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判“农民工讨薪者”,还是公判“违法行为”?
——对阆中公判事件的多重思考
北部湾的风
近日,又一新闻成为网络舆论的关注热点。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事件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立即调动警力,及时稳控住现场,并将曹某、董某、欧某三人抓获。张某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5年9月10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
事后,宋某及欧某的家人多次上门向受伤民警代某赔礼道歉,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随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事情发生以后,我们在网络上看到以如下题目的文章:
《四川阆中农民工讨薪引发暴力事件 法院公判大会审判8名违法讨薪者》
《公開審判討薪民工遭質疑侵犯人權 民工以民警威脅政府討薪》
《公开审判讨薪工人 杨白劳罪大恶极黄世仁高枕无忧》
《公开审判讨薪民工 老赖欠薪不还才致民工走极端》
《民怨!四川公开审判讨薪民工 网友们骂声一片》
《公审讨薪民工 “老赖”不应缺席旁听》
《公开审判讨薪民工让多数民众吃惊 农民工到底怎么了》
《四川公开审判讨薪民工8人 网友表示:讨薪有罪,那欠薪的应该是死刑》
《四川閬中"公判討薪民工"引爭議 專家:與人權保護不符》
另外,公開審判通过违法方式討薪的民工,對此網上評論走向兩极,一方認為這樣做侵犯民工的隱私權和人格權,另一方認為只有這樣才能起威懾作用,謹防發生第二次類似事件。
对于这种各执己见,相持不下的局面,只有超越倾向性,就事论事,才能分清楚是非。
本人从下面等诸方面思考:
一、谁是始作俑者?
任何事件都有一个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这次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审判,是因为这些农民工讨薪未果采取违法的行动,而讨薪未果是因为开发商杨某拖欠工资,本质上就是劳资矛盾借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导火索的爆发。这就跟以前发生的强拆事件一样,除了是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而征地或者是因为地方官员收了老板的好处以后强迫民众接受不合理的条件那样,既有地方政府的责任,有时候也有资本方面的责任。某些人有意无意让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法院和政府身上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政府是强者,而且在法律观念方面应该比普通民众更加牢固,但是总是不见某些人提到在这些事件中的“资本”方面的消极作用,是无意的疏忽还是故意的误导?
二、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恶意欠薪?
既然这些农民工采取违法的方式维权是由欠薪引起,那么人们有理由要求了解,开发商杨某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恶意欠薪?恶意欠薪人们都明白是什么意思,而非恶意欠薪则是用人单位的确出现资金暂时周转不来,一下子拿不出来,跟被拖欠者说明情况并且答应限期付清,但是被拖欠者不接受。有没有这种情况呢?于是,由恶意欠薪和非恶意欠薪同依法讨薪和违法讨薪的二元组合,会有下面四种情况:
一是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劳方依法讨薪;
二是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
三是开发商杨某非恶意欠薪,劳方依法讨薪;
四是开发商杨某非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
第一、第三种情况根本没有问题,关键在于第二、第四种情况,假如是开发商杨某非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假如是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那么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是导致这些农民工用违法的方式讨薪的原因,虽然无论如何违法都必究,但是早在2011年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里,就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的开发商杨某是否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由于事出有因,是否在量刑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三、讨薪的农民工是否已经到了非这样做不可的地步?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出现过当地政府为了追求GDP,往往会偏袒资本方的情况,有时候反反复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效,最后才被迫采取极端的做法,会出现或者以自杀相要挟,或者采取以损害公共秩序和他人利益的违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情况。问题是,合理的诉求是否应该通过违法的手段表达?如果真的到了非这样做不可的地步,虽然用违法手段欠薪的农民工同样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不作为的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同时,是否在对涉事农民工量刑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四、是审判“讨薪农民工”,还是审判“违法者”?
从上面列举的那些文章的题目看,很多文章用的是“审判农民工”、“审判讨薪者”、“审判讨薪农民工”这样的的标题。这样的的说法极不妥当,不是水平低就是别有用心。
这次因为用违法的方式讨薪而受到审判的农民工只是8个人,从逻辑的外延看,他们不能代表整个农民工群体,不能代表讨薪者,也不能代表讨薪农民工,这是逻辑常识,不应该任意扩大概念的外延,如果是故意的,有故意煽风点火企图制造事端的嫌疑。
另外,从概念的逻辑内涵看,很多事物都具有多重属性,或者说属性会发生变化。这些讨薪的农民工在没有采取违法行为之前,他们是农民工,是讨薪者,但是在采取违法行动以后,他们的属性发生了变化,就变成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这时候,还用“农民工”等来称呼他们,不但不合适,而且有故意挑拨离间,惟恐天下不乱的嫌疑。比如审判周永康,他此前的身份是政治局常委,新闻能够用审判政治局常委的说法表述吗?又比如陈水扁贪腐,能够用台湾地区领导人贪腐来表述吗?某些人是真的不懂这一点吗?还是有意为之?
