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山西私有煤矿的国有化改制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当然这仅是开始,更大的争议还在后面,因目前还未上升到理论层面来,二十多年前一句“不争论”压制了很多该出现的争论,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问题。
中国的私营煤矿的产量占全国不到1/3,而事故却是80%,又占了世界的50%。这种企业该不该管?当然该管!山西私有煤矿不是现在该不该收归国有的问题,而是以前该不该搞私有发展的问题。张春桥有句名言,“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话就是在评估了私企大量罪过基础上提出来的,如朝鲜战争的黑心棉当药棉,现在的三鹿奶粉的伤害,小煤窑的矿难,等等。当然四人帮以其罪恶遭到了全国人民的痛恶,但其警示,我们也该科学的对待。
当年的全面私有化,国企私有化就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反抗和抵制,对私企小煤矿的负面效果说不清楚不可能吧?可为啥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强行推行之呢?况且你昨天想起了就私有化,今天想起了又国有化,置人民思想于何处?国改私,国企工人下岗受损;搞私有运行,农民工血汗劳动和矿难受损;私改国,私企老板受损,而三道转换你都有好处,翻过去,复过来,你受益,别人是横过去,竖过来受损,这是哪门子事呀?有讲宪政和物权法的,我想把宪政和物权法运用到改制也是对的。首先,国企是全国人民的,是其矿上工人代管的,国改私就应有人民和其工人的意见。改制没有宪政和物权法的依据,没有科学的评估,民主的评议,就凭当官的嘴上两张皮乱翻怎么行?
所谓利益驱动型改革能取代组织化管理?大量矿难和三鹿奶粉等便是个证明。这三十年的改革打破了改革前的生产的系统组织化管理,在纠毛晚年错误时,用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简单地搞私有私利为驱动的无序竞争而放弃系统组织化生产管理的合理性,以致于造成了大量矿难和三鹿奶粉等种种恶果。以私有私利为驱动的无序竞争应宣布彻底失败了!改革本应是利益驱动和系统组织化生产管理有机的结合,搞国企的民主化管理,但却被官僚专权的易控易操作性搞成了私利化经营。反思这三十年改革,不能简单的骂国企臃肿效率低下,系统组织化生产管理的合理性应被保留,私利驱动不是万能钥匙。忽视改革的系统科学性必将受到惩罚!官员捞钱,老板赚钱,工人挣血汗钱和受难的改革发展模式该休了!
我2002年就发文反映过,对煤矿的私有化只能是以资本准入和被国企监管的形式进入,不能放手让他们乱干(附文:再谈一个改革失误(为“小而全”,“大而全”平反昭雪))。为什么国家就不考虑我们民间的意见?
当然国家现来请我们民间人士,国企老工人来评议也“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问,你现在把私营小煤矿收归国有了问题就解决了吗?改革前我国不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有个“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今天你们一抓就“国“,一放就”私“,今年国进民退,国企”大而全,小而全“的风又起,国企什么领域都在进,都在抓,这是办法吗?为何老搞“抓”和“乱“,”国“和”私“之间的轮回呢?你把小煤矿收归国有能解决安全,环保,资源浪费等问题吗?小煤矿煤质差,储量少而分散,你能解决效率问题吗?你这会不会仅是一个推诿责任之举,今因为是国家而承载能力强些呢?国家是个大萝筐,什么灾害都能装,如银行贷款给私企收不回来有责任,贷款给国企收不回来没责任。你花那么多钱把私营小煤矿收回去,会不会又是烂掉后把烂帐交给银行注销,最终以印炒票的形式摊给百姓呢?
哎!问题太多了,摊开说说吧!
另,我们要正告伪自由主义者,我们要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民主,而不是一小撮私企老板赚钱的自由!
