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去年盈利上万亿元,而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其他利润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这样的:“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约为2800亿元。”
仅仅从这个回答里就可以看出一些问题。首先,从利润分配的顺序来说,应为:第一,上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提取公积金等法定留存和任意留存;第三、向股东分配股利。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少数股东和母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是同股同权和同时进行的,不存在“剩下的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除非少数股东是优先股。
其次,这也说明,如果实现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分红,一点也不会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根本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在瓜分国有资产。因为,其一,留存收益已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其二,分配股利是一种很正常的企业行为,不向全体民众分,却已经在向少数股东分了。
第三,如果体制理顺的话,这“剩下的可以支配的利润”是应该全部分配给真正的所有者----全体国民,即便通过母公司和国资委汇总,也应该一分不少地到达百姓手中,而不应该被缩水和挪作他用,事实是2800亿不断被挪作他用,最后缩水为零。
我们来看具体过程:
按照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剩下的可以支配的利润”主要用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扩大再生产。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四是科技创新方面投入。
第一条,拿可分配利润去扩大再生产,且不说这位国资委负责人把现金流同利润流混为一谈,单说让战略投资者们大快朵颐地享受着并不少的“少数股东分红”,而让本属于老百姓应得的红利用来担负着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重任,这无论如何总有些说不过去吧。另外,扩大再生产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各种筹资手段
第二条,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我奇怪了,拿可分配利润来弥补资本金不足?那留存收益是用来干什么的!如果真要降低资产负债率,就应该在提取公积金时把比例提高一些,而不应该在分配了少数股东股利后,把剩下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用来充实资本金。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
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早在朱镕基总理执政期间,就已经开始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按说三年国企脱困目标实现的时候,这个过程就应该完成。其他企业的离退休费用都是由统筹负担,为什么央企要每年额外负担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近400亿元,而且不从企业管理成本里列支,却从可分配利润里支出?
“主业优质资产上市后存续企业依然困难,需要大量的费用支出。”虽然是合情的,却不是合理的。如果优质资产不上市,那用优质资产养着整个母公司也无可厚非。但是拿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上市,而且源源不断地向所谓的“少数股东”分红,把企业大量的包袱甩在一边,用剩余的可分配利润养着母公司的一大帮管理层,从整个公司来说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
第四条更让人不明不白,中央企业在推进国家重点科技专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从剩余的可分配利润中投入。要知道,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费用已经在各种税收里面体现,所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么是企业的内部行为,要么应该从政府预算里支付,不明白为什么要从企业可分配利润里列支。事实上无论是充实社保的理论,还是上缴国家财政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可以说,这2000多亿元基本都用在了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就这样,本来可以拿来实现全民分红的钱就这样想唐僧肉一样被全部瓜分完毕。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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