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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刘汉黄辩护

童英贵 · 2009-09-08 · 来源:
刘汉黄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为刘汉黄辩护  

刘汉黄刺杀台商案法律评析(完整版)  

一名未经授权律师基于网络信息为刘汉黄所作的辩护  

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童英贵  

   

 

这是一起(必将)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众所周知,在我国,故意杀人罪以适用死刑为第一选项,因此,有必要请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毕竟司法效率与司法正义相比实在是太次要了。本律师认为,在辩护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最起码,对于被指控可能适用死刑的罪名的案件,法庭应当全面、充分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时间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不然就是对辩护制度的背叛和践踏。  

本律师虽然没有接受委托或指派,但是为了不辱《律师法》赋予律师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命,还是不得不就本案发表自己的观点。  

在2009年5、6月间在我国发生了两起震惊朝野的大案,一起是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的邓玉娇刺官案,另一起就是2009年6月15日发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重镇的广东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刘汉黄刺杀台商案。这两起案件以其标志性意义,在事发后的短时间迅即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然而,这两起本来具有相似意义的事件,在进展过程中却遭受到公众舆论完全不同对待。  

邓玉娇一案引起了以网民为代表的公众对个案的史无前例关注,广大网民群情激愤,为了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利,无不极尽所能,共同声援、联手呼吁,为争取邓玉娇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的基本的实体正义奠定了民意基础。张宏良先生撰文为邓玉娇的“壮举”呐喊;在确定的开庭时间前2天,以巩献田为代表的著名左派人士致信中央政法委并周永康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并王胜俊院长,力陈邓玉娇无罪观点,敦请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案件的公正审理。邓玉娇案在舆论的高度聚焦下得到了基本正义的实体结果,当尘埃落定时,那些关注此案的人们,虽有人对有罪免罚的结果不甚满意,但对邓玉娇毕竟获得了自由这点都感到欣慰。一场以舆论为武器的战争已经结束,参战各方都已经疲惫不堪。  

就在邓玉娇案的功防战进入白热化、决战在即之际,刘汉黄已经不堪承受巨大压力,悍然举起了弹簧刀,捅杀了三名台资企业负责人,造成台商二死一伤,制造了震惊中外的6·15东莞刺杀台商案,全球华人舆论为之哗然。然而,短时间的轰动效应后,主流舆论突然变得死一般的沉寂,除了左派网站《》偶尔有几篇歌颂刘汉黄为英雄的文章外,刘汉黄事件几乎很快被主流舆论阵地所遗忘。

主流媒体的沉默,刘汉黄或许将面临独自面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艰难处境,基于刘汉黄悲惨的家境,除了接受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式化的辩护外,他或许很难得到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这或许就是穷人的宿命。谁让他不幸生在刘汉黄父亲的家庭里呢?我既非左派亦非右派,但这些天来刘汉黄的命运的一直萦绕在我的脑子里,如果有机会,如果我能够胜任,我一定去广东为你辩护。或许是出于良知,或者是因为基于同为农民子弟的感同身受。(从网络上得知,已经有多名律师主动与刘汉黄家属联系以取得援助资格,如此,我也放心多了,我相信这些主动援助的律师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维护正义的使命。后注)  

据东莞市公安局通报,刘汉黄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因工伤赔偿问题一直与厂方进行协商。6月15日上午,刘汉黄再次与林某等人一起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问题,因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故约定当日下午15时继续协商。当天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该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某,双方发生争吵。林某、邵某闻讯赶来理论期间,刘汉黄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将三人捅伤。其中邵某当场死亡,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某现正在抢救中。  

台湾联合报报道,广东东莞发生重大台商命案,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前天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
     死者分别为卅三岁的五金厂经理林裕腾及五十岁的副总邵正吉,两人为甥舅关系,来自台中县;重伤者为生产经理赖振瑞,来自彰化,正在大朗医院救治,尚未脱险。凶嫌刘汉黄已被警方逮捕。
     警方说,廿五岁贵州籍工人刘汉黄去年九月到展明工厂,因冲床作业不慎,右掌被截肢。经数个月劳资协商,一审法院裁定展明应给付十六万八千元人民币赔偿金,工厂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双方僵持数月,刘汉黄十五日中午与资方再度谈判无解,发生憾事。
     目击者称,当时刘汉黄拦下准备出厂的经理林裕腾,发生激烈争执。副总邵正吉和生产经理赖振瑞见状,立即架走刘汉黄。不料,刘汉黄拿出预藏的弹簧刀,猛刺赖振瑞腹部和胸部,赖振瑞倒卧在工厂门口,邵正吉颈部也被画上一刀。
     受伤的邵正吉负伤后跑离厂区,但刘汉黄已杀红眼,追逐一百多公尺后,刘汉黄将邵正吉扑倒在地,持刀刺穿邵正吉喉咙、胸部,邵正吉当场死亡。
     刘汉黄又返回厂里,向倒卧在大门口、奄奄一息的赖振瑞,在其颈部补上一刀,赖振瑞气管、肾脏、肝胃破裂,血流如注。
     林裕腾见状,拿起棍子防卫,但林裕腾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儿子出门察看,林裕腾一时分心遭刘汉黄趁机刺杀。林裕腾胸口破裂、颈动脉被割断,当场死亡。林妻目睹丈夫被杀,情绪崩溃。
     林裕腾的三弟林骏宏见状,鞋子都没穿,立即冲下楼,拿起铁棒挥向刘汉黄。刘汉黄逃出厂房外,最后跌卧路边,被林骏宏和另一名台干制伏。  

另据媒体报道, 死者分别为33岁的五金厂经理林某腾及50岁的副总邵某吉,两人为甥舅关系,来自台中县。重伤者为生产经理赖某瑞,来自彰化,正在医院救治尚未脱险。凶嫌刘某黄已被警方逮捕。
     警方说,25岁贵州籍工人刘某黄去年9月到该厂,因冲床作业不慎右掌被截肢。经数个月劳资协商,一审法院裁定展明应给付16.8万赔偿金,工厂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双方僵持数月,刘某黄16日中午与资方再度谈判无解,发生憾事。
     目击者称,当时刘某黄拦下准备出厂的经理林某腾发生激烈争执。副总邵某吉和生产经理赖某瑞见状,立即架走刘某黄。不料,刘拿出预藏的弹簧刀猛刺赖腹部和胸部,赖倒卧在工厂门口,邵颈部也被划上一刀。
     受伤的邵某吉负伤后跑离厂区,但刘某黄已杀红眼,追逐100多米后,刘将邵扑倒在地,持刀刺穿邵喉咙、胸部,邵正吉当场死亡。
     东莞台商林骏宏说,行凶过程近二十分钟,刘某黄杀红了眼,全都看在路人、厂房保安和工人的眼里,“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  

关于刘汉黄刺杀台商案的案情经过,《财经》杂志记者罗洁琪的专题报道《刘汉黄刺杀台商始末》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另外,我们还能从网络上一些新闻类和评论类的文章中了解到一些更深的细节。在描述案件的发生原因时有些网络写手的表述还是简洁而客观,一个是网名为青山绿水在淘股论坛发表的《三问刘汉黄事件》这样写道“千千万万的刘汉黄们从贫穷落后的农村来到城市,他们最初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出卖廉价的劳力换取微薄的薪水.为了这一点点的活命钱,他们在别人的城市里要忍受劳累,委屈.还有因伤残带来的生理上及心理上的痛苦.这一切都无所谓,只要能活命,就什么都忍了.可是,刘汉黄工伤事故发生半年多了,不但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与厂家对簿公堂,刘汉黄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做为一个无权无势无钱的农民工,根本就想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了.只得采取已被讨薪民工表演了多次的跳楼秀.可是,这种表演太多了,厂方和官方已经不把它当回事了.刘汉黄在跳楼未成被消防人员劝了下来后,还是没能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此时,刘汉黄应当是深深地绝望了.以自己的死做筹码,不能唤起台商的良心发现,只得用剩下的一只手拿起刀来,以对方的死来逼其掏钱,可是,黑心的台商以为这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不会真的动刀.这次,他们想错了.因为他们已经把刘汉黄逼到了绝路上,刘已经别无选择了,只好举起了手中的刀.”。  

红花草网站在《从刘汉黄案件情况调查回馈情况感想》中写道:“红花草的工作人员在刘汉黄时间发生后的第四天,一早六点钟出发,赶往事发地,东莞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第二工业区。说实话,无论是直闯大井头的同事,还是留守机构的同事,心底里都是充满了对刘汉黄工友遭遇的愤慨和忧伤。我们都知道,刘汉黄此次,几乎是必死无疑了。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工人反抗资本家造成的死亡案件,当事工人无一例外都被自称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执行了死刑。如今,刘汉黄又能有多大意外幸免呢?去之前,我们搜集了几乎所有我们能够搜集到的信息。然而,真正到了大井头,我们调查的工作人员仍然感到震惊和了然。在我们调查的对象中,从生意人,到打工者,甚至展明厂在职的工人,无一人对资本家有任何同情,相反,无一例外对刘汉黄表露明确的同情和叹息。更有甚至,在我们搜集的无数的有关刘汉黄事件的报道和小道消息中,无人提到事发前,资本家为把刘汉黄赶出工厂,甚至动用武力殴打和侮辱了只有一只手掌的刘汉黄。想象一下,自手掌被截肢到事发,整整过去了十个月。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刘汉黄即找不到新的工作,又拿不到赔偿金,独自一人用一只手生活,这是何等的凄惨!不仅如此,资本家为摆脱刘汉黄“赖”上它们,各种侮辱和限制,甚至为赶刘汉黄走,直接动用武力对付他。刘无路可走,只有硬着头顶住。真的顶得艰难,难到最后禁不住要用跳楼维权。跳楼也没有能够为他带来任何希望。他不能就这么白白死掉。这样反而会便宜了资本家!可是刘汉黄又能如何呢?谁能帮他?断手之后快过去一年了,可还在一审阶段。一审结果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才出来,然后还会有二审……刘汉黄要怎么熬下去啊?”  

网名为风吹浪打的网民发表的两篇评论文章则对事件发生的细节作了细致的描述,该网民在《悲愤激怒之下,奋力举起仅存左手的刘汉黄!》一文中写道:在6月13日这天,刘汉黄再次与林、邵、赖一起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问题,因双方存在分歧仍未达成协议,之后,刘汉黄走上了厂里的5层楼楼顶,准备以死来要挟厂方,这下可就闹热了。大朗的劳动局、医院、公安都来人了;当然最后刘汉黄也就没跳楼,只从楼顶丢下四个灭火器泄愤;但赔偿金还是没着落。可是刘汉黄的“以死要挟”这一做法让资本家老板怕了;厂方律師为资本家老板提出了“攻击性”的建议,要資方把刘汉黄請出厂区,不再提供吃住。就在6月15日这天,老板给厂里的保安每人给了500元钱,让保安把刘汉黄赶出厂。于是保安,厂里经理,车间主管,还有一个管理人员(这3人都是老板的亲戚)就一起出动了。可这位26岁的小伙子刘汉黄也不知道从那得到了消息,刘汉黄不愿离厂;就准备了一把刀在身上。当赶他的人来把他往门外赶时,刘汉黄终于忍不住了,暴发了!中午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林玉腾、邵振吉也赶来与刘汉黄理论。在现场围了近两百人,有路人、厂房保安和工人的眼前,愤怒之下的刘汉黄,突然用他的仅有左手掏出一把弹簧刀,将邵振吉、林玉腾、赖振瑞3人捅伤,“刘汉黄先在工厂门口捅倒一人,另外两人惊慌失措逃走。刘汉黄再追出100米远,将其中一人捅倒,接着再折回来,在离厂门口5米远处将意欲逃回工厂的最后一人捅倒。”行凶过程近20分钟,“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 林骏宏语)。当时,“台商林裕腾的弟弟林骏宏在三楼办公室午休,从窗户看到刘汉黄正在行凶,连忙抄起友人送的纪念刀冲下楼。向走来的刘汉黄举刀吓阻,此时刘汉黄可能体力透支,突然倒地不省人事”(林骏宏语)。事发后,大朗镇公安分局局长赶赴现场但邵振吉已当场死亡,林玉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振瑞仍在抢救中;刘汉黄当场被抓。一起致残事故,何以演变为持刀杀人!?就整个事件过程而言,是资本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是资本家的冷漠无赖,是当局的掉以轻心、对因工受伤当事人漠不关心,是执法部门在资本家耍赖面前的软弱无能,然后又是资本家无耻的“赶尽杀绝”;激起了刘汉黄义愤填膺的暴力反抗杀人!    

网民风吹浪打在《声援刘汉黄的后续评论》一文中写道:珠三角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示范和样板;除“深圳”、“珠海”特区赫赫有名外,其次就数赋有“血汗工厂”林立盛名的“广东东莞”工业园区了。几十年来,据报道“珠三角,每年有三万宗以上的因工残肢断体、断手、断指工伤事故发生!东莞的“繁荣”究竟又留下了多少个肢体残缺不全的!?大多数农民工兄弟“自认倒霉”,有的带着伤残的肢体还在该地“打工”,有的带着残缺不全的身体回了家,另寻求谋生之路。而在这些“血汗工厂”每年“财源滚滚,金银满仓”,东莞的GDP逐年上涨之时;这些身体残缺不全的农民工兄弟又都得到了什么!?不是“共享”吗?是谁在吃“独食”,食利着这繁荣的盛宴,又是谁在流淌着这繁荣的辛酸泪”!?千万个农民工兄弟的残缺肢体,它向社会诉说着什么!?。。。。。。。“广东东莞”工业园区的这些“以钱为本”的人,本以为刘汉黄是孤身、独手,无助软弱可欺;刘汉黄如果真的跳楼自杀了,那社会舆论将对他们不利,所以资本家老板怕了,展明五金厂资本家老板们久拖耍赖、拒赔补不成,所以干脆变本加厉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请注意,台湾《联合报》、广州日报等的报道及当地警方通报都没有提到“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并已付诸行动”这一关键的事件起因)自以为算盘打得精明。如果刘汉黄就此被赶出了厂门,也怕了,低头了,屈从了,那资本家老板得逞了,以后刘汉黄“杀人”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那时他们到真该得意了。但他们错误地估计了刘汉黄,失算一招,全盘皆输。却不料“赶人出厂行动”逼使孤身、独手,再无出路的刘汉黄强烈反抗的“独手拼命”一博!正可谓是“机关算尽,反害了卿卿性命”。  

工人新闻网的评论文章《强烈谴责东莞台商,强烈声讨台独势力》一文则披露了不少刘汉黄案中鲜为人知的细节,文章写道:  

工人新闻网消息:2009年6月15日中午在东莞大朗镇大井头社区展明五金厂发生工伤工人刘汉黄捅杀两名台商事件。在事件发生之后,台湾媒体在台独势力的操纵下迅速做出反应,公然挑衅长期遭受台商剥削压迫的大陆劳工,公然用谎言营造台商仁义劳工凶残的氛围,试图将劳资茅盾转化为两岸茅盾,推动台独的发展,将台独意识转嫁为台湾民意上。对于台商残酷压迫大陆工伤工人的事实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对于台商配合台独势力的行为,我们表示极度愤慨!  

