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人民政府站在哪一边?
资本家:流金淌银
工 人:流血,流泪,流浪
丑 牛
拆迁,应该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喜庆事。老话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没有三峡库区的大移民,怎么会有“高峡出平湖”。我曾亲眼目睹库区大移民的长长车队,彩旗飞舞、锣鼓喧天、歌声嘹亮。所过之处,人们向他们鼓掌致意、祝贺。
可今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拆迁,成了最大的难事,每年数万起的“群体事件”都与此有关。以至中央政治局开会把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列为党的重要工作,并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口号来。
拆迁,为什么从过去的喜庆事成为今天的揪心事。而且普遍地存在,长期不能制止呢?我想,主要是当地党和政府的立场:你是维护群众的利益还是损害群众的利益。
这种提法似乎是个悖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么,哪能去损害群众利益的呢?但偏偏这种事就发生了,而且成千上万地发生了。
今年九月间,我写了一篇通讯——《钢城建设者的悲歌》在网上发表,说实在的,我是含着眼泪写的这篇通讯(尽管由于某种原因,我还不能畅所欲言)。被拆迁的武汉市红钢城40、41街坊的每家住户,都是为建设武钢、发展武钢作出了贡献,付出了毕生的精力和汗水的劳动者,他们说得最普遍最让我心头震撼的一句话是:“我们劳动了一辈子,建成了一座钢城。共产党毛主席给了我们安静的家园,可今天有些共产党却和资本家站到一起,还组织黑社会分子把我们野蛮地驱赶”。
可能是我对武钢和武钢人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吧,我看见武钢是怎么从青山这块荒郊的原野上建立起来的(那种要超赶世界的气势现在全消失了)。我曾陪同着五大洲的记者无数次地参观红钢城,每次我都是兴奋、骄傲和自豪,什么是中国人?一冶、武钢人就是典范。
土地是他们开的,工厂是他们建的,房屋是他们盖的,大道是他们修的,绿荫是他们栽的。他们是这块土地上的地地道道的主人。可他们今天,为什么被无情地驱赶,被野蛮地殴打,公然地被绑架……。只因为他们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搬不起家。
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了,人们祗望法律能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但野蛮行为却依旧施行。是什么原因让一些政府部门敢于践踏法律,是什么原因使开发商有恃无恐地进行掠夺呢?利!暴利!
为开发这片土地,开发商印制了几份精美的画册,把这里叫做“青山生活第一街——春城西街”(红钢城这个骄傲的名称,在这里也就消逝了)这条街所处的位置如何呢?画册上印有显目的标志图:“北临长江,南眺东湖,东傍公园(武钢人修起的占地几百亩的‘和平公园’),一条主干道向西直通武汉市中心”。这里是“流金淌银之地”、“七十万人聚集的商圈,财富涌动,商机无限”。
特别是在画册的一页上,在“收获”的题目下,只有四行小字,其中一行是:“青山,这座年轻的工业新城,在创造着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却总是忽略了自己的存在”。开发商真是太精明了,财富的创造者看不到自己财富的存在,让我们来开发吧!
