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今年回家,一个最深刻的感受是发现家乡盖起了越来越多的新房子。这些房子都盖在我家的周围,使得这个区域渐渐地成为了一个新的农村聚落。而在此之前,我家周围都是农田,给人空旷的印象。现在,越来越多的楼房建起来了,空旷的感觉没有了,周围却也越来越热闹了起来。因为我一直在关注农村建房这样一个现象,所以在回乡期间就对家乡的建房情况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了解,以此试图观察家乡的变迁。
一、
我所在的村子在当地乡镇算是最大的一个行政村了,总人数有2000多人。在我的记忆里,大家居住比较分散,形成了小聚居的居住形态,每一个小聚落就是一个小组。我所在的小组叫3组,全组大概有30户左右,以田姓为主,本房之内再分为6个左右的小分支。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村里组织建成了一条进组马路,接通了外面的县级公路,这才使得大家外出不再需要走那条约半米宽的小路了。但由于大家居住还是比较分散,进组公路只修到了井水边,大多数农户要想出去,还需要走平均宽度约在50米左右的小土路。2000年,渝怀铁路开建,铁路线刚好经过我所在的小组,涉及到沿线农民的搬迁。我家刚好在铁路规划范围内,于是就搬迁到了现在所在的地方。这个地方就在进组公路的边上,外出十分方便。
这块宅基地原本是我家的责任田。由于家乡地处山区,农田稀少,十分珍惜,所以在很久以前村里的每块农田就基本上都被命了名。我家建房的这块农田叫做“luan田”。这块田是在我的家里也有明确的权属,是我的母亲的田。因为我的家乡自分田到户以来,一共分(调)过3次田。这块“luan田”,是我的母亲在80年代初嫁过来后,在八十年代中期村里第二次分田(调田)得到的。与我家类似的还有8户人家,他们也因为渝怀铁路搬迁,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起了房子。其中,有3户是彻底重建,盖起了楼房;还有7户跟我家一样,是将原来的木结构的房子迁到了新的宅基地上。由于那个时候大家都不是很富裕,征地补偿款每亩1万多元,仅够搬迁支出。农民若是要想在县道两边建房,就需要要购买别人的土地,而县道两边的土地都是另一个小组的责任田,买卖土地比较麻烦。在我的家乡,购买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市场价,市场价格往往是随着国家征地价格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即使要买土地,也是按照当时的征地款支付,这对于搬迁农民来说根本就不可承受。因此,在那个时候,没有哪个农民会想去买别人的农田建房,绝大多数是自己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少数是用置换的方式,用自己的责任田与别人的责任田置换。这种置换一般也是在一个小组范围之内的事情,绝少在不同的村民小组之间进行置换。
渝怀铁路修建的时候,征地单位最终同意搬迁农民自行选择地块建房,涉及到农田转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征地单位会同基层有关部门帮助搬迁农民办理相关用地和建设手续。十多年过去了,大家的宅基地还是原来未搬迁的时候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好在大多数农民是搬迁,房屋的结构没有变化,地基受到房屋主体结构的限制,使得宅基地的范围基本上与原来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没有太大的出入。但是,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农民新增了一些附属房屋,还是占用了一些农田面积。不过,由于是附属设施,因此所占的土地面积并不大,而且也比较容易复垦。而且,大多数农民并不觉得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持有证件,因为我的家乡在深山沟沟里,土地和房屋均很少有机会被交易出去,反正都是自己居住,有没有证件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而且是一个熟人社会的圈子,真有买卖房屋的情况,自然有村里的一套交易规矩,这套规矩不同于通过法律这套繁琐且代价高昂的规则系统。
二、
随着这几年家乡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家庭里有年轻人外出务工挣钱,村里逐渐地还出现了一批开车的师傅。他们有的是开运货的农用车,有的则是开载客的“慢慢游”。能够买车的,一般是家里有外出务工的,且因为精打细算,又没有大项的支出,所以就结余出了钱用来买车。买了车的话就基本上不需要外出打工了,在家里也能够挣得农业之外的收入,而且还不耽误农业生产。因此,有些开车的师傅,同时也成为了村里的农机“专家”和生意人。