台商林堃地为掩盖刘汉黄工伤案过程中资方对刘汉黄的迫害导致单手的工伤工人反击杀死两台商的事实,公然面对电视媒体说,“他这段时间也住在公司里,公司还是照常给他发薪水”,而是事实,自从工伤发生后,资方仅仅提供过刘汉黄第一个月的工资七百元,之后再没给刘汉黄发过任何薪水。资方是非常清楚的。并且在工伤案的庭审中,资方也承认了刘汉黄工伤后厂方支付的生活费最终是从工伤赔偿金里扣除。事实上刘汉黄从进入展明厂至今,仅仅从展明厂得到过700块而已。由于刘汉黄家庭极其困难,厂方又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金,导致刘汉黄离厂后生存都成问题,因此在东莞法院的要求下,资方才不得不给刘汉黄提供食宿,并且食宿费要从工伤补偿金中扣除。台商林堃地试图营造的资方仁义,为此不惜歪曲事实。  

刘汉黄发生工伤之后,入院不足三天,本来还可以保留两只手指的情况下,整只手掌就在主治医生的推动下被迫截肢。当刘汉黄的弟弟第三天赶到东莞时,刘汉黄已经做了截肢手术。  

做了截肢手术和植皮手术之后,主治医生周某就天天逼迫刘汉黄兄弟要求他们出院。于是,在入院不足二十五天,刘汉黄被迫出院。而在整个期间,资方给刘汉黄提供的生活标准是每餐五元。试问下,哪怕不是一名病人,只是一个二十六岁的青年,在东莞一餐五元,能吃到什么东西?为了给手术后的刘汉黄补充点营养,刘汉黄的弟弟到展明厂催要资方拖延的餐费,并提出希望资方能够适当提高一点标准,资方的反应是强硬拒绝,甚至在争执中资方的一名开货车的员工直接动手将刘汉黄的弟弟打出厂办公室。刘汉黄的弟弟仅仅是为了让手术后不想吃饭的哥哥买点水果,买碗瘦肉粥。而资方的表现还有一点人性在么?  

资方两名家族成员死在他们残酷压迫了近一年的工伤工人刘汉黄的刀下。我们不觉得有什么值得同情的。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如果不是厂方违反有关法规将未经岗前培训的刘汉黄安排到具有很高危险性的冲床操作员的岗位上,刘汉黄就不至于仅仅进厂七天时间就发生了工伤惨剧。如果不是工伤发生后,资方一再刁难和迫害处于困境中的工伤工人,刘汉黄就不至于要提起法律诉讼追讨断手的补偿金。如果不是在诉讼过程中,资方一再侮辱和欺压甚至殴打只有一只手掌的刘汉黄,最终也不会出现走投无路的刘汉黄要以跳楼讨公道,要以杀人来反抗资方压迫。  

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厂是一个有两百名员工的小厂。注册法人是一名姓钟的女子,厂长则是大朗镇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易德彪(音),实际的创办人即老板,为台中富商林堃地。2009年6月15日被工伤工人杀死的正是林某的儿子和妻弟。  

事件发生后,我们对刘汉黄的背后进行了有关调查。在我们的调查中,刘家庭贫困,家庭多灾多难。在工伤事件发生后,刘家父母都想到东莞看一看儿子,却连路费都没有。为了讨回公道,刘家贷款给刘汉黄打官司。贷款的钱那是一分钱都是千斤重的。刘汉黄不敢乱花,甚至2009年春节都不敢用这些钱买张车票回家看看。刘虽然如此贫穷,但善良本份的刘汉黄是一个所有人都给予好评的青年。而刘汉黄捅杀台商事件发生后,我们在大井头社区的调查中,没有遇到一位对台商遇害表示同情的,无论工人还是周边的小生意人。说起资方压迫刘汉黄的情况,甚至有人向我们说起那么一段小插曲。2009年3月份之后,刘汉黄在法院的支持下重新进入展明厂,资方为逼走他,竟然将厂里的食堂关停,然后给员工发放餐费要员工去外面吃,就拒绝给刘汉黄发放餐费。食堂针对刘汉黄停了两个多礼拜,最终刘汉黄只好再次请求法院帮助,于是又在法院的要求下,厂方被迫恢复了食堂供应。这样的资方嘴脸,能让人有一丝同情么?  

刘汉黄的家属和资方谈判工伤赔偿问题的时候,提出只要厂方支付十万元赔偿金,并且同意从赔偿金中扣除期间资方发给刘汉黄的生活费和护理费等。但资方的厂长大言不惭说,不可能,有本事你就去告。在资方拖延刘汉黄生活费和关停食堂针对刘汉黄的时候,刘汉黄去找资方交涉,资方的林总更是极为嚣张,不仅拒绝任何商量,甚至呵斥刘汉黄,有什么资格跟他提要求!  

这样的资方嘴脸,我们能同情么?更令人愤慨的是,资方的这张嘴脸还随时会变个样子,装扮成一个讲人道的良民。公然对电视媒体扯谎,把仅给刘汉黄发过一次七百元薪水当作“薪水照发”。试图挑起大家对刘汉黄的反感,试图捏造刘汉黄凶残恶毒忘恩负义的印象。这样的资方,我们不得不认为,我们必须强烈谴责!  

工人新闻网全体成员一致强烈谴责残酷压迫工人还伪装仁义的台商,谴责别有用心利用劳工灾难实现政治目的的台独势力!  

本文链接:http://chuizi.net/?action-viewnews-itemid-11782  

看完这篇义愤填膺的文章,不知道诸位有何感想?  

2009年8月25日的一篇《四村委数千群众联名声援打工子弟刘汉黄》中的“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更为详尽描述刘汉黄从进厂打工到挥刀刺杀台商的演进过程,全文如下:  

刘汉黄工伤过程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随同村工友一起进入展明五金厂。与刘一同进入展明五金厂的工友表示,刘汉黄未经岗前培训,即被安排操作冲床。9月28日下午工伤发生,厂方邵正吉副总不顾刘汉黄以及刘汉黄工友要求送大朗医院的要求,执意舍近求远将刘汉黄送往规模较小的东坑社区医院。到东坑医院后,因为刘汉黄未购买社保,邵正吉计划用展明厂冲装部主管的名义给刘汉黄办入院手续。但最终因医院以刘汉黄伤势太严重东坑医院治不了为有拒绝收治。期间耽搁一个多小时之后,才被迫送往大朗医院。在办妥入院手续后厂方即打发陪同刘汉黄入院的工人回厂。据刘汉黄的弟弟从刘汉黄处知道,入院后经诊断拍照,右手掌三个手指完全压坏。主治医生周某持片到病房对刘说,还可以保留拇指和小指两个手指。但又过约半小时不到,医生再次到病房说手指不能保留了,为了防止感染建议截肢。
    刘汉黄签字后很快就安排了手术,陪同刘入院的工友晚饭后返回医院,刘汉黄已经在做截肢手术。之后经过两次手术,主治医生周某就开始天天向刘汉黄及其家属施压要他们出院。甚至周某因此和刘汉黄的三弟发生了剧烈的争执,最终在入院不足二十五天,手术尚未拆线伤处仍在化脓的情况下,刘汉黄就被迫出院回到工厂养伤。当时在刘汉黄身边护理他的三弟以及后来赶来的家属都觉得想不通,就去找主治医生周某想了解真实的工伤状况,但他们出院之后,就再找不到该主治医生周某。据说是周某度假去了。
    入院第三天后,刘汉黄的三弟刘汉洪就从厦门赶到东莞。当时第一次截肢手术已经完成。刘汉洪在护理二哥刘汉黄期间,厂方给刘汉黄的餐费标准是每天十元,刘汉洪向厂方提出二哥手术后需要补充营养,餐费太低希望提高一点。厂方不仅断然拒绝,而且多次拖着不给。甚至刘汉洪两次到厂方为刘汉黄索要生活费的时候,邵正吉指使厂里开货车的司机,一个东莞本地的年轻人,动手将刘汉洪打出厂办公室。在出院之后,再次因为刘家兄弟上厂方办公室索要拖延的生活费时,展明厂的经理赖某则将刘汉黄堵在办公室门外,也是那位开货车的年轻司机出手将刘汉黄痛打一顿。而同时,赖某也激情高昂将刘汉洪痛打。之后厂方指责刘汉洪不是厂里职工不准他住到厂里,要将他赶走。刘汉洪拒绝。
刘汉黄工伤维权过程
谈判
    从医院出来之后,刘汉黄的二叔和堂姐夫两人也赶到了东莞。厂方叫家属到厂里谈判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在厂方预支五千元安抚费之后,家属的意见是希望厂方赔十一万块就行了。厂方态度极其强硬,只同意出八万多,并且要求从赔偿款中扣除刘汉黄工伤期间厂方支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期间,由厂长叶鹏彪多次代表厂方向刘家属施压,刘家属没有妥协。刘汉黄的二叔和堂姐夫离开展明厂后,厂方当场要求刘汉洪不再护理刘汉黄立即离开。刘汉洪不同意,于是又是一次拳头的教训。
    经过几次谈判,厂方始终不愿意赔偿刘家十一万元。代表厂方进行谈判的展明厂厂长叶鹏彪本身也是大朗劳动局下属劳动站的工作人员。在谈判中,厂长多次扬言,赔偿就只给那么多,不行你们就去告。

工伤认定和等级鉴定
    迫于无奈,刘家属开始考虑维权。首先想到找劳动局,于是叶鹏彪带着家属去劳动局,期间一名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借叶鹏彪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告诉家属,他应该先去做工伤认定。家属随后就去问叶鹏彪要求做工伤认定。叶鹏彪公然试图欺骗家属说,我是劳动局的我已经承认是工伤了还做什么认定!最终在家属的坚持下,刘汉黄还是做了工伤认定,以及后来的伤残等级鉴定。
压迫
    刘汉黄在花了四千元律师费请到律师代理后,解除劳动关系并立即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由于刘家极为贫困,经协商后刘汉黄继续吃展明厂的食堂住展明厂的宿舍,而食宿费全部记下将来在赔偿款里扣除,同时厂方安排刘汉黄做清洁工作。期间刘汉黄遭受厂方经常性的辱骂和刁难。甚至到了09年春节前,腊月十五展明厂放假,封了宿舍停了食堂。刘汉黄走投无路,只好在亲属的资助下,去东莞某镇的老乡处直到过完年。  

