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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刘汉黄,切实保障工伤劳动者权益
2009年6月15日,受尽欺凌的工伤工人刘汉黄又一次遭到台商殴打,于是用他仅存的左手掌抓起水果刀自卫反击,致两死一伤。在刘汉黄老家众多乡亲,广东许多工厂工人联名,特别是台湾劳工界大力声援,以及工友和各界网友捐集给台商赔偿费求轻判的行动之后,11月2日东莞中院一审宣判刘汉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刘汉黄有可能免于一死,但即使确定免死,仍要面临不低于十四年的刑期甚至无期徒刑。刘汉黄表示还要上诉。
区别于之前众多同类案件,刘汉黄得以轻判,有当局对两岸关系的考量与社会冲突隐忧等考虑因素,但更应承认两岸劳动人民的各种救援行动,在相当程度上促使刘汉黄得到轻判。对于刘汉黄及劳动人民来说这是一个小胜,但我们认为还很不够,应该要求无罪释放刘汉黄,并且保障包括刘汉黄的所有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求刘汉黄无罪释放,首先因为刘案中资方罪过在先:资方未做岗前培训,这是造成刘汉黄工伤的主要原因;延误且草率治疗,又使伤势迅速恶化,终而切除右手掌以致劳动能力丧失;工伤发生后,资方又拒绝依法承担刘汉黄基本生活护理的义务,不仅如此,更采取暴力手段多次驱逐刘汉黄及其弟弟,严重威胁刘氏兄弟人身安全和生命权;法院判资方支付17万工伤赔偿,资方却只肯付一半,把工伤工人赔偿当做菜市里讨价还价,不把工人当人看;更让贫苦的刘家难以接受的是,至今资方赔付不足万元。资方的罪过早已导致刘汉黄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落入没钱而吃不饱饭的境地,同时还受到资方的多次暴力迫害。刘汉黄被迫刺杀老板,实属捍卫最后生存权的自卫举动。刘汉黄的杀人是在自卫情急之下的过当行为,其人决无主观恶性,他性格忠厚本分,内向腼腆,他从小到大老家众多乡亲有目共睹。在刘汉黄工伤案件中,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枉法裁判和麻木不仁,更是把刘汉黄逼向山穷水尽的绝路,使强大资本压迫面前势单力孤的他走投无路。
要求刘汉黄无罪释放,不是“支持杀人有理”,而是希望通过实际解救一个突出典型的自卫过当的工伤工人,让我们社会认真反思和切实改善工伤劳动者的普遍不利处境,维护我们每一个劳动者的生存权与活着的尊严。在东莞中院部分地吸取民意、作出死缓判决后的今天,越来越多工友更加关注刘汉黄命运,并且期盼着刘汉黄能得到尽可能彻底的解救。刘汉黄遭遇的事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诚如一位朋友撰文所言,“刘汉黄反抗之后所面临要承担的后果,也是广大工友考量当权者对待工人阶级真实态度的信号塔”。又如媒体报道:“刘汉黄也在听完(11月2日)审判结果后大声喊道‘判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整个弱势群体。’”(2009年11月4日红网报道)
刘汉黄是我们工人阶级的兄弟,刘汉黄的遭遇也是我们工人阶级昨天、今天、明天要面对的现实。争取维护刘汉黄的权益,理所当然要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因而,要求无罪释放刘汉黄的同时,我们依据现有法律,提出以下进一步要求:
1、要求展明厂履行2009年5月底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对刘汉黄工伤事故的一审判决(6月18日东莞中院二审维持这一原判),即继续赔给刘16.9万元假肢安装费。或必须按安全健康标准,负责落实假肢安装。
2、要求政府部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彻查展明厂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措施,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保障劳动安全。检查结果、处罚及整改措施应予公告。
3、鉴于国家虽然大力推动工伤保险及职业安全检查,但职业灾害问题仍无实质改善,因此,除必须对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工厂劳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之外,还需依靠广大工友的监督来落实有关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在全国各行业推广落实劳动安全保障。
刘即将开始上诉,离二审(即终审)判决时间已不远:法律规定上诉至多一个半月审结,加之高院死缓复核(期限没有法定),时间合计起来已非常有限,但只要我们大家紧急动员、齐心协力,仍有可能短时间征集大量签名。出于安全上和技术上的考虑,由香港劳工界人士全权负责统筹、征集签名、统计数量,由他们在台湾服务器上的独立的联署网站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11601002900)发布、及时更新名单。本“要求书”现在面向全国工友及社会各界友人、海内外各界人士开放签名,个人或团体,真名或网名,格式不拘(建议写上“名字、所在省市、工作场所、身份或工种”,以展示来自五湖四海社会各阶层尤其工人阶级的支持,再加上几句心里话,舆论效果更好),签名搜集后请各自发往、或网下征集后发往联署电邮:[email protected]。
以你我名字见证,刘汉黄,我们和你一起!
工友们,解救刘汉黄,就是捍卫我们自己的劳动权益!
同学们,解救刘汉黄,就是争取我们未来工作的应有保障!
解救刘汉黄,维护每一个劳动者的生存权!
无罪释放刘汉黄,切实保障工伤劳动者权益!
全国的劳动者,一起来关注刘汉黄,援助刘汉黄!
发起者:内地支持刘汉黄的部分工友和网友
200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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