开车师傅最关心的是在自己休息的时候车辆摆在哪里。要是自己的房屋离马路太远,车却只能停在马路上,要照顾车辆就很不容易;而总是请在路边的农户帮忙照看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这些家里有车的农民,往往就成为了铁路搬迁之后的新的搬迁户。他们为了车辆能够有照看的地方,就会选择在马路两边建房子。当然,也有一部分农民是在把房子搬到了马路两边之后,就买了车辆。我不清楚他是因为要开车才搬到马路边上来,还是因为搬到了马路边上来才去买了车开的。
除了开车师傅搬迁到马路两边以外,还有一些农民是因为家里之前居住在半山腰,出行和生活都十分不便,于是也会选择搬到山下来。山下最平整的土地就是在马路两边的土地,所以当然是选择在马路两边建房子。没有自己的责任田的话,就是采取土地不等面积置换也要换过来。在以前,国家强调“以粮为纲”,建房不准占用农田,所以很多农民都是开荒建房子,对于山区,很多农民就把房子建到了半山腰上。而且,对于农民来说,把房子建到半山腰的最大的好处是,离自己的山坡比较近(离田远了则无所谓,因为这里的农田本来就不多,而且有很多农田本来就在山顶上),干农活的时候不用爬山下的那段路程。但是,随着绝大多数家庭越来越依靠外出务工获得家里经济收入,种田、种坡仅能够维持家庭温饱,不可能致富。所以山上越来越荒芜,种山上田和种坡的人越来越少。这时候,住在半山腰的优势没有了,劣势倒是更加明显了。比如,在几年前,村里从附近的一座高坡上引来了甘甜的山泉水,自来水管铺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家里,但是由于水塔的高度有限,水压不够,半山腰的农民要想喝上这自来水,十分的不容易。大多数时候——尤其是在大家都要用水的时候,这些住在半山腰的农民,都只能靠人力去山下的井里挑水。自来水成了摆设。另外,由于山上的农业生产逐渐荒芜,越来越少的人经过这些半山腰,生活在这里的农民一方面觉得没有了人气,另一方面还增加了很多的不安全感。因为家里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来年人在家,夜半风啸竹林、猫头鹰在树林里鸣叫,确实有几分的恐怖。正是由于这些生产、生活方面的不便利,使得这些居住在半山腰的农民也纷纷往往交通便利的平地上搬迁。于是,沿着马路和县道的两边,慢慢地也建起了他们的房子。
三、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向马路沿线搬迁,沿着进小组的这条马路渐渐地有了人气。平时,留守在家里的中老年人在这里玩耍、乘凉、开会、休闲;过年的时候,那些外出打工的人回家,也会聚集到这一家或者那一家,打牌、赌钱、喝酒、做寿等等。由于这条马路是进小组的必经之地,一年到头,马路上的人、物和事情都被这些在沿路两边的农民尽收眼底,所以他们也是小组里面消息最灵通的一群人:哪家新买了什么家具、哪家领进了新媳妇、哪家今年粮食打了多少等等,都是大家饭后和牌桌上闲谈的资料。从县道下车,沿着马路进来,在一个拐角的地方,逐渐形成了一个公共的娱乐场所。这个公共娱乐场所,交通比较便利,而且恰好有一个小卖部,小卖部里面有至少一台麻将桌,且麻将桌必然是摆在抬头就能够看到外面马路发生的事情的地方。这样,每一台车经过,都知道是谁的车、去干什么了;每一个人走过,都知道是谁,时不时地还要搭上几句话、说一个什么事情。去年,这家小卖部的男主人得到鼻癌,而且是晚期,所以就没有外出打工。女主人在家里照顾他,所以也没有出去,在家养猪。闲来无聊,于是她就组织几个牌友在家里跳起了广场舞。她的屋前恰好又有一个十平米左右的晒场,于是6~7个妇女,一台DVD加音响,就在这里跳了将近一年的广场舞。每天的晚饭后,只要不下雨,她们就会跳2个小时的广场舞。
跳广场舞不仅对于跳舞的妇女们是一种新的娱乐,她们跳的广场舞本身也很快变成了村里的一项常规性的文艺演出活动。以至于小组里基本上每家每户,晚饭过后,一放下碗筷,即使不自己跳舞,也会到这里来走走,看别人跳广场舞。妇女们中,有的在边上比划着步子和动作,但因为掌握不住要领,学得有些走样,别人一看她,就会羞羞答答地。有的胆子大一点的,就拉着领舞的妇女,要她来一个现场教学。教的人很热心,而且也觉得很有面子;学的人也很认真,而且也显得很有兴趣。而村里的男人们,忙完了一天的农活,坐在路边,一边抽烟、聊天、摆龙门阵,一边看她们跳舞,自是另外一种饭后的休闲。因为在这以前,他们就只能是在家看天气预报,计划明天的生产劳动,然后就洗漱一番准备睡觉了。
对于那些留守在家的小孩子,这时候则更是欢乐的时刻。没有了妈妈或奶奶的管束,基本上玩“疯”了。有的小孩——尤其是小女孩,跟着大人们有板有眼地学跳舞,她们学习能力很强,很快就能把舞步和动作掌握了,可谓无师自通。还有些小孩子则成群结队地在玩着一些什么,比如,有时候是玩弹珠,那是男孩子的普遍爱好;有时候则是打“纸板”,这个活动男女皆宜;还有的时候是“秀”新衣服,比一比谁的衣服更漂亮,这当然是女孩子们的兴趣。而更多的时候则是玩跳房子、过家家、捉迷藏、跳绳、踢毽子等等常规游戏,我们农村“80后”小时候玩耍的项目,似乎他们“00后”都要再玩一遍。同时那些我们没有玩过的项目,他们也并不拒绝。比如拿出自己的亲人在城里买来的时尚玩具,与玩伴们一起分享。
