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功利主义及其历史命运
王世荣
摘要:中国思想史上,长期存在义利之辩、理欲之辩。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在当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人本主义是其逻辑前提;人性自私论是其哲学基础;重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其思想核心;以法制利是其显著特征。汉代以后,儒家的道义论地位上升,但法家的功利论并没有夭折。道义论与功利论的融合成为中国文化的特质之一,与欧洲中世纪完全陷入宗教禁欲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只有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这个深层结构出发,才能真正解开中国封建社会为何如此繁荣这个历史之谜。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在当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人本主义是其逻辑前提;人性自私论是其哲学基础;重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其思想核心;以法制利是其显著特征。汉代以后,儒家的道义论地位上升,但法家的功利论并没有夭折。道义论与功利论的融合成为中国文化的特质之一。与欧洲中世纪完全陷入宗教禁欲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人本主义是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逻辑前提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的使用,新的生产方式开始出现,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新兴地主阶级要求从奴隶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公室衰微”,天子地位动摇,人们对神权统治产生了怀疑,人性从神性的束缚下解脱出来,成为诸子研究的重要课题。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的吉凶祸福是人自己的事,与“天”没有关系。“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些变化,使人本主义思想的出现成为可能。
在法家思想体系中,管仲是第一位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家,他说:“夫霸王之始也,以人为本。”(《管子·霸言》)“齐国百姓,公(齐桓公)之本也。”(《管子·霸形》)“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管子·小匡》)所谓石民,也就是基础、根基之民。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工、农、士、商等普通百姓。管子的人本主义思想既是功利主义思想的出发点,又是功利主义思想的表现。管子认为:“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管子·权修》)可见管子的树人,以人为本仍然是从功利角度提出来的。这里最早体现了中国人的实用理性。
郑国的子产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的著名命题。一次郑国水灾,郑人要求祭龙,子产不答应,他说:“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左传·召公十九年》)又一次,巫者裨灶预言郑国将遭火灾,要挟郑人祀禳,子产斥责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召公十八年》)可见子产是以人道对抗天道,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很明显的。
晋法家的代表郭偃说:“吾观君夫人也,若为乱,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弗克良食,为人而已。”(《国语·晋语一》隶农即农奴。由于受奴役、压迫,虽然劳动不少,土地也肥沃,但收的粮食不能自己享用,只是为了别人。这种奴隶制度极大地压制了人的劳动积极性。他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贵薄敛,施舍分寡,救令振滞、匡困资无,轻点易通,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国语·晋语四》)他采取的这些措施,发展生产,争取劳动力,都是以“以厚民性”的人本主义思想为出发点的。
商鞅亦有人本主义思想,他针对顽固派甘龙的“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观点,反驳说:“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人本主义思想更加系统。韩非从人本主义思想出发,把历史分为上古、中古和近古三个时期,并指出了各个时期的特点。他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非子·五蠹》)韩非认为,有巢氏解决了人民的居住问题;燧人氏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鲧禹解决了水灾;汤武解决了对人民的暴乱统治,所以受人尊敬和爱戴,“使王天下”。这实际上是用人道主义解释历史现象,对人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法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看到了奴隶制对人的压迫,对人的利益的无情剥夺。尤其不满意奴隶主贵族对新兴地主阶级的压迫,因而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与以“天”为本,以贵族等级制度为本的思想相抗衡,虽然“以人为本”的口号主要是为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争平等、争人权、争利益,但由于他们处于上升阶段,代表着历史的发展方向,因而具有明显的人民性,成为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逻辑前提。
(二)人性自私是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中国思想史上,杨朱曾提出过“为我”思想,包含有人性自私论的因素。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杨朱虽然不属于法家,但对法家的人性自私论有一定的影响。
管子最早提出了“人心悍”的著名命题,这是人性自私论的雏形。他说,“人故相憎也,人心之悍,故为之法。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万物待治、礼而后定。”(《管子·枢言》)就是说,人心都是恶的,是自私的,所以需要法律的制裁,而法规又是基于维护贵族尊卑差别的礼制,治理礼的就是道,所以万事靠人道才有固定的秩序。