五、应该不应该公开审判?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首先,什么叫“公开审判”?如果对概念不搞清楚,就会出现判断上的混乱。
我国法律中的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说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有些案件甚至通过电视转播。某些人常常要求审判公开,而且审判公开的确也是杜绝法官暗箱操作的有效途径。那么同时也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客观上也等于“示众”, 阆中的示众充其量只是参加公判大会的人以及周边民众了解,而电视台的审判公开则是在全国人民面前“示众”,“示众”的范围更加大。请问某些人,两种“示众”的差别在哪?不进行审判公开是缺乏透明度,进行审判公开了,客观上也是“示众”,这个两难问题怎么解决?
另外,某些所谓“专家”的什么“侵犯隐私权”、“侵犯人权”的说法就更加经不起推敲。犯罪嫌疑人的所谓“隐私权”只是在于他在还没用被法院判决之前不应该把还不是事实的东西到处传扬,损害他的名誉,一旦通过审判定罪,并且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把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都公之于众,此时此刻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隐私权了。请教某些人一个非常荒谬的问题,电视台对审判某些贪官的法庭审判的全过程进行播放,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和“人权”呢?除非中国的法庭审判也像某些国家那样画出来,不现场直播,但如果是这样,又如何做到审判公开呢?
六、是维护法治还是煽风点火?
真正维护法治的人最起码应该做到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究这几位涉事农民工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有没有留下疑点?评价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而不是其他的。而某些人,尤其是某些媒体采用了“审判农民工”、“审判讨薪者”、“审判讨薪农民工”这样的标题,真的是水平问题?
还有某些所谓的“法律专家”,不是就法律谈法律,而是把法律事件政治化:
@陈有西:
“劳资纠纷本来是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事,政府是公正超脱的裁断者,不会正面冲突。解决不了去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解决。现在防止律师与民工接触,法院管不了大量民工讨薪案,这类纠纷正在从法庭向街头蔓延。维稳想作废律师,打压律师不让把群众带上法庭,势必骚乱天天有。没有一个政权会如此愚蠢。”
于建嵘:
“最高人民法院:阆中市人民法院公然违反你院的明文规定,我们在等待你的纠正和追究结果。“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对陈有西的说法,本人准备另外撰写文章与他商榷,但是在这里请他回答几个问题,劳资纠纷,劳方不是去找资方交涉或者是找政府作裁判,而是采取了危害公共秩序和妨碍公务的办法,如果你是当地政府主官,你会怎么做?另外,想借美国等12国施压之机,为锋锐事件涉事律师洗地,你不觉得不合时宜和牵强附会吗?
至于于建嵘先生,请你首先解释清楚通过电视台公开审判过程和当众宣布审判结果两种“示众”的差别再扯别的吧?
这次某些人别有用心地渲染“审判农民工”、“审判讨薪者”跟对夏俊锋事件、徐善合事件的炒作不但方法如出一辙,而且目标一致。他们利用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尤其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确值得社会同情,利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某些不正常现象和社会上对此的不满情绪,内外呼应,煽风点火,以达到自己的特定目的。“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如果说去年炒作徐纯合事件的目的是想将警察的手脚再度捆起来,让公安部的“开枪令”作废,为恐怖分子提供有利条件的话,那么这一次炒作的目的则是借助外来势力,一方面挑拨政府和农民工的关系,为他们所用;另外一方面为锋锐事件涉事律师开脱,陈有西也太性急了,一下子就把尾巴露出来。
对于这件事,我相信很多人跟本人一样,同情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的处境,并且尽力为他们鼓与呼,呼吁政府加大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具体到这次事件,一定要查清楚事实真相,假如有恶意欠薪和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存在的话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的非恶性案件,能够不公开审判就不公开审判。同时,对一小撮人想利用这次事件煽风点火,制造事端保持高度的警惕!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