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说:国有企业象冰棍一样,这是一种对国有企业的毁谤,是应该遭到法律打击的
张维迎是学管理出身的,他应该懂得企业形象的重要性,企业形象直接的关系到企业的品牌价值,关系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这样的不负责任的说国有企业象冰棍,严重的败坏了国有企业群体的形象,严重的损害了国有企业的企业品牌和无形资产---他这是一种对国有企业群体这个法人群体的一种严重的毁谤行为
也许有人认为毁谤一下企业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我们知道,企业也是一个法律主体,企业法人的法律权利只不容侵犯的,难道我们的法律对自然人的权利的被侵犯严格管束,对法人的权利被侵犯就只需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
相关案例一:
格力董事长朱江洪状告北京大学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名誉侵权案
引自 中国金融网报道
记者近日从珠海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侵犯名誉权一案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朱江洪再次胜诉。
据了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某报上刊登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褚石健式人物》的文章,经过传播后给原告朱江洪的名誉权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朱江洪遂于今年初向珠海香洲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在今年5月31日,珠海市香洲区作出仲大军败诉的一审判决后,仲大军不服,于6月中旬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
在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珠海中院于9月10日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仲大军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即要求被告仲大军在原刊登攻击朱江洪文章的报纸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给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此前仲大军认为“学术和舆论的问题还需用学术和舆论的方法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诉诸法律”的观点,朱江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的学术讨论是必要的,这对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透明的社会环境是有利的,作为一个严肃的学者,不能动辄以学术讨论为由,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肆意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污蔑和攻击。
案例二,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名誉侵权案件,索赔3000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通称富士康)存在着严重的超时加班的问题,该公司认为该报道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翁宝、王佑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2006年8月30日,富士康将索赔金额降低为1元,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社列入控告对象,深圳中院亦将两名记者的财产解冻。
富士康公司是否真正存在严重的强迫员工加班的问题在这里不进行讨论,但是富士通公司表现出了对自己的企业的商业信誉的强烈的法律维权意识,确实十分的值得我们的企业家以及企业协会乃至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的
当一个学者公然用一个低俗的比喻,把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说成是冰棍,难道这不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严重的侵害吗?难道能够让这样的名誉侵害行为堂而皇之的发生,却不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吗?
我们再说另外一个学者吴敬链,他说中国的股市象赌场,这其实也是一种严重的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他敢说纽约证券交易所是赌场吗?我想纽约证券交易所最少要向他索赔1000亿美圆的,他敢说纳斯达克市场象赌场吗(也存在存在着相当巨大的高科技泡沫),我想人家提出的索赔额吴老先生看了都要晕倒的
我不是国有企业员工,更不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更不是国资委,尽管在理论上我也是国有企业的一个小小的股东,但是我这个小小的股东来上诉张维迎暂时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的条件
我呼吁中国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国国资委要从维护国有企业的信誉,企业形象,企业无形资产的责任感出发,对肆无忌惮的损害国有企业整体的名誉权的张维迎教授提出法律诉讼,让法律来作出庄严的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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