商鞅说:“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商君书·开塞》)可见商鞅的变法思想是以性恶论为前提的,而他的性恶论建立在历史进化论的基础上,这是深刻的。商鞅认为人性都是趋利避害;“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称地》)
战国时期从道家分化出来的著名法家慎到提出了“自为”说。他说:“人莫不自为也,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矣。此之谓固。”(《慎子·因循》在这里,“自为”就是替自己打算,为“我”的“我”字是统治阶级就他自己说的,就是说,强者用人,不靠人为他尽力这种道德,而靠的全是人替自己打算,趋利避害这种私心,用“刑”“赏”把人组织起来,为他服务,这就叫“用人之自为。”
韩非综合了法家以及荀子人性恶的理论,明确提出了人性自私论。他说:“人无羽毛,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韩非子·解老》)韩非从人与动物的区别的角度提出了人性自私论,并从多角度进行了论述。
从父子关系看,“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则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己也。”(《韩非子·外诸》)父母与子女为至亲,可是都希望对方为自己,即“皆挟相为”,而不愿自己出力,如果对方不愿养自己,就要怨恨和责难;他又说:“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祍,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韩非子·六反》)就是说:“生男则相贺”,“生女则杀之”是因为女孩长大出嫁,对父母来说无利可图。“以计算之心相待”,即出于私心私利的考虑。
韩非认为,君臣关系也是建立在利害关系的基础上的:“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至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不仅君臣父子关系以计算之心相待,人与人的其他关系,也是以利害之心相往来。在《备内》篇他说,越王勾践爱人,是为了替他打仗;医生吸病人脓疮,是为了赚钱;造车的人希望人害足疾,造棺材的希望人早死,非其性有爱憎,利之所在,不能不如此。同样后妃夫人为了其子继承王位,都希望国君早死,并非是厌恶其君,而是因为国君早死对其子继承王位有利。
法家的人性自私论到韩非已经发展到比较系统的地步。当然他没有也不可能从私有制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而是从人的生存需要出发来解释人性自私论,并且绝对化了,这是他们的时代局限性决定的。但法家对当时现实人性的揭露是十分深刻的。这是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是人本主义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三)重视人对利益的追求是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
法家从人本主义和人性自私论出发,认为必须重视人对利益的追求,利用人对利益的追求,大胆进行社会变革。
齐国法家对人的物质利益的重视表现在“仓禀实而知礼节”的著名命题上。管子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禀。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管子认为只有关心人民的物质利益,发展农业生产,减轻税赋,民富足了,就会追求礼仪道德。管子这一观点,同孟子“无恒产者,无恒心”的说法有类似之处。但孟子是从人性善出发论证仁政。而管子从发展农业生产出发,说明人性改造不能脱离经济条件,讲道义必须以功利为前提,这个思想已经看到了道德对利益的依赖关系是非常深刻的。
管子深深地懂得必须把重视人的物质利益放在首位,一反当时许多诸侯国多把用兵之道摆在首位的政治思维。他认为“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管子·大匡》)“厚于人”就是给人民以实际的利益。“得人之道,莫如利之。”(《管子·五辅》)也正因为他充分利用了人的功利心,因势利导,而采取了“相地而衰征”的变革措施,“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赈其穷。”(《管子·五辅》)“宽惠爱民”,发展生产,才使齐国很快地强盛起来。
商鞅主张用功利主义作指导进行社会改革;即用人对利益的追求,采取奖励耕战的改革措施,主张按功大小重新确定等级制度。他说:“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商君书·农战》)他认为只有奖励耕战,才能国富民强,在德与力的关系问题上,他极力主张重力轻德,认为儒家的文人骚客,只会崇尚空谈,既无助于作战,又不能增加农业收入,只能使国力更加贫弱,最终被强者吞并。
慎到把法家的功利主义思想与道家的无为思想结合起来,提出了“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主张。慎子说:“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夫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能去取焉。是故不使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是也。大君不择其下故也。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慎子·民杂》)统治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就好像道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万物都“有所可”,人们也都“有所能”。虽然所能不同,但都可以为“上”之用;都是“上”的凭借(资),道尽包万物,无所选择;统治者也应该“兼畜”老百姓,“无所选择”也就是说,使老百姓休养生息,使统治者和老百姓都高兴,这样才能巩固统治阶级的正常秩序。
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一样,清醒地认识到对利益的追求是当时社会人性的基本特征。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有利则全,无利则散,无任何仁义、恩爱可言。那种要求“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韩非子·六反》)是根本办不到的,“以义为上”“先义后利”的思想在现实社会中是行不通的,用之于人则弱,用之于国则亡。
韩非在功利问题上明确提出公私之辩,看出了公与私的冲突和矛盾。他说:“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以知之矣。”(《韩非子·五蠹》)韩非认为背私谓之公,主张人为了获得长远利益不得不放弃眼前的暂时利益,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是不明智的。
法家重视人的利益,提出了“仓廪食,则知礼节”,等著名命题,阐明了利益与道德的正确关系,并且采取了“相地衰征”、“初税亩”、奖励耕战等社会变革措施,发展生产,以满足人们对利益的需要,从而达到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目的。说明法家是当时真正的务实派,因而其变革获得巨大的成功。
(四)以法制利是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显著特征