过完年展明厂开工,刘汉黄返回大朗想回到展明厂吃住。但厂方将刘汉黄挡在厂外,强行不让刘进厂里。刘汉黄迫于无奈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又再汇钱给刘汉黄生活。接下去的日子,刘汉黄在展明厂的对面租了一间单间,每天就在外面吃最便宜的快餐,而且经常能少吃一餐就少吃一餐。
    09年3月份,工伤案的法院一审结果下来。支持刘汉黄17万的赔偿。到了三月中旬,刘汉黄的家属通过律师向法院请求,让厂方解决刘汉黄的食宿问题。法院认为工伤赔偿尚未赔付,厂方有义务提供刘汉黄的基本生活条件。迫于法院的要求,展明厂最终同意刘汉黄回到厂里吃住,继续做清洁工作。
    第二次回到展明厂之后不久,刘汉黄在大朗医院检查出肾结石。由于没钱治疗,只好和朋友借钱找土医生开中药吃。而厂方仍然保持欺压工人一辈子不动摇的决心,为了将刘汉黄逼出展明厂,厂方用尽了办法。不仅处处刁难刘汉黄,而且甚至为了针对刘汉黄,故意的将厂食堂关停,然后给员工发放餐费,就不给刘汉黄发餐费。刘汉黄去找厂方要餐费,厂方不仅恶语相加,甚至指使某些员工使用武力驱逐索要餐费的刘汉黄。最后刘汉黄通过律师找到法院,由法院出面厂方这才重新恢复了食堂供应。这期间已经过了半个多月。刘汉黄在展明厂吃住期间,一直被安排做清洁工作,被要求遵守厂里的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出厂需要请假。并且刘汉黄这位清洁工没有工资。
    停止食堂供应的风波刚刚过去,因金融危机影响,刘汉黄家属担心厂方会转移资产或倒闭关门。经律师建议,2009年5月,刘汉黄和家属给律师汇了六千五百块之后向法院请求对展明厂进行财产保全。但在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查封展明厂价值十七万的设备之后,厂方迅速做出反应。
   厂方由赖某带头,一伙人去将宿舍里的刘汉黄暴打一顿,然后把人架着连同行李一起扔出厂外。
    刘汉黄就生活在厂方的各种刁难和压迫环境里,过着拮据而煎熬的日子。
跳楼
    不知道这样的压迫到了什么程度,据说跳楼之前最少有三次厂方直接武力驱逐刘汉黄。但最后一次刘汉黄彻底冲动了。6月13日上午八点,厂方派保安将刘汉黄的行李卷起来扔出厂去。刘汉黄去找厂方讲理,厂方不理他。被逼无奈,到厂宿舍五楼要跳楼。过程中被消防员拉下来,跳楼未果。当天晚上,刘汉黄最后一次给家里打电话,和他父亲说,很对不起家人,出门打工成了残废这样子,没脸再见家人了。之后又给还在学校读书的弟弟刘汉禄打电话嘱咐了一些,还给贷款帮助他打官司维权的堂姐夫打电话说,厂方把他赶出工厂,他身无分文已经一整天没吃饭了,不知道怎么办。堂姐夫让他去找厂方要一点路费回贵州。于是,刘汉黄找到厂方要求不提供食宿就给点路费回贵州。厂方依然是强硬拒绝。
    跳楼当时,刘汉黄心里不知到想了些什么。但他最后打电话给贷款帮助他维权的堂姐夫罗某。他说,哥对不起你了,他说他没办法。他说得罗某心怦怦跳,但却实在没想到刘汉黄当时是要跳楼。
    最终刘汉黄跳楼没跳成。在他不经意中被消防员拉下来。据刘汉黄时候给堂姐夫罗某电话里说,他们劝他说帮他要求厂方解决他吃饭和回贵州的路费问题。刘汉黄给他工伤案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不愿意过来。我们想,或许在最后关头刘汉黄终于还是不想连累贷款帮他维权的堂姐夫。
反击
    6月15日刘汉黄想去厂外面,保安拦住他,说邵副总下令不准他离开厂。刘汉黄无奈,给他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仍然不愿意过来。没办法刘汉黄只好再去找厂方讲理。这时遇到林裕腾开车要出厂,看到他就停车出来说,“你又不是厂里的人,怎么还在这!”。于是刘汉黄和他发生了争执,林裕腾随后打电话叫来了三个人,包括姓赖的和邵正吉过来就动手打刘汉黄。赖某给保安下令,“保安开门,把他扔出去!”。赖某抓住刘汉黄把他扔出了厂门外,邵正吉这时上来猛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随手抽出水果刀捅了赖某。邵正吉在殴打刘过程中看到刘拔刀捅了赖,才收手要跑,于是刘汉黄就追过去要捅邵正吉。这时林裕腾不知从哪弄来根水管,持水管冲过来。刘汉黄捅了邵正吉,同时林裕腾拼命用水管猛打刘汉黄的头和背。刘汉黄回头和林裕腾对视,林裕腾就害怕的退后了两步,之后刘汉黄冲上去捅了林。因为受了三人很重的打击,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只想着去警务室报警。警务室就在厂旁边。在刘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展明厂老板林某追上来又对刘进行了猛烈攻击,刘被打昏在地上。醒来时已在警方控制中。
刘汉黄工伤维权期间诉求
   赔偿金:法院判决十七万。经谈判,家属要求最低十一万元的赔偿金(包括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实质仅需支付的十万而已)。厂方只同意支付八万九,并且要求工伤期间刘汉黄的生活费和护理费都要从赔偿金中扣除。
   住院期间餐费:厂方提供的每天十元标准刘家人认为太低,交涉失败。

   食宿保障:自工伤发生后,刘汉黄多次被厂方逼离工厂,走投无路。
   跳楼的诉求:因厂方将刘汉黄赶出厂,因此要求厂方提供路费回家,或者提供食宿。
   杀人过程:6月15日遭赖某武力驱逐下拔刀捅赖某,之后遭邵正吉猛砸头部,随之持刀要捅邵正吉,期间林裕腾持水管上来帮忙,拼命重击刘汉黄头部和背部,刘捅了邵正吉才回头去捅林裕腾。捅了林裕腾之后刘向警务室走去想报警,遭林骏宏持械重击头部昏倒,后被捕。  

面对这份充满血泪的调查报告,诸公又将作何感想?  

根据东莞警方在案发后所作的新闻通报并结合其他媒体的报道,对与本案关联的主要事实可以作如下归纳:  

1、犯罪嫌疑人(成为被告人当没有任何悬念)刘汉黄的身份有些特殊,既非农民,亦非工人,而是一种被成为农民工的身份;被杀者和被伤者(起诉书应当称为被害人)均系台商,现有信息无法得知被杀者邵振吉、林玉腾和被伤者赖振瑞在公司的确切地位,比如各占公司股权的比例等。  

2、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他是未经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上岗作业的。  

3、刘汉黄操作冲床,进厂的第七天,2008年9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一台运转的冲床机器砸下来的瞬间,刘汉黄右手来不及躲闪,掌部和手指的骨头被砸碎,经诊断,为“压砸毁损伤”。在救治过程中,由于伤情过重,医生不得不将其整个右手掌做了切除手术。可以推理,刘汉黄是在劳动过程中被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砸伤的(需要鉴定报告支持)。  

4、负有保护劳动者责任的劳动仲裁机关曾经作出过公司仅需赔付刘汉黄约5万元的近乎荒唐的裁决。  

5、2009年5月,刘汉黄工伤索赔案一审判决,厂方被判向刘汉黄赔偿177293元。  

6、工伤鉴定结果明确后,刘汉黄和姐夫(非亲姐夫)开始对厂方提出维权索赔约10万元,其间也曾多次向厂方提出和解。而厂方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一直拒绝商谈。“金额其实是可以商谈的,但厂方一直采取消极的态度,不愿意和律师见面。”李晓保(刘汉黄后来委托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公司(即资方)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上诉,理由是其赔偿底线是9万元,与刘汉黄一方和解要求仅相差1万元。  

7、2008年9月受伤后,刘汉黄一直住在工厂里,并在随后两个月接受过厂方共计1447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是,自2008年11月26日刘汉黄的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厂方没有再向刘支付工资。经统计,厂方在刘汉黄工伤之后的九个月陆续支付资金共计8608元,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院护理费、生活所需的费用和刘汉黄的弟弟在刘住院期间照顾他所发生的费用。扣除两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447元外,在长达九个月的治疗、康复和病休期间,资方仅向刘汉黄支付费用7161元。资方并没有按台商对工残员工通常做法“给受伤的工人封个红包‘压压惊’”。  

8、一审判决后,资方上诉,明知刘汉黄的艰难处境,并没有在其认可的9万元的范围内向刘汉黄支付部分款项,比如2万或者3万,而是对刘汉黄的困境完全采取漠视的态度。  

9、得知厂方上诉后,在案发前一天的 6月14日,刘汉黄曾用自杀行为要挟厂方尽快赔偿。“那天很多人站在工厂门口围观,我过去看了一下,看到一个人站在厂里楼房的阳台边沿上,声称要跳楼。”工厂附近一个商铺的老板告诉《财经》记者。  

10、无极山庄的博客文章《刘汉黄案的思考》称:“刘汉黄是在要求企业主按仲裁结果(系判决结果之误,本人校)付给其赔偿金被拒绝之后,又遭到企业主强令他搬出厂宿舍时,一怒之下持刀捅杀台商,造成了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博文《声援刘汉黄的后续评论》称:“广东东莞”工业园区的这些“以钱为本”的人,本以为刘汉黄是孤身、独手,无助软弱可欺;刘汉黄如果真的跳楼自杀了,那社会舆论将对他们不利,所以资本家老板怕了,展明五金厂资本家老板们久拖耍赖、拒赔补不成,所以干脆变本加厉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请注意,台湾《联合报》、广州日报等的报道及当地警方通报都没有提到“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并已付诸行动”这一关键的事件起因)自以为算盘打得精明。如果刘汉黄就此被赶出了厂门,也怕了,低头了,屈从了,那资本家老板得逞了,以后刘汉黄“杀人”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那时他们到真该得意了。  

博文《《悲愤激怒之下,奋力举起仅存左手的刘汉黄!》称:可是刘汉黄的“以死要挟”这一做法让资本家老板怕了;厂方律師为资本家老板提出了“攻击性”的建议,要資方把刘汉黄請出厂区,不再提供吃住。就在6月15日这天,老板给厂里的保安每人给了500元钱,让保安把刘汉黄赶出厂。于是保安,厂里经理,车间主管,还有一个管理人员(这3人都是老板的亲戚)就一起出动了。  

归纳起来就是说,刘汉黄跳楼被警方劝解后,公司采取驱赶刘汉黄出厂区的强制行动。  

11、冲突和暴力发生的过程:《财经》杂志的《刘汉黄刺杀台商始末》报道称:但令人震惊的是,2009年6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刘汉黄在工厂大门内侧的保安室门口,截住正要外出的生产经理赖振瑞,与其发生争吵。展明五金总经理林裕腾和副总经理邵正吉闻讯赶来。在争吵中,刘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向这三人,导致邵正吉当场死亡,林裕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振瑞重伤。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目擊者稱,當時劉漢黃攔下準備出廠的經理林裕騰,發生激烈爭執。副總邵正吉和生產經理賴振瑞見狀,立即架走劉漢黃。不料,劉漢黃拿出預藏的彈簧刀,猛刺賴振瑞腹部和胸部,賴振瑞倒臥在工廠門口,邵正吉頸部也被畫上一刀。(【聯合報╱特派記者林琮盛/東莞報導】)  

据《南方都市报》6月16日报道,刘汉黄于去年8月进展明五金厂工作,一个多月后在操控机器时,不小心把右手轧伤,最后被迫将整个右手掌切掉。刘汉黄从医院回来后,将工厂告上法庭,经仲裁,工厂要为其断手买单18万元,但工厂只肯赔偿9万元,所以双方一直都谈不拢。案发当日上午,刘汉黄与工厂主管商谈工伤赔偿,因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故约定下午继续协商。但在中午时分,刘汉黄突然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生产经理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另两名主管闻讯赶来调解。不料,刘汉黄突然掏出弹簧刀,于是惨剧发生了。  

归纳:刘汉黄掏出弹簧刀之前与被杀、伤者进行了激烈的争执。(争执内容待警方从目击者那里取证)  

根据“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刺杀事件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发生的:6月15日刘汉黄想去厂外面,保安拦住他,说邵副总下令不准他离开厂。刘汉黄无奈,给他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仍然不愿意过来。没办法刘汉黄只好再去找厂方讲理。这时遇到林裕腾开车要出厂,看到他就停车出来说,“你又不是厂里的人,怎么还在这!”。于是刘汉黄和他发生了争执,林裕腾随后打电话叫来了三个人,包括姓赖的和邵正吉过来就动手打刘汉黄。赖某给保安下令,“保安开门,把他扔出去!”。赖某抓住刘汉黄把他扔出了厂门外,邵正吉这时上来猛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随手抽出水果刀捅了赖某。邵正吉在殴打刘过程中看到刘拔刀捅了赖,才收手要跑,于是刘汉黄就追过去要捅邵正吉。这时林裕腾不知从哪弄来根水管,持水管冲过来。刘汉黄捅了邵正吉,同时林裕腾拼命用水管猛打刘汉黄的头和背。刘汉黄回头和林裕腾对视,林裕腾就害怕的退后了两步,之后刘汉黄冲上去捅了林。因为受了三人很重的打击,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只想着去警务室报警。警务室就在厂旁边。在刘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展明厂老板林某追上来又对刘进行了猛烈攻击,刘被打昏在地上。醒来时已在警方控制中。简言之,刘汉黄是在遭受正在进行的多对一的不法侵害时拔出水果刀的。  

12、民意倾向:  

现场民意:据其他目击者称,刘汉黄行凶过程近20分钟,而且杀红了眼,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  

中午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林玉腾、邵振吉也赶来与刘汉黄理论。在现场围了近两百人,有路人、厂房保安和工人的眼前,愤怒之下的刘汉黄,突然用他的仅有左手掏出一把弹簧刀,将邵振吉、林玉腾、赖振瑞3人捅伤,“刘汉黄先在工厂门口捅倒一人,另外两人惊慌失措逃走。刘汉黄再追出100米远,将其中一人捅倒,接着再折回来,在离厂门口5米远处将意欲逃回工厂的最后一人捅倒。”行凶过程近20分钟,“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林骏宏语)。  

网络民意:通过百度搜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保华先生是至今“最权威和最冷静”的评论者,其对刘汉黄案件所作的《刘汉黄事件的法律分析》堪称为资方辩护的代表性言论;除了董保华先生外,即使是极力反对刘汉黄暴力行为的人也对刘汉黄的处境表示同情,很大多数还表示理解;根据董保华先生《我们从东莞台商命案中看到了什么?》一文的描述和记载,网络民意支持刘汉黄、将刘汉黄说成英雄的占有压倒性优势。  

根据以上事实,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现状,为被告人刘汉黄作如下辩护:  

首先,不平等和非正义的社会现实应对刘汉黄刺台商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本律师认为,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经济上的弱势群体的悲剧性命运是刘汉黄们以跳楼讨薪、跳楼自杀和铤而走险杀人等方式以命作为博弈赌注的悲剧不断上演的社会原因,其中资本的傲慢、冷酷和野蛮是引发这些悲剧的直接原因。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在毛泽东主政的近30年间,以实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两元分割为代表的牺牲农民利益的制度使中国亿万农民遭受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那时候的工人阶级生活在天堂,农民则生活在地狱。一些有良心的学者很早已经看出这些也发出了声音,比如那个喜欢搞乡村建设的梁漱溟先生。这长达30年对农民的剥夺至今仍没有得到清算,如果说世界上基于执政者的错误政策而遭受的苦难也能够算冤狱的话,那么前三十年对农民的剥夺可能算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惨烈的冤狱。  

由于历史运行的强大惯性和执政者对农民权利的漠视,除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短时间一定程度改善农民的经济条件外,中国农民的苦难命运并没有因为“改革开放”的进程的推进而得到根本的改变,基于身份而遭遇在就业、工资、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性对待随处可见,到200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拉大到了历史顶点,全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达到人民币1万元以上。更有学者指出,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实际在4-6倍。(据报道:近日,有关人士指出,今年中央将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农业部提供给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最新材料称,今年农民增收难度进一步增大,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近5年来,农民收入虽然增长很快,5年人均累计增收2000多元,但增长速度仍然落后于城镇居民,致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扩大。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2008年延续了这种扩大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魏后凯教授演讲中表示:城乡不协调,从去年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比较高,城乡收入比是3.31。假如考虑到可比性的因素,城乡收入差距大约在4—6倍左右。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只有2.79。从每百户家用电脑拥有量来看,去年城镇地区达到59.3台,比农村地区高10倍左右。)  

这种城乡经济收入的巨大差距,和农村人追求物质利益的天然权利和趋向,更重要的是资本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大量的离乡背井的农民工产生了。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项目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亿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亿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在这些离乡背井的外出农民工中,当然一定有一定比例的人找到幸福感的成功人士,但是又有多少辛酸、凄凉和悲伤,又有多少屈辱和绝望,又有谁能知晓呢?  