乡村公共空间既有结构性,又具有很强的建构性。它的出现很突然,但是却又很必然。每个参与者在这个空间的活动都会具有很强的叠加效应。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这里,这里就越来越具有人气,就创造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活动,从而吸纳更多地人在这来参加活动,共同构建这样一个属于每个参与者的公共空间和新的生活方式。这个农村中的公共空间,不像人工打造出来的新农村那种“样板工程”所表现出来的标准化、异质化和昂贵,而且也并不是像生活在城市里面的人主观上所想象出来的那样散乱、简陋和落后。这是村民自发地形成的具有内生性的公共文化和实践,是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文化生活,是面向农民的公共文化活动。
新农村建设战略中提到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战略,可以说是回应了农民的现实需要。农民的精神文化需要十分强烈、供给却很匮乏这一点,在我的家乡表现得很明显。正是越来越多地人来到这里参加公共生活,才使得这种公共文化能够惠及到越来越多的具有文化需要的农民群体。他们看不懂那些电视上扭动着腰的年轻演员们所表演出来的的优美的舞姿,但是却流连于广场舞上那些熟人们作出的并不标准的动作。对于他们来说,舞姿标准不标准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在观赏、品评、参与甚至假装漠视广场舞的过程中,切身地体验到了一种参与到共同体社区的存在感,是一种社区身份的不断再确认。这种感觉是与那种在电视机前被动地接受屏幕不断地供给画面所完全不同的一种感觉。因为这电视屏幕面前,观众是谁并不重要。电视屏幕里也并不关心具体的观众。然而,在人财物大量地流出农村的现状之下,在现代性不断地瓦解地方性传统的时代背景之下,农民的身份焦虑却是他们最为紧迫的一种焦虑,这种焦虑表现在每个农民都需要在意识里不断地证明“我是谁”这个亘古弥新的哲学命题。
留守在农村的农民不会等待着别人来给自己提供这种证明,于是公共空间的再生便具有了必然性。对于我的家乡的农民们,他们联合起来不是像潘维讲述苏南地区农民那样去闯市场,而是联合起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或者说他们联合起来是要闯文化这个“市场”。而这种联合是以渝怀铁路征地搬迁这样一种很偶然的方式启动的,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地侵入到乡村,甚至深入到家庭劳动力的配置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不断地深化的,也必然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而更加深入下去。
四、
于是,沿马路两边搬迁来了更多的人农民。这些人并不是因为家里有车辆需要安放照顾,也不是因为住在半山腰,甚至也不是因为出行交通的不便利。但是,他们却也搬迁到了马路两边。原因无他,热闹而已。尽管住在平地上,距离马路也只有500米左右的距离,一条半米宽的土路可以走。但由于距离公共生活场所还是有些距离,“热闹”的程度还是不够。趁着要木房改砖房,就搬迁到了马路两边来。然而,就“热闹”来说,镇上和县城岂不是更热闹?问题在于,搬迁到镇里或县城,成本往往要高昂得多,部分农民很难支付购房费用;另外,对于有些农民来说,在城镇买房容易,生活下去却很难。在城镇生活,不仅原来的农业或副业收入减少了,而且“喝口水都要钱”,生活成本将会增加,生活质量还不如在农村。更重要的是,城镇里的热闹,是一种农民不熟悉的热闹,或者说对农民来说是一种表面上的热闹;而在这里的热闹,却是一个熟人社会里面的热闹,这样的公共空间是嵌入在乡土的行为逻辑之内的,每个人的来龙去脉都十分清楚,大家知根知底,这种热闹对农民来说就是一种真热闹。在这种热闹的场合,你要是说一句春晚每年都鼓动观众说的“我爱你(们)”,那就成为农村的笑话了,因为在这里,这种感情是凝结在你的意识里和日常的生活之中去的,而城市文化里那种过于形式化的表达,在这个场合反而会变得很生分、很僵硬,双方都会觉得很不自在。
在我的家乡,目前房屋的主流结构还是木制的,山区“就地取材”。这种结构一般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到现在已经有30多个年头了。那个时候恰好也是一个人口生育的高峰期到达了结婚的年龄,由于农村结婚往往是与建房子同步,因此在当时出现了一波建房潮。大家普遍将原来的草房、土坯房改建成为木结构的房子。这一波结婚潮的到来同时意味着生育潮的来临,也就是“80后”一代的出生。到本世纪初,这一波生育高潮下的“80后”进入婚龄阶段,于是便迎来了农村新一波的结婚高潮,结婚高潮的同时也就是新一波的建房高潮。这一次,农民开始将原来的木结构的房子改建成了砖瓦结构或楼房。对于离马路稍微有点远的农民,他们往往会借着这一波的建房潮,搬迁到马路两边建房。
