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资料显示,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国外其他国家。
从报道中的对比表格看,2010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水平为每千瓦时0.51元,发改委按照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当前为1美元兑6.35元)的汇率折算为0.075美元。从这张表格列举的15个国家中,中国居民电价确实最低。最高的是丹麦每度电0.35美元,次高的是意大利0.263美元,次低的是墨西哥0.089美元。美国为0.116美元,英国为0.199,美元,法国为0.157美元,加拿大为0.095美元,日本为0.232美元。然而,用居民用电的绝对价格对比是否科学呢?这需要弄清楚进行对比的目的何在?
笔者认为,各国进行包括电价在内的各种商品价格对比的目的在于,了解各自国家居民对商品价格的承受能力和负担程度,在于了解各个国家商品价格对居民生活构成的压力大小。因此,简单拿一个居民电价绝对数进行对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但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反而掩盖许多问题。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比呢?
笔者认为,对比商品价格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包括电价在内绝对不能脱离居民收入状况。用各国物价收入比对比要比单纯绝对价格对比要科学一些。比如,各个国家居民用电价格对比。欧洲国家居民年收入在4万美金左右,电价最高的丹麦是0.35美元,电价与居民日平均收入比为0.003/1;美国年人均收入在 5万美金左右,电价与居民日平均收入比为0.00086/1。中国内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电价与居民日均收入比分别为0.01/1、0.03/1。中国内地城镇居民电价与日平均收入之比是欧洲电价最高的丹麦的3.33倍、美国的11.6倍;中国农村居民电价与日均收入之比是欧洲电价最高的丹麦的10倍、美国的35倍。虽然中国内地绝对电价低于美欧国家,但相对于收入来说远远高于美欧国家,电价负担远远大于美欧国家。
因此,如果用绝对电价简单对比,不但结论不科学,更加严重的是给决策层传递一个中国电价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讯息,从而严重误导决策层在电价上的决策,而最终加重百姓负担,误导决策的后果由百姓承担。
居民用电是电力产品的终端消费,而企业用电成本打入到了终端商品成本里。企业高电价最终也是消费使用终端产品的百姓负担。同时,我国工业企业用电价格为欧洲国家平均水平的70%,为日本的56%,但已比韩国、美国工业电价高,分别为韩国的132%,美国的127%。欧洲国家与日本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不能说与构成生产成本的电价过高没有一点关系。美国、韩国经济持续向好、活力四射,与基础成本的电力价格低不无关系。
中国内地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已经超过美国、韩国三成,这绝对不是好现象。一方面增大企业生产成本,制约企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推高了物价、加重了百姓生活负担。
因此,与其他国家比较物价包括电价应该采取科学、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比较方法,以避免百姓误解和误导决策。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1-12-02/001723560170.shtml
http://news.cntv.cn/20110301/106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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