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命根子”值多少钱?
愚公老爷子凭什么敢于信誓旦旦地驳斥智叟,声称有能力搬掉太行王屋两座山?他的理论基础和物质保障非为别个,恰是“命根子”,所谓“今有子子生孙孙生子子复生孙”的普世真理。如果按照这个道理推算下去,那么“命根子”其实是无可估价的,也就是说,赔多少都不算多。汉武帝当年一怒之下搞掉了司马迁的“命根子”,但赔偿却是异常丰厚的,即所谓“倡尤蓄之”,除了女人,要什么给什么,连他写书的时候把刘家祖宗八代都暗损一遍也睁只眼闭只眼地朦混了去。
甭管是谁,没来由地丢了“命根子”,肯定不会是给个一万半万就能了事的。以笔者这等局外人坐在电脑前头久而久之地冥思苦想,尚且难以理出个头绪,何况霹雳大祸从天而降的当事人呢?除了“血溅”以外,当事人另外可走的路还剩下多少?最为“和谐”的一条路,当然就是干脆走上黄埔大桥,一头栽下去,“试试死不死得了”。次为“和谐”的,大约就是准备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但必须虑及的是:第一,这是一场异地官司;第二,这是一场“民不与官斗”的官司。当事人辞去工作、买尽家私、大暴私隐、奔波劳碌,就算侥幸打赢,得到一笔赔偿金,却又如何?用这些钱做个手术把自己“改”成个女人吗?如果打不赢,社会上将又多出来一个蓬头垢面、破衣烂衫、东藏西躲、人见人憎、底层复底层的流浪访民!
不得不埋怨那当初几个动手“行政”的警察叔叔,哪不行啊,干嘛非伤人家的“命根子”?
我决不反对警察打人。看港台警匪片里,能干的警察大约偶尔都要打一打人,但那些挨打的通通都是有前科、有案底、身份公开、背负重大黑、白、命案的家伙,为辆破自行车打人且直取下阴的实乃是旷古绝今,闻所未闻。对于涉嫌当年上海当地腐败大案的一些团伙手下、爪牙们,有胆量、有正义、有勇气、“特别能战斗”的几位,怎么从没听说曾经敢于斗胆打上一打,为什么偏偏要象几百年前含冤鸣屈的秦氏香莲控诉的那样,“欺负一个外乡的人”?分明还是“见着松人压不住火”嘛!
刀伤无辜,惟有一死。瞑目与否,天不可欺。此案的教训,笔者归结为:千万不可一个人出远门!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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