从目前来看,在我的家乡,这一波热潮刚刚开始。而他们之所以选择在马路两边集中,主要考虑的就是热闹。这里的“热闹”,不仅仅只是那些留守在农村的中老年农民的追求,也是那些目前还在外面打工的年轻农民的追求。须知,后者才是这一波建房热潮的主体。而农村中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之所以这样选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知道自己不可能永远在外面打工,他们知道自己终究有一天还需要回到农村来。绝大多数的外出务工者,都有一个回家的预期或时间表,于是他们在城市里打工,主要的目的就是挣钱。挣到钱以后拿到家里来消费,其中最重要的消费内容之一就是要建一栋漂亮的房子,以此既解决儿子的结婚问题,又解决自己老年以后的安身之所问题。
在我的家乡,农民要建一栋新房子十分不容易。建楼房往往都不是一次性就建好了的,而是多次建房。多半情况是要依靠举家外出,赚足了搭框架的房子钱,就回来搭个框架;然后继续举家外出务工,赚到了装修钱再回来搞装修。装修好了之后,老年一辈基本上就耗尽了自己的体力,不再能够在外找到工作,于是就回家务农,而他的儿辈们则继续外出务工,为家里添置更多的家具、电器,或者挣钱偿还前面建房、娶妻所产生的巨额债务。正是因为在农村建新房子不容易,所以把房子建在哪里,农民就会很重视。在农业生产越来越不重要的情况下,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和日常生活上的便利,就越来越成为农民选址的主要考虑因素。自然,马路两边就是最好的选择了。但是马路两边并不是想建就能建的,因为马路两边的农田都已经分到户了,而有些农民的责任田根本就没有再马路两边。农民想要在马路两边交通便利、热闹的地方建房,但是在马路两边却没有自己的土地,于是农村中的土地交易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五、
土地交易,按理来说,应该是按照土地的农业产出来计算土地的价值。比如,一块农田,一年产多少斤谷子,然后按照多少的比例进行补偿,自然就算出了这块土地的价值。而且,本地通行的农田置换就是按照粮食产量的多少进行计算的,而且在当初分田到户的时候就是按照农田的产量对土地进行分等级的。这种算法大家都能接受,不会犯迷糊。另外,计算土地价值还可以按照马克思的经典定义,以土地的市场租赁价格除以年租率,自然能够算出土地价格。但由于我们这里的土地租赁往往是给亲朋好友,租赁价格基本免费。因此,要是按照上面的公式来计算土地交易价格,土地价格必然很低,从而卖土地的一方自然是不愿意的。比划来比划去,大家普遍能够接受的是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前面说过,渝怀铁路征地的时候,补偿是以每亩1万元左右的价格补偿农民的,所以当时的土地交易价格也就在1万元左右。但由于当时大家都没有钱,土地交易的情况很少。而在前几年,铜信溪水电站建设,电站的水漫了上游的部分土地,政府当时按照征地标准以每亩3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于是村里的土地交易价格就变成了每亩3万元的标准。大家都比较认可这个价格,只有那些买土地的人在购买了之后口头上表示不满,原因无非两条:一是土地原本就不是卖者的,而是生产队集体的;二是土地出售的价格贵了,宁愿用自己的产出同样粮食的别处农田置换。但是这样的怨言一般是不敢当面在卖者面前说的,在交易没有发生之前就更不敢说了。因为话一旦这样说,就有可能出现卖方取消交易的情况,这样买方就很可能没有建房的土地了。
在马路两边的每一块土地上,都有多个农民想要购买土地,在土地交易中,卖土地的一方明显地处于优势的谈判位置。然而,这里的土地商品并不是简单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市场交易原则,因为这里的交易各方都是生活在一个村落里的熟人圈子。有时候,是因为买卖双方有亲戚关系,这样其他的买家自然而然地退出交易竞争,这里的亲疏是按照差序格局的模式不断地推演出去。这样买卖逻辑,大家都能够理解和接受,因此也没有什么意见。还有的时候,是采取谁先来提起买土地这个事情就卖给谁的模式,这种“先到先得”的逻辑也能够被众多买家所理解和接受。当然也有少部分交易采取的是价高者得的逻辑,但是这样的情况,卖者往往就会在村庄舆论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被贴上“爱占便宜”的不良标签。
比如,这里就有一个土地买卖案例:
代华家在我组农田比较集中的一个畈上,周边都是优质的农田,仅他们一家住在田中间。以往,由于他们家最靠近农田,因此是大家放置农具、组织生产的重要集聚地。而且,代华自己就是一个农业生产的能手。一到收割季节,家里往往十分热闹。平时由于需要进行田间管理,去他家的人也是络绎不绝。后来,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于是越来越少地人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就越来越成为了50岁以上的老人的事情。因此去他们家的人也就越来越少了。他家成了小组里面最边缘的一户人家,孤零零地矗立在一堆季节性地荒芜的农田中间。
