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国有企业
国有制企业,如何才能成为具有强大生机和活力的生产经营组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三十多年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当然,也是我国从1956年实行企业国有以后到1978年二十多年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如果再向上追朔,也是从前苏联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制以来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而且,在资本主义历史的发展中,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中,虽然也曾多次建立过国有企业,但是最终不仅是没有发展和壮大起来,而是又被逐步的改变为私有制企业。尤其是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美国,英国等等资本主义国家,又开始实行银行股票国有化。而其国有股份今后的命运,也必然是重归私有化。完全可以说,如何搞活国有企业,这是一个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难题。
如何才能搞好国有企业,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把国有制企业“恢复”为全民所有制。建立国家、省级、县级三个级别的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各级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独立于政府之外。只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依法独立进行全民资产、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各级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民主推荐、党委同意的基础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投票表决通过后,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每届五年。最多可连任二届。
第四,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全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全民的监督。所有享有政治权力的公民,都有权力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弹劾或罢免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所有用全民资金建立的企业,以及全民资金占有主要股份的企业,必须在个人自愿报名、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工人选举工人代表组成企业工人代表大会。
企业工人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工会主要领导成员,在当选的工人代表中由工人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投票表决通过后产生,经全民资产委员会批准后有效。
工会主任每三年一届。主任最多连任三届。
第六、企业工会主要人员五名以上,经过全体工人代表的委托后,与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接管企业资产和资金。
第七,企业中的厂长或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民主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在工人代表大会选举或企业全体工人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经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后有效。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
厂长或经理每三年一届。最多连任三届。
第八,企业招聘工人,由厂长提议、工会同意后,由工会组织负责。企业裁减或解聘工人,厂长提议,工人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有效。
第九,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企业工人每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工资总额,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以后有效。
第十、企业总工资内部分配方案,由厂长提出,工会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十一、企业每年税后利润,一部分留给企业,大部分上交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
各行业、企业税后利润留取比例,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批准。
第十二、企业所留利润,三分之一,作为全体职工的当年奖励资金,由厂长提议,工会同意后,在企业工人中分配;三分之二,留作企业集体共有资金,参加以后年份的利润分配。
第十三条,从利润留成中形成的企业集体所有资金,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别记在工人个人名下。企业集体所有资金每年获得的红利,根据工人所占集体所有资金的比例,分配给企业的全体工人。
工人退休以后,在相应增加工人退休金的基础上,退休工人所占企业集体所有资金的份额,收归全民所有。
第十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由企业集体共有资金弥补。企业亏损年度工人工资减半。
在企业经营无力或出现重大亏损以后,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力要求企业全体工人重新选举工人代表大会和重新选举企业的厂长或经理。
第十五,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股票上市或企业整体对外是否出售等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进行。
第十六、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从各企业上交的利润中,70%留为扩大再生产资金;30%参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全国人民。
具体实施细则,必须在全民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产生,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章节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我认为,我的提案是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体制。符合改革的目标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原则。
也能够解决对现有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和监督缺位等等问题。
我认为,我的建议,符合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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