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化在东周时期属于亚文化,秦统一中国后秦文化上升为主流文化。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周人推崇“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其政治文化具有天人合一、德治主义色彩;秦人推崇以法治国、奖励耕战的政治主张,其政治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和功利文化,其特色是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务实功利的价值取向,崇尚法制的政治意识,变革制度的理性自觉;秦朝建立后,将自己的政治文化上升为政治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以及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秦人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积极进取的壮丽史诗。相传秦民族最早兴起于中国东海之滨,因战乱,被周人驱赶至今陇西天水一带。西周晚期国力衰微,为了抵御西北戎狄侵略,重用秦人遂得以发展之机。公元前770年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邑有功,受封诸侯,名义上成为与齐、晋平等的大国。公元前659年,秦穆公上台,多方收揽人才,重用百里奚,经数年秦晋战争并扩大战果,消灭了十二戎国,开地千里,独霸西戎。公元前359年,秦国用商鞅变法,加强秦的国力,成为各国畏惧的富强国家,为秦的帝业开辟了道路。公元前246年秦王赢政立,公元前230年首先灭韩,此后九年之间,先后灭了赵、魏、楚、燕、齐。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大秦王朝。它使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基本上都属于一个政权之下,形成了自商朝以来最大规模的统一局面。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秦自商鞅变法起,立志改革,励精图治,广招人才,征战伐谋,用了138年时间,终于扫平各诸侯,成就帝业。
司马迁浓墨重彩地评论道:“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志,并吞八荒之心。”“秦王积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捶拊以鞭苔天下。威振四海,南取北越之地,……北筑长城而守藩蓠,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史记·秦始皇本记》)这是对秦人进取精神精辟而生动的描写!
秦起初是游牧民族,在经济、文化及典章制度方面与楚文化、鲁文化等地域文化相比并不占优势,为什么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这一直是历史学家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蒙古人入主中原建立元朝,满族人战胜汉人建立清朝;世界史上有德意志人战胜罗马人等落后民族战胜先进民族取得统治地位的事实。美国是一个只有二百余年历史的年轻国家,现在却成为全球最发达的超级大国,而历史悠久、文化发达的古老民族和国家却仍然处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或者成为美国的随从,这种现象作何解释?
实际上历史和文化愈悠久的民族,虽然蕴藏着发展的巨大潜力和资源,但是历史和文化高度发达也会产生巨大的优越感,思想框框也就比别人多,反而放不开手脚。历史拖住了现实的后腿,死人缠住了活人的灵魂。落后民族、新兴民族历史短,文化落后,没有多少思想框框,又不大受因袭因素的制约,往往能够轻装上阵,反而进取精神更强一些。自知落后,就善于向别人学习、反而后来者居上。人类历史就是多民族竞相发展,不断有落后民族赶超或者战胜先进民族,才使人类历史书写出波澜壮阔的动人乐章。这是文化发展与历史进步的二律背反,也是重要的历史规律。
秦人生产方式落后,但他们较早进行了封建制度改革,打破贵族等级界限,采取奖励耕战等措施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了军事力量。在用人方面,秦穆公使用百里奚,秦孝公起用商鞅,秦始皇重用李斯。百里奚出身奴隶,商鞅是没落贵族,李斯出身也不高贵,在秦国却得以展示才华,秦国也得益于这些贤能之士而变得日益强大。虽然后来商鞅被车裂,李斯也有被驱逐的危险。表明在用人问题上,也存在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但与楚国的屈原相比,在秦国知识分子的命运要好得多。用人上的大度,表明秦人的进取精神和秦文化的包融性、进步性。能不能接纳新的思想和新的人才是检验一个民族政治文化是否先进,有没有发展前途的重要标准。
(二)务实功利的价值取向
春秋战国时期既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度变革的历史时期,也是中国文化群星灿烂百家争鸣的重要时期。从政治文化角度看,出现了重视德治和王道的儒家,讲兼爱、非攻、尚贤的墨家,主张变革、以法治国的法家,主张无为而治的道家,善长外交伐谋的纵横家,以及博采众家之长的杂家。可以说这些政治哲学就政治智慧而言,都是中华民族政治文化宝库的珍品,对民族进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对于当时社会发展而言,并不是每一家思想都是救世良方。实际上他们产生于不同的地域文化或社会阶层,因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儒家学说产生于周文化底蕴深厚的鲁国有浓厚的伦理色彩。道家产生于楚国具有明显的保守色彩。墨子出生一说是宋,一说是鲁,他反映的是小生产者的理想,兼爱主张有空想性,非攻主张有保守性。这些主张都不符合秦国统治者开拓疆士、统一国家的政治需要。秦人最后选择法家思想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吸收了墨家尚贤尚同思想,直接重用了张仪等纵横家,而杂家的代表人物吕不韦本身就是秦国的丞相。从秦国对政治思想的选择性可以看出,秦人政治文化具有明显的务实和功利色彩。
战国初期儒墨是显学,道家思想次之,后来,法家学说崛起,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成了争论的集点。商鞅变法之初,就有过一场大辩论,争论的关键是旧的礼治德治还要不要维持,最后是法家思想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商鞅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君书·更法》),这是一种历史进化论思想,而“便国不法古”的主张明显带有务实功利色彩,用现在的话讲就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于秦国人来说,不管你讲的道理是深还是浅,有没有文化底蕴,只要能达到富国强兵,能在战争中取胜就是好的主张。商鞅变法鼓励成年男子们分家,设立二十级军功爵位;按军功大小给以不同的爵位和田宅,并贬抑没有军功的宗亲贵戚。秦国在政治斗争中要担很大的风险,被指责为不仁不义之举。但商鞅的主张符合秦国的发展要求,秦孝公还是支持并积极推行了他的变法主张。
秦国被敌国斥为虎狼之国、不讲信义,秦用张仪到处游说,今天跟这个国家结盟,明天拆散那个国家建立的同盟。用欺诈手段,玩弄技术,耍尽阴谋诡计,就连文艺复兴时期主张君王应该是狮子和狐狸的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大概都会自比不如。