代华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已经结婚,现在在县人民医院当医生,在县城买了房子,已经顺利成为了一位城里人。代华的三个女儿也都已经出嫁,最小的女儿嫁在一个比我村更偏僻的一个村子。这样,小女儿一般是住娘家,很少回婆婆那边。小女儿的意思是想在这边安家了。去年,代华的儿子开着自己的私人轿车回家,发现自己的小车开不进家里来,只能停在马路上面,很不方便,就抱怨了几句。原来,代华家距离马路约有1华里,是一条不到半米宽的田埂与这条马路相连,外出十分不便。别说小轿车进不来,下雨天,空着手走路都很容易滑倒甚至掉进水田里。好几次家里的孙辈、外孙辈放学回家,都不小心摔到水田里,弄得一身泥巴。这要是在冬天就更危险,往往需要老人接送孩子上、下学,老人、小孩都很不安全,儿女在外也不放心。所以,代华也早就有了要搬迁的愿望。见儿子埋怨小车开不进来,轿车晚上放在马路上不安全,于是全家就组织开了一次会议。最后确定,择地搬迁房屋。由儿子出建房子费用的大头,算是孝敬父母,给父母养老用;由小女儿出小头,等到父母去世以后,房子归小女儿一家。
确定了建房子以后,需要找地基,因为代华家在马路沿线没有责任田。他们看中了7队邓某的一块农田。这块农田就在马路东侧,地势虽然比较低,98年大水的时候还被淹过,但是这块土地却很平整,很靠近其他几户农民,而且边上还有一条三面均已经硬化了的小溪。是养老生活的理想去处。选定地块以后,代华就去找邓某商量。
代华与7队邓某事先商定好了以18000元购买后者马路边一块土地的(不到一亩),当时村书记都到场做了见证,但由于没有带纸和笔,就没有当场写买卖协议,说好了下次再补上。但是没想到第二天早上,邓某就找到代华,说自己想了一个晚上觉得18000元卖给他很亏,明确表示不愿意卖了,因为还有人提出了更高的价格。代华听了之后很着急,由于已经决定要建房子了,所以就把钱加到了24000元,最终邓某才答应。代华当场就要邓某签字画押,以免再出现反悔的情况。这件事情很快就在村里传开了,大家从中得到了两个重要的告诫:一是以后土地买卖一定要写协议,不能再搞传统的口头打招呼那一套了;二是交易一旦商量好了就要马上签订协议,以免夜长梦多,节外生枝。有趣的是,经过这个事情之后,7队邓某的名声受到不小的影响,“一个晚上就加了6000元,怎么好占这个便宜?”言下之意,是说这就是一个小人了,不值得大家去效仿。
其实,真正促使代华一家搬迁的原因还是“热闹”。儿子是基层医院的医生,平时忙得不得了,县城距家里60多公里,而且这60多公里可不是平原地区的60多公里,而是山路十八弯式的60多公里,下班回农村不现实。因此一般都是住县城家里。儿子一年回不了几次家,轿车好不好停其实无所谓,为了儿子好停车只是搬迁的一个顺便的理由。真正的理由是孤独,儿女成家以后都在外面,原来的大家庭就这样只剩下两个老人。儿女的女儿交给父母养,家里还有点人气,这些孙辈、外孙辈读到小学三年级以后也就要住宿了,家里就又是两个老人了。老人就经常到马路边上来玩,打打麻将、看大家跳广场舞。但是又不能玩得太晚,因为晚上还要打着手电筒小心地走那不到半米的土路回家。所以就不能玩得太尽兴。都这么一大把年纪了,儿女都有自己的事业了,也该迁就一下自己了,于是就搬迁吧!
六、
正是因为老人、儿女都有搬迁的意愿,才造成了目前小组马路两边建房的热潮。但是,在这股热潮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规划问题。2000年左右渝怀铁路征地之后,征地单位原本规划了一块土地用于搬迁农民集中居住。但是由于该部门仅仅出具规划意见,并没有涉及到被规划土地的现状权属关系处理,导致规划失败。简单说来,就是规划部门规划了一块土地作为搬迁户的安置区,但是这个规划范围原本就不是本组的土地,而是七队的土地;而且七队已经将这个区域的土地分配到了个人。这样,搬迁户要想按照规划集中建房,就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购买规划区的土地。按照当时的征地标准购买土地,被征地的农民当然就不愿意。因为在山区,而且是在农民开始倾向于放下锄头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农民最不缺的就是土地。于是,渝怀铁路征地之后,基本上没有被征地农户按照规划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建房,绝大多数都是选择自己的责任田或自留地建房子,少部分选择的是土地置换的方式建房。直到最后,搬迁户均已搬迁完毕,占用农田已经成了既成事实,相关单位也就默认了这种规划失效产生的结果。好在当时涉及到的农户不多,通过调整规划,还是可以弥补一下的。
但是,渝怀铁路搬迁仅仅是家乡农村建房热潮的一个开端,当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在马路两边建房的时候,相关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供给却处于一片真空的状态,农民的建房行为处于一种没有机构进行管理和引导的境地。政策和制度越来越赶不上农民迅猛的现实需要。于是问题就出现了:
