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身不正 何以正人!
——看法律团体为“李庄案漏罪追诉”喊冤叫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大律师李庄,奔赴重庆为在2009年重庆打黑中被抓捕的黑老大龚钢模进行刑事辩护,2009年12月13日,被重庆警方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逮捕,并且进入司法程序,李庄被判刑,锒铛入狱。
随着2011年4月19日“李庄案漏罪追诉”的开审,一股近乎疯狂的为李庄喊冤叫屈、极力辩护的反弹风暴却显得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以律师、特别是“大牌”、“金牌”律师为强大阵容的“律师团体”,其声浪之大、言辞之锋利异常空前。
以陈有西、贺卫方、杨学林、浦志强等一干律师为代表的律师团体“义正言辞”地大肆为李庄辩护,他们的核心意思是:李庄在侦讯期间受到过刑讯逼供;重庆法庭“不公正”;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李庄案的判决是一场闹剧;指控罪名不成立,李庄无罪;这是在为法制理念和司法公正辩护。
殊不知,这些所谓的“义正言辞”,正是为了掩饰律师团体的“肮脏内幕”,甚至是一干人等为了维护那可怜的“自尊心”而做出的苟延残喘的挣扎,掩盖在他们内心深处的惶恐与不安其实反倒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当看到这些律师团体在大声抨击重庆法庭“不公正”,称李庄案漏罪追诉的判决是一场司法闹剧的时候,我禁不住想到李庄作为一名曾经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名利”金牌大律师,当他在法庭上巧言善辩,将违法事实歪曲的“合理合法”,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无罪释放、逍遥法外时,难道不正是在陷法庭于不公正,在自导自演一场“司法闹剧”吗?当重庆依法裁定撤回起诉后,重庆法庭还是“不公正”么?
李大律师自有这一番通天本领,自然也是身价不菲。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明:李庄接收为龚刚模辩护后,共与龚刚模的亲属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万元费用,第二份合同把第一份作废,费用最终确定为150万元律师代理费。虽然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大律师解释说这150万元“并不违法”,作为一名普通大众,我们关注的不是这150万元是否合法,而是这150万元金钱利诱下的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这150万元可以让这些利欲熏心的律师们利用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让违法犯罪分子愈发的有恃无恐,助长嚣张气焰;让受害人有冤无处申,痛不欲生。
而李庄并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龚刚模也不是孤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003年的刘涌案,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刘涌在沈阳靠组织黑恶势力发家,黑极一时,又在贪官污吏的庇护下,戴上了人大代表之类的红帽子,红极一时,被揭发时逃到国境线被抓回。这时候,刘涌的家属慕名请来了中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的田文昌大律师。几乎是如出一辙,田大律师的辩护方向也是“程序正义”,说刘涌在侦讯期间受到过“刑讯逼供”。
由此,一种社会现实和约定俗成的法律界内幕规则已经赫然在目了。
李庄第一季被捕,广大民众均拍手称快,却唯独这些个别律师团体在这里强词狡辩。是因为当他们看到被自己玩弄与股掌之间的法律终于有一天向他们伸出了惩戒之手,他们做贼心虚了!律师们都在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正如这帮律师团体所言:“是在为法制理念和司法公正辩护”,但是现实让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以财富、权势划分出阶层来的社会,在享受“平等”方面分明是有“高低贵贱”的,在某些法律团体的概念里,黑恶势力、权贵可以肆无忌惮的享受无罪释放的权利等;而平民百姓的平等是有限制的,有罪就要判刑,无罪才可能享有无罪释放的权利,甚至有时候,在无罪的情况下,也可能被颠倒是非,被判有罪。而归根结底,是因为平民百姓不能向那些黑恶势力和权贵那样付得起高额的酬金。这样以来,黑恶势力和平民百姓之间根本无法平等,他们多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无异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这些律师置良心与道德不顾,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生价值取向缺失,与黑恶分子沆瀣一气,真正沦落为黑社会分子的“保护伞”!陈有西、贺卫方、杨学林等法律学者口口声声的“重庆法庭不公正”,“我是在为中国法律体系辩护”等言论在这里又是显得多么的可笑、可悲!面对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与道德理念,你们当务之急不是在这里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而更多的应该是自省以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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