本人长期订阅河北日报系的《杂文报》,该报2004年有一期上的一首诗引起了我的关注,因为《杂文报》是纯杂文报刊,少有广告,也很少刊载诗词等非杂文类作品。这是一首描写农民工悲惨命运的自由体诗,题目叫《一个农民工的自白》,张巍,诗人在诗中写道:  

一个贫苦的山寨,我从这里走来。消失在茫茫的人海,肩负着家人的期待。
  城里的高楼大厦,使我更觉身矮, 鄙夷歧视的眼神, 射得我连头都不敢抬。
  终于找到了活儿干,建一栋华丽的豪宅。每天经历着风吹日晒,每天呼吸着沙土尘埃。
  到了晚上我不禁想起山寨:沉重的农活可别把父亲的腰腿累坏;母亲成年累月的肺病,我拿到钱后要让她好起来;还有那几十年的老宅,回家后一定要把它翻盖;村头的小芳对我真好,再给她买件花衣裳, 我的心她一定会明白。
  结算工钱的日子终于到来,谁想到工头却耍了无赖,聚集了三五十人手挥铁棒, 高着“谁再敢要工钱就小心脑袋!”
  工友的眼神无助又无奈,忙碌了一年最后却被人割宰。大家望着眼前的豪宅, 反复思索却想不明白:吃了一年的水煮白菜,睡了一年的沙土麻袋,工头怎能就这样心狠,让我们两手空空、一身清白!
  繁华的都市几人能理解我们, 高楼大厦有几座不是我们建盖。 农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泪,几时才能得到社会的关爱?  

这首诗所描绘的当然不会是农民工现状的全部,也不应该是大部分,但可以说这样的处境的农民工有许多,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薪就是这首诗的最好的注脚。  

在这首诗里,我们看到了农民工的辛酸、凄凉、悲伤、屈辱、无奈、绝望,看到了资本的傲慢、冷酷和野蛮。  

一切有良知的人,不管他自己的生存环境是好是坏,也不论其的政治观点或左或右,只要他良知尚未泯灭,他都会对被称为弱势群体的人们给予同情和关心,为促使他们生存状况的改善而呐喊。

今年4月21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上演的孝子劫人质筹钱救母事件,堪称一曲可歌可泣的悲歌,这两个来自重庆开县的农民工兄弟为了给母亲治病救命筹钱,竟不惜持刀劫持人质冒坐穿牢底的风险。即使是参与解救人质的谈判专家也不无感慨地说“这两兄弟都是孝子,只是这种做法实在很愚蠢。无论如何,他们的遭遇令人同情”。事件的过程被这样记载:

孝子劫人质筹款救母  

“要逼我,不要过来。”称为筹母亲治病的1万多元手术费,重庆开县来广州的张家两兄弟在离派出所仅50米街面持刀抢劫,挟持女人质与警方对峙近90分钟后被民警生擒。  

抢劫发生的街面距白云区三元里派出所仅50米,21日上午10时10分许,路面行人川流不息。“救命!”一阵女子的尖叫声,引起街头报摊女老板的注意。她看到,人行道上,两名男子拦住了一名提着饭盒、手袋的女子,其中一男右手握着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左手一把拽住女子的长发,女子惊魂不定无法挣扎。另一男手上拿着一张纸,纸上写有“筹钱”字样。  

派出所里跪地哭诉  

“谁能救救我的妈妈,我没有办法呀,我走上了绝路!”  

“不惜付出一切代价,生命都可以!”  

“算判我十年,我都愿意,要我死,我也愿意。”  

昨日上午11时40分,广州市三元里派出所的审讯室里,隔着铁门传出一阵撕心裂肺的喊声。  

喊声来自持刀男子的哥哥张×均,他跪在地上,不停哭诉:母亲在家中做农活时不慎摔伤,急等一万多元的手术费救命,他和弟弟苦思一夜后才出此下策———当街抢劫。  

隔着一扇镂空的铁门,他跟记者讲述了这段经历。  

记者:为什么要挟持那个女人质?你们认识她吗?  

张×均:那个女的,我们并不认识。我妈妈还躺在重庆开县医院,正在输氧抢救,正等着手术,我真的没有路可走了,家里几次给电话催医药费。我不能让我妈妈有事呀!我也没办法啊。  

记者:你母亲是怎么病的?需要多少手术费?  

张×均:我妈妈在老家做农活时洒农药,从坡上摔下来,摔得都不能说话。需要1万多元钱的手术费。我昨天想了一夜都没有睡觉。谁来帮一下我妈妈!  

记者:家里还有其他人吗?  

张×均:老家还有3岁的孩子和我老婆。  

记者:持刀的男子是你什么人?叫什么?  

张×均:他是我弟弟。叫张×述。  

另据报道:昨晚近10时,记者辗转联系上重庆开县临江镇龙桥村村委、张家所在生产队的雷队长。据雷队长介绍,张氏兄弟的母亲确实在不久前重伤入院,现在正病卧在临江镇卫生院内。  

  “他们两兄弟的身世真的很可怜!”谈起张家兄弟俩,雷队长的语气里满是感伤。他说,张氏兄弟的父亲早逝,母亲是二婚,因为母亲重病,原本贫困的家庭现在更加贫困。雷队长说,他是看着两个孩子长大的,他们经常做好事,给村里人的印象都非常好,在家里也很听母亲的话,非常孝敬父母,村里人说起他们都竖拇指。雷队长叹气说,张母的医疗费要上万元,短时间要拿出这么多钱,对兄弟俩来说是不可能的。  

左派代表人物张宏良先生在事发后的第四天的4月25日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惊世骇俗的评论文章《精英逼良为匪,邪教天理难容—关于“孝子劫人质筹款救母”报道的按语》,这篇气势恢弘的雄文的第一段写道:  

看到一对民工兄弟为筹集万元医疗费救治母亲,被迫持刀劫持行人而被捕入狱的视频报道,让人五内俱焚、肝胆欲裂!仅仅因为一万元,一个家庭毁灭了:随着兄弟双双入狱,病危中的母亲医疗费已经彻底断绝,按照医院谁救治欠费就扣谁工资的规定,母亲生还的希望十分渺茫;此时在监狱中的张氏兄弟将生不如死,他们连再看一眼母亲,再叫一声妈妈的机会都没有了,筹钱救母更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人生奢望。从小便外出打工的张氏兄弟,就这样结束了他们牛马不如、血泪斑斑的打工生涯。可与此同时,我们2万亿美元相当于十几万亿人民币的财富却放在美国,当无数美国家庭举起红葡萄酒干杯时,或许他们还不知道,他们一饮而尽的并不是红葡萄酒,而是中国民工的的血,是中国民工的泪,还有中国民工母亲的生命!  

这是心的呼唤,这是爱的悲歌,这是人间的地域!生命的源泉已经干涸,主流的良知已经沦丧,正义离我们已经很遥远。  

牛马不如,血泪斑斑!这就是张氏弟兄的打工生涯。五内俱焚、肝胆欲裂!这是左派领袖的感受。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的悲惨命运,社会在他们身上所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农民工刘攀和刘洪江的遭遇也许能让我们看到农民工命运全豹之一斑。  

大河网2007年12月18日,记者王海锋 郭富昌 曹福川报导:西安一青年在北京当保安没“混”到工资,在他人的帮助下他买了一张北京至郑州的车票,列车到达郑州后,他还是回不了西安。无奈之下,他爬上郑州开往成都的1097次列车下的制动杆上要坐“免票车”回家,结果,趴在制动杆上的他被冻僵,不能说话四肢也无法动弹,幸在洛阳火车站被执勤民警发现,这才保住了他一条小命。
    15日下午,洛阳铁路公安派出所四班值班所长安维泉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郑州开往成都的1097次列车下的制动杆上爬着一个青年,当他让其下来时,发现该青年已冻得不能说话,且四肢不能动弹。该青年被众人救下来抬到公安室取暖缓过劲来后告诉民警,他叫刘攀,19岁,是西安市大荔县高明镇南留村人,今年10月份他到北京丰台区某汽车城从事保安工作,结果保安公司不付工钱,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的他无法在北京待下去,在北京火车站得到一位好心人的帮助,购了一张14日北京至郑州的火车票。15日上午刘攀到达郑州后因无钱购票上车,就爬上西去列车下部的制动杆上往西安赶,因天气太冷,再加上他二天没有吃饭,结果被冻僵在列车制动杆上。  

如果说这位在北京打工的西安打工者的不行遭遇还不足以让人伤心落泪的话,那么刘洪江的悲惨遭遇一定会让你如张宏良先生那样五内俱焚、肝胆欲裂。  

山西新闻网,2008年2月18日转引《南都周刊》报导:  

讨薪者被挑断经脉爬回家(图)   

47岁的山东人刘洪江为讨回欠薪,被包工头等人殴打,脚筋被挑断,遗弃在江苏。他艰辛地爬回山东日照市,却发现工头已不知去向,而自己只能流浪在城市的街头,成为一名乞丐。离家18年,回家成了他最奢侈的梦想……  

这个春节,是他等待了最长久的一个春节。  

刘洪江决定去千里之外的大连打工。之前,他在人口不足百户的山东莱州市驿道镇神水院村生活了29年。那时的他生龙活虎,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和其他村民一样日复一日地在田地里劳作,也日复一日贫穷着。  

虽没上过一天学,但刘洪江明白,自己最起码不能像大哥刘洪良那样,辛苦了40多年,连女人的手都没拉过。1990年2月10日早上,家人与乡亲们一道将他送到了村口。他头也不回地跳上了进城的汽车。高大、板正、实在、神态坚定的小伙子——这是刘洪江上车前留给村里人的背影。  

但很快,背影逐渐幻化成绝版的影像,定格、凝固成一张泛黄的历史照片。自此,刘洪江成了一只断了线的风筝,飘向天际,杳无音信。握在家人手中的风筝线却拧成了一根粗大的绞索,无情地绞杀着亲人们的思念和眼泪。  

寻访,无果;寻访,无果……时间给了家人卸下重负的可能:这娃估计是没了。1994年,刘洪江的户口被注销:法律意义上的刘洪江,死了。  

2007年12月18日,一个日照市区来的电话,将神水院这个小村庄掀了个底朝天:刘洪江还活着!当晚,大哥刘洪良、二哥刘洪强包了一辆车,直奔250公里开外的日照市。  

兄弟仨重逢在日照市海曲中路一条商业街广场边上的人行道旁。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刘洪江左半身彻底瘫痪,侧着右半边身子,支撑在水泥地面的胳膊成了全身重量的惟一支柱。已完全失去知觉全面萎缩的左半边像干柴一样挂在身上。看到哥哥,刘洪江赶忙侧身半躺在身后的破被子上,抽出右手兴奋地舞动,呜呜呀呀地嘟哝着:“老了,俺们都老了……”  

大哥二话没说背起弟弟连夜赶回了神水院,小村庄哭声一片。  

1990年到2007年年底,时间连成一条抛物线,家人只掌握了刘洪江的起点和终点:离家时高大刚毅的小伙子和回家后记忆模糊的残疾人。18年,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刘洪江是怎样从理想向残酷的现状一步步滑落,又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将他推进了深渊?   

那个年轻人成了乞丐  

18年的回家之路,刘洪江在遇到孟宪志之后才有了希望。  

2007年6月13日上午9点,61岁的孟宪志像往常一样准时将冰柜从家里推了出来。远远地,一个乞丐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孟宪志不自觉地走上前去。两人四目对峙,僵持了一分多钟。“你不是刘洪江吗?”对方撑开迷离的双眼,艰难地挥动右胳膊,号啕痛哭……  

1990年,孟宪志在日照市老市委门口开了一家小饭馆。自1994年开始,一个年轻人的光顾引起他的注意。“骑着一辆自行车,长得挺板正,衣服很干净,不大喜欢说话……”之所以让他关注的是,这个年轻人从不赊账,这个年轻人就是刘洪江。  

久而久之,刘洪江和老孟一家打得火热,时常光顾这家小店。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1997年。由于旧城改造,孟宪志的小饭馆搬到了新市委大楼旁,刘洪江就再也没有来过。  

孟宪志第二次获知有关刘洪江的信息是在2002年年初。那年,他的大儿子孟庆洲说自己在城南烈士陵园前的天桥底下见到过刘洪江,说他被人打残了,在桥下要饭。“直到现在我才确认这是真的,要不早几年我就把他送回家了,还遭这罪?”孟宪志非常自责。  

眼前的刘洪江已和他记忆中那个板正干净的小伙子判若两人:目光呆滞、反应迟钝、言语含糊不清。“我问你父母呢,他说被他砍死了;我问你兄弟呢,他也说被他砍死了。”这着实令孟宪志恐慌:“我当时就有点害怕,这人是不是背了案子被人打成这样?”  

