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袭警事件启发之一:学会“花钱了事”
上海袭警事件,网上网下,议论多了。北京晚报有一篇文章,评议事发之前上海警方曾两去北京,打算调解此事,可是未果。文章写道:
问题是,从去年10月5日遭查到今年7月1日行凶,杨佳从一个守法公民到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中间经过警方两次赴京调解,事情的结果丝毫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就留给人们一长串思索。
从民警6死4伤的结果看以及罪犯最终也要以命抵命,总共是7条人命,如果当时1万元赔偿即使高了一些也接受了,或许可能避免这次惊天血案。我们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时,始终有一个误区:总担心当事人得寸进尺,漫天要价,而采取能省则省、能免则免的办法,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小而失大。
这文章别有什么深意,这里暂且不谈。我悟出一点:能花钱了的事,为什么不痛痛快快地花钱了事?在这个某些人挥金如土、花钱无数的时代,多少钱不该花的都花了,浪费了,挥霍了,我们的民警非要这么讨价还价?要价1万元,还价1500元,不成。民警两次去北京,光差旅费也要花个三千五千吧。我们某些人办事是不是太死巴了。精神赔偿,本来就是个难有具体的标准准确的额度的问题呀。
于是我说:学会“花钱了事”!
须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可以应该能够用钱办的事,坚决迅速彻底地甩出钱去,把事办了,把问题了了!这一招,商人比公务员领悟早用得好!
1993年11月19日深圳市葵涌镇致丽玩具厂一场震惊全国的大火之后,烧死打工妹(84人!),一人赔了七万,多少人因此震惊的掉了下巴!而后续的报道,尽是7万元赔款引发……之争,被烧死了打工妹不再被人提及!
这是私企干的。央企也有。十年之后,2003年12月23日晚上9点55分,位于重庆开县的川东天然气矿16号井突发井喷事故,致死234人,每人赔了20万。此后发生的多起煤矿事故,死亡一人也赔20万!
死人了,尸体在工地上,亲属在招待所里,如果没有个说法,而且许愿早、出手要快,怕是会出乱子的。钱发下去了,死了的入土为安,活着的得了钱另谋人生,出事的人或单位重整施鼓另开张,至少表面上一切照常,与没出事之前差不多。这都是钱的威力。花了钱能了事。
物质损失可赔偿,精神损失可赔偿,青春损失了也可以赔偿?出了事故,死了人可以花钱赔偿,众所周知,社会已公认。至于另有公开的不公开的形形色色的花钱、赔偿,如黑社会的摆平搞定,某些官场的“钱进赠送”,不一而足。我们不是理赔业内人士,不能亦不必细说。反正花钱能办事了事,消灾弥祸。以前读红楼梦,深恨薛霸王的“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薛霸王恃强凌弱仍是可恨,但花钱可以了断某些事的招数,倒也不必尽数否定,拒绝排斥。观念一新,这也该算是一个。
要实事求是嘛。不就是解决问题嘛。“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嘛,花钱能行,花钱准行,花钱就灵,为什么不花钱?
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花钱了事”是使用频率高很流行适用范围大适用人群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见效快的很简便很得心应手的方法!如果觉得别扭不好听,改成“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好了。这样一改就堂而皇之了。
有人说,还要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也赞成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化解矛盾。还有人在这么做。但要问一问,有关的人有这个素质吗?如今可还有适宜的大环境小环境吗?而且现在有的地方、部门,不少人,处理这事件那事件的机制就是一个出问题、惹是非、窜火滞气的机制。激化矛盾,制造麻烦。贵州省瓮安县的某些人的做法,就是一个激化矛盾的例子。甚至可以说,某些人在那个位置上,他的形象,他的作派,就是一个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
也许有人质疑,会不会按下葫芦起来瓢?起来瓢再按瓢呀!在其位谋其政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两只手按葫芦,按了这个再按那个,干完该吃吃该喝喝,工作休闲两不误,没什么不好。
如果还不踏实,那就“花钱了事”与做思想工作双管齐下好了!问题还在于环境,还有操作平台什么的,费事着呢。还是“花钱了事”快捷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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