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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俊:国企改革不是国退民进,而是有退有进

李学俊 · 2013-12-2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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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先生代表国资委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的提问。

  据黄淑和先生介绍,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肩负的国家责任,进行分类改革。这个的思路整体是符合中国实情的,也基本符合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

  但是,国资委或将让第四类国有企业彻底退出市场的思路是只有国退民进,而不是有退有进,不完全符合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混合所有制的原则精神。因此,这一改革思路也存在严重缺陷。

  (一)国企改革不是简单的所谓“国退民进”,而是有退有进

  三中全会《决定》第六条明确规定: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根据这条规定建立混合所有制,“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国企改革就不是简单的所谓“国退民进”,而是有退有进。即国有企业允许集体企业和非公企业参股入股,同样国有企业也可以参股入股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抱括外资企业。

  国资委改革方案显然没有完整、准确理解与执行《决定》的这一精神,只有国退民进,而不是有退有进。黄淑和先生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以后说第四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我们考虑基本思路是这样,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第一,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什么是可以完全退出的第四类国有企业?

  《华尔街日报》记者问:

  “刚才您提到国有资本不需要控股,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您是否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什么时候我们能看到出现这样一家企业,它是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由社会资本来控股的?”

  黄淑和先生答:

  “实际上,我们在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当中,已经有不少国有产权通过产权市场在退出。前面我刚才提到,国有企业改制引入民间资本,那里头已经有很多国有资本在退出,或者在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下一步我们要制定工作方案,还是要搞一企一策。下一步我们是一家企业一个对策,到时候有了方案以后,我们会向社会公布。”

  黄先生的回答告诉我们,第四类国有企业已经在退了,有的不久就会彻底退出,唯独没有看见任何一类国有企业进入任何非公经济。由此可见,国资委的这个改革思路是没有完整准确的理解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混合式所有制精神的。

  黄先生没有对第四类国有企业进行定义。如果按照排除法,那么根据国资委的分类,所谓第四类国有企业就是排除了第一类,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第二类,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第三类,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之后的国有企业。

  根据对第四类国企改革的思路,我们很担心:第四类企业中,如果本来运作很好,市场效益也很好,例如房地产、医药等领域;或者虽然有问题,但是经过改革就可以改善,例如航空国企业、铁路企业;或者是由于国际经济危机、市场恶化造成暂时困难,一旦经济复苏就可以扭亏为盈等企业,例如海运等国企,难道也非得要由社会资本来控股吗?甚至全部退出吗?

  如果本来利润丰厚,运作良好,却非得由社会资本控股,或者非得要退出,请问这是为什么?

  吴敬琏、张维迎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一再主张将国有企业彻底私有化,他们的主张就等于男人患了前列腺炎,不是去消炎,而是割掉生殖器一样的荒谬与歹毒。如果推行实施他们这一的主张就是在毁我中华,摧毁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毁灭共同富裕的中国梦。

  如果国企一出现问题,不是想方设法改革创新,扭亏为盈,打击腐败,铲除权贵化公为私,而是一卖了之,一退了之,这与他们的作法有多少差别?

  国资委一向是坚守国有资产的中坚力量,为何要对第四类国有企业一退了之,难道是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攻击这是“与民争利”吗? 还是另有原因?

  (二)第四类国企的责任:为民争利

  三种全会《决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既然第四类国企既不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关键领域,也不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那么,它的责任就是向国家多交税利,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助穷人就业、创业,救助社会弱势,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等社会第二次分配方式,缩小贫富差距。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第四类国企的责任就是:

  为民争利。

  长期以来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家们攻击国有企业“与民争利”。

  由于被扣上“与民争利”的帽子,在西方经济学主导话语权的语境下,为民争利的国有企业反倒理不直,气不壮。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真实咄咄怪事。

  国家要正常运转,国家安全要有可靠保障,国际义务要圆满履行,社会公共产品要充分供给,要像贫困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要建立完善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等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通通都需要大量的钱财。

  这部分钱财,一部分来自于税收,一部分来自于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二者不可偏废。因此,第四类国有企业肩负着更多的为国家上交税利的责任。

  国有企业上缴利税与非公经济上缴税赋共同为国家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很大的不同,也是中国历代经济模式的重要传统,可以确保国家不被非公资本所左右,也使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多了一个其他经济模式没有的重要财政收入保障。

  既然国有企业的利税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第四类国有企业为何不为民争利?

  为民争利,理直气壮。不争,就是不履行国有企业的职责。

  既然是竞争的市场经济,不争,还叫什么市场经济?

  什么“与民争利”?

