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披露,9月底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发现,某央企在广东的三家下属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调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为26起,而上述三家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9起,包括重大环境事件1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国企“明目张胆,排污超标”,且“屡查屡犯”,固然有许多原因。从体制上看,一些大型央企是有行政级别的,其在地方的企业人事、财权都不归地方政府管,上缴税收也不归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本管不了它们。相反,这些企业对拉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增加就业是有贡献的,地方政府对之持敬畏态度。从法律上看,中国的环境违法成本太低也是重要原因,主要措施就是罚款,且罚款金额很小,主要是针对企业罚款。据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于企业违规排污的惩罚金额仅有10万元,或最高罚款为排污费的3倍,金额很少,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即使最终环保部门开出最高几十万元的罚单,或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国企也会申请行政复议不予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不高。
国企因为成本问题,在环保方面屡屡与政府、社会博弈,表明国企已经成为一个利益主体,后者恰恰符合改革的初衷。按照这一初衷,现在国企改革算是到位了,但是现实得到的东西似乎并不是当初想得到的。这不能不令人想到国企改革的深层理念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是政府的附属物和“算盘珠”,政府不拨它就不动。要说听话,那时的国企是最听话的。很难想象在那样的经济关系中,国企会产生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后来,国企改革中,人们将这种政府附属物的性质列为国企的根本性缺陷,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市场经济对微观基础的要求,将国企改造成“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企业本位。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从“父爱主义”和“软预算约束”,转变为政企分开和企业自负盈亏。经过30多年的国企改革,这个改革的初衷实现了,国企已经是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已经是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了。日本学者曾经指责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如今大批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国企,却成了他们需要认真对待的对手了。一句话,国企改革的初衷实现了。
但是,这个现实存在的国企是我们当初想要的吗?首先,国企管理层的高薪酬高福利,长期以来成为人们抨击的对象。管理层腐败,更是令国人愤怒。中纪委曾查办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央企的管理层地震频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裁张春江均落马。高层管理人员的巨额贪污无疑给央企的审计监督制度提出了挑战。
其次是产品服务危机。国企通常是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产品服务的市场影响力较大。以能源国企为例,一度“水电油气”的集中涨价,引发社会非议。
再次是国企资本运作危机,其典型是近来频频见网的“央企地王”。央企地王是央企参与地产行业,并与地方房地产企业一同参与地产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央企财大气粗,商品房用地通常以极高的价格被央企所拍得,结果使地产价格猛升,创纪录的高价地便被称为“央企地王”。央企频频在“地王”争夺战中胜出,已成为房价“疯涨”的中流砥柱。
最后是国企的社会责任意识受到质疑。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堪称全球最赚钱的公司。一边是大型国企数以千亿元的利润,一边是寒酸的10%上缴比例,国企赢利的大头不归全民。社会责任意识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国企环保问题频频。
所有这些问题固然不能掩盖国企的业绩,但也不能否定其存在的客观性。这些问题分布广泛,仔细分析不难发见,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就是国企开始按照自身的利益来行为,国企已经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主体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是政治挂帅,现在完成了向利润挂帅的转变。国企有自己的利益,在监督不力的条件下,会产生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的行为。这是一切市场经济主体的共性,本不值得大惊小怪。问题在于,国企是全民的,它的利益与全民利益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为什么在现实中却不一致呢?
全民由国家代表,国家由政府代表,政府由官员代表,官员又分不同的行政级别,国企管理层既是官员,又是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职工是全民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主人,但与企业是雇佣关系,这里就产生了各种复杂的经济矛盾。国有企业不是由一堆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构成的物质实体,而是由各种经济矛盾构成的关系实体。在这种关系实体中,全民利益通过这些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博弈体现出来。如果各个经济主体,只以利润挂帅,试图在各种私利博弈基础上产生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斯密式的愿景,实践证明注定会落空。环保问题只不过是这种愿景破产的冰山一角。
几千年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在新中国成立后残留下来,并不是不可思议的现象。问题在于如何对待它。是批判私字观念一闪现,通过对资本主义企业和官僚资本企业内在经济关系的否定,来建设国有企业;还是迎合私有观念,通过改革重建具有独立私利的企业以顺应金钱经济,这是一个选择。新中国的历史可分成两段,分别对这两种选择做出尝试。似乎都取得了成就,但似乎也都不满意。今天,当我们重新思考国企改革时,我们历经了这两个阶段,我们既不应做一个历史虚无主义者,否定一切,也不应继续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现在国企改革需要的是一种新理念,这种新理念应当是以最终克服私有观念为目标,但又能够使这种克服成为一个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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