但孟宪志始终没能说服自己,在他印象中的刘洪江不应该是这样的,很可能是大脑受到重创糊涂了。经过几天接触,刘洪江情绪慢慢平静下来,艰难地向孟宪志夫妇道出自己的遭遇:  

1990年离家到辽宁大连市打了一年工后,刘洪江来到日照。除了听说日照的工资比大连高之外,还因为这里离家近。  

1991年,他在山东日照市一家建筑公司当建筑工。包工头是一个一只眼睛“有玻璃花”(白内障)的中年男子,人称“大胡子”。后来,刘洪江找“大胡子”结算3万元工钱回家时,被一帮人蒙着头一顿暴打,直至昏死过去。“具体是哪一年被打的,他说不清楚,我猜测应该是1998年左右,1997年还在我店里吃饭呢。”孟宪志清楚地记得:刘洪江面对抱头痛哭的两个大哥嘟哝了这么一句,“别哭,别哭,我9年了都没哭过……”  

雨水打在脸上,浑身冰冷。  

刘洪江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河里。他被扔到40公里开外、山东日照与江苏赣榆县交界的绣锦河下。他想站起来,却发现左腿使不上劲,左半身软绵绵的,用手一摸全是血。  

下着暴雨,河水逐渐上涨。他赶紧爬上了公路,朝着家的方向爬去。这一爬就是3个月,最终被一个汽车司机发现,把他带回了日照市,搁在相对不影响市容的地方——烈士陵园旁的天桥下。他捡垃圾、吃剩饭,开始了在日照的乞丐生活。“当时可能说的是他的老家驿道,口音太重被司机师傅听成了日照。”后来采访过他的《烟台晚报》记者曙笑天分析。  

城市的温情  

自从遇上孟宪志后,刘洪江就在孟家的老食品公司家属院附近住了下来。孟宪志、郑培兰夫妇轮流给刘洪江送水、送饭。隔一段时间,郑培兰就端着脸盆和开水,给他洗头,拆洗被褥。  

由于靠近商业广场,刘洪江和他那一大堆破烂“家当”,时常被城管、环卫工等驱赶,把他的铺盖扔出去。孟宪志夫妇挺身而出,把装上城管车的被褥抢了回来。  

孟宪志夫妇的善举感染了很多人,在刘洪江周围爱的洪流逐渐开始涌动。在孟宪志家所在的老食品公司家属区,一共56户居民。慢慢地,大家都认识刘洪江了,做饭多做一碗,烧水多烧一壶。哪家包顿包子,都不忘给他送去一份。家属院里的孩子们,每天下午放了学,轮流给被其他乞丐欺负的刘洪江“站岗”……  

从被殴打被驱逐到被包容接纳,刘洪江的流浪生活发生了戏剧化的转变。但是,回家是一个流浪汉最梦想的事情。“每天早上我去看他的时候,都发现他把头埋在被子里呜呜地哭。”郑培兰眼圈通红地说。“总得想个办法把他送回家去。”孟宪志觉得这样下去终究不是正道。自去年10月上旬,他连续拨打了四次市长热线,重复着一个诉求:把刘洪江送进救助站,送回家去。但是,“每次接线员小姐都回答得很好,向上反映,就是没结果。”  

2007年12月上旬,媒体开始介入,流浪汉刘洪江的故事上了当地媒体的头条。  

……  

自从刘洪江雄心勃勃地离开家以后,就和家里断了一切音信。为了找到他,80岁的母亲胡紫香拄着拐杖3次北上大连,四下打听,甚至到大连公安局报案。但她每次都是满怀希望去背着空气回。其余的时间里,两个老人总是借口“晒太阳”,搬着小凳子坐在村口,日复一日风雨无阻。  

二哥刘洪强托人四下打听,直到接到山东日照市政公司的工作人员高成艳的电话。  

高的老家在莱州市驿道镇邱家村,距刘洪江家所在的神水院村仅几里地。看到刘洪江的新闻报道后,高成艳让老家的哥哥四处打听,最终找到刘洪江二哥刘洪强的手机号。  

找不到的过往  

和所有人一样,孟宪志也没能弄明白,刘洪江为什么不报警找机会回家,而在街上流浪这么多年。“挨过打之后,他被抬到汽车上,快速驶出了日照市。一路上,刘洪江断断续续地喊着‘报警,找公安……’对方恶狠狠地说了句:‘我就是公安局长,你告也没用。’刘洪江再次昏死过去之前,就听了这么句话。”《烟台晚报》事后如此报道,这也许能消释许多人心中的疑惑。  

记者试图还原这个年轻人这18年走过的路时,发现困难重重:如今的刘洪江,神志不清,记忆模糊,已经记不清自己曾在哪家公司打工,“大胡子”到底是谁?而在这个有着几百万农民工的城市,刘洪江的过往更是无从查证,没有朋友,没有务工记录,没有住址。没有证据表明,他跟这个城市有着关联,而残酷的现实却硬生生发生在这里。  

   

孟宪志根据与刘洪江的交流,断定刘受伤害的地点在日照的老面粉厂附近。但老面粉厂旁边的居民楼早已建成入住,这里的居民也不知道有刘洪江这个人。“我就听看门的老大爷喊‘快报警吧,出人命了’,接着那大爷也被砸了一棍。”这是刘洪江的回忆。但记者始终没能找到这位老大爷进行佐证。  

2008年1月4日,刘洪强再次来到日照,一位市民告诉他,“大胡子”并不是日照本地人。当刘洪强进一步追问时,那人避而不答。  

回家了  

刘洪江回家了。  

一条县级水泥公路笔直地横亘在神水院村村头,心无旁骛地向前方无限扩张。一米来宽的土道突兀地搭在一旁,向小村深处延伸。18年前,29岁的他从这条道上走了出去,朝气蓬勃;18年后,47岁的他被人沿着这条道背回家时,已是一残疾人。  

村南,两间土坯房,下面是土墙,上面是木板墙,屋里屋外没有温差,这就是刘洪江的家。  

回家后,他和年过八十的父母住在一起,三人挤在一张炕上。如今的他,大小便都只能躺在地上侧着身子拉。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膝盖下方,总共4处明显刀伤,全部位于身体左侧。  

回家后,家人请了村里的老中医给他看病。“下手非常狠,非常专业”,看了几十年病的老中医韩学文观察后,深叹了口气。这4刀,将刘洪江的左半边经脉全部挑断,造成他彻底偏瘫。张大嘴,用手翻开下嘴唇,刘洪江的下牙几乎全部打断,牙根森然外露……“能活着回来就很好了,总算能活着看见他了。”83岁的老父亲刘春来坐在炕沿,看着蜷曲着身子斜躺着的儿子,神情木然。  

回家后的第三天上午,刘洪江从一米高的炕上一头栽倒在地,然后快速地往外爬,爬向村里的那条公路。老父亲拄着拐杖在后面根本追不上,急得直跺脚。  

大哥刘洪良听到父亲的哭喊后,立即从家里追了出去,在村口将弟弟抱了回来。“我都成废人了,你们都老了,我不能拖累呀……”听到刘洪江这句话后,一家人抱着哭作一团。  

“大胡子,找大胡子要钱,打官司,该(欠)我三万呐……”回家后的大多数时间里,刘洪江反复说着这句话。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表达、交流对刘洪江而言难乎其难。在家里,这个曾经的壮劳力,如今只能躺在床上。  

■相关链接  

刘洪江惨剧被媒体披露后,网民们将其称之为“2008年第一悲惨遭遇”。网络严惩凶手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因为这样的悲剧并不只是发生在刘洪江一个人身上。  

李才富之死  

2007年9月30日晚,温州市海滨街道佳尔达鞋厂负责人倪日锋,纠集张友轩及数名身份不明的人来到佳尔达鞋厂,持械追打前来因工友讨薪被厂方打伤而上门“讨说法”的李才富等人,致李才富跳河逃生时溺水身亡,另造成1人轻伤、4人轻微伤。  

王超被砍事件  

2008年1月16日上午,南京溧水中建五局工地,多次为手下工人讨薪未果的带工头何成波在工地干活时,被一群手持砍刀等凶器的人连砍两刀后,架到了工地附近的项目部。听说何成波被人用砍刀架着到项目部去了,另一带工头王超立即与另一打工者何林赶去项目部打探情况,结果也遭到拿着大刀的那伙人追砍,其中一名男子对着王超半抬在胸前的左手,挥起一刀砍下去,将王超左小臂砍断。南京市政府盛怒之下发出驱逐令:将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建五局永久地赶出南京建筑市场。  

发生在刘攀和刘洪江身上的故事,还有李才富和王超的遭遇,还有那数不清的讨薪跳楼、讨薪自焚事件,让我们一次次看到农民工打工路上的辛酸、凄凉、悲伤、屈辱、无奈和绝望,一次次看到资本的傲慢、冷酷和野蛮。看到这样的故事,我的心有一种被深深刺伤的感觉;不知道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们、陪审员们会作何感想?!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天地难容,情何以堪!”  

面对刘攀和刘洪江的悲惨遭遇,著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余杰先生写下了充满人文关怀的文章《中国,你的裂口大如海》,文章写道:  

谁造就了天渊之别的“两个中国”?我这里所说的“两个中国”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而是我们身边活生生的“两个中国”:一个是顶级奢侈品泛滥、富豪们一掷千金的中国,另一个是农村适龄儿童失学率直线上升、打工农民背井离乡的中国;一个是“先富起来”的阶层热衷于购买私人飞机和游艇的中国,另一个是农民工衣不蔽体、食不裹腹并毫无医疗和劳动保障的中国;一个是一顿极度奢华的宴席便需要每人支付十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另一个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得不以自杀来寻求公义的中国。这“两个中国”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两国中国”都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可它们确确实实是两个断裂的中国、对立的中国,用老杜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不足以形容的中国。
    最近,媒体上报道了两个打工仔的悲惨故事,他们的故事让写作《悲惨世界》的雨果也要为之搁笔--与他们生活的此时此刻的中国相比,冉阿让生活的那个世界不仅算不上“悲惨”,而且简直可以说幸福无比。倘若雨果复生,来中国旅游一趟,他的《悲惨世界》恐怕要全部改写了。
     第一个打工仔是十九岁的刘攀--这个可怜的孩子在北京打工受骗,无钱回家,便躲在火车底下,忍受着火车时速一百一十公里的寒风,希望由此回到家中。当洛阳铁路民警发现刘攀时,他几乎已经被冻僵了。
     “安所长,列车下咋有只鞋?”当1097次列车停靠在洛阳火车站时,正在站台上接车的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站治安室民警马丽丽对执勤所长安维泉惊呼道。据马丽丽回忆,在二十厘米宽的防护制动托架上,她发现两只鞋后就赶紧往下看。“里面蜷缩着一个人,脸上全是煤灰,两个白眼珠还能动。”安维泉说,发现这一情况后,他当即跳了下去,但无论怎么叫那个人就不出来,目光呆滞,没有任何反应。
    喊话没有效果,安维泉赶紧钻到火车下,将他拖上了站台。安维泉说,从他的眼睛里能感觉到,他极度恐惧,四肢已经僵得不能动弹了。十几分钟后,男青年四肢开始能动了,在哭声中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他叫刘攀,十九岁,家住陕西省西安市大荔县高明镇南留村。他独自一人前往北京打工。开始在建筑队做泥工,但干了一个月却分文未得。后在一职业介绍所的介绍下,他又在北京丰台区京南汽车城做起了保安,但一个月后,仍没得到工资。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的他无法在北京再待下去。
    为了回家,刘攀不得不采取了一种极端的方式:他悄无声息地钻到了列车下,蜷缩在二十厘米宽的防护制动托架上。因天太冷,列车行驶过程中风也大,又冷又饿的刘攀在列车停靠在偃师站时跳了下来。休息两个小时后,两天没有吃饭的他又扒上了郑州开往成都的1097次列车,直到在洛阳被发现。
    刘攀寻求的只是一份每月几百元工作的工作,却先后被两个雇主欺骗。他呆在火车下面,需要冒生命的危险--他并不是电影里有特技本领的007。谁愿意拿生命来冒险呢?刘攀说,自己并不是一个特别“勇敢”的人。当别人问他是否害怕的时候,他回答说:“害怕,我没办法啊!我就死死地抱着那铁板!”在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站治安室里,他泪如雨下。他说,在郑州时他就想,这条铁路是他回家的惟一一条路,但如果自己走回去,不知道会走多长时间。
     第二个打工仔是刘洪江--因为想找包工头结算工钱回家,得到的不是血汗钱,而是一顿暴打,他被挑断脚筋之后,被抛到外地。由此,他流落街头十八年。
     一九九零年,二十九岁的刘洪江跟着同村打工的人流离开了家乡山东莱州,先是北上大连,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后来,本村一村民和他一起到了日照,因为日照离家近,老板承诺的工资也比大连高。一九九一年,他们结伴来到日照的西城建筑公司,当起了建筑工人。包工头是一个人称“大胡子”的很凶的中年人。
     一九九一年秋天,刘洪江想找“大胡子”结算工钱回家,他算好了“大胡子”应该付给他三万元。那晚,他在工地找到大胡子的时候,得到的不是他的血汗钱,而是一顿暴打。“一群人拿着棍子打啊,没头没脸的,腿上的筋也被挑断啦。”刘洪江撸起裤腿,残疾的左腿肌肉已经萎缩,干瘦的膝盖下方,有一道明显的刀疤。
    刘洪江左手佝偻着蜷缩在胸前,左腿软沓沓地搭拉在炕边,脖子上、脸上都是刀砍过的疤痕,牙齿也残缺不全了。他说,这些都是大胡子带人打的。“下着雨啊,他们打得我昏死过去。醒过来后,我就听看门的老大爷喊:‘快报警吧,出人命了。’接着那大爷也被砸了一棍。”挨过打之后,他被抬到汽车上,快速驶出了日照市。一路上,刘洪江断断续续地喊着“报警,找公安……”,对方恶狠狠地说了句:“我就是公安局长,你告也没用。”刘洪江再次昏死过去之前,就听了这么句话。当他再次清醒过来的时候,他发现自己被扔在一个路沟里。别人告诉他,这已经是江苏地界了。
     刘洪江带着浑身的刀伤、拖着被敲碎膝盖骨的左腿,一爬就是三个月,他向着日照的方向爬,要去找凶手继续讨工钱。然而,当他到达原来的工地时,房子已经盖完了,建筑队已经解散了,原来的包工头早已不知去向。
     刘洪江从此沦为街头的乞丐,风餐露宿了长达十八年的时间。直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他的两个哥哥才在日照市一条商业街的角落里发现弟弟--当时,刘洪江靠墙坐在水泥地上,旁边是两个铺盖卷,上面盖着塑料布。
     当记者来到刘洪江的家中时,已经四十七岁的刘洪江喊着“要小便”,爬到了墙角。因为半身不能动,他只能侧躺着大小便。八十三岁高龄的老父母看着不成人样的小儿子,哭着对记者说:“帮俺讨个公道吧!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被折腾成这样啦。”  

    圣经中说:“锡安的民哪,我可拿什么和你比较,好安慰你呢?因为你的裂口大如海,谁能医治你呢?”然而,上面这两个打工仔的悲惨命运,似乎没有引起公众太多的注意。人们大概早已司空见惯了类似的故事,人们早已收起了对同胞的同情心--在一个崇拜“狼图腾”的国家里,同情心是无法帮助人生存下去以及更好地生存的。人们竭尽全力摆脱“低级的中国”,而向“高级的中国”攀登,在此过程中根本无暇他顾。有人躲在火车底部瑟瑟发抖,有人在宾利车中寻找帝王的感觉;有人爬行数百公里讨要薪水,有人却尽情享受顶级的奢侈品。在日本NHK电视台拍摄的电视片《激流中国》中,第一集的题目便是《富人与农民工》--在今天的中国,有人是奴隶,有人是奴隶主。正如国歌中所唱的那样,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如何才能站起来呢?  

