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凡事讲原则不乱套”的青年,仅因为接受过正常治安调查,便自感受到了委屈,而且这个委屈大到了“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他轻描淡写的“犯法”最终是以6条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为代价。
“凡事讲原则不乱套”非常契合“有了好的制度,坏人也无法作恶”的观点,所以一经推出,杨佳的冲锋即引起许多人的心灵共振。这我们就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为一个没有人性的凶手文过饰非;理解了著名的南末报为何为其唏嘘作传,妙笔生花地将“杀人嫌犯”昵称为“杀人者”,还美其名曰“青春档案”,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打落牙齿要赔偿、无私请伙伴吃冰棍、按时缴纳房租、临别有所交待“凡事讲原则不乱套”的杨佳。
只是令笔者不解的是,做游戏不耍赖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就不是原则?不乱穿马路固然是制度,难道警察例行公事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就不是制度?个人的自由与国家的法律,乃至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孰轻孰重?哪一个原则更重大,更现实?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杨佳似乎用自己朴实通俗的语言诠释了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著名演说家帕特里克·亨利的 “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观点,一时间引起诸多观者回应,“杨大侠”、“刀客”、“壮士”之誉不绝于耳,大有风潇潇易水寒的潇洒风流,鸣冤叫屈之声此起彼伏。
只可惜,帕特里克·亨利的 “不自由,毋宁死”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他在演讲中提到的“不辜负上帝和祖国赋予我们的重任”。《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背景是当时美国受英国奴役,美国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而发动了独立战争。也就是说,洋大人的“自由”是为了国家的独立自主,为此宁愿付出自己的生命;而杨佳之流的自由纯粹是为了个人的随心所欲,为了超脱社会规范的束缚,享有绝对的自由。一个是为了国家独立富强而选择拼死作战,一个是为了个人享有特权而选择众人陪葬,境界岂可同日而语?
看起来某些人再次选错了形象代言人,无论是王斌余,邱兴华,还是刘涌,杨佳,他们总是选错人。理由很简单,他们的“自由”凸显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和权利,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
要选就选个像样的代言人吧,总选这些双手沾满鲜血的恶徒,怎么能说服老百姓相信你们,支持你们呢?尽管费尽心机讲述杨佳所谓“不幸”经历,浓墨重彩下的杨佳成一个守规矩讲原则的良民,可任何动听的词汇都改变不了六死五伤的血淋淋事实,掩盖不了极端利己的自私本性。
杨佳终究会伏法,我坚信;某些人终究会被大多数人所抛弃,我也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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