对国家社会的种种乱象,而大声疾呼,要求国君“法不阿贵”,以“法”而“一民之轨”,为何就不可以呢?韩非子的那点“战时紧急法”的色彩,今日读来,一点也不过份,都是当时很糟糕的国情所逼而产生的可以想象的应急措施,要真能办到,韩国不至于数年之后在东方六国中的第一个亡国。而韩非子的著作中体现出的“法,术,势”的一整套理论,对于封建集权统治的国家,无疑是真理,要不然何以实际上被奉行了两千多年?所以,苏东坡对韩非子的指责,如果是借题发挥,则另当别论,否则,那就是不对的。  

韩非子《八奸》篇对于“人臣之所以成奸”,列出了八种情况:  

   

1,在同床。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  

2,在旁。优笑侏儒,左近近习。……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  

3,父兄。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  

4,养殃。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以娱其主而乱其心,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  

5,民萌。为人臣者,散公财以悦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  

6,流行。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  

7,威强。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  

8,四方。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以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群,使之恐惧。  

   

八条之中,前五条,是关于政治与生活腐败方面的,可算是某种通病和常见病。而后三条,大约该算是反映了战国时代的特点,其第六条是利用“辩士”鼓吹“流行之辞”, 而且不仅是鼓吹而已,暗中还有活动,“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第七条是豢养黑社会,第八条是与大国勾结。韩非子目光犀利,直陈时弊,抓住了里里外外的问题。  

在《孔子家语》第二篇《始诛》里,孔子给少正卯定为“大恶”的理由,共计五条:  

   

一曰心逆而险,  

二曰行辟而坚,  

三曰言伪而辩,  

四曰记丑而博,  

五曰顺非而泽  

   

孔子说,“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他认为少正卯全犯了,所以必诛,孔子早就把他看在眼里,执政才七天,就把他办了。  

且不说孔子的办事效率之高,孔子给少正卯定下“大恶”之罪的理由,也许还成了后来“君子”给“小人”定罪的重要参考,乃至只要按这意思去说,总不会错。比如,苏洵的著名的《辨奸论》里的“今有人”,指的是王安石,认为王安石将会是像历史上王衍、卢杞那样“误天下苍生”、使得“吾子孙无遗类矣”的大奸大恶之人,其揭露王安石的几句话,正是孔子给少正卯定罪的一种翻版,对应如下:  

   

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言伪而辨,心逆而险)  

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行辟而坚,顺非而泽)  

相与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记丑而博,心逆而险)  

阴贼险狠,与人异趣。(心逆而险,行辟而坚)  

   

这些理由,都不具体,据说当时王安石尚未执政,苏洵看王安石不顺眼,作此文以暗指其人,结果事实证明王安石确实是乱国的大奸。这样说来,这就是一面之词了。从北宋末年朝争之激烈、朝廷言论之自由看,此文写在王安石执政的或前或后,并且在士大夫中间传开,都是可能的。令人发生感想的是,何以这些“罪名”,竟与孔子给少正卯的定罪很相似?  

模糊判断,攻心判断,大约是炼成这种罪名的方法。模糊判断,就是无须具体罪状,凭着言行的大体,作出根本性判断,认为很本质很深刻。攻心判断,就是拨开外部事实,直指内在心机,捉出其深心的阴暗的东西。这两种判断,带着很大主观性,但又确实有一个认识对象的存在,这些罪名也是一种认识的结果。此外,这种判断,有一个标准,就是“礼”的标准。  

这个“礼”的标准的存在,也许就是苏洵不约而同于孔子的原因。  

人之常情是“面垢而不忘洗,衣垢而不忘浣”,这应当在“礼”的范围内,但王安石平时却是邋蹋不拘:“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这是很不符合“礼”的要求的。打开《礼记》,其中所立“礼”的规矩很多,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随手就能翻到几条,比如,“敛髪毋卷,毋箕,寝毋伏,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侍坐于长者,履不上于堂。解履不敢当阶,就履跪而举之,屏于侧……”有一些是符合生理卫生的,有很多是繁琐的,有很多是体现严格的等级制的。  

但苏洵对王安石的不满,并且认为能看透王安石是一个大奸,当然不仅是依据这些小节,而是依据王安石的政治主张,对王安石准备“变法”的一套极不赞成,这极不赞成,最终一定都可以归结到“礼”上去,所以那才是义正辞严的,也才能有朝一日实行“君子之诛”。  

韩非子《八奸》里的这八条,跟孔子诛少正卯的五条,跟苏洵“诛”王安石的几条,显得不太一样。这八条,条条具体,条条都是陈述当时的现实,并且也应该是国人心中所有,只是笔下所无的。韩非子重在描述,只给予一个总的概括,叫做“八奸”,判断这八种行为危害国家。  

少正卯到底做了些什么,我们不知道;苏洵给王安石列的罪状,也可以说,都是似是而非,捉摸不定的:  

“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当时一个士大夫难道不当如此吗?士大夫能这样有何不好呢?你怎么能断定他这样是不真诚的呢?  

