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要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必须要符合国情、顺应民心、符合中华民族朴素的伦理道德。在这个基础上才是好法律。而不是为了奉承西方,和西方“接轨”,就非要生搬硬套所谓的西方那一套,就一定是好的,符合我国国情的。
法律是什么?法律无外乎人情,无外乎伦理道德。千年来我们国家形成了的伦理道德,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正所谓适者生存,这些朴素的伦理道德能流传至今,说明它们深得人心,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有强大的生命力,把它们上升为法律也是顺人心,合民意。。遵守这些传统文化道德,从这些伦理道德来宣判,即使是一个不懂“法律程序”那一套的人,也能够从心里的道德观念出发,判决案件。因为千年来形成的传统道德,无非就是“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要诚实信用;要尊老爱幼;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无人品的人的话不能轻信;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等等”,只要心里遵守了这些朴素的判断是非的观念。那么即使是一个一般人判案子,也不比那些天天研究怎么钻法律空子的所谓“砖家、精蝇”要判的差。
法律不能脱离中国的社会现实国情、不能脱离老百姓朴素的伦理道德、不能搞唯心主义。不能随便乱听所谓砖家、精蝇的胡说八道。这才是真正符合国情人心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不会被老百姓所反对。
而现在一些法律砖家、精蝇们,则拼命叫嚣和美国欧洲这些国家“接轨”,炮制出一些所谓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沉默权”之类的东东,并将一些极少数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子,如赵作海案,李庄案。无限炒作、拼命放大。在此我就来批驳这些砖家的一些表演和谬论。
谬论一、自古以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实行有罪推定,许多无辜的人受到迫害。
这话完全就是一个谬论,是砖家们胡说八道之语。我们且来看看历史上几个著名的案例,不错,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有罪推定,而杨三姐告状案呢?高某某杀了杨二姐,但是因为送礼给县官,县官就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高某某释放。这明显就是无罪推定了。
显然,在权贵社会里,法律就是橡皮筋,不管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只要是对权贵们有利的,就可以拿来实施。所以,所谓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实行有罪推定,许多无辜的人受到迫害这话显然就是在胡说八道。我国古代实行过有罪推定,也实行过无罪推定。具体怎么实行,在阶级社会里,那要看怎么对权贵有利就怎么实行。
谬论二,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
这话又是胡说八道之语。正义就是正义,没有所谓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是为了结果服务的,它的重要性当然要小于结果。大家都是知道要守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受到惩罚,但这就算正义吗?不守规矩,刑讯逼供,或者诱供,我们可以处罚这个逼供者,撤职或者开除或者判刑。让下一个人不敢这样做。但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即使那是逼供逼出来的,只要有旁证证明逼供逼出来的确实是事实。那我们也要采纳,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须知程序是为了结果。既然如此,程序正当的重要性当然要小于结果真实性的重要性。
谬论三,在柔弱的个人面前,要给予大的保护来保障“人权”,防止“强大”的司法机关侵犯个人“人权”。
这话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在为老百姓说话,其实不然,我们要来看看砖家们是何居心。
首先,犯罪嫌疑人真的“柔弱”吗?不然,我们知道,在西方,很多黑社会都重金雇佣自己的律师团,为自己“作案”出谋划策。让警方难以找到其证据。大家看看这样的所谓“犯罪嫌疑人”算柔弱吗?
其次,犯罪分子既然要犯罪,自然要做好准备。尤其是黑社会分子,犯罪前,多半还要咨询他们所雇佣的黑律师,如李庄之流的黑绿色。那么他们只要做点准备。在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经济尚不发达,破案手段较少的情况下。很容易脱罪。很容易造成证据链断裂,让一些恶贯满盈的黑社会分子脱罪。而司法机关往往是事发后寻找证据。这就像打拳一样,一方已经事先做好了准备,而另一方则是临时得到消息仓促应战。哪个更强大一些呢?所以所谓的,司法机关是强大的,犯罪嫌疑人是弱小的,这是不成立的。
从以上几点我已经批驳了这些砖家、黑律师、精蝇们的种种谬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砖家们为什么要伪装成“为老百姓讲话”的样子?他们要达到他们怎样不可告人的目的呢?
