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奇闻与司法程序公正的联系
近一段时间以来,杨佳杀人案的离奇情节传说,在网上流传很广,我也不断接到热心网友发来的邮件。之所以大家争相传闻,窃以为,一是同情弱者,憎恨强权;二是在审理杨佳案中,司法程序确实有失公允。关于此案审理程序问题,我发在《网》上《杨佳案与司马南之心》【1】一文,就案件的管辖权等相关问题,也作过说明。
在学术界,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才可能保证案件实体审理的正确,已成定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基本认同。很多省、部级高官的贪污、受贿案件,不在案发地审理,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异省审理;很多县处级、厅局级官员的贪污、受贿案件,都是采用指定管辖的惯例,在异地审理。这样,既能减少说情之风,也能避免因工作关系得罪的人的报复。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义是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如此类案件,得以指定异地管辖,除了上述因素外,当然还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如,案件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大小、在何处审理更适宜、有无因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因素等。
我和很多的网友一样,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往往基于法、理相通的朴素认识,也感觉到,既然腐败官僚的贪污、受贿案都是异地审理,而杨佳故意杀人案,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二是被害人(也属于案件的当事人)与此案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是同事、战友、阶级兄弟,特别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已参与案件侦办的和未参与案件侦办的),都是应该在主动回避之列的。也就是说,该案从侦查阶段开始,因具有主动回避的因素,上海的公安、司法机关就不能管辖;三、杨佳的居住地在北京市,这里的人民法院审判此案更适宜。那么,杨佳故意杀人案,为何就不能指定异地人民法院管辖呢?如果确证杨佳犯罪成立,放在其他省(市)人民法院审判,一样判处其死刑,在上海市审判此案,也不可能枪毙杨佳两次的。因此,我认为,放着清白不做,非要往自己身上抹屎,这就是杨佳案件奇闻产生、传播的根源。
除这种形式上的杨佳案件奇闻产生、传播的根源外,实质上有没有给人制造奇闻的空隙呢?我们不妨来寻找一下。原载 2008-11-13 《法天下. 法官良心》【2】一文,有这样的内容:一 9月8日:上海老公安冒死首暴(曝)“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1警察接连刀捅8名同事后自杀,分局领导正在为此事焦头烂额之时,碰到让他们已经头痛不已的杨佳。于是灵机一动,把杨佳抓了起来,给他安上“ 弑警”的罪名,这样可以一石两鸟:既掩盖了闸北公安分局的黑幕,又除掉让他们头疼的杨佳!这位网友并以如下的质疑理理,说明他为什相信那位上海老公安的曝料:
1、许多人都怀疑,一个单薄的未受过特殊训练的杨佳,怎么可能连捅 10 名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和保安?
2、既然杨佳杀害的人民警察,对他进行公审不但可以弘扬正义,还可以对其他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什么对杨佳的审判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而且,杨佳始终未发一言!
二 10月20日:再暴惊天秘密。对所谓的秘密,这个网友以质疑的方式,说出了如下问题:
1) 杨佳被抓时,身上穿的白衬衫居然没有一点血迹?请问世界上有谁能做到用短刀连杀10人,身上却滴血不沾(辩护律师指出,只有5个被害人的血型)?
2) 杨佳在二审时为什么对“杀人”的事说不记得了?而对警察的死则认为他们死有余辜!
并又强调了如下事实:
1) 杨佳在二审时已经被注射了特殊药物,之前很多人说推迟一审是因为奥运,这当然是一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上海公安在杨佳身上用的药物还没有见效,这同时解释了为什么,一审是秘密进行的,二审却部分公开。
2) 杨佳的母亲已经被公安关进了疯人院,现在上海公安的人已经能高枕无忧了,因为,“杨佳弑警”案的俩个知情人,一个将死,一个已疯!
三 11月11日:三暴惊天秘密。这位网友再次写到:在证实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的消息后......下面是从老人那里得来的消息:
1、现在杨佳不是杀人凶手的事实已经被“上面”知道,上海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都惶惶不安,因为都不知道谁会被当着替罪羊推出来!例如大家所痛恨的谢有明、翟建两位律师,现在已经恶魔缠身:无论同事,朋友,还是刚认识的陌生人都当面骂他们不是人,现在还面临着被出卖的可能! 据说(请注意老人一再强调未经证实)谢有明已经精神崩溃!
