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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之悖论与疑问

应学俊 · 2008-10-18 · 来源:
上海袭警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笔者无意具体分析杨佳的案情,对很多细节也不甚了然,所以更谈不上像律师那样为杨佳辩护什么。至少遇难的那些警察大概并非与杨佳发生过冲突的相关当事人。维护社会秩序,我们不能允许任何屠戮人之生命的事情发生。

   

        但是,正如杭州《都市快报》徐迅雷在《程序正义同样是司法的终极价值》一文中指出的。在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同样重要的,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也正如我们对任何杀人犯都不可能抓到后便马上一枪毙了他一样——尽管他也许确该杀;但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是必须弄清楚案件全部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的,要调查取证,公诸于世,而且要让犯罪嫌疑人说话,要有按法律程序聘请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样才可能还公平、公正于大众,真正做到惩恶扬善,还正义于社会。

   

        正如杨佳自己对二审的结果并不看重一样,即使杨佳明天执行死刑,我们还是有权利、有必要来讨论这件事情的。因为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不仅关系到杨佳,而且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

   

        这里提出杨佳袭警案的几个悖论和直到写此文时尚无答案的几个问题,因为百思不得其解。

   

       悖论之一:如果警察在早前的“自行车事件”中没有殴打或侮辱杨佳,那么他为什么会对上海的警方如此仇恨?以致不问青红皂白乱捅一气?如果确实是这样一种没有因果关系的杀人,那么只有精神不正常的人才会如此——因为,一个正常人(即使如某些人称他是偏执型人格)会如此无缘无故地大肆滥杀无辜吗?或者仅仅因为与警察口角、吵嘴就会仇恨如此吗?这正常吗?所以,要么警察曾经非法殴打或侮辱了杨佳,致使其心生报复之念;要么,杨佳是精神不正常的人。

   

       悖论之二:如果警察在“自行车事件”中是正常执法,正常询问,即使与杨佳发生口头上的冲突,警察有何必要两次不远千里从上海跑到北京对杨佳进行“疏导、劝解”呢?警察是否对每一个带到派出所进行正常问询而被询问者有所不满或有口头冲突的公民都会如此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呢?恐怕绝无仅有!按逻辑推理,应当是当事的警方已经因某种原因预感到某种危机。所以,结论只能有二:要么,警察行为有失当之处;要么,杨佳精神不正常,对于正常的询问已经表现出无法接受且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趋势。正常的人会这样吗?

       公安、法庭该不该、敢不敢公布上海警方两次前往北京对杨佳进行“疏导、劝解”的具体目的、过程、对话呢?

   

       疑问一监控录像问题。法庭出示了早先的,证明警察没有殴打过杨佳,但后来杨佳被单独带到另一间屋子里去了,这段时间并没有录像、录音资料,怎么可以断定警察没有殴打他的嫌疑?杨佳那次在派出所滞留七八个小时,仅仅是因为他无理取闹?为此给北京的母亲打电话用去话费200来元?如果对一次正常的警察问询反应如此强烈,这已经超乎常人常理。果真如此,那就使人真的怀疑他是不是他精神有问题?

       杨佳要求出庭的证人、以及当时处理自行车事件的警察为何不到场做证?是不便、不敢,还是法庭觉得没有必要?

       事隔较久,杨佳无法提供被殴打过的证据。但甲乙双方发生冲突,其中一方自己出具没有殴打过对方的“证词”,且作证时不到场,这样的证词在法律上有效、有意义吗?如此重大的案件,证人不到庭接受质证,这合理合法吗?

        如何证明杨佳被架入另一间屋里以后的情形?

   

       疑问二杨佳的母亲到哪里去了?公安部门不应当侦查吗?她既是犯罪嫌疑人杨佳的至亲,又是杨佳案重要的证人或相关人,一审、二审为何她都不能到场?公安、法院为何不公布有关情况?真的是找不到吗?诚如是,一审律师是如何找到杨佳母亲签字同意聘请他为辩护律师的呢?这是否有些诡异?

   

       疑问三关于异地审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杨佳袭警案中,上海市公安部门既是国家机关,同时也具有案件当事人的性质。由案件当事一方来侦察、举证、拘捕、关押并初审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为何对贪官往往采取异地审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力,容易使案件的审理失去客观、公正性。

    不论早先盘问杨佳“自行车问题”的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他们都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下属单位。那么请问:如果某法官被人抢了,他能够自己来拘捕嫌疑人并审理、判决这宗抢劫案吗?对于杨佳袭警案,有法律界人士、专家提醒并呼吁依法“异地审理”,上海市司法部门为何不予采纳?

   

       疑问四杨佳的电子信件问题。二审法院说杨佳投诉派出所的电子邮件中没有提到警察殴打他的事情。稍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对于网页、电子信件作为证据,是应当经过及时公证才可以作为证据的。因为网页、电子信件是随时可以修改的。而杨佳当庭也声明电子邮件被改动过了。那么请问:对杨佳的电子信件是否经过了及时的公证?何时公证的?法庭上为何不出示?

   

       疑问五精神鉴定问题。上海市相关法院如何解释杨佳袭警案一审中那些违背司法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现象(包括对杨佳的精神鉴定的合法有效性)?仅仅驳回二审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而不依法详细说明缘由,怎能让人信服?这些,该怎样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以上匪夷所思的问题绝不是笔者一个人心中的疑问!我们期待着人民法院能实事求是地、公正地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为何有许多人不仅没有对这种看似疯狂的屠戮表示愤慨,倒反而反常地出现诸多同情甚至……,难道百姓心中善良、正义的天平都丢失了?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法律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司法公正无法体现。这已经与杨佳该不该判死刑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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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杨佳袭警案二审10月20日上午将再度开庭

                 杨佳案一审判决书原文 及 诸多评论

                 艾未未回忆二审实录

                 《郑州晚报》:杨佳案二审,期待程序正义坚挺到底

                 翟建律师:是法律需要你,而不是杨佳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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