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期间,因李庄案,据说引发了二十万法律人士集体签名。其来势确也汹汹。并有法律精英跳出来,提出司法独立的动议。
司法不公的确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大弊病。但如何解决,却莫衷一是。所谓司法独立的说法,也早有呼声。从世界上看,凡多党制国家,都是司法独立的。司法是凌驾于各党之上的。但中国是一党制。是党管司法。这就成了一些人的攻击要点。说的头头是道,颇有几分道理。但是近来一些法律人士的观点,越令人难以认同,最出风头的是有个叫贺卫方的人。我们先看他的观点:
“整个权力架构反宪政”、“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我认为一天不开都好”、“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
“让律师承载过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是不可以的”、“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
“长不出毒草的土地也长不出鲜花来”“现在的一些法制建设比较良好的国家,可以说都是越来越趋向于‘非犯罪化’,‘非刑法化’,越来越宽容,过去认为犯罪的现在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的制裁是一个适度的制裁,并且一定要考虑到犯罪的人能够通过刑法来获得调理”
“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确实,我的观点就是这样。”“李昌奎案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
“法治归根究底是一种专家之治。”“在中国,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导致“‘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专家和学者一旦不能顺从民意,便会遭致民众的唾骂,法官也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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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位法律精英的话,我突然意识到,司法不公原来并不是这群人的追求目标,之所以叫嚣司法独立,只是盯上那份至高无上的权力。 这些人一方面要求得到更大更高的权力,一方面告诉公众,——不能要求他们有过高的道德水平。那你们是群什么东西呢?
如果把法律当生意来做,哪还会有什么司法公正?如果单纯从司法独立这个制度上看,的确存在优势,小到邻里纠纷,大到国家政权更迭,司法可以一锤定音。但怎么到了这群人嘴里,司法独立成了他们的自留地了?谁也不能管,谁也不能问,怎么判你得怎么受着,这样的司法独立,听着就吓人哩!
党管司法,固然有权大于法的嫌疑。但是法律有法律的尊严。从现行制度上并没有否定法律的尊严,是谁把法律的尊严丢弃了?难道不是你们法律人士自已吗?与其说是权力干扰了司法,不如说,是法律人自轻自贱,主动投怀送抱。权力人士与法律人士之间,是妓女与嫖客的关糸!都不干净!别以为扯出权力干扰司法,法律人士就可以推掉造成司法不公的责任。法律人士理应是这个社会的防火墙,当今社会的种种不公,恰恰是你们法律人没有屡行社会职责造成的。至少你们是要承担很大责任的。
在重庆打黑的过程中,黑律师们闻风而动,趋之若鹜!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看中黑老大们的腰包?怎么在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没见你们那么热情而且拼命的“维护法律尊严”呢?说到底,现在的那些所谓法律人士,眼睛只盯在权力和金钱上!如今叫嚷司法独立,无非是要瓜分国家统治权而已。
司法独立了,权力和金钱的影响力就自动消失了?法律人士如何在司法独立的体制下,面对权力和金钱?哪个法律人士敢站出来说——司法独立就能基本解决司法不公,社会不公?权力法统的不公?老实说,把这么大的权力交由这样一群人手里,我是高度不信任的!如此一个司法独立,不仅解决不了司法不公,而且又多出一群骑在百姓脖子上的老爷!法律人士或许是从陈水扁的律师身分,马英九的律师身分上受到某种启发,意欲在适当时候能摇身一变成为统治者。但就法律人士的种种表现看,这个群体的形像负面大于正面。 真给了他们权力,他们成了陈水扁的可能性更大些!
毛主席曾教导我们说:依靠人民,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样。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在我们国家里,任何一种改革,如果拒绝人民的参与,都必将失败!司法改革也是这样,堵绝人民参与司法改革的路径,也必将失败!法律人士自诩“专业”,并以专业之名,拒绝社会各界参与司法,这是极端自私而且遇蠢的。所谓的专业只存在于调查取证量刑等程序。但老百姓有判别是非的能力,知道考试作弊是错的,就知道做假帐是错的,知道偷别人东西是错的,必然知道贪官是错的!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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