2、所有7.1杀人案的受伤人员。死亡家属分别得到18万到258万不等的抚恤金(封口费)。
3、二审放的所谓录像,基本都是伪造的(老人特别强调:这其实不是秘密)
以上这些说法,有多少可信度呢?我查看了刘晓原律师的《杨佳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法律意见书》【3】,其中提到的疑点,从“对证据合理怀疑”原则上说,合理怀疑的逻辑正确,理由充分,与所谓的惊天秘密,有相互印证的地方。而从时间上看,这位网友的帖子的时间,在《杨佳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法律意见书》之前,最起码两者没有蓝本关系。因此,所谓的惊天秘密,是不可以不重视的。请看刘晓原律师对杨佳故意杀人案证据的质疑:
1、杨佳持刀杀死杀伤十人,刀柄上应留有他的指纹。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应对凶器上的指纹进行检验。在一、二审庭审中,都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证据。
2、七秒钟能不能刺杀四人,在一楼刺杀刺伤五人,沿消防楼梯跑步往上冲,在九至十一楼再刺杀刺伤三人,最后跑步上到二十一楼。作案时间仅有五分钟,这有没有可能性?
3、杨佳杀死杀伤十人,在被害人身上刺杀了几十刀,为何他的身上只沾了五个被害人的点滴血迹?为何警方不对凶器做指纹检验?
4、二审庭审播放的闸北公安分局大门监控录像,无法看清从大门边闯入者就是杨佳。
庭审质证的监控录像,不能证明戴面具者就是杨佳。
值班室的监控录像,不能辨别作案者面貌。
公安分局大门处的监控录像,看不清戴面具者的脸部。
二审庭审时播放的监控录像,大厅里的那段录像只是晃了一会,无法辨别作案凶手是何人。
5、(1)在一楼砍顾建明头部一刀,刺方福新一刀深及胸腔,刺倪景荣两刀深及气管腔。刺张义阶三刀,有一刀深及胸腔。刺张建平七刀,三刀深及胸腔。(2)然后沿消防楼梯往上冲,到九楼遇徐维亚,在他身上刺了十刀,有两刀深入胸腹。(3)在九至十楼,遇王凌云,在他身上砍两刀。(4)在十一楼,遇李珂,在他身上砍八刀,三刀深及胸腔。(5)上到二十一楼,遇吴钰华,砍其一刀。
6、杨佳杀死杀伤十人,身上只有五个被害人的血,对此疑点法院没有查明。一审判决书所确认的第15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的结论。 据《检验报告》记载,杨佳身上留有被害人血迹的地方是:
第一处,汗衫左肩上,这是被害人张义阶的血迹;
第二处,左脚鞋子鞋尖处,这是被害人倪景荣血迹;
第三处,裤子前右裤下缘、右脚鞋子鞋尖处,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这是被害人李伟的血迹;
第四处, 3M 面罩上的血迹,有3点是被害人的,即血迹1是方福新的,血迹4是李珂的,血迹5是徐维亚的。
7、王静梅是本案的关键证人,她的神秘失踪与本案有密切关系。如她已经患有精神病,应考虑母子之间精神病遗传问题。如她是被某个司法机关所控制,不允许她作为本案证人,则程序严重违法,......
简略归纳律师的意见,除指出从侦查到审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外,其它问题还有:一是,这起案件的作案人究竟是谁?因为案件的证据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所以不能认定杨佳就是真正的凶手。也确实,律师指出的证据缺陷问题,要么是上海公安机关办案水平特别的差,要么另有隐情,二者必具其一;二是,杨佳的母亲王静梅的下落,长久不明,是得不到合理解释的。通常的情况下,相依为命的母子,在儿子最需要母亲帮助的时候(比如给杨佳聘请律师的问题,就引起了麻烦),于情于理,杨佳的母亲都应该出现的。但是,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程序,王静梅一直未有露面,一方面极不符合常理,另一方面,发生各种各样的猜测,也是不可避免的。常言道,心中无玄事,不怕半夜鬼敲门。如果杨佳杀人的证据是充分确凿的,谁为其聘请律师、哪个律师出庭为其辩护、任何人参见旁听、在何处审理此案,都只有一个结果——杨佳确实是杀人犯!反之呢?纸里是保不住火的,总有一天会水落石现的。
附:【1】《杨佳案与司马南之心》:观焱 文章发于: 点击数: 2664 更新时间: 2008-7-24 热 荐 。该文因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已查不到,我的QQ空间有。
【2】杨佳案的神秘传言整理发布: 2008-11-13 20:54 | : webmaster
【3】http://www.xici.net/b320905/d79881237.htm
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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