在某些御用经济学家眼中,刘攀和刘洪江的悲剧是中国“崛起”的道路上不得不承受的“最小代价”。他们“宽容”地说,我们还是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吧,有一个如此亮丽的中国在等待着我们。可是,对于刘攀和刘洪江来说,他们被欺骗、被凌辱、被伤害甚至身体残疾,这就是他们整个的人生。御用学者们不会关注“个人”的命运,“个体”是微不足道的,“国家民族”才是至高的价值。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顶级奢侈品市场,比两个名不见经传的民工的遭遇更引人注目的,是连篇累牍的关于各种顶级奢侈品的报道。虽然不是人人都可以享用这些奢侈品,但是阅读关于这些奢侈品的消息,至少可以满足人们内心深处的窥视欲望。因此,这类新闻的吸引力最大,记者们的报道也最为详尽,它们占据了媒体中重要的版面。比如,下面这段消息便出现在报纸的头条--
      日前,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宣布,中国首个奢侈品研究中心--祥祺奢侈品研究中心,将于二零零九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首批招收二十人。该中心的主任朱明侠介绍说,国际贸易学专业奢侈品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预计为二十多万元。招生主要面对奢侈品行业的高级管理者和有志进入奢侈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普通学生也可以报名。学生入学之后,将学习奢侈品消费行为学、奢侈品客户关系管理等十二门课程。除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外,来自意大利、摩纳哥等国的奢侈品研究专家也将担任教学工作。学生们还将实地考察巴黎、摩纳哥、米兰等地的奢侈品工厂、专卖店,参加当地的奢侈品峰会论坛及展览会等,积累丰富的实际经验。
     二十多万的学费是否太贵了?普通人也许觉得太贵,但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奢侈品管理专业”是一种特殊教育,而不是普及教育,所以这一收费标准并不算贵--某些顶级名牌的挎包、手表、钢笔,一个的价值就超过二十多万。如果这样比较的话,二十多万的学费根本不能算贵。它是一笔聪明的教育投资--今后,毕业生将为那些穷奢极欲的富豪们服务,收入还用担心吗?以毕业生日后的薪水而论,投入这笔教育经费必将物有所值,必将获得超额的回报。
     朱明侠表示,奢侈品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高端品牌,还包括私人飞机、私人游艇、豪华邮轮、私人海岛、F1赛车等,这些物品和生活方式逐渐进入中国富豪的视野之中。目前市场上大家都承认奢侈品在中国是有很大市场的。国外的奢侈品不断涌入中国,中国一掷千金地消费奢侈品的豪客也会越来越多。因此,这个专业的开设将填补该领域人才匮乏的状况,让奢侈品的消费者们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
     另一则关于宾利汽车的报道则更让人眼花缭乱:作为英国皇室御驾的宾利汽车,堪称轿车中的极品。宾利轿车公司发现,中国是发展最迅速的市场。“宾利中国”的总经理郑飙表示:“宾利中国在国内的日子非常短,在短短的十八个月内,已售出八十二辆宾利汽车,售价由人民币三百六十八万元至过千万不等。其销售增长之快,在全球市场中也属非常罕见,远远超乎当初的预期。”据了解,宾利汽车在中国的业绩相当突出,在全球一百五十多家宾利区域代理商中创下多项冠军:第一,销量增幅全球之首;第二,是全球第一个售出宾利雅致“七二八”车型的代理商;第三,宾利雅致顶级“七二八”加长轿车销售冠军。顶级的宾利汽车售价接近一千万人民币,几乎可以购买一架私人飞机了。
     “谁买了它们?”这一敏感问题,已经有无数的人问过宾利的工作人员了,却得不到具体的答案。
     “比富人更富的人买了”,这位专业人士只能这样解释说,“但你不会知道他们是谁!”
     宾利在中国的热销,使中国的超级富豪阶层浮出了冰山一角。在美国,没有一个富豪可以是“隐身人”,比尔·盖茨、沃尔玛家族和洛克菲勒们必须面对严格而健全的税务制度。他们财富的来源清清楚楚,其生活方式也受到媒体的密切关注。而在中国,相当数量的超级富豪正像那些宾利的车主一样,神秘莫测,“神龙见尾不见首”。没有人知道那金山般的财富来自何处。由于财富的来源存在诸多问题,他们本人也缺乏安全感,故而以享受奢侈品的方式来挥霍当下还能支配的大笔金钱。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才两千四百三十四元。一辆最昂贵的宾利车,撇开上税、保险、养车的各项费用不谈,光售价一项就相当于一位农村居民三千六百四十八年的总收入。三千六百四十八年,是什么样的时间概念呢?它相当于一个农民从商朝开始就不吃不喝地劳动,一直从奴隶社会劳动到封建社会,再不吃不喝地干活干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结束,方有希望见到此轿车的影子。这比起“愚公移山”来可要艰巨得多了。即使是最富有的广东城镇居民--他们的年收入约一万元--要想买这么一辆宾利也需要八百多年的辛勤劳动、并且永远不吃不喝。
     刘攀和刘洪江的中国,似乎与奢侈品的中国和宾利的中国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的“两个中国”之间却又密切相关:那造成刘攀和刘洪江的悲剧的,不正是消费包括宾利在内的各种奢侈品的主人吗?一个社会存在贫富悬殊的情况并不可怕,古往今来,所有的社会都存在着贫富悬殊的现象,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实现了绝对意义上的平等。但是,最可怕之处在于:如果一个贫富极为悬殊的社会,强势群体又完全不尊重弱势群体的基本的生存权、法治保障和人格尊严,让他们像畜生一样“活着”;那么,这个社会的和谐与公正就无从谈起,也就不可能维持长期的稳定。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先富起来的”那一群人,根本罔顾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肆意凌辱那些仍然处于贫困之中的同胞,俨然以奴隶主的身份洋洋自居;那么,“辱人者必辱己”,他们无异于预先敲响了自己的丧钟,自己埋葬了自己。
     那么,谁能给予刘攀和刘洪江以公义和公正呢?靠胡温偶然看到这些报道,大发善心,流几滴眼泪,甚至亲自去讨要薪水,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刘攀和刘洪江的遭遇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普遍的现象,在民间还有千千万万的刘攀和刘洪江。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首先,中国的富豪阶层应当对自己身上的“原罪”抱有谦卑与赎罪的态度,放弃各种炫耀财富、无法无天的做法,及时、主动地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帮助弱势群体度过生活难关。这既是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这种做法将导致一个“双赢”的结局。其次,中国政府应当在制度上给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充分的保障,并在财政支出上向这部分在此前三十年畸形的改革开放”中被遗忘、被伤害的群体以应有的补偿。如今中国已经拥有稳居世界第一的外汇存底,外汇储备高达一兆五千三百万美元,完全有能力从中抽取出一部分来救济赤贫阶层,改善民生,促进民权。同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应当尽快覆盖所有的农民工群体,让他们能够有尊严地从事劳动和生产。
     如果刘攀和刘洪江们得不到起码的公平和尊重,那么即使中国拥有的宾利轿车的数量达到了世界第一,即使中国的富豪消费的奢侈品的总量达到了世界第一,中国亦无法宣称“和平崛起”、“和谐社会”。中国的强大也只是一种表面的绚丽,一阵风吹来就有可能倒塌。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分析了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深层原因。对比英法两国不同的发展道路,我们可以发现:在面对危机的时候,法国路易十六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表面上看比英国更加完善和积极,但为何法国未能避免革命的爆发,而英国却能够以宪政改良的方式度过难关呢?托克维尔认为,关键的差别在于:法国的“第三等级”不仅长期忍受贫穷,而且被彻底剥夺了人格尊严,统治阶级跟被统治阶级生活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里。所以,“第三等级”对特权阶级充满了仇恨,尽管改革已经启动,但这种仇恨已经无法消除了。而在英国,贵族固然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财富,但贵族积极创办了许多慈善和教育机构,贵族与平民可以平等地在同一个球队中竞技。所以,平民虽然也嘲讽和批评贵族,但两个阶层之间并没有刻骨的仇恨,故社会可以实现和平转型。今天的中国社会,更像法国,而不像英国。倘若“两个中国”在未来的某一天发生猛烈的碰撞,其结局必然是玉石俱焚。没有人愿意看到那样悲惨的结局,但是避免出现此种情形的努力,今天看来仍然微乎其微。
   够了,够了!中国啊,你的裂口大如海!  

无极山庄的搜狐博客《刘汉黄案的思考》一文最后这么说:  

但是,刘汉黄毕竟是值得我们同情的。不论刘汉黄案最后的判决如何,这个案子本身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  

在刘汉黄案的前前后后,我们的地方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做了些什么?  

    在刘汉黄仲裁案胜诉之后,面对企业主拒付赔偿,我们的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做了些什么?  

    以维护工人(包括农民工)利益为宗旨的当地各级工会,在刘汉黄案中做了些什么?  

    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具体的维护?  

    工人(包括农民工)究竟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无极山庄先生也许根本就没有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的本质,也无法看透刘汉黄案件的深刻寓意,一篇《中国,你的裂口大如海》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社会全景:   

这是一个极度不平等的社会;这是一个没有正义的社会;这是一个贫富对立的社会;这是一个道德崩溃的社会;这是一个需要拯救的社会。  

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一文中写道: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如果刘洪江死了,让鲁迅先生来写《纪念刘洪江君》,这段文字只需要作少许的改动,把“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改为“刘洪江的血和泪”,把“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改为“这些年来主流经济学家和无耻政客们的论调”。这样《纪念刘洪江君》将有这么一段: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刘洪江的血和泪,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这些年来主流经济学家和无耻政客们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这个极度不平等的社会、没有正义的社会、贫富对立的社会、道德崩溃的社会、需要拯救的社会,难道不是刘汉黄们拿起弹簧刀的原因吗?  

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血性男儿,那么这个民族就有灭种的危险。不管我们的民族经历多少苦难,也不论需要面对的恶势力是何等强大,我们中华民族都不会缺乏血性男儿挺身而出。不管压迫和剥削农民工的力量看上去是何等的不可战胜,我们还是不断地看到反抗的身影。我这里暂且不去评判这些反抗行为的意义,但这些无一不是血性的彰显,让我们看到一个民族最深层次的力量。一部五千年的文明史,难道不是英雄们奋起抗争的历史吗?  

那位被反思的伟人毛泽东有句名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到底是压迫还是反抗应当被看作正义?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回答。但是,当压迫到了极度,反抗的正义性就会不言而喻。  

纵观本案,是什么让刘汉黄拿起那把制造了震惊中外血案的弹簧刀呢?与其说是因为贫困和生活的艰难,不如说是人格的遭到践踏后的绝望。社会的不平等、没有正义、贫富对立、道德的崩溃固然是逼迫刘汉黄走向绝望的原因;但直接逼迫刘汉黄拿起弹簧刀的是以所谓被害人为代表的资本家们基于资本的力量对刘汉黄人格的残酷的践踏。当这种践踏超过了刘汉黄能够忍受的极限,悲剧就自然地、符合逻辑地发生了。  

工伤发生后,到底有没有被迫截肢?有没有强迫出院?有没有因为没有支付基本的生活费而致生存危机?有没有与仲裁机关恶意串谋损害刘汉黄的利益?有没有暴力驱赶生活在绝望中的刘汉黄?有没有试图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林总们又是怎样的一次次地用语言侮辱刘汉黄?在拿出弹簧刀前的几分钟,林总到底说了怎样的刘汉黄无法忍受的话?当林、赖、邵三人纠集多名保安人员围住刘汉黄的时候,其中两个还曾经暴力“架走”刘汉黄,还有棒打刘汉黄的头部,这样的暴力侮辱难道还不足以引发血案吗?  

