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黄杀人案发人深省
当我看到网上报道贵州青年刘汉黄杀死台商老板的消息后,我的心情无比沉重,有种难言的心痛,似乎有许多话要说,又觉得一时无从说起。但我的思绪却一直难以平静,陷入痛苦的思索之中。
刘汉黄是来自贵州省一个贫困农民,在东莞一家台资五金厂打工,才干了不到10天,就发生工伤事故,一只手被机器绞掉了。这对一个靠劳动生存的农民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意味着今后的生活自理也将成为问题,养家糊口的重担更是挑不起来了。对于一个26岁的青年农民来说,上有老下有小,今后的生活怎么办?唯一对他有点慰藉的是劳动部门仲裁给他的17万元工伤赔付款,这是他剩下的唯一的希望了!可是就是这唯一的希望最后也破灭了!因为资方老板不付赔偿款!让这个倒霉的农民失去了活下去的理由。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他决定与老板同归于尽!这就有了6月15日的杀人案的发生,结果造成2死一伤,轰动整个台湾!按照刘的本意是想和老板同归于尽,结果老板不在现场,老板的弟弟成了替死鬼!
按照中国法律,刘汉黄是犯了故意杀人罪,最终是难免一死的。这对于一个从农村出来到城里挣钱的农民来说,一分钱没挣到却因此丢了性命,这公平吗?
刘汉黄因拿工伤赔款不到而杀人,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个案,其实背后反应的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对因工致残工人的处理不公问题。笔者曾经到东莞做过调查,仅东莞一地每年因工断指的工人不下万人,他们很少得到赔偿,大多数是休息几天,养好伤就继续上班了。较大的工伤象刘汉黄这样的,虽然经劳动部门仲裁,老板也不会按要求赔偿,只要厂方还能继续留,大多数工人都忍气吞声算了。可是这个老板心太黑,不但不给钱还把人辞退,被杀也是活该!你是老板有什么了不起?你有钱就了不起?难道你的命天生就贵,工人的命天生就贱?你不把我当人看待,我也没有必要把你当人看待,大不了大家同归于尽!刘当时肯定就是这样想的。
刘的遭遇再次告诉我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就是阶级斗争。30年来,中国工人阶级经历一个从主人到奴隶的地位转变,他们深深体会到资改派给他们究竟带来的是什么!刘汉黄的悲剧再次宣告了先富带后富理论的破产!刘汉黄因工伤该拿到的赔款都拿不到,怎麽能指望资本家发善心给工人提高待遇,让工人与他共同富裕?工人阶级面对的是资本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哪里有什么劳资双方的双赢?在私有制下,有的只是老板的富裕,绝对没有工人的富裕;有的是老板与老板的和谐,绝对没有老板与工人的和谐。所谓的和谐社会纯粹是骗人的鬼话!
在目前的体制下,在城市,资产阶级已经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阶级已经彻底沦为资本家赚钱的工具;在农村,新一轮土地流转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土地将大量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中。这样新时代的地主阶级将迅速成长起来,农民将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到新型农业资本家的农场里打工,变成农业工人。等待他们的将是和城市工人一样的命运!难道这就是我们的资改派替人民群众设计好的共同富裕道路?
主动放弃了人人平等的公有制,将国有财产转移到少数人手中,使他们一夜暴富,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家,把工人变成打工仔,美其名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惜牺牲土地和资源以及廉价劳动力,大肆进行招商引资,建立所谓市场经济,把劳动人民驱赶进入弱肉强食的市场经济中去,任由资本家剥削和压迫却不替他们作主,却搞出个什么劳动法,让工人去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所谓权益,这可能吗?通过刘汉黄的案例,我们看到法律能保护工人的权益吗?那个黑心的资本家执行了劳动局的裁决了吗?到头来还得靠弹簧刀去讨公道,这充分证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的虚伪性。所谓依法治国同样也是骗人鬼话!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国家昏乱,有忠臣。”废弃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大道,却依靠所谓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等小术,国家只能越来越乱!哪里能看到和谐社会和共同富裕的影子?若不重视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仅仅把重视民生停留在口号上,停留在花样繁多的亲民秀上,国家大动荡的危机将不可避免!因为刘汉黄已经给所有处在生死边缘的人们做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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