法家重视和利用人对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追求,推行改革措施,但法家也理智地看到:人对利益的追求是没有限度的,而且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往往处于矛盾和冲突中,因此必须有一个东西来制约它,这就是法。以法制利、以法治国是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显著特征和归宿。
管子主张德法并举,他说:“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之矣”。(《管子·权修》)认为在尊重人的利益的基础上,德法并举,对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暴乱行为都是不可缺少的。管子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可见管子思想中道义论与功利论并存,德治与法治并举,这是全面而深刻的。儒家和管子以后的法家从两极发展了管子的这个思想。
商鞅从社会治乱的角度,阐明了以法制利的思想,并对儒家的道义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处于兼并的时代,人民的朴实的品质已经丧失,要想使其行为纳入正轨,只能依靠法律约束。他说:“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商君书·开塞》)认为人都追求欲望的满足和自身的利益,但这种追求不节制反而就会损伤自身的根本利益。怎样节制呢?他认为,就是要靠刑治,使民畏(威)之,不敢为奸,结果能安其所乐。认为以仁义治民,反而使民追求不到仁义,而以法治利,虽然实行了暴力,不废民之所恶,表面上看好象不尽情理,不仁不义,但实际上正是爱护人民,使其归于正义。所以他说,人君以法治国,“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推行法治,人民高尚的品德才能建立起来。
慎到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证了以法治利的重要性。慎到主张“君道无为”就是要利用人的自私心,但是,如果私心无限扩张,就会导致社会生活的无政府状态,所以,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还要有一个标准,以表示什么是公,什么是私,这个标准在慎子看来就是法,他说:“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慎子·威德》)认为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标准。而要推行法,统治阶级就必须有绝对的权威。“法虽不美,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慎子·威德》)可见慎重子不仅重法,而且重势,把法与势结合起来这是深刻的,如果没有权威,法的推行就是不可能的。
韩非指出,统治者与老百姓的关系是建立在利害矛盾的基础上的。主张以法治国。他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故明主知之,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统治者在打仗的时候叫老百姓替他卖命,在平常叫老百姓老老实实供养他们,必须用暴力,用权加以强迫。他又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如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治乱也。”(《韩非子·显学》)看到了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在利益上的冲突主张以法治国,从而把人们的功利心规范在符合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范围内,这个思想非常明显地点破了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阶级本质。韩非同时认为人在追求功利时不仅应受法约束,而且必须受“道”、与“理”的制约,要审时度势,缘道循礼。韩非看到了人对功利的追求是受自然规律、社会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这个思想是深刻的。
在韩非那里法、势、术三者是统一的。韩非说:“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臣民生性好利,决不会自愿臣服于国家的法律,只不过“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韩非子·备内》)韩非论证说:“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决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韩非子·功名》)人主之所以能统制天下完全靠权力,与他的道德无关。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持权力。君主掌握着全国财富的支配权,掌握着国家机器,这就是他所先天具有的“自然之势”,关键是如何运用自然之势造就绝对有利于君主的“人为之势。”(《韩非子·难势》)这种人为之术核心就是要使好利的臣民不得不为君主所用,不仅要“使天下不得不为已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已听”(《韩非子·奸劫弑臣》),而且还要造成臣民生计和幸福完全仰赖于君主的局面。
造就绝对有利于君主的人为之势,是韩非所谓法治的根本目的。但是仅有法治还是不够的,还要懂得统治臣下的方式方法,讲究“术治”。“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韩非·八经》)法强调的是制度,要让臣民去一丝不苟地遵守,讲究公开性;术则强调君主个人权力运用中的技巧,决不能让别人摸到痕迹。在韩非看来应该把法与术有机地结合起来,申不害“徒术而无法”招致失败,商君擅用法而不知术,对法家理想的统治术而言,也是一大缺点。“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定法》)“术以知奸”,是术的作用之一。术是专为人主所执的,“君无术则蔽于上”,所以术的主要作用,一方面固在尊君,“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另一方面,则又在驾驭群臣,“术者,藏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驾驭群臣之“术”,一则曰“藏于胸中”,再则曰“不欲见”,表现于君的具体行为,有两个要点,一是不可信人,一是不能与臣子沟通,必须尽量隐藏自己,使自己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的样子,这就是所谓“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韩非子·八经》)人主要做到这点,必须消除好恶,“去好去恶,群臣见素,则人君不蔽矣。”(《韩非子·二柄》)韩非的术治的目的在于造成臣对君的绝对依附关系。