血案就这样合乎逻辑地发生,留给世界的教训和经验都是深刻的。  

季卫东先生在《天问——民工刘汉黄杀台商案反思》一文中试图破解刘汉黄刺杀台商的终极原因,我认为该文的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话似乎找到了这样的原因。季卫东先生写道:“不同阶层的利益不能达成适当的均衡,分配正义不能实现,不仅会影响生产积极性,迟早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至于如何做到适当的均衡,是一个社会集体选择的结果,仅靠强制是不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我们理所当然地要强调效率,但效率也必须兼顾公平。如果经济发展的利得过度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部分人一直在贫困线上挣扎,也会反过来降低效率,甚至造成前功尽弃的后果。现在中国一些地方频繁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说明弱势群体的忍耐已经达到了极限。“刘汉黄事件”再次向我们敲了一记警钟。”“现在中国一些地方频繁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说明弱势群体的忍耐已经达到了极限。”可能就是刘汉黄事件的终极原因。  

本人还坚持认为,所谓被害人的台商们对被告人的经济迫害和人格侵害与血的案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应当对死亡和伤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我们似乎很难找到一个法律术语来概括被告人的行为,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直接结论。如果我说这是正当防卫,那一定会有人用刑法理论来反驳;但是,如果我说这不是形式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却是实质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你们还能说什么呢?难道只能做沉默的羔羊任人宰割才是正当的吗?你们可以如此残忍地践踏刘汉黄,刘汉黄就不能反抗吗?而这种反抗又何尝不是一种正当防卫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形式逻辑上看,对照刑法教科书的理论,刘汉黄的行为难以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如果站在更高的高度看,从事物的本质看,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在刘汉黄工伤发生后所作所为难道不是一种对刘汉黄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持续的侵害吗?难道这种持续性的侵害不是正在发生的吗?还有,血案发生前的瞬间,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三人和多名保安人员对刘汉黄的合围,暴力、言词的双重侮辱,难道不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吗?  

根据《四村委数千群众联名声援打工子弟刘汉黄》一文所附的“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记载的情节,案发时刘汉黄正在受到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和多名保安人员的围殴和强行“扔出”厂区以及严重的言辞侮辱,其人身权利正在受到严重的侵害。其中邵正吉则棒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的生命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此时的挥刀行为,自然是正当的。  

我本无意坚持正当防卫的观点,不是刘汉黄的行为不正当,而是怕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笑掉大牙;我没有能力说服他们,但我也不会被他们说服。看过“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后,我深信刘汉黄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或许我们的国家机器不愿意看到以正当防卫结案的结果。很多人会说“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以后我们的经济精英还怎么为国家做贡献,他们的安全如何保障”?我想,也许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们只要稍有一点对穷人的恻隐之心,这样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农民工王斌余因数次讨要工钱未果连杀4人,重伤1人,后被法院判处死刑。此案发生后西南政法大学的高一飞教授发表过一篇《农民工王斌余讨薪未果杀4人 有必要判死刑吗?》的文章,高一飞教授以期待可能性理论为王斌余应当减轻处罚辩解。高教授写道:我们可以另举一个更加极端的例子:一个人强奸并残忍杀害了你的妻子,你目睹其逃脱,几天后你发现了该真凶,最适当的做法是报警,或者当时你完全可以有条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但是你却悲愤难忍,将已经就范的人杀死,这时你是构成杀人罪的,可这时如果以“杀人偿命”作为理由对你处以死刑,就是不合理的,因为这对你是过高的要求,这样做反而是国家和社会违背了基本的人性。因此,期待可能性就是指刑法对那些在当时的情境之下,认为那样做有可以理解、有可以同情的原因;作为普通人,要他在这种情况下不这么做是一种苛求,是强人所难。“法不外乎情理”,如果一个法律的裁定让人之常情觉得不可容忍,就是违背人性的。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的因素,但是法官应当将其作为依法酌定从宽处理的因素。   

  王斌余17岁到外面打工,今年5月份,父亲因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他气不过,去找劳动部门,包工头却诬赖其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其工钱。5月11日晚上,身无分文的他到包工头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被骂成“像条狗”,还遭到拳打脚踢。   

  作为一个正常人,面临这样的困境、委屈、侮辱、冷漠、殴打,都会难以忍受,此情此境,我们都会说“天地难容、情何以堪”。这时对于一个有尊严的人来说,如果因此屈辱而自杀,我们不会感到奇怪;而对其杀人行为虽可定罪判刑,但如认为没有任何可以宽宥的地方,不给余地,对其处以极刑,就违背了人性,让人遗憾。   

网上显示该文发表在2005年9月,此时的高教授似乎还不是论证付成励必须斩立决、邓玉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高教授,还是充满“温情的眼泪”的。但是高教授对此案件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受到了多位学者的批判。在《该不该免王斌余一死?法律专家回应四焦点问题》一文中记载了专家周光权和曲薪久的观点:       

但对于有学者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国外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来论证减轻王斌余的刑罚,两位学者都表示这是对这一理论的误解。周光权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指在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况,反之,则可成为行为人的阻却违法事由,即对行为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这种理论通常在国外是运用于一些轻微犯罪案件,作为被告人的辩护,这种理论认为,严格遵守法律可能会有不合理的地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法外给予免罪,是一种“超法条责任阻却事由”,由法官来自由判断,在国外的实践运用范围很小。曲新久也认为,国外对这种理论运用特别谨慎,主要运用于一些过失犯罪中,提出这种理论主要是免罪,不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注定要被批驳的,而且面对批驳也难以反击。但是,在他们批驳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时候,他们似乎同时告诉人们,面对困境、委屈、侮辱、冷漠乃至殴打,只能象奴隶那样接受,其他的选择,哪怕是丝毫的反抗,都是不被期待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命运使然,谁让你不幸生活在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呢?这些日子,我反复思考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让刘汉黄们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呢?  

王斌余案发生后,季卫东教授有一篇《王斌余的罪与罚》的文章提出了对案件量刑的看法,季教授经过多层面的分析后说:经过再三考虑和权衡,个人私见似乎还是以判处无期徒刑较为妥当。主要理由如下:就刑罚功能而言,杀人偿命属于同态报复,作为一种赎罪仪式对遗属或许有些抚慰效果,但对那些陷于不满和绝望之中的潜在犯罪者却没有充分的威慑力量。甚至还有可能把社会中的不平之气凝聚成一个冤冤相报和重复犯罪的恶性循环。鉴于被告作案的背景和经过确有不少令人恻隐之处,终生监禁就足以发挥与死刑相类似的赎罪仪式效果,也更有助于通过改造罪犯的示范来感化那些处境类似的人们,使他们在法治秩序中看到希望、得到安慰、增强对正义的信念。何况这样的减轻惩罚举措与惩办包工头、对遗属的赔偿等相结合,能比较适当地达成法益均衡,也有利于促进各种制度的反思和改良以及社会和谐。  

而比王斌余遭遇更为悲惨、有更多可原之情的的刘汉黄,是否刑事责任应更轻呢?当年的高一飞教授为王斌余“求情”时的那段“作为一个正常人,面临这样的困境、委屈、侮辱、冷漠、殴打,都会难以忍受,此情此境,我们都会说‘天地难容、情何以堪’。这时对于一个有尊严的人来说,如果因此屈辱而自杀,我们不会感到奇怪;而对其杀人行为虽可定罪判刑,但如认为没有任何可以宽宥的地方,不给余地,对其处以极刑,就违背了人性,让人遗憾。”是否也很适合刘汉黄呢?   

刘汉黄和王斌余都是农民工,他们都是被损害和被侮辱的,是被主流经济学家说成弱势群体的悲剧命运的承受者。他们的抗争,是一种被逼到绝望境地者的无奈的反抗,是绵羊对恶狼的反击。当恶狼张开血盆大口的时候,羊是否只能被期待甘愿被恶狼吃掉,而不能做任何形式的抵抗?  

就在我为刘汉黄撰写辩护词期间,吉林通钢工人为了维护集体生存权围殴致死强行侵入的资本家代表陈国军的壮举震惊了神州。  

2009年7月24日,愤怒的吉林通钢的工人阶级为了维护生存权,进行反掠夺抗争,将抢劫工人财产的私企代表围殴致死。通钢工人的英雄壮举犹如春雷,犹如南昌起义的枪声,打响了工人阶级团结起来集体反对欺骗、掠夺的第一枪。据称警方已经立案侦查缉捕打死资方代表陈国军的策划者和直接责任人。但是,本人坚持认为,如此具有道德正义感的人,即使被押上法庭,也是虽罪犹荣,断无被科以重刑之理。7.24事件爆发后,著名学者左大培先生在网站发表了《中国工人终于有了自己的节日》的评论文章,左先生写道:  

2009年7月24日,成千上万的吉林通化钢铁公司职工在厂区内聚集,反对私营企业河北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在工人的抗争中,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公司的总经理陈国君受重伤不治身亡。  

    消息传开,互联网上的跟帖几乎一边倒地为反对建龙集团入主的通钢职工叫好。中国的左翼发表文章,盛赞“通钢的工人阶级打响了反对私有化的第一枪”。“中国的工人阶级终于以主人翁的姿态,登上了21世纪的政治舞台”。  

    右翼的资本家喉舌在恶毒地咒骂,说通钢的工人抗争“其实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日夜追逐自己私利的资本家们的走狗竟然有脸指责工人为私利抗争,足见资本家的帮闲们逻辑混乱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其实,中国的工人们终于不再俯首帖耳地为资本家的私利卖命,而是敢于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最无畏的斗争,这正是中国工人进步为现代社会公民的表现。反抗建龙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通钢职工,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如何为了个人的私利,他们的斗争所捍卫的,都是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地位和尊严,都是中国的国有财产—那是全体人民首先是中国工人的财产。  

    中国工人的这场抗争,其意义丝毫不亚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工人的五一大罢工。芝加哥工人的五一大罢工带领着全世纪的工人争取到了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作日,而通钢工人的抗争,必将为中国的工人争得在企业治理重大问题上的真正发言权,为制止中国的掠夺式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发挥决定性的影响!  

最近,一篇署名秦川牛的评论文章引起了我的关注,该文的题目为《当权力认定的凶手竟是百姓心目中的英雄的时候》,文章不长,且全文抄录:  

我以为,当共产党人的言行符合党旗上的标志的时候,那么,你想让共产党的威信不高都不行,因为工农民众占人口的绝大多数。    

我还以为,当权力所认为的凶手与百姓们所认为的凶手是一致的时候,则社会就一定是和谐的。相反,当权力所认定的凶手,每每竟是百姓们心目中的英雄的时候,那么,则社会就一定是中了邪气,撞到了鬼,是非颠倒,人神难安,社会动荡。    

那么,当今社会究竟有没有权力所认定的凶手,恰好就是百姓们心目中的英雄呢?我觉得不仅有,而且还有得很古怪很离奇很规模,并且还远非一两起。   

 5月10日 晚,发生在湖北巴东的震惊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此类案件。纵观古今中外的正常社会,甚至在动物世界,实在也难找一例这样的奇观:当众官员共同对一个弱女子进行调戏、侮辱、施暴时,女子出于本能,举起修脚刀胡乱挥舞,以致官员一死一伤。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会将邓玉娇此举当作一个除邪震恶的榜样给于褒扬。然而湖北巴东当局,却欲将邓玉娇定为杀人凶手,而对那几个官员却不作任何追究。    

不几天之后,又发生了这样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民工刘汉黄因工负伤,被老板除名,在劳动仲裁无效又多方求助无果(这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是绝不可能发生的)的情况下,被迫向私企老板举起了讨要公道之刀。试想,刘汉黄此举,倘若发生在30多年前的中国,则刘汉黄会不会是一位对资本家进行英勇斗争的英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7月24日 所发生的震动了整个世界的吉林省通化钢厂万名工人打死工头一案。    

众所周知,共产党是以消灭私有制和代表广大工农民众的利益而闻名于世的(以《共产党宣言》和党旗上的标志为证),共和国的宪法也载明了要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然而,吉林通化当局却公然践踏宪法、公然违背共产党的宗旨,数次与私企老板勾结,将庞大的通化钢厂,交由资金微弱的私企老板掌控,遂使国资大量流入私企老板腰包,工人大量下岗,在岗者也收入大大下降,而工头的年薪却高达300多万元。这一人世间罕见的违法乱纪且公然践踏公理的强暴行径,自然会引起工人们群情激愤、工头遭殴而亡。    

至此,究竟谁是造成吉林通钢事件的真凶?谁是维护宪法、维护共产党的宗旨、维护基本人权、维护起码公平正义的英雄?我相信中国百姓自有公论,因为有一句话说得好:“历史的舞台,谁的表现最为精彩,台下的群众心知肚明”。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吉林通化当局,至今仍然还在以权力者的身份,不惜以巨资在工人们中追查着“真凶”。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事件,其共同之点,都是发生在权力与民心相背的情况下。这实在是一些中了邪气,撞到了鬼,是非颠倒,人神难安的事情啊!以致我不得不将它们记录下来,留作后世之鉴。    

如果说左大培先生只是从道义上为通钢工人辩护的话,秦川牛先生似乎找到了反驳对刘汉黄和通钢工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锐利的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赫然宣告: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民(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最崇高的地位,一切法律与宪法抵触即为无效。宪法不是儿戏,《宪法》中的每字、词、句都有严密的定义,绝不容许任何人曲解。要了解以上宪法原则首先必须弄清一些不容回避的概念和回答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这些概念包括:(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剥削、剥削阶级、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制度、工人阶级。  

这些问题包括:工人阶级现阶段是不是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现阶段如何实现领导? 现阶段有没有阶级斗争?消灭剥削和压迫有没有时间表?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阶级斗争中应当站在什么立场?现阶段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共产党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  

中国,他则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1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领导和组织中国人民革命的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表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它是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19世纪欧洲重大社会科学成果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简单来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即人的解放学。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得十分严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形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尖锐化的时期,国际无产阶级领袖和革命导师卡尔·亨利希·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创立的思想体系,无产阶级政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按照列宁在1913年的提法,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根据恩格斯的著作《反杜林论》也可作此分类)。他们阐明了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的矛盾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证明了资本主义必然崩溃、共产主义必然胜利,指出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创造者。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他们同时指出,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粉碎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在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是在各式各样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反动思潮、同国际工人运动中各种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反复斗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是伟大导师列宁同志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新的历史时代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相结合,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规律总结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新经验,概括了20世纪初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即列宁主义。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样,它的普遍原理是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因此,它常常和马克思主义一起合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因此列宁主义被称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它最早是由斯大林同志命名的。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下:  

  1.社会人群最重要的区别在经济基础决定的阶级,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是对立的,而且对立的矛盾不可调和。  

