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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煤层地质构造简单,大多数为缓倾斜或近水平煤层,断层、褶皱、冲刷、陷落等构造破坏很少,煤层瓦斯含量低,除个别矿井瓦斯需抽放外,大部分可用通常方式来控制瓦斯。如其两大主要煤田之一的阿巴拉契煤田,90%以上为水平或近水平煤层,埋藏浅,目前矿井平均开采深度仅90米,80%的高产高效工作面属中厚煤层,而高瓦斯、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一般被列为不可采矿井而被关闭。
与美国相比,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差。目前,全国2.6万多处矿井几乎都是瓦斯矿井,其中30%左右是高瓦斯与突出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87%,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接近50%,60%到70%的矿井是在复杂和极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
露天煤矿效率高,用人少,因此事故也相对少。美国露天煤矿效率为井工煤矿的2.6倍左右。美国露天煤矿所占比重高,长期占煤矿总数的55%以上。
我国露天矿所比重很小,从产量计算,约占4%左右。若按美国露天煤矿的比重情况进行折算,在目前技术开采条件下,我国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可减少2000人到3000人。”
“ 这不是新观点。而是我托了一位朋友,到美国的网站上查美国矿难问题,美国网上有这一概念:说美国过去每百万劳动小时的死亡率也是较大的,现在就逐渐下降。他们还提到1907年,西弗吉尼亚州的一起煤矿事故,死亡曾高达360多人,后来美国开始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我觉得这一概念很有价值,就用来具体估算一下当前中国和美国的每百万劳动时间的死亡率,结果发现,中、美两国的百万劳动时间的死亡率处在同一量级,中国仅比美国多出41%!这就是说,在矿难安全问题上,中美之间并没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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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或探讨安全生产问题上,应该引入真正可比较的,更能准确反映客观形势的指标。“百万吨煤死亡3人”或“百万吨煤死亡0.03人”,所反映的主要是中美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存在着巨大差距;它并不反映出中国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和国外的差距,更不能对不同行业作比较。如果引入百万劳动时间的死亡率的概念就可以对极不相同的行业,如矿业、交通运输业、公安、消防……等等有风险的行业,对它们的风险概率进行科学地比较。
我以为,这一百万劳动小时的死亡率,需要引起所有有死亡风险行业的关注,尤其是对安全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只有引进这一概念,才能对死亡风险进行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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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仍有人从事这一高风险的行业,而且人数达8~9万之多!这涉及美国的生活水准、工资水准、就业环境以及风险报酬等等复杂因素。但是,中国的普通农民为什么接受这一高风险行业的工作,这的确要具体分析一下。
当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约是70岁,也就是每一位中国人大约生活了70×365×24=613200小时后,就将平均地面临死亡。死亡的原因有很多,有不可抗拒的
自然死亡,也有来自工伤事故,流行性疾病等意外的死亡。中国在解放前的人均寿命约是36岁,现在是70岁,美国约是78岁。但是,占死亡原因的第一因素,还是自然死亡。对于中国的采煤业来说,每百万劳动小时的死亡率约是0.266人,而一位矿工终身参加井下劳动的时间大约是60000小时(注:20年×3000小时)。所以,参加采煤工作的矿工,由于井下作业而增加的死亡率是0.266×(60000÷613200)=2.7%。但是,如果不参加采煤工作,那么由于贫穷、缺医少药、缺乏营养等因素,而引起的“意外死亡”的死亡率,将比2.7%高出很多!不见得每一位参加工作的矿工们都知道这里的计算,但是,他们都懂得趋利避害。这就是:“要不我们怎么养家糊口,怎么给孩子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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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约是70岁来说,这一新增加2.7%的风险概率,只不过意味着煤矿矿工的平均寿命将从70岁下降到68岁。所以这还是一个可接受的死亡率。如果这一2.7%的风险概率加大10倍,那么将只有很少的人愿意参加这种工作了。
停止煤矿的生产,当然就可以做到每年少死6000人;但是你还需要核算一下,没有煤的供应,会给中国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至少要计算一下,会因此而增加多少人的死亡!至少,在中国的北方,恐怕就会有百万以上的人群过不了今年的冬天!