“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什么叫“好名之士”,什么叫“不得志之人”?你苏洵不也千里迢迢,从四川到朝廷求功名来了吗?你好名不好名?你不想得志么?你凭什么这样说别人?  

“相与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这是说王安石和他的追随者们正在提出他们的政见和主张。这为什么就叫做“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他们没有在朝廷上提出自己主张的权利么?至于“以为颜渊孟轲复出”,简直就是后来的“莫须有”了。  

最后一句“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更不具体,而且,“与人异趣”也能成为罪名么?  

从这个角度看,苏洵此文,确实写于王安石正在跃跃欲试的执政之前,因为这时候要罗列具体罪名是很困难的,等到王安石变法实行了一阵,利弊呈现,具体的东西就有了,那时候罪名就能具体些了。所以,苏洵只不过站在某一种利益的立场上,凭着预感(“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以及所产生的反感,对王安石发出诛心之语的咒骂而已,这就是模糊判断加攻心判断。因此,孔子给少正卯定的“五条”,条条是“诛心之语”,它不用一一罗列具体罪状,而只要从或多或少乃至捕风捉影的“罪行”上升到这个高度上,就能置其死地,进而十分具体地消灭其生命,还要在朝廷上暴尸三日。要说“心学”,也早就从这里开始了。  

《孔子家语》记载孔子下令诛杀齐国侏儒,是作为孔子的大仁大勇,作为“君子之道”来记载与赞颂的,然而今日看来,却令人感到大异其趣。  

   

有一位先生的文章说:“后世部分儒家,包括朱熹、康有为,从尊孔出发,亦侈言‘诛卯’,原因是儒学独尊后,部分儒生挤进官场,情不自禁地想用手中权力,或借助统治者手中权力排斥异端,乃至政治上对手。忘记先师‘焉用杀’的教导。其下滥者借此为兴文字狱者立论造说,推波助澜,去先儒仁者爱人思想尤为遥远。”  

这位先生言下颇愿意“客观,公正”。其否认有孔子诛少正卯之事,说只是荀子《宥坐》篇创造的故事。确实,孔子说过“仁者爱人”的话,能说这样的话总是好事情,不过,也要看到,那时并不存在这位先生言下的泛爱主义、普世之爱,人分等级是那时最鲜明的时代社会现象,儒家不但决不反对,而且是等级制的专门家,《礼记》就是记载等级制的大经典。“礼”也不是他们的原创,他们是记载着,维护着、推崇着。  

在《礼记》上,人的生老病死葬祭,什么都很有等级秩序,不可越制乱来。《礼记》中甚至记载了孔子的这样一句话:  

   

杀人之中,又有礼焉。  

   

当然,这只是孔子对于楚军追杀吴军时某一细节的评论,上升到“礼”,归结为“礼”,而加以赞赏。他真是“礼”的大专家。  

如今我们究竟要不要“礼”呢?事实上,“儒术独尊”了几千年,儒家之“礼”无所不在溶化在现实生活之中,其中有着人类作为社会群体的必要的合理的东西,即社会文明通常的最基本的一些东西。“礼”也不全是儒士们的发明,儒学在孔子之前就当有,孔子有其师承,“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主要是继承和发扬“周礼”,孔门儒士进行了记载、总结、规范、推广的工作。  

