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酒醉后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南海网11.07.12)
看到这条消息和钟政委的这个经典,身为法律人的笔者当然不像很多网友激动得那么老实——和钟政委讨论起强奸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笔者因“贵州”和“私了”两个词语,首先联想起的是六盘水副市长及女儿全家进京上访控告省政协常委强奸,贵州省信访局负责人也劝当事人“私了”那件事。我们未必不可以把派出所教导员-国土所所长-女教师看成省信访局负责人-省政协常委-副市长女儿的微型版或者基层版。只是由于这起微型版中出现了避孕套这个关键的东东,笔者自然而然地联想起同为当今社会强者的某些专家们主张的妇女遭遇强奸应主动递上安全套的思想解放新成果来。钟政委的理论是一种创新,专家们的理论也是一种创新,把两种创新结合起来还能产生新的创新妇女主动递上避孕套更是无私奉献的伟大风范,这样才对得起避孕套这个人类社会伟大的科技创新,从而彻底消除“强奸是犯罪”的落后理念并最终消灭强奸这种所谓的罪行。按照理论永无止境的定理,我们还可以创新到时刻准备好避孕套,看上哪个美女就让她奉献。
难怪专家要妇女们主动递上避孕套,原来我们的执法者在理论创新上也是不甘落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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