中国也可以停止煤矿的发展,但是,国家将如何解决每年要新安置多达2500万人的就业!至少也要计算一下,由于失业人群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将会新增加多少人死亡!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为什么《南方人物周刊》竟没有注意到中美之间在劳动生产率上的巨大差距?
《南方人物周刊》是完全知道中美之间在生产力水平上的巨大差距的。其实,这一有关“百万劳动小时”死亡率的计算,是很简单的计算。所用到的是下列三组数据:
1) 中国矿工是700多万人,美国矿工是8.1万人;
2) 中国矿工在矿井下年劳动3000小时,美国矿工在井下年劳动2000小时。
3) 中国年死亡率6000人,美国年死亡率30人。
当然,这里引用的数据并不精确。中国的统计工作相当落后,许多数据在“手册”上很难查到。因此,这一计算实际上只是常用的数量级的估算。希望未来的专门研究安全问题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能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南方人物周刊》是知道这些数字的。就在2005年26期的《南方人物周刊》的第19页,由“本刊编辑部”写的一篇“祝福矿工”的文章里,就说中国有“700多万煤炭工人”,还说“在煤炭占国内生产能源1/3的美国,20世纪末煤矿工人已减少到8.1万”。《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还写下了如下词句:“要减少矿工的死亡,必须减少矿工的总数”;又说“什么时候中国的煤矿工人数量骤减,主要依靠机械作业”。
“百万吨煤的死亡率”并不是一个足以客观地反映中美双方在“煤矿安全形势问题”的准确的数字。更为科学的比较指标,是在井下的百万小时劳动时间的死亡人数。因为中美两国在井下工作矿工人数有极大的区别,每位矿工在井下的年劳动时间也有较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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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国的每百万小时劳动时间的死亡率是6000人÷(750万人×3000小时÷100万小时)=0.266人
而美国是30人÷(8万人×2000小时÷100万小时)=0.188人
亦即中国的百万劳动小时的死亡率,比美国多出41%。再说得直白一些,中国的每一位煤矿矿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所遭遇到的风险概率比美国多41%。
显然,这一41%的差距,仍然反映出中美之间在煤矿安全形势问题上确有不小差距。但这一41%的差距,却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造成中美在矿工死亡的绝对人数上的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贫穷和落后,因为中美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达70倍之多,煤的生产总量的差别也有2倍之多。
为什么中美之间在煤矿安全形势上有41%的差距?重要原因之一是腐败,是官煤勾结。2005年11月中国最新公布的百万吨煤死亡率是2.912,其中乡镇煤矿是6.556,地方煤矿是2.054,而国有重点煤矿是0.840。所以,中国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后,有可能逐步下降到每百万吨死亡1.5~2.0人,甚而达到每百万吨煤死1人。但是,在10~20年内不可能下降到美国的死亡水准,每百万吨死0.03人。因为中美之间劳动生产率的70倍的差距,决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大幅度改变!这就是我们在矿难问题上所不能回避的基本形势。
其实,只要将每百万吨煤的死亡率下降到2.0人,那么,在中美之间,每百万劳动时间的死亡率,就将大体相等,亦即均约为0.19人。如果真正做到“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也有可能进一步下降到1.5人,而这将相当于每百万劳动时间死亡0.14人。这在世界范围内也绝对是先进的指标!但是,如果进一步要求下降到每百万吨死亡率仅为1.0人,(按:这一数字意味着如果年产20亿吨煤,这将年死亡达2000人),这就必须大力改善现有煤矿的生产设施,大幅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大幅度提高中国煤矿的劳动生产率。然而,这决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事情!大幅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也将和每年要解决2500万的新增就业人员的政策相冲突。
2006年1月4日的,《参考消息》登载了一位德国记者对中国煤矿工人的采访:“矿工中上过学的人很少,很多人几乎不会读写。他们从前是农民,但生活光靠土地微薄的收成已无以为继。‘我们知道井下的每个工作日都很危险,但我们需要钱’,刘说,‘要不我们怎么养家糊口,怎么给孩子交学费?’”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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