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普通基层劳动者知识分子给刘汉黄的信
刘汉黄: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能体味你当初的绝望与冲动,尽管,杀人,是不对的,可是,没有血来祭奠,“吃人者”就不会有任何的触动,帮凶和联合“吃人”的人,也会在“吃人”的光辉大道上阔步前进!不抗争行吗?是谁在残忍地制造每年上千万的残肢断臂,上百万的职业病,数十万的生命因安全事故而陨灭?是谁漠视因下岗、失业、病痛、贫穷而绝望的百姓接力走向死亡的深渊?该向苍天大喊一声,还是义无反顾的举起维权的利剑?
法律从来都不会真的为百姓维权,它只属于“吃人”阶层的玩物与工具!政府官员们,你们又如何的渎职和不作为,甚而成为冷漠的“看客”与“帮凶”?叫我们百姓如何信任你?!
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你行的是义举,你启迪了我们的心灵,我们坚定的从精神上支持你,祝你获得应有的轻判,期盼正义之神,他----会判你无罪!
网友 赵 明
2009年8月4日 (人民共和国60年8月4日)
(转帖)台湾劳工组织联合声援老乡刘汉黄:斟酌量刑,留条活路
悲悯其情,以及省思制度的压迫
— 呼吁以人道角度斟酌量刑职灾工人刘汉黄连署书
发生于2009年6月15日的东莞工伤工人刘汉黄砍杀台商造成二死一伤事件,对双方都是难以承担的悲剧;尤其对台商家属而言,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惟基于以下理由,我们希望中国法院在审判刘汉黄砍杀台商事件时,能多与斟酌量刑:
刘汉黄系来自贵州的农民工,跟千千万万的打工族一样,原期望离开农村进城打工能改善家庭经济生活,却不幸遭逢工伤断掌巨变,不仅期望落空更留下残破的身躯。而在工伤发生后长达近一年的协商赔偿过程,刘汉黄所遭遇的巨大压力实难承受,这包括个别工人面对雇主时明显弱势的处境、缺乏社会资源的农民工面对国家体制时的茫然和无力感,以及工伤工人遭逢巨变后的身心创伤与面对社会各种关系的难以调适。
刘汉黄在发生砍杀事件之前,欲跳楼自杀,足见其承受的压力和痛苦。杀人固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但若将刘汉黄置放在「出外打工---发生工伤---漫长协商过程---劳雇关系中的弱势处境----职灾后的身心创伤」的一连串脉络中,对其行为应该有同情的理解。
因此我们希望中国法院在进行审判时,能体恤其情,从轻量刑。
1. 正视一、二十年来劳动体制对工人阶级的冲击;刘汉黄事件特别突显了职灾工人的不人道处境,中国政府应该重视和改善。
2. 刘汉黄事件虽然涉及投资与两岸关系的敏感性,但希望中国政府勿以投资利益及政治利益着眼,刻意形塑和谐良好的投资环境,而能审慎考量该名工人的整体处境,以能受社会公评的人道角度斟酌量刑。
发起团体: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全国自主劳工联盟、劳动观察(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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