是啊,一冶人和武钢人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财富,创造了繁荣,他们把荒原建成了“流金淌银之地”、“财富涌动”之区。创建了美好的家园,他们忘记了自己应该占有,却被人“转让”,以“危房改造”的名义被出卖(这些房子都是六十年代盖的是百年大计的质量)。他们之所以被野蛮地逐出家园,因为他们创造了这里的繁荣,创造了“流金淌银”之地。
上世纪五十年代,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开辟了这片土地,繁荣了这片土地,新世纪初,由于劳动者的创造,这片土地大大增值,资本家想挖掘这片土地,政府也可以从土地“转让”上获利,从这片充满商机的土地上获得税收和财富。于是,一个极为荒谬的场面展现了:共产党人、资本家,组织黑社会势力,驱赶在这片土地上辛勤耕耘的劳动者,这片土地的主人。
当一些歹徒正在进行不法侵犯时,被侵犯者打“110”,“110”总是姗姗来迟,等歹徒消遁之后,即或碰上了也只是淡淡一句话。:“这是‘政府行为,你们去找政府’”。找到政府,他们说:“我们去调查”,再也没下文。上诉到法院,法院说:“拆迁纠纷,很复杂,难立案”。新闻媒体应该是公平、正义、具有公信力的,无数次的新闻热线。一听说是“拆迁”电话就终止了。有一位年轻的记者向他们透露:“媒体靠开发商吃饭啊,谁敢得罪他们”。
人民的政府啊,公检法啊,人民的喉舌啊,黑社会讲义气的哥们啊,统统都拜倒在资本的脚下。
将来人们要写这一段事件中党的历史,是耻辱的历史。
我这篇通讯还未写完,听说英国《卫校》的记者来41街坊拍照,好多被拆迁户找到他,要他到国外去“曝光”。正在谈话时,公安局来了人把这位记者请去了。我听说后给他们一些人打电话说:“我是不赞成要外国记者来曝我们中国人的光的,‘家丑不可外扬’嘛”。他们反问我,谁又听我们的诉说呢?我说我们有那样多的民间网站嘛,向毛泽东网诉说吧,毛主席仍然活着啊,活在我们心中,活在我们中间。他们送给我一些材料和图片,选了几篇,摘录发表。当然,这不是他们所有人的苦难,也不是他们个人的全部苦难。
强行拆迁逼死老人
8月4日41街81门1号洪太婆家未与拆迁办签订协议,房屋就被强拆了,家里的东西也被搬走,太婆一气之下当时昏厥,抬到一冶医院后当即死亡。家人非常气愤,在门前树上扯了一条横幅“强行拆迁,逼死老人,抢走财产”。湖北经济电视台记者摄了像,110拍了照,后听说区里出面私了了之。
——摘自被拆迁户写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俞正声的申诉信和照片
我住在废墟里
武钢工业港工人 香港居民 廖启建
大门被堵死
我住青山区红卫路41街95门3号,一年前拆迁办将我的两个门市部:面对和平大道的门面房,用水泥墙围住,一直不能正常营业。从此,黑社会开始介入,他们不但没有赔礼道歉,不给一分钱的补偿,还恶意野蛮拆迁,把我的房顶砸成大面积塌陷,造成严重危房的现实,我曾多次上访都毫无结果。
一年来,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饱受黑社会的欺侮、漫骂、恐吓,他们在半夜里用铁棒、砖头砸门窗,往卧室里投鞭炮,砸玻璃,往大门口倒粪便,用胶水堵锁头。有一次用砖头对着我砸,还大声辱骂。我亲眼看到我的邻居,胡明洲老人,现年81岁,10月23日那天,他家中无人,被黑社会团团围住,抢走全部贵重物品,把室内家俱、用品搬到露天,并砸坏全部装饰,同时断水、断电、断气。使老人无家可归,四处求食借宿。
十月一日《物权法》实施以来,武汉市政府“不干预拆迁工作”实现了!他们不干预的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受到的侵害;不干预的是——老百姓的诉状;不干预的是——黑社会的打、砸、抢的犯罪行为;就连地方公、检、法也不干预老百姓的投诉、立案、申诉了。如此不干预,百姓状告何方?
图二:屋顶快坍塌
我被逼上了绝路
一冶工人家属 苏冬霞
我今年五十七岁了,老伴已快六十花甲的人,为了一家四口人的生活,仍然在外地打工,八百多元的退休金养不活我们,女儿下岗,儿子上大学,都要钱。拆迁给我补偿的钱,买不到同样的房子,得自己再花十来万,我做梦也攒不来这些钱,搬不动家。一年多来,他们用各种办法来逼我、撵我、威胁我,我哪里去申诉也不行,我想到死。请大家看看,我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
第一是往我家放水,先后放了五次。楼上一户走了,就故意地把上面水管子破坏,让水流到我家。有时,连床上的被褥也拧得出水来,娘俩连个睡觉的地方也没有。
第二是封门,把扔掉的垃圾故意堆到我门口,有次我回家,门锁打不开,再一看,锁孔里灌满了胶水,最后还是撬了门锁进屋的。
第三是派一些小混混到门上来纠缠,这已有无数次了。你打“110”,好半天不来,小混混走了,110就来了,还问我:“你为什么不抓住一个?”我一个老太婆能抓一个身大力魁的小伙子么!有时,他们还结帮而来,从早闹到晚,半夜三更也围着屋前屋后,敲窗子砸门,把窗玻璃打碎,屋里吹西北风。
楼上不断地放水,苏冬霞只好把做小生意的棚布盖在卧床上
我女儿下岗待业在家,有次洗澡,又来砸窗子,我女儿哭着求我说:“妈妈,我们走吧,只要找一个安身之地!”我说:“孩子,这房子是你爹在一冶工作了三十多年,共产党毛主席给我们房子安家,他是个老共产党员,老了还在外面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我们要扬眉吐气的活下去,共产党给我们的决不放弃,要和他们拼命!”