秦人当然对政治哲学的研究还没有达到把政治与道德彻底分家的水平。但在政治和战争的激烈斗争中,已经完成了政治学领域最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从本质上讲政治家是现实主义和功利主义者,而道德家则是理想主义和唯美主义者。政治家在于推动社会和历史的进步,道德家在于追求社会的完善和人性的纯洁。在和平时期,教育家、宗教家、道德家的作用日显,而革命时期则需要务实的思想家和功利的政治家。秦国政治家与法家思想家的联姻,体现了秦人政治文化的务实和功利色彩,也是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价值观是文化的深层结构,对人们的行为有直接的导向作用,秦人选择实用功利作为价值取向。这种价值观有淡化道德作用的片面性,但在当时不失为明智现实的价值选择,并对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而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历史发展。中国文化的特质是功利论与道义论的融合,而不纯粹是儒家主张的道义论,中国人的实用理性就是明证。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才没有陷入空谈道义的理想主义和禁欲主义。这是中国文化生命力的源泉,也是解开中华文明在中世纪如此繁荣历史之谜的一把钥匙。[1]
(三)崇尚法制的政治意识
中国历史上的确存在儒法斗争,儒家从性善论出发,主张以德治国,法家从性恶论出发主张以法治国。法家以为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是无穷无尽的,而且个人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存在矛盾和冲突,就应该给个人利益的追求限制一定的界限。在法家看来这个界限就是法,以法制利是法家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
商鞅从社会治乱角度,阐明了法治的重要性。他认为处于兼并时代百姓朴实品质已经丧失,要想使其行为纳入正轨,只能依靠法律约束。他说:“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败恶。”(《商君书·开塞》)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学说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为核心,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要求。他强调君主必须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缺一不可,形成了完整的法治理论。他的著作《孤愤》、《五蠹》传到秦国,秦王读后大加赞赏。虽然他入秦后遭人陷害,死于狱中,但他的法治思想还是作为治国方略,在秦国得以推行。秦统一全国后,贯彻“法令由一统”的原则,“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史记·秦始皇本纪》),确立了法治。
韩非指出,统治者与老百姓的关系是建立在利害关系的基础上的,所以主张以法治国。“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用其力。”故明主对老百姓“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统治者在打仗时让老百姓替他卖命,在平常让老百姓供养他们,因此,必须用暴力,用权威加以治理。韩非深刻地看出了法律包含的内在利益冲突,主张依法治国就把人们的功利心规范在符合封建统治者阶级利益的范围内,从一定意义上揭示了封建法制思想的阶级本质。
秦人崇尚法制,完全是从功利角度考虑的,因为只有依靠法制,才能达到迅速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商鞅先在魏国求仕,因得不到梁惠王信任而离开魏国。入秦后,受到秦孝公重用,由左庶长、大庶长升为大良选(相当于相国兼将军)。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和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两次进行变法改革。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合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颁布度量衡标准器,统一度量衡;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公布法令,宣布贵族犯法与庶人一样要受制裁;推行郡县制,以君主直接任命的官吏取代世袭贵族;革除戎狄旧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为了推行变法,提出了“以刑去刑”的严刑峻法理论。新法推行第一年内,秦国就有数千人反对,“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
从出土的云梦秦简看,截止秦始皇三十六年,除《六律》以外,有正式名称的法律、法令就有近三十种。如《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仓律》、《金布律》、《藏律》是关于国家粮食物资贮存、保管、发放和货币流通、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徭律》、《司空律》、《屯表律》、《戎律》是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管理的法律;《置吏律》、《除吏律》、《中劳律》、《除子弟律》、《军爵律》、《效律》和《内史杂》是关于官吏任免、奖惩、职责及军爵赏赐方面的法律;《游士律》、《傅律》是关于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公车司马猎律》是关于猎狩的法律;《传食律》、《行书》是关于驿站传递文书的法律;《工律》、《工人程》、《均工》是关于手工劳动者及劳动量计算的法律。这些法律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人们的政治行为等所有方面,在中国法律史上有着突出的地位,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可见秦人推崇法制思想,不仅在理论上有建树,而且在法制实践中做出了独特的贡献,这也是秦人开拓、务实精神的又一体现。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思想在当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他是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基础上的,与现代建立在民主平等政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的思想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当时提出这一思想已经是很先进的政治智慧了。秦人推崇法制,却谈化道德的作用,因此贾谊在总结秦灭亡的教训时说:“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过秦论:上》)后来的统治阶级实际上是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表明政治上的进一步成熟,但秦人当时接受以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对稳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秦国来说,当时要整合多种社会力量,要使用强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和主张,法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
