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黄在法庭上发出了雷霆般的怒吼:“没有前因,哪有后果?”——十分令人震憾!
09年11月2日,我从东莞市中部某镇出发,到厚街,到高步,风尘仆仆,最后于下午两时四十分抵达当日的第三站:东莞市中级法院。参与旁听刘汉黄案的一审宣判。
到达东莞中院的侧门,那条大狼狗固然是不见了,但却要接受登飞机般的安全检查。连手机与钥匙串都不放过。
进得安全门,又不知在哪一幢哪一层哪一号法庭开庭。问门边一名有电脑的值班员,刘汉黄案在哪开庭?她居然说不知道!无奈只得与办案人员的联连线。告知在某幢的大法庭。
进到里面,仍不知大法庭在哪里。走廊上空荡荡的,一个人影也没有。后面来了两个人,为首一人戴着眼镜,提着文件袋,高高瘦瘦,斯斯文文,仿佛一个律师模样。原来他就是刘汉黄的辩护律师,他也在找开庭的处所。确认就在我们旁边。
趁法庭还未开庭的间隙,律师与我攀谈起来。律师说他是湖北人,在深圳执业。他问问我:“为什么有兴趣来参与旁听呢?”我说:“因为我可能是第二个刘汉黄!”他问为什么呢?我说,我在广东有两起劳动案件,广东省的三级五家法院在我有仲裁申请时效中断的情形,未过时效与被告同意赔偿,只是数额多少争议的情况下,一律以“申请日距离职日大于六十天”为由判决资本家不必赔偿劳工!
我说,今天的网站刊登了声援刘汉黄的文章:《古有武二郎,今有刘汉黄》。他旁边的同事吧,说昨天就有了。
律师问我,你喜欢上网站吗?我说是的,因为那里是中国的良心。其中包括一篇声援刘汉黄的文章:《刘汉黄的工伤案走司法程序是走不通的》。在刘汉黄专题下。网名xyg086。现在还可查到。
我问:网上的长篇辩护词是你写的吧。他说是。是为了把这事讲清楚。我还想同他谈募捐的事的,但因较别扭,而且敏感,便未谈。
正说着,后面来了一名年约三十五岁的女子。称律师为管律师。自称是莞日的记者。一审时见过面的。律师称她为李记者。
李记者与管律师搭讪,也是挖料吧:“刘汉黄的父母有没有来呢?”管律师说:“没有来。怕万一判得不理想的话他们精神上受不了。”因李记者插在我与律师之间,她再要深入谈话时,对我戒备地看了看。可能见我一个农民工模样,又是初次见面。我避嫌把脸扭向一边。
又来了一名接近六十岁的男子,神色凝重严峻得几乎拧得出水来。我估计是苦主〔被害人家属〕。
陆续有一些记者赶来。其中摄影记者都是长枪短炮,大包小包。
时间差不多了。大法庭门口也透出了些许亮光。我们便都去门边。是两扇厚重的木门。里面的电灯已开了,但总是吱吱呀呀地约五分钟后才得以开门。以致我们进去了还有人回过头盯着门看。
我进了大厅,看了布局,被告与辩护人席都在右边,我也就靠右边行走。到了前面,一名法庭工作人员模样的男子过来说,从第六排开始坐。我说,从第四排开始坐。于是在第四排靠中间过道第一个坐位坐下。
身边走过一名拄拐棍的年约五十的男子。到了我身边还不停下,而是径自走入法庭,在原告席位坐下。刚才那名神色极其严峻的男子也在原告席位坐下。
原告席后面的几个文字记者在谈黑社会收保护费之类的。后来得知是第二天在这里开庭的一起案件。十七名被告牵着衣襟过堂,引起哄动。想想重庆的黑社会被称作黑社会性质,这里的几个没背景的小毛孩被称作黑社会,也是有些荒谬。
时间早过了三点,当事人刘汉黄还未到场。书记员出面解释说,要稍晚一点。
三时二十分许,刘汉黄到场。七八名摄影记者忙成一团。只见刘汉黄虽然被悲情笼罩,但仍不失英姿爽飒。他并没有像有的媒体说的那样用目光在旁听席上搜到他弟弟后才坐下。旁边的法警也不允许他那样做嘛。他神情自若自顾自地在席位上坐下。
三名判员鱼贯入场。双方律师与公诉人也早已就坐。判员与律师都穿着一种类似于道袍的古怪的黑色袍子。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不得抗议拍照之类的。
居中的判员用法槌“当”一敲:“现在开庭,全体起立”。
整个法庭,距刘汉黄最近的,除了两名法警,第一排一对疑似法庭工作人员的人,就数我最近了。
刘汉黄起立的时候,双手背在后面。他的右手并不是像有些主流媒体说的那样入冬了天气转凉笼在长袖衫里面,而是露在外面,左手握着右手的手腕,右手的残肢断面十分刺目。
然后坐下,听他念判决书。各方都神情平静。
我拿出手机有选择性地拍照。
我环顾了一下旁听席,那边的文字记者约十二三人。我这边约四五人。我后面一排第三个坐位的穿横纹衬衫的男子还微笑着以疑惑与善意的眼神与我对视了一眼。后来得知,这是刘汉黄的弟弟。
好不容易听判员念完了至少五页的判决书的查明事实与本院认为部分。他要求全体起立听判。
他宣布:“判处死刑!”。我听了心里一紧,我的心就像被什么揪了一下一样,顾不了他的禁令,嘴里禁不住“啧”了一声。
及至听到他说“缓期两年执行”时,才放下心来。因上诉不加刑。死缓如两年内不重新犯罪,就是无期。再两年内不重新犯罪,就是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还是有个后半生。
接下来,判员问刘汉黄对此判决有何看法。刘汉黄大声说:“悲哀啊!人类的悲哀啊!”