2.工人阶级要以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实行集权公有制。  

毛泽东思想的定义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和其他左派思想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毛泽东思想主张不断革命论,认为阶级斗争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中会长期存在。即使无产阶级建立政权之后,资产阶级还有复辟的企图。共产党的领导人也有可能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走资派”。很多坚持“毛泽东主义”的人士认为,社会主义有被复辟的危险,复辟的主要力量来自执政的共产党内,因此包含了文革期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内容。而从1978年至今,中共的官方主流理论一般认为“毛泽东思想”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是截止到1957年之前的毛泽东思想,之后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毛泽东的“晚年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官方定义,邓小平理论是以邓小平为主要创立者、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理论。邓小平理论被中国共产党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获得的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  

 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提出:“总结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人类又来到一个新的世纪之交和新的千年之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更好地做到这"三个代表",是一个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深刻思考的重大课题。”  

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又称工人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必然结果,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精髓。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形成发展,同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紧密相联。在1848年,K.马克思、F.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对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作了表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共产党宣言》在阐明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方面的历史使命的同时,也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方面的历史任务。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工人阶级专政”的口号。1852年3月5日,在致魏德迈的信中进一步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结论。随后在1875年批判“哥达纲领”时,又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并进一步提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V.I.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面对十月革命苏联国内阶级斗争异常尖锐复杂的局面,列宁曾反复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使用革命暴力,使用铁的手腕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但是,列宁并没有因此把无产阶级专政仅仅归结为镇压,而是在强调镇压反革命破坏的同时,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和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列宁着眼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本质即国体,指的是这个专政与无产阶级民主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仍然非常重视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任务:“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主要是:对广大的劳动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一切敌对势力的反抗、破坏;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在此基础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重大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无产阶级专政将随着自己的历史任务的完成而逐渐消亡。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剥削  

  【词语】:剥削  

  【注音】:bō xuē  

  【释义】:①压榨侵夺:剥削黔黎|残酷剥削。②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地攫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原始社会末期随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基本剥削形式有奴隶占有制、封建地租制和雇佣劳动制。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剥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随之消灭。  

  剥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资本剥削”,如马克思阐述的,另外一种是“权力剥削”。  

  资本剥削,即凭借对资本的占有而无偿地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  

  权力剥削,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搞腐败,搞特权,来搜刮农民,对私营企业乱收费。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  

  剥削(exploitation)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剥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上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剥削产生的物质前提条件,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社会分裂为阶级是剥削产生的现实基础。  

  剥削的产生出自于分配,不仅指消费资料的分配,而且指生产条件的分配。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在对剥削现象的抨击中,所有人都忽略了这一现实,分配、所有制的形式都取决于生产。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原始氏族采取了集体协作的生产方式,不可能产生剥削。而随着生产的发展,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个体进行的劳动和由个人支配的剩余产品,逐步形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当社会分裂出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奴隶主奴隶时,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奴隶制是欧洲大陆氏族制度解体后出现的第一种剥削制度,而在东方大陆上,氏族制度逐渐由公社制度所代替,产生了以公社和国家所有制的东方专制主义。继奴隶制之后,欧洲依次出现过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在这三种剥削制度下,剥削阶级榨取剩余劳动和产品的方式都有所不同。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奴隶主的剥削采取了直接占有奴隶的全部劳动及其产品的形式。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占有土地,不完全占有封建农奴,封建主的剥削采取了地租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劳动力的买卖进行的,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按劳动力的价值支付给劳动者;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发挥作用所创造的价值是不等的,后者大于前者,这个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因此,资本家的剥削采取了占有剩余价值的形式。  

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的依次更替,表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表现为历史上的一种进步,这种进步是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但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无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必然要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  

剥削阶级  

  【词语】:剥削阶级  

  【注音】:bō xuē jiē jí  

【释义】:占有生产资料,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阶级。如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政权压迫被剥削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作为完整的阶级已被消灭,但其残余仍然存在。  

阶级斗争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对立斗争。在于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的对立。一切阶级斗争,都是在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互相对立和冲突的基础上发生的,归根到底也都是围绕着物质利益而进行的。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首先在各个社会形态的两大基本阶级之间展开,如奴隶社会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封建社会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被消灭了,但由于国内和国际的种种因素,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种阶级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两个完整的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遗留,或者说是残余形态的阶级斗争。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广大人民同各种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的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总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缩小、减弱缓和。当着社会上不再有敌对分子,国际上也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不再有敌对势力,剥削阶级的种种恶劣影响也已消除,阶级斗争也就不复存在。  

社会主义制度: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界定有三个基本要素:公有制;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计划经济。  

有以下优越性:   

  1.“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公正、更公平、更先进、更科学的社会制度”。  

2.社会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区分,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分权原则。   

有以下实质意义:  

  1.人民大众在政治上是国家主人,而在国家行政事务上是被管理者;  

  2.国家政府官员在国家行政事务管理上是领导者,而在政治上却是为社会主人服务的社会公仆。  

3.不遵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分权原则,社会公仆的政府官员就会异化为社会主人而形成恣意妄为的权贵阶层,工农大众就会变成弱势的奴仆阶层。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分权原则,是区分清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地位,以“直选、监督和罢免的社会民主”来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通常用于表示社会地位与社会等级,无论何时,该阶层在社会所占比例最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比例减少,一般产业工人阶层为主。该术语没有一致的解释,主要依赖个人的立场与观点的不同来理解。比如美国人划分阶级标准是依照经常性收入和就业率来确定。  

  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是那些靠出卖劳动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不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劳动成果大部分被资产阶级剥削,并为社会创造主要财富的阶层,包括大部分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工人阶级是马克思主义里革命活动和革命斗争的主力,是最适合领导和推进革命运动的阶级。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工人阶级之所以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和它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农联盟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以工农两个阶级的联盟为我国政权的基础,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工农联盟代表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不但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基础,而且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当我们完成了这些概念的解释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还是无法回答那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共产党的使命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公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就是消灭私有制,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必然崩溃、共产主义必然胜利,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创造者。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列宁主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基本原则:  

  1.社会人群最重要的区别在经济基础决定的阶级,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是对立的,而且对立的矛盾不可调和。  

2.工人阶级要以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实行集权公有制。  

毛泽东思想自然包括武装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之一是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用以上的法律背景概念,反观现实,我们发现,所谓的作为领导阶级的中国工人阶级已经从总体上沦为雇佣劳动者,已经不再按全民共同所有的份额占有社会财富。出让的土地、承包地矿山、企业设备等资产都归老板(资本家)所有,他们已经沦为马克思所说的“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是那些靠出卖劳动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不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劳动成果大部分被资产阶级剥削,并为社会创造主要财富的阶层,包括大部分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完全处在被剥削、被压迫,甚至被奴役的地位。就是这样一批没有财产、没有经济地位的人,自己的劳动权(生存权)都来自资本家的“恩赐”,你凭什么去领导人家资本家?你一群骑着破自行车的失业工人,一批由这样的人组成的阶级,去领导开宝马、奔驰的资本家(们)?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宪法》原则很明确,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公有制;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消灭剥削和剥削阶级。以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组成的资本大军足以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我们不能闭着眼睛瞎说这些只是资产阶级的残余(就是残余也要消灭,不然死灰复燃就严重了)。根据《宪法》,这个阶级要被消灭是肯定的,除非修改《宪法》;《宪法》没被修改,消灭资产阶级的目标就不会改变。  

那么,如何消灭资产阶级呢?被《宪法》奉为指导思想的马恩列斯毛的主义和思想一致认为,要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消灭资产阶级,然后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到底什么时候什么方式消灭剥削和剥削阶级呢?《宪法》没有说,当然越早越好,除非你认为剥削制度更合理。  

根据《宪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最终将被消灭;共产党人从来不屑隐瞒自己的观点,共产党人将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消灭资产阶级;实现真正的而非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  

基于以上的理解,我认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判断已经明显不符合当今中国的国情,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重新出现,阶级斗争更将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而长期存在,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如果中国共产党继续秉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就应当鲜明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领导无产阶级进行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进行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切实维护工人阶级的各项权利;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彻底粉碎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领导无产阶级彻底消灭一切剥削人和压迫人的罪恶制度,彻底埋葬资产阶级,实现伟大的共产主义制度。如果当今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是这样,那你如何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如何践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三个代表?  

我不是左派,并不完全同意左派人士的观点;我也不是右派,坚决反对一切将中国推向权贵资本主义的行径。  

并不一定是我赞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也不一定是我赞同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但是,这些都是国家以《宪法》宣告的,是全体国民的共同意志,是不能被随意否定和篡改的。  

遥想当年峥嵘岁月,贺龙元帅两把菜刀闹革命刀劈税警队长成为佳话,我们这些后人,对贺龙元帅当年的英雄气概总是心怀敬意;但是如果用右派学者的观点来看,那叫持械袭警,罪不容诛。  

如今,刘汉黄遭受了来自制度和资本的压迫,在艰难的谋生路上,受到了非人的对待,当他处在生存的绝境时,以林裕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那些致使他身处绝境的人,没有朝他投过半丝同情目光,即使刘汉黄以跳楼相逼也没有能唤起他们的良知和同情,在遭受围殴,在暴力和言辞双重侮辱的绝望境地,刘汉黄终于或者理性地防卫了,或者失去了理智、间歇性失去了控制能力……  

最近,一篇“一名普通基层劳动者知识分子给刘汉黄的信”引起了我的深思,全文是这样写的:  

刘汉黄: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能体味你当初的绝望与冲动,尽管,杀人,是不对的,可是,没有血来祭奠,“吃人者”就不会有任何的触动,帮凶和联合“吃人”的人,也会在“吃人”的光辉大道上阔步前进!不抗争行吗?是谁在残忍地制造每年上千万的残肢断臂,上百万的职业病,数十万的生命因安全事故而陨灭?是谁漠视因下岗、失业、病痛、贫穷而绝望的百姓接力走向死亡的深渊?该向苍天大喊一声,还是义无反顾的举起维权的利剑?
      法律从来都不会真的为百姓维权,它只属于“吃人”阶层的玩物与工具!政府官员们,你们又如何的渎职和不作为,甚而成为冷漠的“看客”与“帮凶”?叫我们百姓如何信任你?!
     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你行的是义举,你启迪了我们的心灵,我们坚定的从精神上支持你,祝你获得应有的轻判,期盼正义之神,他----会判你无罪!
                    网友    赵  明
                                 2009年8月4日   

(人民共和国60年8月4日)  

   

好大的幽默、天大的笑话!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共和国、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号称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国度,居然在大众的迷失中沦为权贵的天堂、穷人的地狱,这是何等的可笑,又何等的悲哀啊!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刘汉黄的血和泪,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这些年来主流经济学家和无耻政客们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如果允许我象这位赵明网友这样幽默一下的话,我不妨如此大胆地幽默一番:如果刘汉黄不是一个人在被逼无奈时刺杀2、3个台商,而是成立一个什么组织,使用暴力手段把所有的台商、港商、外商、内地黑心资本家全部“推翻”了,对他们的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这些资本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当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资本家必须“镇压”,需要“镇压”的可能不在少数……那么,我们会如何评价刘汉黄呢?我们会把他当成英雄。因为这样做就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安排,其行为应当被称作“革命”;诚如阿Q所言,你贺龙可以闹革命,刘汉黄就不能闹一下革命吗?面对同样压迫和剥削,怎么一个可以革命,一个就不能革命呢?  

幽默啊,幽默!一段幽默而已!不可当真!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被用于民法和行政法领域,并且已经形成相应的理论学说,虽然我认为研究深度还很不够;在刑法和宪法领域,至今还没有学者引入信赖利益原则,这不能不说是学术空白。本律师不揣疏浅,在此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阐发一下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刑法和宪法领域的应用问题。我认为《刑法》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规定构成了行为人可得保护的利益信赖,也就是说当行为人防卫和避险时,他可以内心信赖这样的行为是不会被追究的;而在《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剥削、剥削阶级、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制度、工人阶级”作出肯定性、赞美性规定的背景下,是否足以构成采取暴力革命和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信赖呢?我认为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当我们对资产阶级实行暴力行为时,以《宪法》名义,这样的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  

     我不是学者型的著名律师,也许会被认为没有资格把信赖利益原则引入刑法和宪法领域,这我管不了,反正我就是这么理解的,专家学者们看着办吧。  

      正在我为刘汉黄写这篇够逮耗子的辩护词的时候,网络上传来了最新消息:刘汉黄案已由东莞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东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定于2009年9月7日上午9点10分在东莞中级法院牛山审判庭201法庭公开审理(坐公交车到牛山村鸿盛工业区下即可)。此时已经是2009年9月6日中午12时,明天就要开庭审理,被指控的罪名与我7月初开始起草时预计的罪名一致。时间已经不容许我从更多的角度展开辩护,从现在开始,我只是整篇辩护词做些修改和校对工作,争取在案件宣判前在网络上发布。如果我亲自出席庭审,我会在辩护词的最后这样说: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今天你们坐在庄严的法庭审判席上,你们就是法律的化身,人们基于对法律的敬仰而尊敬你们。法庭辩论行将结束,标志判决作出的法槌即将敲响,一个决定被告人刘汉黄命运的判决即将作出。审判长和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刘汉黄正带着绝望的眼神注视着你们,刘汉黄年迈的父母正噙着悲伤地眼泪注视着你们,被告人刘汉黄的亲友们正怀着焦虑的心情注视着你们,刘汉黄所在乡村成千上万的百姓正关切地注视着你们,数以十万计的象刘汉黄一样肢体残缺的珠三角工伤民工注视着你们,数以千万计的在为生存离乡背井的还没有找到幸福感的农民工注视着你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你们的儿女和妻子可能正用怀疑和不屑的眼光看着你们,你们的父母或许正用责问的眼光看着你们,全中国一切关注弱势群体权利的正义人士在看着你们,苍天在上,天地同悲,死难民工的冤魂正在注视着你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敲响法槌的时刻已经越来越近了,请务必三思!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9月6日15时30分完稿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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