几千年历史长河浪淘着“礼”,凡是生活必需方面的,都会保留下来,凡是讲尊卑等级的,就会被淘汰而去,凡是有悖人的平等的,就会受到人们的责疑和抵制。  

我们讨论的,是“礼”的真实历史状况的某一方面,涉及孔子以“礼”的崇高名义行其“诛杀”的事情,以至看到了齐国侏儒的可怜的死,还有少正卯之死的历史迷雾。  

所以,当后世人们,要以“礼”来纠正或弥补韩非子,比如东汉的王充,那充其量就只是些小礼,恰如王充所说,好比一个人总得要有衣有冠有履的出来见人才是。  

“礼”之中,本来包含了“法”与“刑”这些重大部分,孔子对于自己能掌握到国家权力,以贯彻自古以来崇高的礼义体系,很执著,也很自信,他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斯言也”(《论语·子路》篇)。结合《孔子家语》记载的孔子执政情况,有助于深入理解《论语》中的这些话,而不至于以为只要口念“仁爱”,不用“法,刑”,就能“三年有成”或“胜残去杀”。  

《礼记·王制》篇关于“法,刑”有这样一段话: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接下来的一句话也很重要,它给坐上大司寇宝座的人留下了临机处置之权:  

   

此四诛者,不以听。  

   

就是说,这四“杀”,是不用“三公参听之”的,也无须“以狱之成告于王”。  

其中之第一杀,第四杀,不就是杀少正卯的充足理由吗?孔子诛少正卯,真正不假是有他的“法律依据”的,不是临时自编的理由。  

从《礼记》这部大法来说,孔子杀少正卯不用听取上面的意见,可以自行决定,“不以听”,所以《家语》上就没有记载孔子请示了谁,也没有记载职级高于孔子的执政大夫的意见,也没有记载鲁公的态度,于是才只是记了那么一句话,“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确实,如果要请示汇报,哪有这么爽利?  

所以,韩非子决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家”,其学说实际上是从声声言“杀”的“礼”中分化发展出来,加以了系统化理论化专门化,他认为这些是他的时代国家所急需。后世儒家如苏东坡王船山竟好像不认得“刑、法”了,以至于痛骂之,却不知其实也骂到了祖宗的头上。我们不由得想到司马迁的深刻,他在《论六家指要》中早就说过,“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各家之说有各家之说的侧重与偏颇,它们却同样是为治理天下出主意,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样,是同源而且同归的。苏东坡痛骂韩非子,一时是忘记司马迁曾经这样说过的了。  

但是,作为所谓“其极惨礉少恩”的韩非子,与作为鲁国大司寇而加刑于齐国侏儒、诛杀大夫少正卯的孔圣,区别又何在呢?  

从形式上看,他们可算是没有区别的,都高悬“法”,有“刑”在手(韩非子著书是停留在文字上,孔子是具体执掌过鲁国的司法大权),而从社会时代的内容上看,他们的区别就显出来了:  

处于春秋末世的孔子是为了维护《礼记》所体现的那个等级森然、也秩序井然的国家社会(井田制是其经济社会基础。《孔子家语》之《正论解》中记载孔子不赞成“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法赋焉”,认为是违背“周公之典”的“犯法”行为,是苟且之行),其政治纲领可以“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来表达(《论语》之《尧曰》)。  

处于战国末世的韩非子则是替自己岌岌将亡的国家着想,要求能立足于“争于气力”的时代特点(井田制早已崩溃,到处土地兼并,国家之间也在兼并),来决定拯救国家的良策,强化一些东西,去除一些东西,其中甚至把“儒”列为国家“五蠹”之首加以排斥。  

本来同源的,就这样变成了对立的。但毕竟,它们同源于“帝王之术”,也就是司马迁所说的“务为治”,而在理论上朝着不同的流向发展开去,最后又同归于“帝王之术”,这就是它们既有似乎相同之处,却又截然对立的原因。  

“独尊儒术”之后,韩非子实际上被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充分吸收,然而,却没有他的地位,也没有他的好名声,他实际上是被儒家很成功地既包容又污蔑了。  

   

韩非子的《十过》篇,看来较简单,就是罗列了君主的十种有害于自己以及国家的过失,并且围绕这“十过”,讲了一些故事,也就是举出生动的历史事例,以证明这“十过”确实是缺点、错误、过失、罪过,要不得。  

看这“十过”,觉得换了孔圣或孔门弟子,大体也会这样认为的,但是不是能这样陈出忠言,就难说了。因为孔圣给了他们一些教导,让他们对君主进谏要很有礼貌,要适可而止,所以他们不可能做到韩非子这么剖心而忠的地步。  

韩非子从他的时代社会国家情况出发,高举所谓“因法数”的旗帜,而“法,刑”之本源乃出于《礼记》忠实记载和阐释的古时“帝王之术”。 《礼记》之《礼器》说,夏商周三代以来“礼”是一致的: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  

   