混混们在我家翻箱倒柜“值班留守”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 医院退休职工 耿桂英
十一月十六日,天下着雨,十来个社会闲杂人员结伙到我家,进门就乱翻东西,见到好吃的就拿走吃,好玩的就拿去玩,东西随便扔,这情景真象我小时候看的电影中的鬼子进村一样。我打110,半个多小时没人来,有人告诉我打市局的公安监督电话,这次算灵,十来分钟后110来了,警察问了他们几句,对我说:“不是治安问题,是政府行为,你去找政府部门反映”。警察走后,这伙人又去饭馆买来酒菜,就在我家大吃大喝,一直到晚上,他们还不走,说要在我家里轮流值班,我又没犯法,他们看守谁?我又打110,这次警察压根儿就不理了。
就在半个多月前,他们把拆下的一大堆废钢筋堵到我家大门口,我搬不动,害得我绊倒在地,摔的软骨损伤,韧带扭伤,我78岁的老太婆爬起来去医院,住了十来天。出院不久,十一月十二日下午,这些人又来门前闹,说“搞伤你算什么?还要搞你的儿子,你的孙子,你等着瞧!”我到处申诉,无人管,只好把在宝钢打工的儿子叫回来,老头子80了,在武钢开了一辈子车,解放前在郑州,国共和谈时,为中共代表团开过车,我们这辈子为国为党辛勤劳动,怎么会受这样的欺负呢?
图:耿桂央横眉冷对小混混,欲哭无泪
我被绑架了
原武钢幼教中心幼儿园职工 苏凤兰
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我从窗口看到有几辆面包车,从不同方向开进41街坊,往我家门口开来,我一看这势头不对,立即往楼下跑,一看有六七十人拥进来,把我堵住,其余人往我家踹门,我一听家里噼哩叭喇乱响,我慌了,要进去看看,几个大汉把我扭住,有的人往外搬东西,有的干脆从二楼往下扔。
大约一刻多钟,他们押着我进房,说要我“验收”,我问:“验收什么?”。他们说:“验收你家的东西都搬完了”。然后,又把我押进了一辆面包车,几辆车同时开出41街,到了路口,还有一、二十人在路口放风接应(怕居民拦车)。车子一直把我押送到四街坊的一间空房内,早有人把我家的东西也搬进这间房子里,他们又推我下车,要我进屋去“验收”。这次验收什么呢?他们对我说,这房子是替我租的,你进去看一看,证明你已经“验收”了。
我一个人坐在这陌生的屋子里,眼泪直流,胳膊也疼起来,挽起袖子一看,有几处受伤,青一块,紫一块,我想到死,可孩子怎么办?爱人在外开出租车,他怎会知道我被绑架到了这里呢?
唉,工人啊工人,先是下岗,然后是无家可归。
苏冬霞的胳膊几处被扭伤
刚写完这一篇稿子,十一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一个法规——《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其中第十四条写道:
“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处理:
一、……。
二、擅自降低安置补偿标准的。
三、未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强行拆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粗暴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我把这一消息告诉受损害的被拆迁户,要求有关部门执行这一法规。但我还是有些担心,怕是“隔叶黄鹂空好音”啊?
愿共产党能讲究“认真”二字。
二OO七年十一月三日于红钢城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