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是人民的法院吗?
读完《新文化报》上“云南现翻版李昌奎案——男子残杀女子判死,两年后改判死缓” 一则消息,不由得气由胆边生,愤怒得想骂人——这还是人民的高级法院吗?
作为一家握有生杀大权的省级高级法院,理应当准确的、严肃的、不折不扣的实施国家的法律,维护人间正道。可是这家法院一而再的将本应当判死、立即执行的十恶不赦的杀人罪犯,给莫名其妙的改判为死缓!太离奇、太离谱了!
云南省高院改判的这两起杀人、强奸案子,就是不懂法律的人,一看目前披露的罪犯犯罪的情节,都会毫不犹豫的决定——死刑,立即执行。而恰恰是我们这家高级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机构,竟然违背法律,将犯罪事实清楚,中院已经依法判为死刑的案件,给稀里糊涂的改判为死缓,真是咄咄怪事!
前不久暴露的另一起恶性的强奸杀死二人的案犯李昌奎,经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后,立即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指责云南省高院,要他们迅速改正错误。后来,有消息说,云南省高院的院长在舆论和云南省检察院“案件判的畸轻而建议重审”的压力下,向外界表态启动再审程序。可是时至今日,仍然是悄无声息。这样执迷不悟的高级法院,这样净判糊涂案子的高级法院,这样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高级法院,这样无视人民生命的高级法院,令人怀疑——究竟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还有没有资格执法?
如果说云南省高院对一起可死可不死的案件这么判,人们也不会有意见,因为那是法院的权利——在自由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可是,无论是李昌奎强奸杀人案还是2008年发生的云南昭通市21岁女孩吴倩被一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的案件,都没有免死的情节,因为案犯太残忍了,几乎是穷凶极恶!可是这样本应当判死的案件,他们竟然稀里糊涂的给改判了。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愤怒,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口诛笔伐。
我们要问问云南省高级法院,这两起恶性杀人案件,你们凭什么给改判了?这里面有没有猫腻?你们不是不懂法律的人,你们是熟知法律的人,你们是天天审案、判案的人,可我们不明白,你们怎么能够这样漠视死者的生命,亵渎庄严神圣的法律?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利?
社会要稳定,首先必须是惩恶扬善——弘扬人间正道,可是你们这样判案,怎么能够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怎么能够让善良的人们扬眉吐气?你们这么做,既败坏了中国司法的光荣传统,又败坏了云南省高院的外界声誉,更让死者在地下死不瞑目!
不能拿审案程序没有错误来说事,更不能够拿审判程序没有错来遮掩你们的工作错误!你们在量刑上畸軽,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吗?遮遮掩掩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增重了你们错误的分量。
我们老百姓之所以对此案件大声疾呼,不是我们有杀人癖,也不是对杀人犯李昌奎和赛锐有什么个人恩怨,而是觉得你们判的确实太轻、太出格了。
我们真心的希望云南省高院拿出点勇气来,按照刑法的程序规定,重新准确审理、宣判李昌奎和赛锐这两个案件,将这两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就地正法!
据说,云南省高院之所以不杀这两个恶魔,还有一个新潮的理由——树立十年后的司法审判标杆?这更荒唐了,简直是荒唐透顶!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怎么定的,你们法院就应当怎么判案。偏离了目前的法律,你们就是在知法犯法!这个道理很简单吗?
至于你们说的什么法理及其要取消死刑的什么维持人权,更是无稽之谈!你们连死者的人权都不能够保护、维护,还奢谈什么人权?你们连正义都不能够主张,还妄谈什么人权?你们连什么人该杀什么人该保护都搞不清楚还演说什么人权?说了,也是骗人的话。请你们记住——法理不等同于法律,法理只是制定法律的理论指导和基础,但它可以是超前的,也可能是滞后的——判案,只能够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来量刑!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吗?
作为一名老人,我之所以关注李昌奎和赛锐这两个案子,就是要看看人民群众怀疑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就是要看看云南省高院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就是要看看人间还有没有正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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