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雪峰为代表的小农经济学派论证,小农经济在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起到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是帮助中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秘密武器,而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如拉美、菲律宾等因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不可自拨,引发政治、社会危机,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
中国到目前为止之所以能够超脱中等收入陷阱规律,是因为中国具有不同于拉美、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独特的小农经济制度。这种制度的最大特点和好处, 用小农经济学派的说法,就是为农民进城保留了退路,使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有一个起码的生存保障。因此,在城市化大潮下,农民进可攻,退可守,具有一个较大的回旋余地,而不易激化与制度的矛盾,于政府来说也,则是增加了政策调整弹性,可较大的活动空间。这就是中国农民虽然遭受城市资本剥削和农村环境凋敝双重苦难仍然能够保持相对安定状态的原因所在。
据笔者的分析,中国的小农经济能够起到上述作用,并不是小农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中国的小农经济具有其它国家小农经济不可能具有的独特性,那就是中国的小农经济是由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而来,不可避免地保留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残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土地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也就是法律没有赋予是农民个体处置土地的权利。这种看似对农民权利的剥夺,恰恰是对绝大多数农民利益的保护制度。关于这一点,新中国建国之初就有过争论,小农经济自发发展只可能走向土地兼并的“富农”经济,一部分农民因为生活所迫卖地陷于更加贫困,而另一部分农民兼并大量土地而成为新地主,贫富分化很快,社会就不可避免陷于周期律。正如毛主席论断:“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为了彻底改变农民的苦难命运,通过合作化过渡,新中国在农村彻底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之初的分田到户,虽然在实质上恢复了小农经济,是历史的大倒退,但由于大包干属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从而保存了农村土地的集体属性,而没有私有化。邓小平当时就说过:“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生产会使得“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即使按照邓小平这一说法,分田到户也只是发展集体经济的一种超常规方法,总的方向还是要回到集体经济,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二次飞跃”,虽然我们知道最后的结果南辕北辙,但从这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知道当初搞分田单干,从名义上来讲根本就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意思,相反是强调坚持土地集体所有。
不管是当初当政者主观保留了集体经济还是客观条件下不得不让集体经济持续保存,集体经济条件下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确实一方面减缓了农村的两极分化,另一方面又发挥了改革开放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因为农民还有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有了最低的生存保障,即使改革遇到挫折,理所当然地把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作为牺牲品时,他们还能够忍受得起,不至于逼到绝路的境地。
可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继农村集体乡镇企业私有化、城市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后,中国已经拥有巨量资本,这也就是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的原因所在。中国存在的巨量资本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加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围追堵截,在世界扩张到处受阻,加之国内产能的严重过剩,而资本追求最大增殖的本性不会变,必然会将目标对谁中国仅余的少量大型国企和农村土地,所以有人说“农村土地是中国最大的金矿”,还有红利可赚。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对付国企私有化的办法是“混改”,对付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办法则“确权”、“流转”,并配合以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诱导迫使广大农民与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使绝大多数农民无产阶级化的同时,培育出一批资本主义新生产力的代表:农业资本家、农场主、地主、富农。这一进程一经完成,正如贺雪峰教授所说,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两次革命获得的农村土地制度成果,就彻底毁于一旦,就是往邪路上走得更远了。
显然,是要农民的退路,还是要资本主义私有化的出路,广大农民早就失去了话语权,有正义感、站在农民立场的专家学者著文呐喊,也不一定会引起当局的重视,这一切都只能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运行,早已一脚踏上资本主义快车道的特色中国,要滑向何方不是早已很清楚了吗?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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