法家的功利主义思想,建立在人本主义和人性自私论的基础上,强调对人的利益的尊重,并利用人的功利主义思想,推动社会改革。同时强调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强调法的作用,用法来规范人的行为,限制人的功利心的恶性膨胀,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先秦思想史上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但法家强调的功利主义的实质是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巩固君主专制统治,而不是人民大众的利益;法家的人性自私论具有一定的先验论色彩,认识不到私有制对人性的影响;法家以法治利,以法治国,忽视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并且把法制理解为刑罚,没有与民主联系起来,这是它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决定的。
(五)法家功利主义的历史命运
法家的功利主义思想,是新兴地主阶级推翻奴隶制度的思想武器,是一种政治思维,而不纯粹是一种伦理学说,对于当时社会变革确实发挥了实际的指导作用。率先利用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齐国和晋国,比较早地建立了封建制,成了当时的霸主。而秦国则比较彻底地推行了法家的功利主义,变法比较彻底,因此最终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伟业。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功利论、儒家的道义论、墨家的兼爱论和道家的无为论等思想并举,而唯有法家的功利论受到推崇,管子、商鞅、吴起、李斯等法家人物受到重用,这与其思想适应时代需要有很大关系。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家功利主义思想的实行,冲击的是奴隶主贵族统治,这就必然会触动贵族的利益和特权。商鞅被车裂表明功利主义思想的实行必须付出代价。
法家功利主义思想作为变革时代的理论。也存在其片面性,过于强调功利,强调力和法的作用,而忽视了德的作用。事实上,法与功利本身就有矛盾和冲突。贾谊在《过秦论》中把秦灭亡的原因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我们说秦的统一一方面得益于利用功利主义,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秦的灭亡,同样是因为片面地利用功利主义,从而走到了人本主义思想的反面,这就是先秦法家既幸运又悲惨的历史命运。
汉取代了秦以后,从秦的灭亡中吸取了很深刻地教训。一度曾采取黄老无为的政治思想作指导,同样是慎到“君道无为”思想的应用。但是,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以后,儒家思想逐渐取得了统治地位,道义论地位上升。但是法家思想并没有销声匿迹。汉代思想家王充在谈社会治乱时指出:“传曰:仓廪实,民知礼节;衣食足,民知荣辱。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食多,礼义之心生;礼丰义重,平安之基立矣。”(《论衡·治期》)可见他有把功利论与道义论统一的思想倾向。魏晋之际的思想家鲍敬言,在汉末农民起义的影响下,提出了“无君论”,认为统治阶级对于老百姓“劳之不休,夺之无已”(《抱朴子·诘鲍》)他认为满足老百姓的物质生活需要“内足衣食之用” (《抱朴子·诘鲍》)他们就不会反抗。唐代思想家、文学家柳宗元认为古代的圣王或者后世的君王,都是解决了“生人之患”才获得了人民的拥戴,并不是因为“天命”。是由其“仁德”而使人心归附。有仁德的人就是关心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减轻人民的赋税。北宋李覯的“利欲可言”、“循公而不私”;王安石的“理财乃所谓义也”;南宋陈亮的“功利成处便是法”;叶适的“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到清初颜元的“正其谊(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戴震的“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都体现了道义论与功利论的统一与融合。
从儒家学说本身来说,我们认为他属于道义论,强调道义,以礼义治天下,但也并不完全排斥功利。孔子就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荀子认为人“有义,故为天下贵”(《荀子·王制》)同时提出了“节用裕民”的主张,“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荀子·富国》)“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戴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荀子的这个思想对他以后的法家和政治家有深刻的影响。贾谊提出了“国以民为安危”,“国以民为存亡”,国君的“功和力都是民创立的或者给予的。所以必须重视老百姓的利益。同时他很重视“礼”与“法”的作用,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将然之后”。(《汉书·贾谊传》)唐代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为义”(《原道》)强调统治阶级要照顾老百姓的利益,“行而宜”,不要剥削的太过火。宋代哲学家张载说:“子之不欲,虽尝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益,能使无欲,而盗必息矣。”(《正蒙·有司》)为政在于足民,人民生活无所不足,就对身外财富没有希求的欲念了。
中国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义利之辩、理欲之辩,虽然一些思想家各执一端,有重义轻利,重理轻欲;也有重利轻义,重欲轻理的人,而“正其谊不得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一)等走极端的思想,在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并不占主导地位。就总体而言,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思想中既存在着道义论,也存在着功利论,其基本精神是二者的融合。传统的中国人既讲仁义道德,又重视物质利益,而功利主义思想甚至积淀成为中国人的实用理性。汉以后统治阶级推崇儒家的道义论,但是在政策上还是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运用功利论,所以才有“让步”政策的出现,这就是史学上所说的“外儒内法”,“阳儒阴法”。道义论与功利论的融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之一,与欧洲中世纪完全陷入宗教禁欲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正因为如此,才有西汉帝国、大唐帝国一直到清初的“康熙之治”。只有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这个深层结构出发,才能真正解开中国封建社会为何如此繁荣这个历史之谜。而封建社会的衰落,与其晚期倡导禁欲主义,片面强调道义论有一定的关系。
摘自《法家功利主义评价新说》《文汇报》199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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