首先一个问题是,基层政府的规划和管理缺乏基础条件,政府提供的规划根本没有办法落地或落实,规划的权威和严肃性自然得不到保障。税费改革以后,基层政权受到削弱,部分基层机构连维持自身的基本运转都成问题,哪里还有组织力量和物力财力去发挥职能?以我的家乡为例,基层国土所没有几个人,不仅要管好几个乡镇的土地(所谓地“划片”),还要兼任乡镇或县里的其他职务,哪里有一个健全的国土资源管理的组织队伍呢?另外,自分到户以后,中央的政策倾向是不断地强化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并且在具体的政策上不断地稳定甚至固化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使得农村中的地权不断地趋于“私有”,地方政府很难通过与集体或农民进行实质性地协商和沟通,形成对于土地的正当有效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从而造成这些规划往往都是只能写在纸面上,挂在墙上,或交给上级,却往往不能够落实,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维护。
正是因为政府的规划没有能够制定,或者制定之后没有能够有效实施,规划的作用就不能够得到体现。从而出现了农民建房杂乱无章、布局无序的情况。由于个体的农民都是按照自己既有的条件和预期建设房屋,从而造成村庄整体缺乏统一性,房前屋后的设计缺乏有效的控制,很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和邻里纠纷,也很容易造成后续建设的问题。比如,由于大家都在沿马路两边建房子,房基侧与马路之间没有隔离区域,从而锁定了马路的宽度,造成马路很难再扩宽了。这条马路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宽度不到4米。平时单行走“慢慢游”或轿车基本够用,但是走大型的农用车就显得比较狭窄。双向行驶则根本不可能。若是以后家家户户都有车辆,行车就会是一个问题。有的农民建房盖瓦的时候,还可能把空间伸到了马路上空,从而限制马路的上空。家乡农村里有打柴火的需要,农民上山砍柴都是满车满车地往回拉,上空限制了就可能造成车辆进不去。道路的优势发挥不出来,里面的农民还得在搬出来。于是就会出现“外扩内空”的空心村。这种空心村的出现完全是规划缺位或规划不当的产物。
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凝聚村庄共同体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农民私自处理集体土地,将造成村庄共同体的彻底瓦解,从而瓦解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尽管国家政策不断地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即使是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明确规定了土地不得改变用途。其实,家乡的农民也并不是不知道农田不能改变用途,关键是,农民同样也有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现实需要和正当权利。当有关政策不能够为解决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回应的时候,我们很难要求农民去遵守相应的制度安排。毕竟管理土地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为人民服务。
同样,当农民合法地取得宅基地的渠道被人为地关闭了以后,土地交易的出现就是必然的。但是这种土地交易的方式确实很有问题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30年的土地承包期,在这30年内,土地的承包关系基本固定,国家保护这种具体的承包关系。问题是,一旦农民将这些并非自己所有的土地交易出去之后,等到30年到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调整之时,这些卖了土地的农民如何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又如何进行下一轮的土地承包关系的配置?只有短暂任期的地方官员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但是长期在农村中生活并将长期生活下去的农民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到了30年期限之后自动延期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却可能是一个暂时逃避问题的借口。因为土地并不是那些承包了土地的有限农户的,而是集体的。集体在这里不仅仅包括那些现在拥有这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民,还包括了那些曾经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和那些将要具有或应该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土地是集体的,这至少意味着,土地不是个人的。