首先,一些砖家和黑律师经常胡说什么“无罪推定”“程序正义”是为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真的是为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吗?事实证明,这根本就是弥天大谎!
实际上,一般的过日子的老百姓,根本没有钱雇得起黑律师给他们出谋划策,也没有时间去研究所谓“法律的空子”。所以他们根本就不可能有胆量和有头脑去策划犯罪。除非有人把他们逼急了。而这种临时逼急了才实施的犯罪,往往没有什么准备,事实很容易查清楚。这种老百姓是绝大多数。而一旦他们犯了罪,也不起成千上万的律师费。而见钱眼开的黑砖家们、黑律师们也懒得给他们打官司,就算是政府援助的律师,也顶多就是为了应付而敷衍一下。所以所谓的“律师保护普通老百姓利益”根本就是一个笑话。
所以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律师们、砖家们只是而且只能是为了钱和权打官司,他们只为了钱讲话,他们保护的只是“有钱人有权人”的利益。
而且,事实上,犯罪细节不清楚,容易混淆、事先有所准备的犯罪分子,往往是黑社会分子、职业犯罪分子、有经验的惯犯、或者是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只有这些人,才能赚黑钱,才有钱雇得起法律砖家来给他们出谋划策,事先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事后巧舌如簧脱罪。
而这些人渣,正是黑律师和砖家们最喜欢的合作对象。因为他们可以给这些砖家,黑律师大笔的雇佣金或律师费。大家共同分赃,共同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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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我们来看看法律砖家们所津津乐道的所谓“辛普森”案和最近的“凯西杀女案”。这两个案件即使在美国,人们也认为是不公正的,虚伪的。但是却被精蝇们拿来作为攻击我国法律的武器和吹捧西方所谓“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件。
我们先来看看“辛普森”案,辛普森被捕后请了豪华律师团,每个律师都花了十万美金。前前后后加起来差不多花了上千万美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警察也是人,不可能一点错事都办不出,我倒问问砖家们,你们一辈子做过几件找不出一点纰漏的事情吗?
所以,在美金摞美金的豪华律师团面前。相信找不到证据的一点纰漏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假如“辛普森”是一个穷光蛋,相信这些豪华律师团是根本不会帮他的。所以所谓的“程序正义”“无罪推定”根本就是“金钱正义”“有钱推定”。谁砸的钱多谁就容易脱罪,谁能说会道谁容易脱罪,谁雇得起豪华律师团谁容易脱罪。而根本忽视的实体的正义。而这种所谓的“程序正义”,正是富有撒谎经验的:职业犯罪分子、惯犯、有钱有势的人,所最喜欢的“正义”。
再来看看“凯西杀人案”,凯西的确是个穷人,但是这就能证明律师为穷人说话吗?显然不是。因为这个案子,媒体已经炒作起来了,如果有律师介入将凯西从有罪讲成无罪,很显然这个律师将获得很大的“名气”,所以就算凯西没钱,一些律师也愿意倒贴钱赚“名气”。以便利用”名气“,赚取更多的实际利益。所以,凯西案实际上也根本不是律师为穷人说话,而是律师为自己赚钱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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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这里,谜底就解开了!这些砖家、精蝇、黑律师们,之所以打着“为老百姓讲话”的旗号。推销他们的“程序正义”“沉默权”,炒作所谓赵作海案以偏概全。其实质就是想给自己赚钱发财留个方便。让一些职业犯罪分子,有钱有势的人,更好地利用法律漏洞,事先销毁证据。也更好地给黑社会和黑律师的合作留下余地和空间。而普通的拿不起律师费的穷老百姓,他们是正眼也不会看一下,更不会帮他们讨公道。
所以在市场经济,一切向钱看的前提下,律师们、砖家们只是而且只能是为了钱和权打官司的,他们只为了钱讲话,他们保护的只是“有钱人有权人”的利益。他们打着”保护老百姓“的旗号,所拼命推销的“程序正义”。只能是”“金钱正义”,“权势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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