韩非子《十过》篇体现的“忠君”思想,以及要求国君遵循“礼”,其源也只能说,仍在三代以来的“帝王之术”即“礼”的政治理论之中,在《礼记》等儒家经典中就能找到对应的话语,韩非子只是在他的时空条件下予以重提和强调而己。  

“十过”是:  

   

1,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  

2,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  

3,行僻自用,无礼诸侯,则亡身之至也。  

4,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  

5,贪愎喜利,则灭国杀身之本也。  

6,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  

7,离内远游,而忽于谏士,则危身之道也。  

8,过而不听于忠臣,而独行其意,则灭高名为人笑之始也。  

9,内不量力,外恃诸侯,则削国之患也。  

10,国小无礼,不用谏臣,则绝世之势也。  

   

十条里面,以“谏士”来说,每一“过”产生之时,都该有他们及时进谏的身影出现,虽然十条中只提到三次,即“忽于谏士”、“不听忠臣”、“不用谏臣”,但这三次即可看作十次以至更多次。  

第三,第九,第十条,涉及外交,其余是内政。无论内政、外交,要能正确,都要靠君主的英明。既然指出“十过”,则是指出不英明或不正确的情况。我们试着来对应一下:  

1,“行小忠,则大忠之贼”,  

在儒家经典里,至少这意思是有的,《论语》的《阳货》篇有一名言,“孔子曰,乡愿,德之贼也。”那种“行小忠”而不顾大忠以至害了大忠的臣子,就是一种“乡愿”之人,把以无原则为其特点的“乡愿”的德性带到朝廷中来,损害着国家大计。  

2,“顾小利,则大利之残”。  

《论语》里说,孔子是“罕言利”的,《孟子》里名言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不是主张不要利,而是认为“仁义”才是国家的大利,那“上下交征”的“利”,是小利,小利而上下交征,则“国危矣”,国危当然是大不利、失大利。《论语》的《子路》篇说,“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谷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3,“行僻自用,无礼诸侯”。  

《礼记》的《聘义》篇说,“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战国时代,光靠待诸侯有礼,大约是不能保证国家安全的,但也不必待诸侯无礼,给人家以前来讨伐的借口。  

4,“不务听治,而好五音”。  

《礼记》的《乐记》里说,“宫商角征羽”五音并不总是好听的,“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动。羽乱,则危其财匮。五音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5,“贪愎喜利”。  

《大学》里说,“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6,“耽于女乐,不顾国政”。  

《论语》记载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对于君子的好色不好德,很反感的。《礼记》的《坊记》中说,“诸侯不下渔色”,“君子远色”。这是鉴于“民犹淫失而乱于族”。  

7,“离内远游,忽于谏士”。  

万经之首的《易经》的《文言传》里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孟子》里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  

8,“过而不听于忠臣,而独行其意”。  

《易经》之《系辞传》第六章说,“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9,“内不量力,外恃诸侯”。  

《易经》的《文言传》说,“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失,其为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10,“国小无礼,不用谏臣”。  

《礼记》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者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对于“谏”,《礼记》的《少仪》里倒是对于进谏者提出了要求: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亡而无疾,颂而无调,谏而无骄。怠则张而相之,废则扫而更之,谓之社稷之役。”  

   

查《论语》,可知孔子不主张硬谏、死谏,而主张要察颜观色,放乖觉些: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八佾》)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也。(《卫灵公》)  

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季氏》)  

   

在《礼记》的《曲礼》篇,明确写着: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至此,可见,以孔子为代表的一路,在对“十过”的认定上应当不至于不赞成韩非子,但要说能像韩非子这样敏锐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直谏、硬谏、冒死而谏,大约不可能,因为这样不留情面指出君主之过,是会引起君主大怒而于己不利,韩非子却是这样敢于触拂逆鳞。在儒家经典里很难查到劝告君主应当如何纳谏的话,也就不奇怪了,至于指着鼻子责备君主“忽于谏士”、“不听忠臣”、“不用谏臣”,就更不可能了,虽然说“三谏而不听则逃之”,但这样的人也只能是伯夷叔齐之类的凤毛麟角而已。但是,也要承认,孔子对于能进谏、以至于能死谏的人,还是很佩服的(《论语》之《微子》篇):  

   

微子去之,箕子为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  

   

但是,设身处地,可以说,孔子不会像微子、箕子、比干他们那样做,他只是佩服他们而已。  

我们该是要向孔子学呢,还是要向韩非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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