再谈一个改革失误(为“小而全”,“大而全”平反昭雪) (2002-04-05 )
一系列的事故使人不得不反思以前的改革。拿煤炭来说,当初撤消煤炭工业部,一是要解放生产力,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以便多出煤;二是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土资源部。现在看来,此举措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煤炭部撤消以后,许多权利都下放给地方政府,结果造成私挖乱采、官员腐败;煤炭产量高了,但资源浪费和矿难现象却成数倍增长。监督安全生产,“罚得矿主倾家荡产”……不过都是权宜之计,治标治不了本。当前最要紧的是要检讨并收回许多已经下放的权利,取消煤炭工业部是可以理解的,必要的,但在撤消煤炭工业部后,不能立即把煤炭生产交给无实力的地方政府来控制,煤炭生产应组建几个煤炭大企业集团来控制。从经济发展本身来讲,由几个煤炭大企业集团来控制更合理,地方则可由对大企业集团的参股来参于管理。私营特别是小私人矿主,没技术安全环保的控制实力,一门心思追逐利润,捞够了就走,如何负责?地方官员也围着私人矿主赚钱而动,或因GDP,或因参股分赃寻租捞钱,或因无水平而放松检验尺度。若搞几个大的煤碳集团,由它们来统率全国的煤碳企业,肯定管理水平会大为提高。就拿生产计术,安全,环保,卫检,质检等许可证的发放能力来讲,地方永远不可能达到其相应,应有的能力,水平,至少永远也不可能有相应的设备。一个县或中级市有各种门类的企业,一个小的地方政府永远不可能建立好这么门类齐全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检验手段的。在这些地区建企业,立项没准确的评估,建成后出问题无能力解决,最终日积月累出大问题。实际上,这些职能本就该大企业集团来执行的。就是说生产计术,安全,环保许可证的发放最终审定权应在大企业手中。
从改革二十多年,一系列的事故,问题来看,行业,行业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其行政能力不可能被地方行政所取代。从长远来看,国家或地方政府垄断行政许可权将后患无穷。围绕地方生产计术,安全,环保许可证的发放的贪污腐败寻租亦可因大企业集团的技术集中管理而减轻,而且大企业集团承担责任事故的能力也要强些,也有利于行政能力的竞争。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怀念社会主义公有制?大企业集团行政能力的优势不可被取代就是其中原因之一。初搞改革开放时就应围绕大企业集团搞策划,而不是围绕地方政府搞策划。当时地方政府什么也没有,就知一窝蜂地乱上。而大企业集团基础雄厚,就能较好地把握住有序的发展。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其实就是这帮地方势力,小农经济,手工业者,乡镇企业的代言人,而做为大企业集团的代言人则成了非主流,长期受到压抑。主流经济学家只懂人的原始性,不懂人的社会性,只知工业的竞争性,不知工业的协调性,只能鼓吹原始竞争,原始积累,原始创业。现在,这二十多年改革可恼的事,主流经济学家把原有的大企业不是加以利用而是搞烂之后,又鼓吹由地方或私人重搞大企业集团,但由于底气不足,大都成了钻体制空子的资本运营的魔术家。
我一直在想“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即“小而全”,“大而全”的问题。实际上企业办社会是经济势力发展为政治势力进而取代旧的政治势力的结果。正确的对策是政府应相应削减其功能,由大企业集团取代地方的部份行政能力。大企业集团的发展必然根据它们的利益来参于乃至决定政府的行为。如果一个大企业集团一旦发展到可以影响政府的行为,就被斥之为“小而全”,大而全“,那么企业怎么做大,经济怎么发展呢?能不能,当初的改革多考虑点以企业集团取代地方行政的功能?至少应赋于企业集团相应的行政权力。我国一直搞的是以地方条块来分割行政能力,而我认为随着企业的发达,应视情况并举以企业条快(行业)来分割地方的行政能力。要取消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必须形成中央,大企业集团,地方政府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对行政审批的竞争局面。行政审批的竞争是打破行政垄断的唯一手段。如山西可组建三个大的煤炭集团管理所有煤炭企业并参与省政府工作,经济决策,生产许可的认证,审批,乃至参与省及以下政府的人事任命等。又如重庆大渡口区就是个重钢,应由重钢来决定大渡口区的人事安排。大企业集团影响政府是必然趋势,大企业集团的能力,大工业要求的协调合理性最终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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