  这是人为制造国家政府与人民的矛盾,国家与非公经济的矛盾。国有企业的税利上缴国家,用于发展经济和国计民生,而非公经济只交税收并不向国家上缴利润,利润虽然也要再投入发展经济,但是,在法理上属于私有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利润更多的是用于他们的奢侈消费。因此可见,所谓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并不是国家与普通民众争夺利益,而是国有企业与非公经济的老板们,即人们好久以来不愿意面对,甚至不愿意使用的一个词,即资产阶级争夺利益。

  因此,“与民争利”这顶吓人的帽子实在是自由主义经济经济学家们为利益集团恐吓国有经济说辞而已。他们代表的是对他们投资的投资者利益,不代表人们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

  难道市场有丰厚利润国有企业都拱手退出,尽让非公经济大获厚利,然后将资本财富转移国外?将贫困与环境污染留给中国,进一步增大贫富悬殊,扩大社会两极分化,制造社会对立与冲突?

  对于非公经济的认识一定要有全面客观公正的认识。

  它们有遵守法律,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发展经济的正面作用,也要看到它们为了利润最大化损人利己,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面。目前各发达国家在危机发生后,希望通过增加富人税收来缓解危机,结果是大量富人移民逃税避税。目前法国经济总量近2万亿欧元,但富人避税外逃的资金总额竟然高达26万亿欧元。发达国家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不久前,央视报道,仅仅45家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就高达3.8万亿元人民币。还有其他非公企业呢?到底拖欠多少

  这些不断发生的事件警告我们,如果中国这样人口众多,资源贫乏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强有力的支撑,主要靠非公经济上缴税收来支撑国家是何等的危险。强大的外资一旦操控市场,国民经济就会崩溃。民资一旦偷税成风,避税外逃,国家财政就会崩溃。

  不是对非公经济进行道德歧视,各国历史反复证明,人性的贪婪与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非公资本大多不会自觉守法纳税,一有偷税、漏税、拖延交税的机会,一定会充分利用。能偷税就偷税,能漏税就漏税,能拖延交税就绝不会按时交税。那种能以天下为己任的儒商在当今中国几乎还没有,如果有也是凤毛麟角。因此,要有效保证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国有企业必须为民争利。

  如果市场有利不争,第四类国有企业怎么履行“为民争利”的责任?

  如果国有企业完全退出利润丰厚的市场,仅仅靠前三类国有企业,数量和总体规模已经有限的国有企业怎么能圆满履行为国家提供更多利税的责任使命?

  (三)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为民争利,多向国家上交税利。

  国有企业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国资委为管理国有资产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没有完全处理好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和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所以,导致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与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严重扭曲的问题,贪污腐化,国有企业成了某些权贵的钱袋子。有的国企甚至被权贵们官商勾结,以种种名义化公为私,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处理好以上问题,防止国有企业成为权贵们的钱罐子,防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贪污腐化,防止官商勾结化公为私,使国有企业,特别是第四类国有企业为国家上缴更多的税利,而不是让第四类国有企业退出市场。

  (四)国有企业也应该入股参股非公经济,更多进军互联网等领域

  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建立混合制所有制精神,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简单的国退民进,而是有退有进。因此,国有企业根据资本运作的规则,优化资产结构,在退出某些领域的同时,也应该入股参股非公经济,进入某些有丰厚利润未曾进入的领域,或者力量还不够强的领域。例如互联网的某些领域一直就是国有企业的弱项。

  斯诺登暴光美国监控全世界的丑闻事件再次严重警告我们,互联网对于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科技、教育、意识形态、社会舆论导向等等安全越来越重要。

  2013年11月11日一天中国网购创造的天量成交奇迹说明,互联网经济已经正在改变着经济形态。

  如果在互联网领域没有中国自己的国家队——国有企业,未来的网络战争与网络竞争就肯定败北。

  而我们的国企在这个领域几乎是空白,几大门户网站,重要的网络物资交易平台都是非公经济所掌控。而其中不少企业也正在寻求新的资本,国资为何不乘此参股进入这些非公经济?难道还在担心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学家们说国进民退吗?

  作为国有经济的掌门人的国资委应该理直气壮的发展国有经济,不要被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絮絮叨叨所影响。要像习近平主席所说那样,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只要把国有经济做强做大,只要有效防止了国有企业的贪污腐败,化公为私,就让他们去说我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吧。

  综上所述,国资委应一如既往的做好保护与增值国有资产的工作,纠正、完善国企改革思路。

  国有企业不能只退不进,而是有退有进;要使所有的国企,特别是第四类国有企业更好的为民争利,为国家多交税利,“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中国梦作更多的贡献。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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