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报道,感觉很好笑。
后来又看到这个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15日通报称,朝阳煤矿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并责令朝阳煤矿立即纠正这种错误做法”,感觉更好笑。
糊涂官判断糊涂案!
1、“广西河池朝阳煤矿”是什么企业?
有报道称:
河池市环江县驯乐乡的环江县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朝阳煤矿),原属广西红茂矿务局,2003年重组后成为私营企业。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朝阳煤矿是私营企业。
2、“广西河池朝阳煤矿”是什么性质的私营企业?
(1)是有限公司
(2)是改制的有限公司
3、私营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翻看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也就是说,企业是属于股东的。
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是属于50人以下的小数几个股东的。
4、在有限公司中,矿长、副矿长是什么东西?
有限公司的老板(或称所有者)是股东,矿长、副矿长之类的东西,不过是一群打工仔。
5、煤矿的安全设施不好,谁负主要责任?
当然是股东了。
矿长、副矿长之类的打工仔,没有决策权,不可能负得起主要责任。
6、到底谁应该下带班下井?
股东,及他的家人。
因为,他们才是煤矿的最大受益者。
因此,他们才具有决策权。
7、为什么一涉及资本,我们的最高政府部门也要让步呢?
这是我们现时代的通病。具有中国特色。
8、安检总局的管理规定对吗?
有了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
9、如何处理?
让股东、大股东以及股东家属下井带班。
哈哈哈
治标不治本,纵容资本,搞花架子,欺骗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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