历史是片面性发展的,我们不应苟求古人。
(四)变革制度的理性自觉
从秦国发展的历史来看,秦穆公、秦孝公都曾经积极进行变革变法,以商鞅变法影响最大。而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推行郡县制为中心的封建政治和社会制度。秦以后各王朝,虽然在制度方面有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延续了秦制。秦人在制度创新方面表现出的理性自觉精神在中国历史上是有突出地位的。
白寿彝先生在评论商鞅变法的意义时指出:变法采取的奖励耕战等措施,“都是以行政的力量促进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间的消长,并促进新生产力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3]
可见,秦实行变法,不能仅仅看作权宜之计,他是用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惟有如此,才能持久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稳定发展,而其他诸侯国没有进行类似的深刻变革或者变法不彻底,旧制度依然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所以秦人胜就胜在制度的变革方面,胜在变革制度的理性自觉精神。可见制度创新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采取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措施。政治上废封国,置郡县,“建皇帝号,立百官之职”(《汉书·百官公卿表》),使“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上,颁布了“令黔首自食田”的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修驰道,筑水渠,统一车轨,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文字,为经济文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思想上,严禁私学,焚书坑儒、“以吏为师”,实行文化专制主义,以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这些措施的实行,对促进统一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和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融合起了很大作用。
在政治制度方面,首创皇帝制度:包括皇帝的名号制度,皇帝行使权力的朝议、朝令、奏事制度,内廷制度。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公九卿制,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郡县制。官吏任用管理制度:以忠君、德才为选官标准,实行奉禄制度,国家统一调动,严格的奖惩制度。御史监督制度:设置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关,主要职权是正法度,掌制律令;纠弹违失,察举非法;考课百官,荐举人才;治理大狱,审理疑案。军事制度:皇帝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握有军队的最高指挥权、调动权,军官任免权,严格执行符玺制度,中央掌管军事的是位列三公的太尉和列卿的卫尉、中尉,地方上有郡尉,重新划分武装力量,实行征兵制。法律制度:“明法度,定律令”(《史记·李斯列传》),结束了战国以来“律令异法”的局面,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强迫农民缴纳贡赋和从事无偿的劳役,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4]这些制度中,尤以推行郡县制意义最大。郡县制跟西周封国制不同,其一,封国的君位和贵族职位是可以世袭的,而郡县制的首长可以随时由朝廷任免;其二,郡县必须直接接受朝廷的命令和监督,而封国的诸王却不一定。郡县制是适应封建专制政体之要求而出现的,对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有突出的影响。这些政治制度的创立,标志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在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虽然秦人创建的政治制度不是很完善的,比如太强调中央集权,忽视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用暴力解决意识形态问题,强调法制和军事统治,忽视德治,缺乏柔性和灵活性等。但秦人在创建制度中表现出的创新精神和理性自觉,表明秦人政治文化的生命力是值得肯定的。
秦人政治文化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先进性,而且在秦统一中国的历史中发挥了突出的推动作用。但是秦王朝建立不久便被农民起义的硝烟吞没,有人便得出结论说秦文化也是短命的,没有生命力,不值得借鉴。我以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秦灭亡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秦通过激烈的兼并战争统一中国,创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但各种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政治上统一,到经济上、文化上以及民族的统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新制度完善有一个过程,人们对新制度适应也有一个过程,而秦王朝却急于求成,用高压政策来强行整合社会力量,企图缩短这个过程或者就不要这个过程,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从而导致了秦王朝的短命。从历史上看凡经过长期动荡而建立的王朝,历史都不会久远,如南北朝分裂战争后建立的隋朝是短命的,就像大地震之后,还会有余震一样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秦文化的进取精神和理性精神,给中国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并最后发展为秦汉文化,对汉民族的形成以及文化发展和成熟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历史可以成为陈迹,但有生命力的文化精神却可以代代相传。
秦人政治文化的这些特点,无论功过如何,它们都已经融入中国政治文化的历史长河之中,成为中华民族政治智慧和传统的一部分。今天研究它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世荣:《法家功利主义及其历史命运》,《宝鸡师院学报》1991年第3期。
[2]钱大群:《中国法制史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113页。
[3]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8页。
[4] 史远芹《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6页。
本文载于《西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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