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的程序正义?
李庄在担任重庆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被龚检举,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此后,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起诉。最后法院认定李庄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入狱后,因被举报,司法机关发现其在入狱前还有漏罪,李庄因漏罪被提起公诉后,庭审过程中因为李庄的辩护方提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提出的证据相矛盾,导致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因此公诉方撤回起诉。李庄案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了热论,无论是一般老百姓或法律人都尤其关注。
李庄案所凸显的一个问题是,辩护理念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的与时俱进。近年来,司法程序的价值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意识到。在现代法治背景下,司法程序不仅能够保障实体公正,而且越来越显现出其相对于实体法及其公正结果的独立价值,是法治发达程度的一个直接标志。
李庄以前为何如此嚣张?因为他深知在案件定性的实体问题上做文章的空间并不大,但在程序上则很容易发现问题。而且,这种问题对于案件的审理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在程序上做文章,执著地纠缠诉讼程序上的细节,导致案件因为程序不合法而难以认定,或者因为在期限届满之前难以补足证据,最后不了了之。李庄一贯采用的这种辩护策略,这次在代理龚刚模案件中也不列外,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真不巧,他的阴谋诡计在本次代理当中不仅未能奏效,反而被逮了个正着。自己不仅身败名裂,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李庄被依法查处,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程序的公正,也分体现了重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尊重。
李庄漏罪被诉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司法原则。李庄被诉漏罪有着事实证据的支撑,如果不对其进行诉讼,法律正义就无从谈起,而诉讼本身也是正义的一种。但是,在法治社会中,出于对公民的保护,必须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就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个人犯了罪,那么从法律程序上就要保护这个人的自由。李庄漏罪被撤主要是由于证据矛盾,而矛盾便指向了对立的事实,因此撤诉并非是由于诉讼的形式不对,而是由于诉讼的事实出了偏向。基于对公民的保护,就需要进行撤诉。其撤诉就是为了确保程序正义,保护被诉人的合法权利,这中撤诉行为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可能还有些老百姓不理解,明明说李庄有罪,为何又撤回起诉?这也不怪老百姓,因为他们更看重实体:有犯罪事实,就要受到判刑处罚。重庆检方的作法,让百姓更明白了一点:程序的公正,与实体的公正同样重要。重庆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严格依法办理的,完全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最后,还想告诫哪些自以为是的人,不要老拿程序说话,也不要以为天下只有你们知道什么叫程序,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都知道程序的重要性。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