人类互相杀戮当然是人类的悲哀。案发后资方报复用铁管将刘汉黄打昏死。判死也是杀戮。而且在他工伤后几个月内,未见法律采取强制措施,而他一反抗,法律马上将他强制,而且判处死刑,他能不悲哀不伤心么?
判员追问:“为什么”?想不到刘汉黄发出了雷霆般的怒吼:“没有前因,哪有后果?”——十分令人震憾!
判员又问是否要上诉,及上诉的理由。刘汉黄大声说:“第一次判十万〔我得不到赔偿〕,第二次判十七万〔我仍得不到赔偿〕。我已两次相让,他为什么要苦苦相逼呀?!”
刘汉黄说的“两次相让,苦苦相逼”,综合案情,应当是说两次暂且得不到赔偿倒也罢了,他为何还要赶我出厂,断绝与我的一切联系包括断绝我的一切生活来源?
判决之后,刘汉黄一直都是情绪激昂,而不是有些有些主流媒体说的“叹了一口气”。
判员又问原告律师,对民事部分判决有何意见。原告律师对后方的原告看了一眼后说,我要与原告合议后决定。
按程序,判员还应当问公诉人对刑事判决是否抗诉,但他没问。公诉人也未主动发声。因此两名公诉人自始至终都一言未发。
程序差不多了,居中的判员用法槌“当”地一敲:“现在闭庭!”
刘汉黄这时放松了。他的上身不再那么僵硬笔直,向左边转过身来,他在转到约一百三十度时,第一个看到的就是我。他一看到我首先是惊讶,当然他不可能不知道坐在他后面就是去支持他去的,我一直用眼神去支持他、鼓励他。他的精神状态良好,我一直与他对视,直到他露出欣慰与理解的笑容,去搜寻他的下一个目标,可能是找他弟弟吧。应当还没看到,旁边的两名法警制止了他,估计是以免他情绪失控。
稍后,一名法警走到旁听区说,有采访证的留下,没采访证的请回。我只得起身。走出法庭时,见刘汉黄正在签署判决送达书.也可能还有上诉书吧。
后记:
回来的当天晚上,我就在网上看到了相关的消息。一是判员说他心情很沉痛,有两个版本的法官手记之类,好像如何判决是他的意思似的。其实像这样在全国乃至在台海两岸都有影响的案件,至少是省级定案。邓玉娇案则应当是中央定案。这也是在法庭上判员未问公诉人对刑事判决是否抗诉的原因。二是我的形象也跟着上了各媒体。刘汉黄身后那个穿浅兰色衬衫的男子即为本人。三是管律师叫管铁流,深圳人文律师所律师;李记者叫李文洁。当然这些都不重要了。
对于刘汉黄案刑事判决的本身,我还是我在《刘汉黄的工伤案走司法程序是走不通的》一文中最后的那几句话:“激于义愤〔被害人长期欺压加害人〕、反抗压迫〔加害人的正当合理的诉求通过正当途径长期呼吁得不到合理解决的〕而杀人的,应当减轻处罚”。注意,不是从轻。具体说来就是最多只能判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服人。
从社会层面来说,只要现行的产生刘汉黄的法制不伸的的土壤不铲除,则刘汉黄们就会被不断地被复制出来。这不,在刘汉黄案还未宣判的09年10月19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又发生一起因2500元工资劳工将资方人员杀戮致两死一伤的人间惨局。
这真是一个严峻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附:我的《刘汉黄的工伤案走司法程序是走不通的》的地址:《刘汉黄的工伤案走司法程序是走不通的》
图片看这里:桃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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