至于集体是什么,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土地是集体的,至少已经明确了土地不是私人的,这其实也就够了。土地是属于一个共同体的。然而,既然土地不是私人的,但是私人却把土地卖出去了,这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逻辑里面就没有办法自圆其说。而且,在一个集体内部出现了买卖土地的情况,将极大地瓦解农民对于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强化农民对于土地私有的意识,从而瓦解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瓦解了,国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就没有了制度基础。
七、
毫无疑问,农民有巨大的建房的需求,国家政策确实应该对这些农民的现实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但是,通过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方式,也就是以瓦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基石,来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做法,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其实,在现有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内,并不是没有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空间。问题是,现在的地方实践,往往是将这个本来有的空间压缩到了极致——很多基层国土所都不在新批宅基地了,倒逼农村进行土地的交易活动。其实,只需要将家乡的马路沿线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预留区域,并对这些建设用地预留区域的建设方案进行规划控制,同时将这些预留区域的宅基地地块的分配权力和分配规则交还给农民自主、民主协商,就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这个方案还需要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行适当地调整,归还原本就属于村集体的调整土地的权利,从而为建设预留区的占地补偿提供必要的腾挪空间。在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之内,坐实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土地利用私人化倾向,避免土地变现、成为私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并能够维护村庄共同体,从而有利于超出农户个体层面对土地利用和管理进行长远的规划和安排。
就基层政权建设来说,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于基层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力度,保障这些职能部门的有效运转。不应单纯依靠地方政府为这些职能部门提供经费来源,可以尝试设置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基层职能部门的村镇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这还同时需要加强基层政府的能力建设,尽量减少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兼职工作量。另一方面,基层政权和相关部门应改进工作作风,走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之中,结合实际情况、站在当地农民的现实需要和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来制定相关的规划,同时要创新规划编制的体制、机制,注意调动农民和村集体的积极性,顺势而为。
写于2014年2月10日
修改于2014年2月11日
田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湖南怀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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